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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
通知银行简称通知行,它是指受开证银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一般是出口人所在地银行,有时也可能是外地的银行。如香港某银行指定其在深圳的联行、分行或代理行为限制议付行,由其直接用挂号信邮寄信用证正本给受益人北海的某进出口公司。这深圳的银行就是外地的通知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500号版本第七条A款“信用证可经另一家银行(“通知行”)通知受益人,而通知行无须承担责任,如通知行决定通知信用证,它应合理审慎地核检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如通知行决定不通知信用证,它必须不延误地告知开证行。B款“如通知行不能确定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它必须不延误地告知从其收到该指示的银行”,说明它不能确定该信用证的真实性。如通知行仍决定通知该信用证,则必须告知受益人,它不能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