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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也叫冷静期,由于保险条款复杂、涉及知识面较广的特点,同时为了防止保险代理人误导客户,保险公司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人的合法权益,设定了“犹豫期”规定。“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已收全部保费,保险公司除收取10元的成本费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该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即通常所说的“犹豫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