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传销是以缴纳一定的货币换取传销发起人设立的“虚拟特权”,以数的倍增原理发展下线,诱使下线缴纳货币购买“虚拟特权”,按照层级高低在组织内部分配出售“虚拟特权”所获货币,实现非法牟利目的的行为。金融传销亦是传销,是一种“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相较于普通传销而言,金融传销渗透了金融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