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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抵押(consortium charge)
财团抵押,指以企业的全部财产作为一个整体而担保债权的抵押形式。主要有英美的浮动担保制度和法国的铁路财团制度两种形式。英美的浮动担保制度为英国衡平法上的法律制度,其标的物为企业现在及将来的财产总和,设定者在担保权实行前,有权就其标的之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及处分;担保物于浮动担保实行之时始为特定。法国的财团抵押担保的标的物限于企业的现有财产即特定财团,抵押权的标的物于设定时已特定;在抵押权实行前,设定人就其标的财产所系的权利即受限制,不可为任意的处分。日本采用法国的财团制度,先后制定了铁道抵押法、工场抵押法、矿业抵押法、渔业财团抵押法以及关于轨道抵押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