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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后悔权,在国外被称为消费者冷静期制度,是指消费者根据法律规定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在合理期限内享有无条件退货或退出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如果基于不知情,判断错误或由于冲动错选了自己不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可以行使后悔权进行救济。后悔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而并非约定的权利,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消费者即可单方行使。后悔权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延伸,只能由消费者享有,而经营者不享有。实践中,有的经营者声明消费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无条件退款,这属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合同的一部分,属于约定的权利,并不属于后悔权。后悔权不以经营者违约或产品有缺陷为前提,也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为条件,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和期限内,消费者即可行使后悔权而无需说明任何理由即可要求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