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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联合国第一届国际社会福利部长会议提出了“发展型社会福利”的观点;1979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加强发展性社会福利政策活动方案》,重申了“发展性社会福利”的新理念。1990年代中期以来,OECD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新的社会政策,其中包括儿童教育和服务、针对双职工父母的弹性工作时间和亲职假期以及鼓励单亲父(母)寻找工作等。这些政策使失业率下降,依靠社会救助的人数显著减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了明显的缓解,因而这些政策被称为“积极的社会政策”,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发展型社会政策。这一政策集中反映了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二者的整合状态。其核心理论是将社会政策看成是一种社会投资行为,认为社会政策对提高劳动力的素质有直接的作用,社会政策是对人力资本的投资。面对全球化的挑战,以投资人力资本为核心的发展型社会政策试图将个人、家庭、群体和国家等不同层面的利益与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后形成一种帮助个人和国家的政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