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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后,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出资便转化为公司的财产,公司发起人、股东也就丧失了对该出资的所有权。因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其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侵犯公司财产的行为。由于公司的财产遭到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因此受到损害。可见,抽逃出资的行为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所以,《公司法》对实施这种行为的公司发起人、股东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