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规则

1、结算周期:按季度结算,如当个季度未提现,则自动累计至下个季度;


2、结算时间:每个季度结束后的次月20日前,由合作机构自行在MBA智库官网提交结算单,提交截止时间20号;


3、结算标准:根据结算单金额,如果您结算收入未达100元,则将当季的收入累计至下个结算周期;


4、结算要求:按照结算单的开票金额将电子发票上传至MBA智库系统中(纸质发票邮寄至指定的收件地址)。开票金额将根据您选择的发票类型及发票税率自动计算出需要分摊的税费;

(1)若您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开票金额=预结算单金额×(1-6%);

(2)若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时:开票金额=预结算单金额×(1-3%);

(3)若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时:开票金额=预结算单金额



5、结算对象:认证个人及认证机构;


6、付款时间:根据结算要求,审核无误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结算金额汇入您指定的结算账户。


注:为避免延误付款,首次填写财务信息时请务必确保准确,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信息,请及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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