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合同某某金融贸
易行业劳动合同范本
{贸易合同}某某金融贸易
行业劳动合同范本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
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
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
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
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
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
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
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
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
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
间不得超过 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
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
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
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
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
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
准。
第八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
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
训。
第九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法指挥,对甲方及其管
理人员违法经营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
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
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 80%)。
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
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
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
/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
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
定。
(二)提成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量标
准,提成工资单价为
。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 条
中明确。
第十二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
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
于乙方工资 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
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
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
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
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
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
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 22 时到次日 6 时工作
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
第十六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
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
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
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
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
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
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
行。
第二十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
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
示。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
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
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
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
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
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
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
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
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
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
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
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
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
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
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
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
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
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
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
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
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
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
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
止。
九、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
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响
甲方的经营和形象,或与甲方竞争市场,损害甲方的利
益。
第三十七条乙方的工作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对甲
方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合同
前 6 个月内,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
容。
第三十八条乙方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劳动合同终止
或解除后 年(月)内,不得到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
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与甲方有竞争
关系的同类业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
元。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九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
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
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
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
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
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
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支
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一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
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
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
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
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
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
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
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
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
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三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
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
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
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
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 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
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
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
用 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
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
于其医疗费用 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四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
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
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六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
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或调解不
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
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
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第四十九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
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
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二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
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
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
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
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