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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状态 受控
标题
营销中心(2017 年度)激励方案
编 号
PRZ-YX/W-0
01
执行
主体
营销中心全
体员工
监
督主体
薪酬与绩效
管理委员会
考评主体 董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激励方案以调动个人主观积极性为原则,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
互惠共赢机制。
第二条:以员工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在确保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奖优罚劣,公平竞争。
第三条:经营业绩以财务中心数据为准,员工评价以人力资源部数据为准。
第四条:所有绩效奖励,涉及资金部分的,须按政策规定依法纳税。
第五条:该方案激励对象包括营销中心所有员工、提供营销业绩的非营销中心员工与非公司
人员。本方案所指专职营销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年度任务责任书》者,其余人员均为非专职营
销人员。
第二章 全年任务及分解
第六条:2017 年公司全年营销任务为 23 亿,其中自营业务为 8 亿,联营业务为 15 亿。
第七条:全年营销任务责任人
该任务的主要责任人为以公司总经理、营销中心负责人为首的营销团队,并对任务的完成情
况负责及进行考核。公司总经理、营销中心负责人可根据完成全年任务的需要,组建相应规模的
营销团队、拟定相应的激励方案及营销管理办法,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全年任务季度分解(原则目标)
自营任务 联营任务
季度 目
标
占全
年比例
目标
占全
年比例
季度目
标总额占全
年任务额
第一季度(-3
月)
1 亿 % 2 亿
%
%
第二季度(-6
月)
亿
30% 4 亿
%
%
第三季度(-9
月)
亿
% 亿
%
%
第四季度
(-12 月)
2 亿 25% 亿
%
%
注:(1)自营、联营月度分解表,各营销单位季度目标分解由营销中心自行拟定,报总经理、
董事长批签后作为考核目标附本方案后。
(2)2017 年 1 月 1 日前,由营销总经理牵头完成现有营销人员岗位定级、目标责任书签订
及季度任务分解。
第三章 目标与考核
第九条:薪资与目标
为确保公司总体目标达成,公司实行具有高吸引力薪资及提成政策,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吸引更多营销人才加盟,同时充分激发现有营销人员积极性。为此,公司对营销岗位层级进行划
分,并对各层级岗位薪资标准、任务目标、业务类型等进行套餐试分级,以更充分挖掘业务潜力。
1、标准:
岗位层级
薪资标准(元/
月)
年度任务目标
(自营)
年度任务目标
(联营)
副总经理(不带
团队)
13000 6000 万 12000 万
总监 11000 3000 万 6000 万
经理 8000 1500 万 3000 万
注:(1)工资超出以上标准的,需经营销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2)带领导自营与联营的分管副总薪资由营销中心提出建议,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3)自营与联营业绩可以转换,转换比例为自营:联营=1:2。
2、试用期标准:试用期工资均为以上标准的 80%。
3、绩效工资占比:以上岗位绩效工资占比均为 20%。
第十条:用工
1、营销岗位试用期均为三个月。三个月期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试用或给予
转正。
2、试用期间,按其与公司所签《营销目标责任书》所约定的 3、6、9 个月的任务,只要在规
定时期内完成约定的目标,即可随时给予转正。
3、营销人员在通过公司核定的管理要求后,且经营销部门分管副总、营销中心负责人、总经
理全部批准,可以转正。
4、营销人员正式转后立即与公司签订《营销目标责任书》。
第十一条:考核
1、试用期内不参与正式考核,但参加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按公司《试用期员工考核方案》
执行。
2、试用期内绩效工资不作预留。
3、转正后考核周期为季度执行一次,绩效工资预留,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考核指
标按公司《绩效管理方案》执行。绩效工资发放方式按《责任书》相关条款执行。
4、试用期考核以定性指标为主,正式员工考核指标由定量指标(业绩达成率,占 70%权重)
及定性指标(管理指标,占 30%权重)。绩效考核结果仅与绩效工资挂钩,不与提成挂钩。
5、绩效考核业绩统计以有效合同金额为统计基数。
6、绩效工资核算与发放方式:
(1)自转正月起正式考核,当季度开始核算绩效工资,如本季度目标任务达成超过 80%,
则绩效工资于下一季度首月发放;如本季度目标任务未达成 80%,则绩效工资继续预留;
(2)后续季度目标任务达成超过 80%,而前季度目标任务之和未达成,则仅发放目标任务
达成季度之绩效工资;如前季度目标任务之和达成超过 80%,则发放全部预留绩效工资。
(3)其他绩效考核条款参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及《营销目标责任书》的相关条款执行。
(4)如转正月份为季度中某月,同样按本季度目标任务(转正时由被考核人与分管营销副总、
营销中心负责人共同设定指标)完成程度及上述条款执行。
第四章 提成激励方案
第十二条:自营业务
1、自营业务提成标准
提成比例(%)
提成业务类型
非专职 专职营销人员
营销人员
自主开发(公司全
额核销业务费用)
自主开发(含甲方
费,公司只核销交通、
出差费用)
装饰项目介绍费 2-6
(单价 2000 元/
㎡以下)
住宅精装修工程 1
3(单价 2000 元/㎡
以上(含))
酒店、办公室、商
业综合体
4
政府工程 2 6
设计项目介绍费 10-20
个别特殊工程 单列报董事长审批
2、提成兑现方式
(1)设计项目介绍费按到账款(含结算款)比例兑现;
(2)依托公司资源开拓的自营业务,原有合作的老客户,在 2016 年的基础上,新增加的量
按 50%计提;全新合作的客户业务,按 40%计提;
(3)依托公司资源开拓的业务,如有居间费用及其他业务费用产生,除居间费外,业务团队
按 %计提;未产生其他费用的按 1%计提;
(4)未依托公司资源开拓的业务,如有居间费用及其他业务费用产生,业务团队按 1%计提;
除居间费外,其他费用在提成中扣除。
(5)非专职业务员信息介绍费、居间费或甲方谈定费用,第一笔进度款到账时兑现 50%,
进度款支付全部完成时兑现余下的 50%;专职营销人员的提成按付款比例分年中与年末(春节前)
两次兑现(具体额度按甲方款到帐比例),最终兑现总金额以工程结算为准。
(6)营销中心建立项目登记制度,每引进一个项目,需进行登记备案,由营销中心领导及总
经理分析该项目的盈利空间,确定居间费比例;一旦中标,确保按方案条款兑现提成。
(7)特殊情况的提成兑现,需经营销中心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全部批准后执行。
2、预算部团队提成标准
(1)提成按中标价的 %给予奖励,但出现一个废标,废标标的在 2000 万以内的,第一次
给予部门负责人 1000 元处罚、责任人 500 元的处罚;第二次给予部门负责人 3000 元、责任人 2000
元的处罚;第三次辞退直接责任人;第四次辞退部门负责人。废标标的超过 2000 万以的,按以上
标准的双倍处罚。
(2)除此外,每出现一次废标,直接责任人与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均扣除 26 分。
(3)提成分配方式及额度,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分配标准,经营销中心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
执行。原则上部门负责人提成额不超过 30%。
第十三条:联营业务
1、计提标准:在任务额之内的,按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不低于 1%)总额的 20%计提;超出
任务额,按管理费总额的 25%计提。超出任务的提成额于年底全年任务目标核算后发放,但提前
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的,可即时核算发放。
2、引进分公司、事业部,按年费给量模式的,提成按管理费 10%计提;另以年费包干的(年
费 25 万(含)以上)按年费 5%计提。
3、计提方式:以上述各项费用实际到帐为准,财务部门每月核算提成清单,并于次月底前发
放。
第十四条:营销团队及后台服务人员提成或奖金
1、联营后台服务人员提成按资信标书制作等服务费用 40%计提。
2、营销团队(自营与联营)年度奖金发放方式与额度根据公司全年营销业务总目标达成情况,
由分管副总提出方案,报营销中心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营销中心负责本方案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五条:在本方案范围内,各项决定由营销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即可;超出本方案,则需
由董事长批准。
第十六条:其他有关营销管理制度、方案,由营销中心拟定另外报批。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长批准之日执行,修改亦同。
签发
人
签
名
经研究制订《营销中心激励方案》(试行),现颁布实施。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
董事长签名:
抄
送
董事长、总经理、各中心/部门
编制/
日期
罗权焕
/
审核/日
期
张喆
/
批准/日
期
董事长
/
修改
标记
无
打印份
数
原件 1 份
修改/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