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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契约,现有文献已经进行了理论定义。雷光勇(2003)提出了“会计契约”的概念,他认为:作为现代会计基础的复式簿记自其产生之日起便具有深刻的契约属性,这体现在复式簿记的二重性、记账符号与记账规则上。二重性本身便是对交易双方契约对称性的概括、总结及其延伸。记账符号与记账规则则是经过对借贷双方经济权利流转的固定性与对称性进行抽象而形成的共识与约定,并暗含节约交易成本之意。对会计契约,雷光勇(2003)给出的更加严格的定义是:“会计契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在自由平等、意思自愿前提下,通过运用会计数据、会计程序或会计方法,为改进各自的经济状况或经济预期所达成的关于经济流转的协议或约定。”综上,可以将会计契约定义为:在公司契约关系中,缔约各方共同接受的会计信息,这个信息包括会计信息系统的组织与程序安排、会计准则与相关规则的采用、内外部监督的设置等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