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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占是指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废弃动产或者某些自然生成的动产,取得其所有权。先占的主体是先占人,客体是无主的废弃动产或者某些自然生成的动产,称先占标的物或者先占物。先占是一种事实行为,是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的财产权利日益扩张,无主动产的存在减少,故而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权的情形渐趋少见。先占早先见于罗马法中,是万民法上的所有权取得的“自然方式”之一。到了近代,《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等均对先占制度予以明文规定,确定了先占乃取得所有权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