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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实施细则的修改和PCT改革动向
条法司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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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的改进主要通过修改实施细则得以实现
自1970年到2010年
32次修订
约680节次(包括新增条款)
一个小节修改最多次数:7次(,,,)
截至2010年7月1日
总计96条,412个小节
1970年6月19日签订时:310个小节
新增102个小节
从签订至今没有经过修订的小节:只有9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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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改革”的启动和“结束”
2000年9月第29次PCT联盟大会
正式启动
2007年9月第36次PCT联盟大会
通过PCT改革工作组的最后建议
PCT改革委员会和PCT改革工作组的工作完成,结束上述两机构的授权
PCT的改革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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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改革的目标:
(1) 简化:体系和程序、细则中的规定
(2) 协调:PCT与PLT,PCT改革与SPLT工作
(3) 确保:提供高质量服务、避免重复劳动
(4) 利用:最大限度利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
(5) 平衡:申请人和第三方利益,考虑国家的利益
(6) 扩展: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项目
(7) 降低:申请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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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改革
第一阶段
目标:程序的简化以及引入PLT相似程序
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使程序得到了简化、提高了效率,提升了服务
第二阶段
目标:进行更加实质性的改革
结果:由于牵涉实质性内容的统一需要修改条约,一些目标未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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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改革的成果
对申请人更加友好:全部指定系统、费用减免
增加新的要素:制定书面意见、补充国际检索
修改期限: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
增加现代化的方法:以电子途径提交国际申请
与PLT融合:优先权恢复、援引加入遗漏部分
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利用在先检索结果、国际单位最低要求
完善制度:申请文件或序列表的提交及修改;国际公布的结构、语言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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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改革的主要成果
(1)自2002年4月1日起,条约第I章规定的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修改为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
(2)自2002年7月1日起,为鼓励使用电子方式提交申请引入费用减免的政策。
(3)自2003年1月1日起,要求指定局恢复申请人延误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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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改革的主要成果
(4)自2004年1月1日起,引入改进的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系统。
在该系统中,国际检索单位负责就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制定一份初步的、不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意见。该意见既用于第I章程序的目的,也可用于第II章程序的目的。
(5)自2004年1月1日起,引入全部指定系统。
申请人在提交国际申请的同时自动获得PCT下的全范围指定,包括所有保护类型以及国家和地区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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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改革的主要成果
(6)自2007年1月1日起,引入遗漏部分的加入和优先权恢复。
如果申请人在提交国际申请时,遗漏了某些项目或者部分,并要求了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如果所述项目或者部分记载在在先申请当中,则可以通过援引在先申请的方式加入,并保留原国际申请日。
如果申请人没有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申请,在规定的期限(2个月)内可以要求恢复优先权。
(7)自2009年1月1日,引入补充国际检索。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国际检索之外,请求主国际检索单位以外的国际检索单位进行一次或多次补充国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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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获得通过的修改建议主要有:
(1)多种语言公布
(2)进入国家阶段的统一表格
(3)有关遗传资源的规定
目前正在进行的主要修改:
(1)第三方意见系统
(2)质量反馈体系
(3)彩色图片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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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意见系统
--国家局获得支持信息的实用、有效方法,有助于改进国际报告的质量
目前进展:MIA16、MIA17及WG3会议上讨论,同意进行开发设计
特征描述:
-非正式、基于网页
-限于国际阶段,自国际公布日至优先权日起28个月
-初始时限于影响新颖性、创造性的现有技术,以后再行扩展
-需对与专利申请的相关性及所涉及的权利要求做出说明
-以不同形式提供给申请人、各专利局及公众
-申请人无义务回应,各局自行考虑如何使用
-可能不修改实施细则,在行政规程中进行规定
-考虑采取技术手段将恶意信息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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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反馈体系
--各国际单位间以及国际局和各指定局、选定局之间建立有效沟通,以便提高国际报告的质量
目前进展:MIA16、MIA17、WG3会议讨论,同意进行设计
特征描述:
-允许反馈各种信息,但应与促进提高审查质量有关
-反馈意见及回应均为非强制性的
-仅限于国际局、国际单位和指定局/选定局的范围之内
-不应给指定局的审查员带来额外负担
-不作为评价各局审查质量的依据
-与第三方意见系统一同开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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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图片和照片
--对于某些类型的发明来说,彩色附图和照片能够更为清晰地反映发明内容
目前进展:R/WG8、WG1、WG3会议讨论
需要进一步就技术、法律成本问题进行大量研究
描述: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国家法和PCT只允许黑白附图和照片
必须有效限于充分公开和清楚的目的
申请人需做出声明并缴纳额外费用
考虑范围、效果、成本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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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改革的动向
“提升PCT国际检索报告和初审报告的价值”
-2008年PCT工作组第一次会议
“PCT未来”
-2009年PCT工作组第二次会议
“改进PCT制度功能的需要”
-2010年PCT工作组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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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PCT国际检索报告和初审报告的价值
背景:
由于有些国际单位不认真进行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尤其是不能及时作出国际报告,引起申请人不满
PCT制度被忽视、不被充分利用
美、日、欧、韩之间积极推进“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新路线图”(New Ro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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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PCT国际检索报告和初审报告的价值
建议:
(1)扩大PCT条约规定的最低检索文献的范围,在不同国际单位之间开展协作检索,要求国际单位将国际检索的重要性与本国检索一样看待,并及时完成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审报告。
(2)扩大检索报告的书面意见以及国际初审报告的内容,不仅应当涉及三性问题,还应当涉及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是否获得说明书支持等问题,从而使之成为国际申请的全面实质性审查报告。
(3)要求各成员国更加信任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审报告并为之提供必要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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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际申请应当以更加容易被各国所接受的方式进入国家阶段,即应当更加充分地利用PCT第II章规定的国际初审制度。
(5)鼓励申请人首次申请就提交国际申请,而不是先提交本国申请,再提交国际申请。
(6)淡化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之间的界限与区别。尝试将国际阶段的工作与国家阶段的工作一并进行,在进行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的单位就是后来的指定局的情况下尤其应当如此。
(7)鼓励申请人利用PCT制度,如果国际初审报告没有发现国际申请有什么缺陷,建议适度减少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后的审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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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未来”
2009年2月,非正式局长会议上以总干事备忘录的形式首次提出
2009年3月,PCT体系部分用户会议讨论
2009年3月,PCT国际单位第16次会议上再次讨论
2009年5月,PCT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上作为PCT改革的正式议题推出,未获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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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 未来
目前PCT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
一方面某些局的专利审查存在大量积压问题,另一方面各国家局对同族专利申请的审查做了很多重复工作;
重复工作导致申请人资金和人力资源浪费;
在多国获取专利保护的费用仍然很高;
在国际初审报告指出缺陷的情况下,某些无实质审查能力的国家无法修改申请文件;
检索和审查程序不完善导致很多存在缺陷的专利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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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通过宣言:
成员国大会注意到缔约国各局对PCT国际申请的审查存在持续的重复劳动
承认条约能够有效地向所有缔约国的申请人、第三方、专利局以及普通公众提供所需要的结果
要求PCT工作组会议和国际单位会议按照路线图确定的原则和工作重心
使PCT更有效地满足所有缔约国的申请人、第三方、专利局以及普通公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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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图
第一方面 遵从性和一致性:
--自2010年1月1日起,当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指定局不再重复进行国际检索单位进行的检索
--2011年1月之前,所有各国与国际局一起完成对各种PCT条款、规则和行政规程有关保留条款的审视
第二方面 使国际阶段的审查更完整、更相关、更有用:
-- 自国际单位会议确定的日期开始,在申请人作出了修改或者对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作出回应的情况下,在发出否定的初审报告之前必须至少作出一次书面意见
-- 2011年之前,开发第三方针对新颖性、创造性提出意见的系统
-- 2011年7月之前,国际初审应包括“top-up”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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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图
第三方面 消除不必要的程序
-- 2010年3月之前,审视不同类型的平行申请
第四方面 协作式检索和审查
-- 2010年7月之前开始至少一个协作检索试点项目
第五方面 收费和国家阶段的措施
--审视国家收费;加快和简化国家阶段程序
PCT/MIA/16/9, the Future of the P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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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结论:
1.本次会议同意PCT相关各方继续推进PCT改革工作。相信PCT体系在现行条约的法律框架下,能够并应当更有效地运行,向所有缔约国的申请人、各局和第三方提供符合其要求的工作结果。PCT改革不谋求限制各成员国表述、解释或运用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也不寻求实体专利法的协调一致和国家检索和审查程序的协调。
2.会议同意PCT相关各方应当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由各成员国参与,征询并吸纳所有利益相关方,包括区域性信息机构的意见,讨论上述目标的途径。国际局应当考虑到国际局关于路线图提案所涉及的所有议题,并记录成员国为实现前述目的所表述的其他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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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上段推进PCT改革工作,应当经过深入研究,明确如下各点:(1)为什么需要改进PCT体系作用的背景;(2)PCT体系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3)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4)确定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能方案;(5)评估所提方案的影响;(6)明确并界定相关概念,如“重复工作”、“非必要行为”等。在召开下一次工作组会议的至少两个月前完成相关研究工作。
4.会议同意减低费用和采取能力建设措施,包括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和受理,相关PCT各方应当准备提案,以增进独立发明人、独立申请人、自然人、中小企业、科研院所对PCT的使用,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
5.会议建议加强对发展中及最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援助,使其从PCT体系中得到更多好处,并会议同意促进发展中及最不发达的国家的各局参与会议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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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提议
推迟国际检索报告的公布时间至公布国际申请之后公布
引入第三方提交意见的体系
对国际申请的检索和指定局的检索审查一并进行
韩国的建议
PCT
三途径
加速途径
正常途径
延缓途径
收到检索本起3个月
优先权日起
24-26个月
优先权日起16个月
指定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
PCT/WG/2/12, proposed by USTPO
美国的建议
PCT/WG/2/12, proposed by USTPO
美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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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PCT制度功能的需要”报告
-2010年PCT工作组第三次会议
回顾PCT制度建立以来的历史、现状、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指出目前PCT存在质量需提高、工作积压、程序复杂、成本高等问题。
提出消除积压、提高国际检索/初审质量、保证国际阶段的期限、促进申请人有效利用PCT、提高专利授权质量、更好地提供技术援助等方面的建议,没有设置时间表。
所提建议较为务实和贴近操作层面,增加了对发展议程的兼容,但是,发达国家所力主的诸如工作共享等改革内容悉数包含在未来的蓝图中,虽然加入发展中国家关心的技术援助、技术转让内容,但目标和措施仍很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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