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重复起诉规则重构——以合同效力职权审查为背景的司法冲
突
摘要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
国梦”成为凝聚全民族共同奋斗的宏伟目标。在这一历史进程中,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物质基础,而良法善治则是制度保障。现
代民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社会私人生活的基本法,其内
在的文化品质不仅关乎市场秩序的稳定与交易效率的提升,更深层次
地影响着社会风尚、道德观念与国民精神的塑造。然而,在实践中,
单纯强调技术性、工具性的法律适用模式,可能导致法律与社会主流
价值观的脱节,难以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 y 义、诚信友善的深
切期盼。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现代民商法的文化品质与实现中国梦之
间的内在逻辑关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为核心路径,为解
决当前民商事领域存在的价值失范问题、提升法律的社会治理效能提
供理论依据与实践指导。本研究综合运用规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与
比较法研究,系统梳理民商法文化品质的构成要素,剖析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的法治意涵,并探究二者有机融合的具体机制。研究结果表
明,民商法的文化品质集中体现为对个体自由与尊严的尊重、对公平
正义的追求、对诚实信用的坚守以及对和谐秩序的维护。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和谐等理念,与民商
法的内在精神高度契合,为其注入了鲜明的时代内涵和价值导向。研
究认为,通过立法层面的价值嵌入、司法层面的价值阐释以及社会层
面的价值引导,可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地转化为具有刚性约
束力的法律规范和深入人心的行为准则。本研究得出核心结论,即提
升民商法的文化品质,关键在于实现其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使其成为承载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这一过程不仅
能够为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道德与法律基础,更能塑造
与中国梦宏伟目标相适应的社会文化心理和精神风貌,对于丰富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新时代民商事立法与司法实践、最终为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关键词:民商法;文化品质;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
治
引言
在当今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引领社会发展的
总目标,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在国家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大叙事背景下,法律不再仅仅是维护社
会秩序的被动工具,更是塑造国家形象、引领社会思潮、培育国民精
神的主动力量。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
产关系的基础性法律部门,现代民商法渗透于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
面,其每一次的立法完善与司法适用,都如同涓涓细流,汇聚成影响
社会文化生态的巨大能量。因此,民商法的“品质”——不仅是其技术
上的精巧与逻辑上的自洽,更是其所蕴含和传递的文化精神与价值取
向——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因素。它直接关联到市场主体的行为
模式、社会成员的交往伦理,最终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精神风貌和发展
道路。
然而,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一些领域出现了唯利是图、诚信缺失、公义不彰的现象。这些问题反
映在民商事领域,表现为合同欺诈、侵权频发、不正当竞争等法律纠
纷,其背后是社会转型期部分主体价值观的迷失与混乱。如果民商法
仅仅满足于作为一种技术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对案件背后深层的价值
冲突与道德失范保持中立或沉默,那么它就可能沦为冰冷的规则,无
法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难以承担起在新时代背景
下凝聚社会共识、引领价值方向的历史使命。因此,如何提升现代民
商法的文化品质,使其在定分止争的同时,能够鲜明地扬善抑恶、扶
正祛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市场经济的内在伦理,成为制
约法治建设成效、影响中国梦实现进程的关键因素。因此,深入研究
现代民商法文化品质的内涵及其与中国梦的关联,并探寻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的有效融入路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研究旨在系统探究现代民商法的文化品质如何通过融入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从而服务并助力于中国梦的实现。本研究将构建一个“
价值目标(中国梦)—精神内核(核心价值观)—法律载体(民商法
)—实现路径(融入机制)”的分析框架。其目的在于,一方面,从理
论上阐明民商法作为一种“文化法”的深刻内涵,推动法学研究从单纯
的规则主义向规则与价值并重的方向深化,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为立法者、司法者乃至全体社会成员
提供一个理解和运用民商法的全新视角,即法律不仅是权利义务的分
配器,更是社会价值的培育皿。通过构建具有高尚文化品质的民商法
体系,为经济的繁荣、社会的公正、人民的幸福提供坚实的制度根基
和丰厚的文化滋养,从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航船提供更加持久和
强大的法治动力。
文献综述
关于法律的文化属性以及法律与道德、价值观的关系,是法理学
研究中一个源远流长的议题。国内外学者的相关探讨为本研究提供了
丰富的理论背景和参照。
国外学者对于法律的价值内涵的讨论,主要体现在自然法学派与
法律实证主义的长期论战中。从亚里士多德、托马斯·阿奎那到当代的
富勒、德沃金,自然法学者普遍认为,法律具有内在的道德性,“恶法
非法”,法律的正当性源于其对正义、公平等超验价值的符合。朗·富勒
在其著作《法律的道德性》中提出的“法律的内在道德”,包括法律的
公开性、明确性、稳定性等八项原则,实际上就是对法律文化品质的
一种程序性描述。罗纳德·德沃金则强调法律不仅包括规则,还包括原
则和政策,法官在疑难案件中必须进行道德和政治哲学的论证,这直
接揭示了司法裁判中价值判断的不可或缺。与此相对,以奥斯丁、凯
尔森、哈特为代表的法律实证主义者则主张“法与道德的分离”,强调
法律的效力来源于其形式渊源而非内容上的道德评价。然而,即便是
新实证主义的代表哈特,也承认法律体系中存在一个“最低限度的自然
法内容”,以保障人类的生存。在民商法领域,大陆法系中的诚实信用
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英美法系的衡平法、禁止反言等制度,都
被普遍认为是道德观念法律化的典范,是法律体系为实现实质正义而
预留的价值接口,这表明在具体的部门法实践中,纯粹的价值中立是
难以实现的。
国内研究近年来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法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相融合的时代背景下取得了显著进展。学者们普遍认识到,法治建
设不仅是制度建设,也是一场深刻的文化建设。张文贤等学者深刻论
述了法治的文化意蕴,强调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
部分。在民商法领域,学者们对法律原则的价值功能给予了高度关注
。例如,梁慧星等学者将诚实信用原则誉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强调
其在填补法律漏洞、解释合同、平衡利益方面的至高无上地位,并指
出其本质就是对市场交往中基本商业道德的法律确认。王利明等学者
则深入研究了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认为该原则是社会公共利益和一
般道德在私法领域的体现,是法官运用司法裁量权将社会主流价值观
引入个案裁判的重要通道。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颁布与实施,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讨论成为热
点。多数学者认为,《民法典》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保护民事
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标志着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已经成为民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和根本价值追求。
尽管已有研究在理论层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仍存在以下值得进
一步深化的方面:一是多数研究在论及民商法与核心价值观的结合时
,多停留在宏观的应然性论证和对少数几个原则(如诚实信用、公序
良俗)的分析上,缺乏对民商法作为一个完整体系,其各项具体制度
(如物权、合同、公司、侵权责任等)如何系统性地、内在化地体现
和承载核心价值观的深入剖析。二是对于“文化品质”这一概念的内涵
界定尚显模糊,未能形成一个清晰的分析框架,从而难以精确地评估
和指导民商事法律制度的文化建设。三是研究大多聚焦于立法和司法
层面,对于民商法如何通过其文化品质的展现,具体作用于“中国梦”
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等多个维度,其间的传导机制和实
现路径缺乏细致的论证,使得“服务大局”的论述有时略显口号化,未
能充分揭示其内在的法理逻辑。
鉴于此,本文的研究切入点在于,尝试构建一个关于现代民商法“
文化品质”的系统性分析框架,并以此为基础,从一个更为整合的视角
出发,综合运用规范解释和价值分析的方法,深入探讨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是如何全面、有机地融入民商法典的各项制度之中,而不仅仅
是体现在几个基本原则里。本文将着力阐明,这种价值的融入如何提
升民商法的文化品质,并通过塑造诚信的市场环境、公正的权利保障
体系、和谐的社会关系,从而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具体而坚实的法治支
撑。此举旨在弥补已有研究在系统性、具体性和路径论证上的不足,
为在新时代背景下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提供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的理论成果。
研究方法
本研究的核心议题在于阐释一种价值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如何通过一个法律体系(现代民商法)的内在精神(文化品质)来
服务于一个宏大目标(中国梦),其性质决定了本研究主要采用理论
研究中的规范分析法与价值分析法,并辅之以比较法研究和历史分析
法,构建一个“价值解读—法理建构—路径设计”的整合性研究框架。
本研究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思想和文本,因此数据收集方法以文
献研究法为主。在规范文本层面,本研究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为核心分析对象,同时涵盖《公司法》《证券法》等重要单行民
商事法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通过精读法律条文,特别是其中的
原则性规定、权利义务配置、责任承担方式等,发掘其中隐含的价值
取向和文化意涵。在理论文献层面,本研究将广泛搜集和研读中外法
理学、民商法学关于法律与道德、法律的价值、法律文化等主题的经
典著作与前沿论文,为本研究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和宽阔的理论视野
。在政策文件层面,本研究将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梦、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文件,准确把握
这些核心概念的官方定义和时代内涵,确保研究的政治方向和价值立
场的正确性。
本研究的数据分析方法是多层次和交叉的。首先,采用价值分析
法,对“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法学视角的解读。不仅仅
将其作为政治口号,而是将其分解为可供法学分析的具体价值要素,
如国家富强所要求的市场效率与创新活力,社会和谐所要求的公平正
义与秩序稳定,人民幸福所要求的权利保障与人格尊严等。同样,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十二个词,也将从其与民商事活动最相关的角
度(如诚信、公正、平等、自由)进行法理阐释。其次,采用规范分
析法与法律解释学方法,对《民法典》等法律文本进行深度剖析。本
研究将超越对表面规则的描述,运用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揭
示各项法律制度背后所蕴含的立法者意图和价值追求。例如,分析物
权编对各类产权的平等保护如何体现“平等”价值观,合同编的格式条
款规制如何体现“公正”价值观,侵权责任编的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规
定如何体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最后,将上述两
个层面的分析进行对接,采用逻辑演绎和归纳的方法,系统论证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商法典、提升其文化品质的具体路径。本研究
将论证,这种融入不是外在的强加,而是对民商法内在精神的激活与
升华,并最终阐明一个具有高尚文化品质的民商法体系如何成为实现
中国梦不可或缺的制度基石。
研究结果
通过对现代民商法体系及其背后价值理念的深入剖析,本研究发
现,民商法的文化品质并非一个空泛的概念,而是由一系列内在的、
可供识别的精神特质所构成。这些特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存在着
深刻的同构性,后者为前者的丰富与升华提供了源头活水。将核心价
值观融入民商法,能够系统性地提升其文化品质,并使其成为推动中
国梦实现的有力工具。
首先,本研究识别出现代民商法文化品质的核心构成要素,主要
包括四个层面。第一是“个体自主与自由精神”,这集中体现为民法的
意思自治原则。它确认了民事主体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
,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种对个体
自由意志的尊重,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也是现代文明社会对人之
主体性地位肯定的法律表达。第二是“平等交往与公平正义理念”,体
现为民法的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它要求所有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
律平等,其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并在具体的民事活动中平衡各方
利益,矫正事实上的不平等,以实现实质正义。这是维护市场公平竞
争、防止两极分化的基石。第三是“诚实守信与互信合作伦理”,这由
被誉为“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所统领。它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权
利和履行义务时,应秉持善意、诚实不欺,这不仅是降低交易成本、
促进经济繁荣的必要条件,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道德基础。第四
是“权利本位与社会责任的统一”,即民商法在强调保护个人权利的同
时,也通过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规定,要求权利的行使不得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体现了权利与义务、
个人与社会的平衡,追求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秩序。
其次,本研究发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提升民商法的文化品
质提供了丰富而精准的价值给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倡
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与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内核形
成了直接而有力的呼应。民法典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全面保护,
是对“自由”价值的深刻践履;对各类所有制主体的产权实行平等保护
,是对“平等”价值的制度确认;而贯穿始终的公平原则和侵权责任制
度等,则是对“公正”价值的直接追求;民商法本身作为市场经济基本
法的地位,就是“法治”价值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核心体现。同时,个
人层面的“诚信”价值观,与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完全契合,为这一
法律原则提供了更加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使其不仅是法官的裁判准
则,更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国家层面的“和谐”价值观,则
通过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家庭和睦条款、环境保护责任等具体
制度,引导民事活动朝着促进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方向发展。
最后,本研究归纳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商法、提升其文
化品质的三大实现路径。第一条路径是“立法上的体系性嵌入”。《民
法典》的编纂本身就是一次成功的实践。从总则编第一条的立法目的
宣告,到具体制度的设计,如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对人的尊严的重视
(对应自由、平等),合同编对格式条款的严格规制(对应公正),
物权编对业主义务的规定(对应和谐),侵权责任编引入惩罚性赔偿
以严惩恶意侵权行为(对应诚信、公正),都系统性地将核心价值观
织入法律的经纬。第二条路径是“司法上的能动性阐释”。法官在审理
案件时,尤其是在面临法律漏洞或利益冲突的疑难案件时,可以而且
应当运用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作为说理依据,将抽象的核心价
值观转化为具体案件中可感知的公平正义。例如,在“见义勇为”类案
件中,通过适用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鼓励和保护善行;在合同纠纷
中,通过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制裁恶意违约和权利滥用行为。这种价
值导向鲜明的司法判决,具有强大的社会示范效应。第三条路径是“社
会层面的法治文化培育”。当一部蕴含高尚文化品质的民商法典通过立
法和司法得到有效实施时,它本身就成为一部生动的教科书。法律对
诚信经营者的保护和对失信者的惩戒,会逐渐塑造起“守信光荣、失信
可耻”的市场文化;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会培育社会的同情心
和正义感。久而久之,民商法的文化品质便会沉淀为国民的普遍心理
和行为习惯,形成支撑中国梦实现的强大精神力量。
讨论
本研究结果在理论层面的主要贡献在于,它系统地构建了现代民
商法“文化品质”的分析框架,并将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中国
梦的宏大叙事进行了理论对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涵。传统上,对民商法的研究多侧重于其作为市
场经济“游戏规则”的工具性功能,即定分止争、保障交易安全、提升
经济效率。本研究则强调,民商法同时也是一种“文化法”,其规则和
原则的背后蕴含着深刻的价值判断和文化导向。通过将“个体自主、公
平正义、诚实信用、社会责任”确立为其文化品质的核心要素,本研究
为评估和建设民商事法律制度提供了一个新的价值维度。更重要的是
,研究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非外在于民商法的政治标签,而
是可以并且已经内化为其精神内核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发现挑战了
那种认为法律应尽可能保持价值中立的传统法律实证主义观点,为主
张法律的道德功能和教育功能的理论提供了来自中国实践的有力支持
。本研究将民商法的功能从单纯的“经济秩序维护者”提升为“社会文化
塑造者”,为理解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复合型角色
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路。
在实践启示层面,本研究的结果对于我国的立法、司法乃至整个
社会治理具有多方面的指导意义。对于立法机关而言,未来的民商事
立法,无论是制定新的法律还是修改现有法律,都应更加自觉地进行
价值影响评估,不仅要考虑规则的技术合理性,更要审视其可能产生
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效应。例如,在制定平台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
域的法律时,应前瞻性地嵌入鼓励创新(自由)、保护用户权益(公
正)、明确平台责任(诚信、和谐)等价值导向。对于司法机关而言
,本研究鼓励法官在司法裁判中更加自信和能动地运用法律原则,进
行价值说理。法官不仅是案件事实的裁判者,也是社会价值的阐释者
和守护者。一份说理充分、价值鲜明的判决书,其社会影响力远超案
件本身。法院系统可以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法官培训等方式,统
一对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标准,防止其被滥用或虚置。对于整个社
会而言,本研究揭示了培养法治信仰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相
辅相成、一体两面的。应加强民法典等法律的普及教育,但这种教育
不应是简单的条文灌输,而应是深入浅出的价值解读,让民众理解法
律规则背后的道理与温情,从而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尊重法律,并
将其内化为日常行为准则。
当然,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本研究主要是一种宏
观的、应然层面的规范和价值分析,对于核心价值观在司法实践中被
具体运用的频率、方式及其产生的实际社会效果,缺乏大规模的实证
数据支持。司法裁判中价值判断的引入,如何避免“以德代法”或法官
个人偏好的过度影响,其间的界限与程序控制问题,需要更为精细的
研究。其次,民商法文化品质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建构过程,法
律的作用是有限的,它需要与教育、文化、社会舆论等其他社会控制
手段相互配合。本研究对这种协同机制的探讨尚不够深入。此外,市
场经济的复杂性意味着不同价值之间时常存在冲突,如效率与公平、
自由与秩序,本研究虽然指出了平衡的重要性,但对于具体的平衡技
术和方法论,未能展开详尽的论述。
基于上述局限性,未来的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进一步深入。
第一,可以开展大规模的案例实证研究,通过对裁判文书的文本分析
,量化考察各级法院在民商事案件中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相关
法律原则说理的现状、特点与趋势,并结合社会调查,评估此类判决
的社会反响。第二,可以进行比较法研究,深入考察德国、日本等同
样注重法律伦理价值的国家,其民商法是如何处理法律与道德、个人
权利与社会责任关系的,借鉴其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第三,可以聚
焦于特定领域,如互联网金融、生物科技等前沿领域,探讨如何在立
法空白或模糊地带,运用核心价值观指导法律解释和制度创新,以应
对新科技带来的伦理与法律挑战。
结论
本研究围绕现代民商法的文化品质与实现中国梦的关系这一核心
议题,采用规范分析与价值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民商法的内在精神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意涵以及二者的融合路径进行了系统性
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以尊重个体自由、追求公平正义、坚守诚实信
用、统合社会责任为核心的民商法文化品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
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中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和谐等理念,为这一文化
品质的培育和升华提供了深厚的价值源泉。通过立法上的体系性嵌入
、司法上的能动性阐释以及社会层面的法治文化培育,可以将核心价
值观有效地融入民商法治实践的全过程。
本研究在理论层面的主要贡献在于,清晰地界定了民商法“文化品
质”的内涵,并系统地构建了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之间的
理论关联,将民商法的功能定位从单纯的经济工具提升至社会文化建
设的关键载体,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研究内容。在实
践层面,本研究为新时代背景下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以良法善治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提供了具体的思路
和可行的路径,对于指导民商事立法、司法工作,以及提升全社会的
法治素养和道德水平,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展望未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将
日益丰富多元,对法治的精细化、人本化要求也将越来越高。民商法
作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紧密的法律部门,其文化品质的建设
将是一个永恒的课题。未来的研究与实践应在本研究的基础上,继续
深化对法律价值与社会现实互动关系的探索,不断完善将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长效机制。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我们必将
能够锻造出一部既有中国特色、又具时代精神,既严谨精密、又充满
人文关怀的现代民商法典体系,使其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
梦的坚固基石和亮丽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