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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系(Common Law)
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普通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它是指在英国的三种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美国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说,属于普通法法系,但它有自己的、不同于英国法的很多特征。该法系与欧陆法系(又称“大陆法”)并称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系。普通法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生活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或混合民法系统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