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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农业产业化也可以称作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一体化,起源于二战后农业振兴时期的美国,而后传人西欧、日本等发达国家,它主要是依靠经济和法律关系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其核心是一体化结构体系的建立和运作。我国农业产业化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是在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应运而生的。鉴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适应了我国农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因而在其产生以后发展迅速,它是我国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实践中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机制,是农业经营机制的又一制度创新。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农村出现的产业化经营,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把农业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既能奠定农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维护农民财产权,又能推动农民进入市场,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因此,党和国家多次提出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它作为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突破口,以此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