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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付管理(Management of Cash Payment)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金支付管理是指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的监督管理以及人民银行的各级机构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的监督和稽核。现金支付的管理机构是人民银行的各级机构和开户银行。人民银行是现金管理的主管部门。开户银行包括各专业银行、国内金融机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和金融机构(《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可见,现金支付管理包括两部分:一是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和使用进行的监督管理;二是人民银行的各级机构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实施的监督和稽核(《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