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态势分析
统计分析表明,近年来民间投资正在加速启动,在全社会投资中的份额
已接近国有经济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逐步提高,国民经济中投资的
自主增长能力逐步增强。这是经济改革、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政策的积极成果,
也为经济发展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民间投资的成长
仍然面临不少制约因素,亟待加以解决。
一、民间投资增速、比重和贡献率变化态势
(一)国内民间投资增幅高于国有经济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和全社会
投资增幅,其中股份制经济的投资增长最快
1998 年我国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在投资领域以连续发行国债拉动整
个投资需求的增长,已经取得明显成效。2001 年全社会投资增长 13%,高于
前两年的增幅。同时,由于国债投资集中体现了政府公共投资的意图,主要受
益者是国有经济,人们一直担心民间投资被挤出或增势减弱。事实上,除 1998
年国有经济的投资增幅显著高于民间投资和全社会投资的增幅以外,1999~
2001 年,分别看,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的投资增幅基本上都快于
国有经济的投资增长速度,其中“其他经济”的投资增幅连续两年高达 28%以
上(见表 1)。在各类经济成份中,股份制经济的投资增长最快,1997~2001
年,由 亿元增加到 亿元,5 年平均增速高达 %;同期,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从 亿元增加到 亿元,平均增幅仅为 %。
国内民间投资的平均增幅不仅高于国有经济,也高于全社会投资的增幅。
1998~2001 年,国有经济投资增幅已从 %逐年回落为 %、%和
%,而全部国内民间投资的平均增幅逐年分别高达 %、%、%和
%,与国有投资增幅放缓的趋势形成鲜明对照。
(二)国内民间投资比重接近国有投资,股份制投资比重明显上升,外商及
港澳台投资比重逐年下降,全社会投资对政府直接投资的依赖程度正在降低
近几年,国内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份额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而国有
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比重则逐年下降。1997~2001 年,国有投资、国内
民间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三者比重分别由 %、%和 %变为
%、%和 %,目前国内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份额已经接近国
有经济。
表 1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各种经济类型投资增长速度(%)
注:增长速度未扣除价格因素。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提供的 2001 年数据
计算。
90 年代以来,国有经济在全部投资中的比重以较大幅度持续下降,2001
年与 1994 年相比,这一比重降低了 个百分点。同期,集体经济投资比重
小幅度下降,降低了 2 个百分点;外商及港澳台投资比重下降 个百分点;
而个体经济投资尤其是股份制经济投资所占比重明显上升,分别上升了 3 个
和 个百分点。国家注入大量国债投资以来,尽管国有经济在全社会投资
中所占比重在 1998、1999 年曾有小幅度回升,但是总的看仍呈下降趋势,1998~
2001 年,国有经济投资比重由 %下降到 %。同期,在国内民间投资
比重的变化中,集体经济投资所占比重略有下降,由 %下降到 %;个
体经济投资比重由 %上升到 %;其他经济的比重由 18%上升到
%,其中股份制经济的投资比重由 %迅速上升到 %(见表 2)。这表
明,在国债投资集中投向国有经济领域的同时,国内民间投资也渐趋活跃,尤
其是股份制经济的投资活力最为强劲,比重上升幅度最大。
通过对比近几年政府直接投资与全社会投资的态势,也可以看出投资自主
增长能力逐步增强的趋势。1999~2001 年,国债投资(包括国债资金和全部
配套资金完成的投资额)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逐步下降,依次为 %、%、
%;预算内投资资金增长率也逐步下降,依次为 %、%、%;
而全社会投资增长率则逐步上升,依次为 %、%、13%。这表明,由于
国内民间投资成长势头逐步加强,全社会投资增长对政府直接投资的依赖程度
正在降低。
表 2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各种经济类型所占比重(%)
注:《2002 年中国统计摘要》将 2001 年国有经济与其他经济合为一项
(这样其增幅和比重分别高达 26%和 70%以上),尚未来得及分开统计(2002
年一季度、上半年的统计也是如此)。不少论者忽略了这一点,直接用来论证
目前国有经济投资增幅大,在总投资中的比重过高,而民间投资增长不快。
表 1 和表 2 已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 2001 年数据对国有经济和其他经济做了
区分,可以准确反映事情的本来面貌。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提供的 2001 年数据
计算。
(三)国内民间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有所提高,接近国有经济
投资的贡献率
由于近年来整个非国有经济投资的增长速度逐步加快,在全社会投资中的
比重不断上升,它们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也逐步提高。1998 年全社会
投资增长 %,其中国有经济的贡献率高达 个百分点,而集体经济、
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的贡献率分别仅为 、 和 个百分点。2001 年
全社会投资增长 13%,其中国有经济的贡献率下降为 个百分点,集体经
济的贡献率下降为 个百分点,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的贡献率分别上升为
和 个百分点。在其他经济中,股份制经济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
提高得最为明显,由 1998 年的 个百分点上升到 2001 年的 个百分点;
同期,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则由 个百分点下降
为 个百分点;而联营经济等投资的贡献率基本保持在 个百分点(见
表 3)。个体经济投资的贡献率已经略大于集体经济。按照 2001 年各种经济
类型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是国有经济、股份制经济、
个体经济、集体经济、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经济和联营经济等。国内民间投资对
全社会投资增长的合计贡献率,由 1998 年的 个百分点上升到 2001 年的
个百分点,正在接近 2001 年国有经济投资 个百分点的贡献率。这与
国有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的贡献率分别下降的趋势也形成鲜明对照。
表 3 各种经济类型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百分点)
注:某种经济类型贡献率=全社会投资增幅×该种经济类型所占比重。
(四)东部民间投资已经成为本地区全社会投资的主力军,中西部民间投
资增长快于东部
分地区看,民间投资在东中西三大地区都有很大增长,在本地区全部投资
中的比重不断上升(见表 4)。
1993~1997 年,东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 23%,民间投资占本地区全社会
投资的比重由 46%增加到 %,上升了 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民间投资年
均增长 32%,所占
表 4 三大地区民间投资在本地区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西部包括 12 个省区市,
1993 年不包含重庆市数字。
比重则由 %上升到 %,上升 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民间投资年均
增长 27%,比重由 %上升到 %,上升 个百分点。这一时期整个国
民经济和全社会投资的增长速度相当高,因此东、中、西三大地区的民间投资
增长势头也很猛,中、西部民间投资的增幅和所占比重的上升势头都明显高于
东部地区。
1997~2000 年,东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 10%,在本地区全部投资中的比
重由 %增加到 56%,上升了 个百分点;2000 年东部地区有 5 个省的
这一比重超过本省 56%的平均水平,分别是福建(%)、浙江(
%)、广东(%)、海南(%)、天津(%)。中部民间投资年
均增长 11%,所占比重由 %增加为 %,上升 个百分点。西部民间
投资年均增长 19%,所占比重由 %增加到 %,上升 个百分点。这
一时期由于亚洲金融危影响和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三大地区民间投资的增长
和所占比重的上升幅度均有所放缓,但是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内需政策的刺激下,
民间投资在不同地区仍然维持了较高的增长势头,尤其是西部民间投资的增幅
明显大于东部和中部。同时,在东部一些非国有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民间投
资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发挥了对本地区全部投资的主要拉动作用。
二、民间投资增长加快的主要促进因素
(一)国有经济改革和战略性调整的推进,扩大了民间投资的成长空间
1998~2001 年,股份制经济投资的增长速度分别高达 %、%、
%和 %,在整个民间投资中的增长是最快的;股份制经济投资在增势
迅猛的“其他经济”投资中占有主要份额(由 1997 年的 %上升到 2001 年
的 %),整个民间投资的加速成长实际上是股份制经济投资拉动的。目前
民间投资已经遍及国民经济十六大行业,个体经济投资主要分布在农业和住宅
方面;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经济投资主要分布在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
制造业和建筑业。1993~1997 年,民间投资在十六大行业中的投资额及占本
行业全部投资的比重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增长最快的行业是建筑业、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农林牧渔业,所占比重分别上升了 、 和
个百分点(中经网)。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民间投资主体特别是股份制经济已
经显示出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竞争优势。近几年,一些国有经济垄断的基础设施
领域逐步向民间投资开放,对民间投资的产业进入限制有所放宽,民间投资主
体在这些领域也日益显示着增长潜力和竞争活力。
(二)法律环境的改善激发了非公有经济投资的积极性
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后,宪法正式确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众多的假集体企业纷纷摘掉了“红帽子”,
恢复了其私营企业的本来面目。据有关部门对 2000 多家民营企业进行的随机
调查,70%的民营企业准备与其他所有制企业进行联营或股份制改造,愿意参
与国有企业的改革。1999 年生效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实施细则,不再对
个人独资企业的雇工人数、注册资金设置最低限制。关于非公有经济的法规正
在逐步制定,为此类投资主体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三)西部大开发对各地区民间投资的活跃产生催化作用
西部地区的改革开放步伐正在加快,投资环境逐步改善,为本地各类企业
包括民间投资主体的发展壮大创造了有利的体制条件。同时,也吸引更多的东、
中部各类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到西部投资,促进了生产要素流动和区际贸易的
扩大。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 2000 年 11 月的调查,东、中部地区有超过半数
的企业已经参与或打算参与西部大开发,生产要素加快流入西部的途径正在逐
步拓宽。这不仅为西部民间投资主体带来专门人才、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
信息等本地稀缺的生产要素,还带来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东、中部地区
的各类企业也找到新的投资机会,扩大了配置资源的市场空间。
(四)预算内资金包括国债投资为激活民间投资创造了条件
一方面,近几年的巨额国债投资正在改善不少地区的基础设施,起到间接
拉动民间投资的作用。另一方面,预算内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的支持力度也有
所加大。1997~2000 年,预算内资金在全社会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由 %上
升到 %,用于民间投资的比重由 %上升到 %(见表 5)。当然,
同期,在全社会投资的各项资金来源中,用于民间投资的主要是利用外资、自
筹投资和其他投资,但是预算内资金对民间投资项目的直接支持也是不能忽视
的。
表 5 全社会投资各项资金来源用于民间投资的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
三、民间投资面临的制约因素
需要指出,从增长态势看,尽管近两年国内民间投资增幅已经明显回升,
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政府投资的拉动;从全社会投资构成看,国有投资比
重仍然偏高。2001 年,国内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仍然低
于国有经济(%),股份制经济、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各自所占比重更是
远远低于国有经济。2000 年,中部、西部民间投资总体比重分别仅为 %
和 %,当地国有经济投资比重仍然明显偏高(分别为 %和 %)。
无论是考虑扩张性财政政策“淡出”的趋势,还是鉴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需要,民间投资的发展仍然不足。民间投资主体面临不少有形和无形的障
碍。
(一)市场准入门槛仍然过高,限制了民间资本的进入广度和深度
目前产业准入政策在不同经济类型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差别,据调查,非公
有投资在将近 30 个产业领域面临着实际上的“限进”障碍。主要原因是:其一,
原有的无形禁区并没有从根本上冲破。尽管国家计委去年 12 月颁布了《关于
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强调要逐步放宽投资领域,使民间投资与
外商投资享有同等待遇;但是,部门、行业垄断和歧视性的准入政策仍然存在,
如银行、保险、证券、通信、石化、电力、轿车等行业,民间资本一直难以进
入。其二,有些领域虽然允许民间资本涉足,但体制性障碍导致明显的不公平
竞争。如基础设施项目往往由特许公司发起,没有实行招标制度,有资质的私
企被排除在外。即使私营资本能够参与项目,但其股份比例必须由特许公司决
定,双方地位不平等。其三,前置审批环节繁多,准入条件苛刻。与国有经济
和外资经济相比,非公有经济在投资、生产和经营诸方面,面临更多的前置审
批,手续杂、关卡多、效率低、费时长,在参与竞争的资格、条件和机会上往
往处于不利地位。
(二)税负不公,抑制非公有企业的投资扩张
一是双重征税。非公有企业除了缴纳税率为 33%的企业所得税外,还要
缴纳税率为 20%的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大大削减。二是“低国民待遇”。外
资企业利润转增资本金或另行投资,均可按投资额的 40%得到所得税返还;
国有企业享受技术改造贴息;国有、集体和股份制企业技术开发费以及技术改
造投资购买国产设备可以部分抵扣所得税,等等,这些优惠政策都将私营企业
排除在外。三是税收优惠打折扣。如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外资企业是从获利年
度起,对私营企业则从开办期起,而企业在开办初期往往没有利润或者获利甚
微。
(三)融资渠道不畅,金融体制不适应民间投资发展需要
无论是直接融资或是间接融资,对民间资本特别是非公有企业开放程度都
很低。据国家计委宏观院的研究,中国资本市场目前已形成股票类、贷款类、
债券类、基金类、项目融资类、财政支持类六大融资方式,国内外融资渠道多
达数十条。但是,对非公有经济仅仅开放了短期信贷和大企业股票融资的渠道,
远远满足不了各类非公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因而,它们不得不
主要依靠自筹或其他投资来源。据笔者计算,从全社会投资的资金来源看,
1997~2000 年,整个民间投资占国内贷款的比重,仅从 %上升到 %;
而占自筹投资的比重则从 %上升到 %,占其他投资来源的比重从 42
%上升到 59%。绝大部分乡镇企业与私营企业的中长期投资,主要依靠非正
规、小范围的借债集资或股权融资,此类融资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使投
资缺乏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四)民间投资的法律保障不力,服务体系很不健全
目前,非公有企业在兼并国有企业、保护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明晰财
产权等方面,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非法剥夺、损害、侵占非
公有企业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尤
为严重(据财政部和国家计委调查,截至 2001 年底,仅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
位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共计 313 项,其中涉及企业负担的有 242 项。如果加上
地方收费,企业负担的各种名目收费高达数百项),投资者信心和积极性受到
挫伤。对非公有企业的行政管理多达 20 多个部门和单位,但在项目投资方面
却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和管理办法。投资者在履行程序、选择投资
方向、争取技术支持等方面得不到有效服务,往往造成投资的盲目性和经济损
失。
(五)自身素质较低,制约着民间资本的成长
许多非公有企业存在着管理水平低、信息不灵、人才缺乏等突出弱点,导
致投资决策失误;不能适应国内外市场变化和扩大开放的形势,即使一些产业
准入限制已经放宽,也难以拓展其经营领域和规模;一些非公有企业存在“小
富即安”、甚至挥霍性消费、缺乏投资冲动的倾向,从而限制了扩大投资。中
小非公有企业资信等级较低,普遍存在财会制度不规范、信用观念淡薄、借改
制之名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欺诈频出等问题;大部分中小非公有企业尚未
建立起银行信用档案,再加上缺乏可变现抵押资产,致使其难以运用银行贷款
扩大投资。
五、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放宽对非国有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投资限制,降低准
入门槛。根据“十五”计划和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
见》,切实清理现行投资准入政策,在明确划分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类政
策时,应当体现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原则,打破所有制界限、部门垄断和地区
封锁。凡允许外商投资和国有经济进入的领域,都应当允许其他任何经济类型
的企业进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持股比例上也不应人为设限。国家
应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转让经营权等多种形式,
参与国有经济改革和战略性调整,国有资本在改制企业一般不要控股。
第二,加快改革投资体制,拓宽民间投资进入渠道。改革前置审批办法,
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加强对民间投资的产业引导。根据基础设施、基础产业、
传统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产业的不同行业特点,采取符合市场
经济惯例的多样化的项目组织形式和投融资形式,例如公开招标、特许经营、
知识产权入股和产业投资基金等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无论
采取何种进入方式,都要确保各类投资主体之间的契约自由和公开、平等竞争,
并且形成利益和风险相对应的投资风险责任机制。
第三,加大财税政策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支持力度。预算内资金(包括必
要的国债发行)应当继续支持民间投资,以参股或补偿形式投入以民间资本为
主的项目;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益性事业,要通过收费补偿机制或财政
补贴,吸引民间投资进入;技改贴息应当对非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清理不公平
税负,实行结构性的减税政策。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民间投资项目,在投资的
税收抵扣和减免、成本摊提等方面应实行与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相同的优惠。
对个体和私营企业要避免重复征收所得税。对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应当给予必
要的减免税支持。同时,严格治理“三乱”,解除民营企业的不合理负担。
第四,大力发展适应民间投资需要的多层次金融体系。加快金融业对内开
放步伐,积极发展非国有的地方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
体系,普遍设立专门的贷款担保基金。可考虑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
机构,为其提供政府优惠贷款和贴息贷款。国有商业银行要切实发挥好其内部
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职能,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制度;通过适当下放贷款权限,
增加资金支持,扩大利率浮动范围等,鼓励中小金融机构扩大融资活动。在直
接融资方面,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发行债券、
股票并上市流通,适时建立二板股票市场,疏通民间资本的进入和退出通道。
第五,建立投资服务体系,帮助民间投资者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各地政
府应当把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落实措施,
提高办事效率。可考虑成立相应的投资服务机构(尤其应当鼓励自律性行业组
织发挥投资服务职能),向民间投资者发布行业投资信息、提供政策法规咨询
和技术服务等等。同时,在规范和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基础上,充分发
挥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能,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法律、财会、市场信息、企业诊断
和投资咨询等方面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