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
[分红保险定义及其由来]: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就实际经营中的死亡率、费用率、投资收益率
等因素中的一项或几项与定价时所作假设的偏差产生的盈余,向保单持有人
分配一定比例盈余的人寿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的分红来源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盈余,是保险公司利差损益、
死差损益、费差损益和退保损益四项之和。当保险公司预定的死亡率高于实
际死亡率、预定的经营费用高于实际经营费用、预定的退保比率高于实际的
退保比例,或者预定的投资收益率小于实际的投资收益率时,保险公司就会
得到超出预计的经营收益,分红即来自与此。所以,分红的多少与保险公司
的投资能力、工作效率、客户选择与服务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息息相关。
[产品特色简介]:
固定收益(年利 %)保证、
可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收益(至少 70%红利分配)
缴费和领取方式灵活(不定期缴费,9 种领取方式选择)
帐户设置合理 : (被保险人)缴费帐户和(投保人)红利帐户分离
投保人决定红利帐户的资金使用、分配
[商品举例分析]
下表是不同分红水平下初期缴费 1 万元、经历若干年后被保险人的交
费帐户累积余额和红利累积余额状况,总帐户金额是这二者之和。(以下示
例均是按 5%管理费计算)
计算方法:我们可将分红保险当作总额是以复利方式累积的存款,利
率为预定利率(%)与分红利率(假设 3%)之和(%),则每年总帐
户金额可以表示为:
总帐户金额=上年总帐户金额*
在这一总帐户金额中,其中一部分是被保险人的固定增值部分,以投
保人所缴保费(扣除管理费)为基础,以 %预定利率增值的部分放在缴
费帐户中,故每年的缴费帐户余额可以表示为:
缴费帐户余额=上年缴费帐户余额*
剩余部分为投保人的红利所得:
红利帐户余额=总帐户金额 - 缴费帐户余额
在不同的分红假设下,缴费帐户的余额都是一样的,变动的是红利帐
户余额和总帐户金额
3%分红 2%分红 1%分红保
单
年
度
末
交费帐
户余额
红利帐
户余额
总帐户
金额
交费帐
户余额
红利帐
户余额
总帐户
金额
交费帐
户余额
红利帐
户余额
总帐户
金额
0 9500 0 9500 9500 0 9500 9500 0 9500
1 9738 285 10023 9738 190 9928 9738 95 9833
2 9981 593 10574 9981 393 10374 9981 196 10177
3 10230 925 11155 10230 611 10841 10230 302 10533
4 10486 1283 11769 10486 843 11329 10486 415 10901
5 10748 1668 12416 10748 1090 11839 10748 535 11283
6 11017 2082 13099 11017 1354 12371 11017 661 11678
7 11293 2527 13819 11293 1636 12928 11293 794 12087
8 11575 3005 14580 11575 1935 13510 11575 935 12510
9 11864 3517 15381 11864 2254 14118 11864 1083 12948
10 12161 4067 16227 12161 2592 14753 12161 1240 13401
11 12465 4655 17120 12465 2952 15417 12465 1405 13870
12 12776 5285 18061 12776 3334 16111 12776 1579 14355
13 13096 5959 19055 13096 3740 16836 13096 1762 14858
14 13423 6680 20103 13423 4170 17593 13423 1954 15378
15 13759 7450 21209 13759 4626 18385 13759 2157 15916
16 14103 8272 22375 14103 5110 19213 14103 2370 16473
17 14455 9150 23606 14455 5622 20077 14455 2594 17049
18 14817 10087 24904 14817 6164 20981 14817 2829 17646
19 15187 11086 26274 15187 6737 21925 15187 3077 18264
20 15567 12152 27719 15567 7344 22911 15567 3336 18903
21 15956 13287 29243 15956 7986 23942 15956 3609 19565
22 16355 14497 30852 16355 8665 25020 16355 3894 20249
23 16764 15785 32548 16764 9382 26146 16764 4194 20958
24 17183 17156 34339 17183 10139 27322 17183 4509 21692
25 17612 18615 36227 17612 10939 28552 17612 4838 22451
26 18053 20167 38220 18053 11784 29836 18053 5184 23237
27 18504 21818 40322 18504 12675 31179 18504 5546 24050
28 18967 23573 42540 18967 13615 32582 18967 5925 24892
29 19441 25438 44879 19441 14607 34048 19441 6322 25763
30 19927 27421 47348 19927 15654 35581 19927 6738 26665
例 1
某先生现年 35 岁,单位缴费一万元为其投保平安退休团体年金保险
(分红型),并将红利全部归属被保险人,则在历年 3%的分红不变的假设
下,该先生 60 岁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 36227 元,如果分红为 2%(1%),
则可领取的金额为 28552 元(22451 元)。该先生也可选择分期领取,领取
金额按照分期领取方式及当时费率计算。
例 2
某先生现年 30 岁,单位每年缴费 1000 元为其投保平安退休团体年金
保险(分红型),并将红利全部归属被保险人,则在不同的分红水平假设下,
其在退休之前身故可得的身故保险金,或其在 60 岁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的
退休金如下:
年龄 3%红利 2%红利 1%红利
35 5594 5431 5273
40 12904 12199 11535
45 22459 20633 18973
50 34947 31144 27806
身故
(一次
性领)
55 51268 44242 38297
退休
60 72599 60565 50758
每月领
取至身
故
60
例 3
某先生现年 30 岁,单位缴费一万元为其投保平安退休团体年金保险
(分红型),并每年从红利帐户中拿出 元为其购买保障至 60 岁,保额
为 5 万元的定期寿险。假设每年分红利率为 3%,此先生可享有如下保险利
益:
1. 若此先生不幸于 60 岁之前身故,则可得到定期寿险保额 5 万元和
其缴费帐户累积余额。如其 50 岁身故,保险公司给付 元身故保险
金,其中定期寿险保额 5 万元,其缴费帐户累积额 元。此时投保人
红利帐户余额为 元。
2. 若此先生从 60 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则可一次性领取 元,
或者每年领取 元直至身故。此时投保人红利帐户余额为 元。
各公司分红产品比较
目前市场上有五家公司推出了分红型的团体年金保险,预定利率均为
%。各家公司分红产品的保险责任也基本一致,以身故保险金和退休金的
形式将帐户余额返还被保险人。分红产品的条款主要区别在于管理费收取形
式的不同、分红比例的确定不同和资金帐户的设置等方面的不同。
项
目
平安团体
年金分红
型
中寿(补充
养老保险
型)
太保团体
(万能型)
泰康团体
年金分红
保险
新华(裕祥
团体年金
分红型保
险)
保
证
利
率
% % % % %
利
润
来
源
利差 利差 利差 利差 利差
利
润
分
配
按保监会
的规定,分
配比例不
低于 70%
按保监会
的规定,分
配比例不
低于 70%
—4%部
分 100%
4%以上部
分 75%
按保监会
的规定,分
配比例不
低于 70%
按保监会
的规定,分
配比例不
低于 70%
保
障
功
能
退休金
身故保险
金
退休金
身故保险
金
退休金
身故保险
金
退休金
身故保险
金
退休金
身故保险
金
透
明
度
半透明 半透明 半透明 半透明 半透明
投
保
费
用
一次性收
取
每年 1% 一次性收
取 %+
每年管理
费
一次性收
取 5%
不详
1.从红利分配比例的确定看,太保以固定分段的形式将红利分配比例确
定,其他四家公司仅按照保监会的规定确定了最低分红比例。二种红利分配
方式并无明显优劣,固定分段的分红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保险公司在分
配红利时的随意行为,但缺乏灵活性,而这正是不预先确定分红比例的优点。
由于最终收益率是决定分红产品竞争力的最主要因素,在其他公司的分红利
率较高时,保险公司能够通过调整分红比例使分红利率升高,不排除也采用
100%分红比例的可能。在保险公司的分红产品利润高出 %较多时,固定
分段式的分红方式对于被保险人是不利的。比如,如果平安和太保的分红保
险经营利润都是 12%,除了预定的 %以外,太保只需额外固定分配 %,
而平安在 70%红利分配比例下需要额外分配 %,在 80%红利分配比例下
需要额外分配 %,超过了太保。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银行利率发
生高低变化是十分正常和普遍的,长期而言,利率不可能总是保持目前的低
水平,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也会水涨船高,总体投资收益可能高出 %许
多。如果发生那种情况,太保固定分段式的分红办法没有办法提高被保险人
的分红水平。而采用最低分红比例的分红方式将具有这种灵活性,在同业和
同类产品的竞争压力之下,有可能提高分红比例。下表是太保固定分段的分
红方式和不同分红比例方式的比较,可以看出,随着分红产品收益的提高和
分红比例的提高,比例分红方式的优点逐渐显现。
表 不同分红方式下的分红利率
红利产
品收益
率
3% 4% 5% 6% 8% 10% 12% 15% 18%
固定分
段
% % % % % % % %
%
分红
70%
% % % % % % % %
%
分红
80%
% % % % % % %
%
%
分红
90%
% % % % % % %
%
%
分红
100%
% % % % % % % %
%
1. 投保费用的收取方面,存在三种收取方式:一次性收取、逐年收取
或二者组合。对客户而言,一次性收取较为合算,因为随着时间的延续,客
户资金在不断增值,按比例来收取的费用会越来越多。假设初期投入一万元,
每年的分红利率都为 3%,则一次性收取 5%管理费和每年收取 1%管理费的
帐户余额如下表所示,明显一次性收取管理费对客户比较有利,30 年后,一
次性收费方式的帐户余额比每年收费方式要多出一万余元,超过了投资的本
金。如果一次性收取管理费的比例为 4%(或 3%),则在投保后的第 5(或
4)年,总的资金余额就可超过每年收取管理费的方式,而且时间越长,一
次性收取管理费的优势就越明显。太保万能寿险在投保时要一次性收取管理
费,而后还要逐年收取管理费,具体的,投保时一次性收取 %,而后二
年内每年收取 0-1%,第二至第五年每年收取 %,之后每年收取 %,
我们简化之后按照每年收取 %计算,从下表可以看出,我司分红产品的
资金积累额仍然高于太保的万能寿险,如果严格按照太保的收费规则计算,
我司的优势会更明显。
表 不同收费方式对帐户余额的影响
一次性收取 5% 一次性 %+每年
%
每年收取 1%保单
延续
年份
帐户余额
(预定+红
利)
收取管
理费
帐户余额
(预定+红
利)
收取管
理费
帐户余额
(预定+红
利)
收取管
理费
0 9500 500 9550 9900 100
1 0
2 0
3 0
4 0
5 0
6 0
7 0
8 0
9 0
10 0
15 0
20 0
25 0
30 0
累计
500
2. 帐户的设置不同。从帐户的设置情况,可以看出平安较强的资金管
理能力。除了平安外,其他保险公司都是将保证利率所得与分红所得放于同
一个人帐户中,而不是将二者分开,这导致许多操作无法进行。比如:资金
给付只有两种可能,要么被保险人到达约定退休年龄,将全部帐户余额给付
被保险人;要么由投保单位退保,帐户余额全部退还投保人,缺乏适应客户
不同需求的能力。平安这种帐户设置方式,还可以使投保客户实现类似投连
产品的帐户归属功能,即投保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服务年限,规定不同
比例的分红帐户余额归属被保险人。同时,将红利帐户与缴费帐户分开,也
使投保单位的灵活性增大,不仅可将红利直接用于员工的补充养老,也可用
来购买其它保险,还可直接将红利领取,满足企业的其它需要。总之,企业
可在不损害职工固定养老金所得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红利。
3. 退保比例不同。首先是退保时给付现金价值的范围不同,由于其他
公司帐户设置的问题,退保时保证所得与红利所得都要乘以一定比例后才能
是退保后的所得,而平安是红利全额给付,个人保证帐户余额乘以一定比例。
其次,在退保比例方面,新华与泰康不详,人保和太保都是在五年后全额退
保,不再扣除其他费用,而平安自投保之日起三年后,退保时给付个人保证
帐户余额的 99%和全部红利帐户余额。这种设置看似不利,实际上应无多大
影响,因为前四年我们和同业退保比例相同(太保)或者更高(人保),而
且涉及范围小,占据一定优势。五年之后,虽然平安产品的退保仍要收取一
定费用,但经过减保之后,缴费范围进一步缩小,并无明显劣势。总之,对
于以补充养老为目的购买分红保险的长期客户,不会在投保时考虑退保这一
因素,而短期内平安产品在这一点上是占有优势的。
合同终止费用
(占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比例)
保险年
度
平安 太保 人保
第一年
4% 4% 5%
第二年
3% 3% 4%
第三年
2% 2% 3%
第四年
1% 1% 2%
第五年
1% % 1%
第六年
及其以
后
1% 0% 0%
4. 红利分配方面。各家保险公司在分红方面区别不大,但有一点,人
保和太保在期满领取或退保时,如果时间未到 6 月 1 日红利结算日,例如 2
月,则在本年的这两个月内,不享受分配红利的权利,仅将帐户余额以保证
利率(%)按经过天数累积。而我司的分红产品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公司
会预估一个分红利率,将相应的预定收益和分红一齐给付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泰康和新华的分红产品怎样处置这一问题不明,估计不会优于平安。
综合起来,我司分红产品由于其灵活的帐户设置、合理的收费方式、
具竞争力的分红比例与方式,在同类产品中占据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