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广西远辰地产集团(以下简称“远辰地产”)各部门以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运作,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营运效率,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集团整体效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资金指所有币别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资金收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进行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发生的资金收支。
远辰地产财务管理中心是远辰地产资金运作的组织者,负责统一制定远辰地产资金的管理办法,宏观掌握和控制公司资金筹措、运用及综合平衡,各控股子公司在集团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公司的资金核算工作。
资金管理基本原则
时间价值原则。树立正确的资金时间价值观念,追求资金的最佳运用状态,讲究、考核企业资金使用的效果。
动态平衡原则。资金实施统一调度管理,强化货币资金收支动态平衡管理、量入为出、统筹兼顾。
融通资金原则。充分运用集团资源优势,努力拓展筹资渠道,及时、足额筹集到与公司经营发展相适用的资金。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效率优先,实行资金有偿使用并与资金来源、资金周转效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
防范风险、确保安全原则。资金的筹集、投放采取事前分析、事中监控、事后报告的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本制度适用远辰地产以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
各部门、各子公司每年 月份根据远辰地产总体经营计划和战略部署,按照远辰地产统一要求,编制下年度资金预算,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汇总编制集团年度资金预算,报集团董事会批准。
各部门、各子公司每月 日前按照年度资金预算,分解编制本部门、本公司下月资金预算并上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后下达执行,各单位应按批准后的预算执行,如有特殊原因需追加或变动,应提前一周报财务管理中心审批。次月 日前各部门、各子公司将上月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按规定格式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照预算进行检查分析。
第三章 资金筹措
集团筹融资实行集中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的原则。每年根据年度预算和经营需要确定集团的筹融资结构和规模进行筹融资。集团建立并保持与各大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强与银行广泛合作,避免信贷资金过于集中。严格控制集团信贷资金规模和融资成本,优先保证集团战略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以加强公司信贷资金保障能力、与银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目标,负责选择并确定授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总体融资需求,与银行协商确定授信额度,争取获得最优惠利率承诺和有利条款。
集团的投资项目、流动资金贷款。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有关部门拟订的可行性报告和投资方案,在投资风险、融资可行性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上报集团分管领导、董事会;对于重大的融资投资项目,财务管理中心参与可行性调研等前期工作。
对投资项目,投资主体(子公司)应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交书面贷款申请、董事会决议等必要材料,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统筹安排贷款事项。
贷款原则上选择具有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银行作为贷款意向银行。财务管理中心在综合考虑贷款优惠条件、贷款风险集中度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平衡与各战略合作银行的关系,并与意向银行进行协商洽谈,争取最优惠贷款利率和有利条款。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通过比较分析各种可行的贷款方案,提出方案分析和最优方案建议,上报公司领导审批,超出集团经营层授权的融资方案需提请董事会审批,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安排具体贷款事宜。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和项目进展情况,作好提款和还款计划;实施提款和还款计划,须事先报告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控股子公司签署贷款协议后,须将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及时报备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发生其他特殊事项,须及时将有关资料报备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根据集团与银行合作规划,结合所属集团票据融资需求,负责选择票据业务往来银行,综合平衡和统一安排票据额度和品种。所属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应定期报备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其中单笔业务贴现金额超 万元人民币的,须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集团领导审批后操作。
办理信用证、保理、其他衍生金融产品业务,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统一操作。财务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与往来银行的交易协议,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 现金、银行存款与账户、票据管理
现金日常管理原则
钱账分管;
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出纳、稽核岗位分离,不由一人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现金管理业务归口原则
远辰地产的现金收付款业务由各级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并由出纳办理;
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远辰地产的货币资金;
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财务管理中心的专人开具。
现金审批权限
授权方式
远辰地产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定;子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本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定;
远辰地产对董事长和总裁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子公司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授权,由子公司董事会决定;
远辰地产总经理对各其他人员的授权,每年初由远辰地产以文件的方式明确;下属子公司总经理对其他人员的授权,每年初由所在公司以文件的方式明确。
各级权限
参见各级公司章程和远辰地产内部授权文件。
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审批人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付款涉及部门、岗位及权限划分
支付申请。由支付申请部门/人完成支付计划编制。
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合同号一栏填写付款相关的合同号,如果合同正在办理,填写“有合同,办理中”(在付款申请时,合同必须已经签订好)。如果没有合同,填写“无合同”。
附相关附件:计划、发票、入库单等。需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事项,必须附有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由经管部门的经管人员办理申请;
元以上现金支付提前一天通知财务管理中心。
审核与审批支付申请。首先由部门主管审核支付申请,再报部门负责人按权限审批。
部门主管权责:
核实该付款事项的真实性,对该项付款金额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对有涂改现象的发票一律不审核;
对不真实的付款事项拒绝审核。
部门负责人权责:
在核决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
对超过核决权限范围的付款事项审核后转上一级核决人审批;
对有涂改现象的发票一律不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付款拒绝批准。
复核支付申请。一般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支付复核手续。
复核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是否符合规定;
审核原始凭证包括日期、收款人名称、税务监制章、经济内容等要素是否完备;
手续和相关单证是否齐备;
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支付方式是否妥当。 1000 元以上的单位付款应采用银行结算方式支付;
收款单位是否妥当。收款单位名称与合同、发票是否一致。
办理支付。一般由出纳办理支付事宜。
对付款凭证进行形式上复核:
付款凭证的所有手续是否齐备;
付款凭证金额与附件金额是否相符;
付款单位是否与发票一致。
出纳不能保管所有预留银行印鉴;
开出的银行票据由出纳复核;
非出纳人员不得接触库存现金和空白票据;
付款后在付款凭证及附件上盖上“付讫”章。
现金收支范围
收取范围
销售的零星货款和零星劳务外协加工收入;
公司员工或外单位结算费用后补交的余额款;
不能通过银行结算的经济往来收入;
暂收款项及其他收入。
收取的现金当天由出纳解交银行。
支付范围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向个人收购物资的价款支出;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确实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凡不符合上述现金支付范围的支出,均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现金保管
各级公司的现金只能由出纳员负责保管;
存放现金保险箱(柜)的存放地点的门窗必须设有金属安全栏,保险箱(柜)加装安全报警装置;
各级公司出纳和保管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由基本户开户银行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在每天下午 点前预结现金数额,每日的现金余额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及时解交银行;
出纳保险柜内,只准存放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等,不能存放个人和外单位现金(不包括押金)或其他物品;
出纳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员掌管,不得将钥匙随意乱放,不得把密码告诉他人;
出纳员离开出纳场所,必须在离开前,将现金、支票、印鉴等放入保险柜并锁好;
出纳人员变更,新的出纳员必须及时变更保险柜密码;
各级公司向银行提取大额现金时,须有两人同行或派车办理;
出纳每天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保证账实相符,财务管理中心主管每月至少对出纳的现金抽点两次,并填写抽查盘点表。
现金结算
出纳员办理现金付出业务,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作为付款依据,未经审核的凭证,出纳有权拒付;
对于违反财经政策、法规及手续不全的收支有权拒收、拒付;
对于发票有涂改现象的一律不予受理;
现金结算只能在公司规定的收支范围内办理,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均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借支备用金、报销等需支取现金 元以上的领取人,须提前一天通知出纳员;提取现金额达到或超过银行规定需预约金额的,出纳员应提前一天与银行预约;
发现伪造/变造凭证、虚报冒领款项,应及时书面报告财务负责人,金额超过 元以上者,应同时书面报告总经理/总经理;
及时,正确记录现金收付业务,做到现金账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出纳及各级公司其他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挪用现金;
白条抵库;
坐支现金;
借用外单位账户套取现金;
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保留账外公款;
公款私存;
设立小金库;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各子公司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财务管理中心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当天应存入银行,偏远地区可适度放宽,但应上报集团司财务管理中心。
各子公司会计月终了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账实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银行存款结算规定
银行账户由出纳管理;
除按规定可用现金结算外的经济业务,均采用银行转账结算;
银行结算票据如支票、汇票等由出纳统一签发和保管,签发支票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大小金额及签发日期等,加盖银行预留印章后生效,付款用途必须真实填写;
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必须遵守银行规定,正确采用各种结算方式,结算凭证的附件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及时正确办理银行收付款结算业务;
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收付款事项,不得租赁或转让银行存款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对于违反财经政策、法规、公司规定及手续不完善的收支拒绝办理;
出纳每月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发现差错及时更正,每月终了三个工作日内到银行拿取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账由会计主管和出纳督促经办人在10天内处理完毕。同时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远辰地产财务管理中心背案。
票据管理
结算票据的购买由出纳负责、保管由出纳负责,空白票据和未到期的票据必须存入保险柜;
购买或接受票据后,立即登记票据登记簿;
业务部门接到票据应立即将票据解送银行或移交出纳,票据到达各级公司后在业务部门不过夜;
票据贴现或到期兑现后,以及签发票据,出纳应在票据登记簿内逐笔注明或注销;
出纳必须每天对票据登记簿进行清理核对,保证票据在有效期内或到期日能正常兑现;
银行承兑汇票的接受、背书转让、换新、签发必须经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贴现必须经过财务总监批准或由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授权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经理审批;
票据的签发,背书转让须严格按银行规定办理;
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出纳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在第一时间报告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并通知业务经办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票据发生丢失,丢失人应立即向财务管理中心报告,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经理应立即派出纳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同时在3日内按规定派人向法律部门报案。
在办理银行业务时,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付款票据;严格控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的使用,确需使用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的,要写明收款人和使用限额;不准出借本公司银行账户为外公司代收、代转款项。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公司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财务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各子公司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开立账户,不得在非经营所在地银行开立账户。各子公司、三级业务公司除基本账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外,未经远辰地产财务管理中心书面同意,一律不准在银行开立其他账户。对确因需要在银行开立其他账户的,必须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书面批准。
各级公司统一由财务管理部门上报远辰地产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在银行(财务公司)开立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并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各级公司必须在远辰地产指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主要收入和支出通过该账户结算;
各级公司需要开设账户及选择银行开设账户,由财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远辰地产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各级公司已开设的银行账户需要终止时,由财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本级财务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同时上报远辰地产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公司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公司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各公司财务、业务等人员不得将本公司支出账户、账号提供给外公司,非经同意不准外泄。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三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财务管理中心经理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或指定专人各自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账核对账单时,由非出纳人员或指定人员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如有差错,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错误与未达账项。
第五章 资金收支管理
下属各子公司销售收入及其他业务等收入款项必须纳入收入账内核算。
为了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各子公司收入户和支出户必须在远辰地产指定银行开设,不得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收入账户。
各子公司要严格按照计划安排支出,原则上凡是未上报计划的支出,财务管理中心不予付款。
子公司分级审批标准和权限管理如下:
子公司支付货款、预付货款、定金的,物料款( )万元(含)以下的由子公司分管业务的副总审批; 万元以上的最终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 )万元(含)以下的由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 )万元以上至( )万元(含)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万元以上的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凡委托其他公司(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当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业务)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得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各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对批准后的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在支付款项时,要有购销合同、劳务合同、结算原始单据和手续等,严格审核;纳入统一结算的款项支付,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办法办理;支付工程、劳务款项时,要按照有关合同和工程进度支付;发生工资性支付时,要有劳资部门编制的发放名册,并纳入工资总额之内;支付对外投资资金时,要有项目设立批准、合同等文件,按规定的用款计划并经批准后支付。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拒绝办理。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提前支付,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公司书面正式要求的不准改变收款公司(人)。
各子公司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机制。凡付出款(物),各子公司财务必须逐项跟踪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公司。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子公司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严格按公司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管理办法执行。
各子公司每周末须将本周资金情况上报(包括货币资金余额、应收账款周报、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余额)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融资管理的具体运作管理详见《融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
第六章 资金管理责任制和风险控制
各子公司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本公司资金管理及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定期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各子公司负责人是各项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是主要负责人,负有重大责任。
对于严格执行本规定且完成资金目标责任的财务会计人员,给予适当鼓励。
出现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给予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经济和行政处罚。
隐瞒销售收入、截留、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
未经公司批准或授权,擅自进行对外投资;
违反规定,擅自为公司外部公司提供经济担保;
违反规定,对外拆借资金;
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情节严重的。
远辰地产实行债务统一管理。按照资产负债率和资本负债率控制目标制定合理债务规模,分析各种债务结构及比例,合理进行调整,加强风险控制。
远辰地产及各子公司严格资金内部控制流程,各项资金业务应在授权范围内操作,任何岗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操作权限。逐级落实资金风险防范责任制,实行具体操作、监督审核相分离。加强部门之间协调与配合,及时监控资金状况,及时识别与评估风险,并采取风险控制的对策。
围绕远辰地产经营业务的特点和需求,结合公司债务结构和现金流量情况,控制经营风险,坚决杜绝以投机为目的的其它金融衍生品炒作。
各子公司要建立重大事项上报机制,对于重大事项,必须立即向远辰地产财务管理中心报告。重大事项包括:
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和代保管等有价证券到期已确认不能收回;
银行账户被封;
存款金融机构关闭;
财务会计人员涉嫌经济犯罪;
债权人破产、失踪或死亡的;
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重大事项的责任人为下属各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发生上述重大事项,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直接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报告。
融资管理的具体运作管理详见《融资管理办法》等文件。
第七章 附则
本制度由远辰地产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远辰地产的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本制度经远辰地产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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