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金融工具统计
计值第部分贷款
你
JR/T —2011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缩略语 2
5贷款应计利息计算规则 2
利率换算 2
计息方法 2
单利和复利计算 3
分段计息 3
6计值原则 3
7贷款产品计值方法 3
普通贷款 3
透支 4
垫款 4
再贴现 4
回购/返售 4
借贷 5
贸易融资 5
融资租赁 5
再贷款 5
转贷款 5
委托贷款 5
银团贷款 5
贷款买卖 5
且购贷款 6
8贷款流量统计规则 6
壹般规则 6
计入交易(T)项下的变动 6
计入计值变化(VC)项下的变动 6
计入资产数量的其他变动(OCVA)项下的变动 7
前言
JR/T0064《金融工具统计计值》分为6个部分:
——第 1部分:存款;
——第 2部分:贷款;
——第 3部分:非股票证券;
——第 4部分: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
——第 5部分:股票和其他股权;
——第 6部分:金融衍生产品。
本部分为JR/T0064的第2部分。
本部分依据GB/《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中国金融电子化X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盛松成、张涛、阮健弘、郭永强、李曙光、李红、岳丹、毛奇正、潘曾
云、张璇、汪洋、王晓峰、刘国辉、黄雯敏、王惠华、幸泽林、柏雪银、赵俐佳、常冕、贾
树辉、张艳、田洁。
金融工具统计计值
第 2部分:贷款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金融统计中贷款应计利息的统计计值原则、贷款产品统计计值方法及贷款
流量统计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和贷款产品统计业务有
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部分用于统计数据编制和价值调整,不适用于统计数据采集和报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R/T0062金融工具常用统计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JR/T0062《金融工具常用统计术语》确立的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计值 valuation
确定金融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过程。
公允价值 fairvalue
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市场价值 marketvalue
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
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账面余额 bookbalance
某壹帐户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
值准备等)。
单利 simpleinterest
在计算贷款利息时,只按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其前期产生的尚未偿付的利息不再加入本
金重复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
复利 compoundinterest
在计算贷款利息时,不仅本金需要计算利息,而且前期未付的利息且入本期本金滚动计
算利息的计息制度。
权责发生制 accrualbasis
以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及其影响期间来确认企业的收入和费用的壹种会计核算方法。
其核心内容是凡是本期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
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
应计利息 accruedinterest
自上壹合同约定利息支付日(或起息日)至报告期末前壹日产生的应该计提而未收取的
利息。
折价贷款 discountloans
以贴现方式方法发放的,贷款发放时先扣除全部利息(即扣除贴现额),待到期时归仍
本金的壹种贷款发放方式。
流量 flow
壹定时期内发生的某种经济变量变动的数值,其是在壹定的时期内测度的,大小有时间
维度。
存量 stock
某壹时点上存在的某种经济变量的数值,其是在某壹时点上测度的,大小没有时间维度。
期初存量 openingstock
某类金融资产或负债在核算阶段开始时的存量价值。
期末存量 closingstock
某类金融资产或负债在核算阶段结束时的存量价值。
交易 transaction
机构单位之间根据共同签订的协议从对金融资产或负债所有权的形成、清算或改变中产
生的金融流量。
4 缩略语
OS期初存量
CS期末存量
T交易
VC计值变化
OCVA资产数量的其他变动
5 贷款应计利息计算规则
利率换算
除非特别规定,采用国家规定的名义利率,利率的换算关系为:
月利率=年利率÷12
日利率=年利率÷360
计息方法
积数计息法
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积数计息
法计算天数时,应“算头不算尾”,即从贷出的当日算起,至报告期末前壹日。如在报告期
末结息,应包括报告期末。其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
累计计息积数=账户每日余额合计数
逐笔计息法
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在不同情况下可选择不同的计息公式:
——“对年对月对日”的利息计算公式
利息=Σ[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Σ[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全部化成实际天数的利息计算公式
利息=Σ[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单利和复利计算
贷款产品根据国家规定确定采用单利仍是复利。
——单利的利息计算公式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本金×时期(天数)×日利率
——复利的利息计算公式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本金+截至当前累计未付的利息)×时期(天数)×日利率
分段计息
按照国家规定在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需要分段计息时,其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Σ[各分段利息]
6 计值原则
贷款的计值原则如下: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定账务登录时间;
——贷款的计值采用账面余额,即贷款的本币价值是债权人未就预期贷款损失进行调整
的债权余额,包括本金余额加应计利息(即已经赢得但未收取的利息)。除特别规
定外,报告期末按贷款的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应计利息金额,应计
利息计算方法见第 5章;
注 1:“未就预期贷款损失进行调整”指的是只有在以下情况,才对贷款余额作向下调整:(1)
由于无法收回,贷款已经被冲销;(2)贷款余额通过正式的债务重组已经被削减。
注 2:“已减值贷款”应将贷款科目下的二级科目“贷款(已减值)”的账面余额纳入贷款的余
额统计,其按照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进行表外登记。
——以外币交易的贷款若需折算成人民币,应使用报告期末通行的买卖中间汇率将交易
货币折算成人民币;
——在活跃二级市场上可流通的贷款,应归为非股票证券,按照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计
值,见 JR/T××××.3《金融工具统计计值第 3部分:非股票证券》;
——贷款的拖欠(逾期)利息,如果已经转出表外且且不纳入收入核算的,能够不在贷
款计值中反映;如果未转出表外且纳入收入核算的,则应继续在贷款的计值中进行
反映。
7 贷款产品计值方法
普通贷款
定期结息
本金
本金是报告期末贷款的“本金”明细科目下的账面余额。
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为合同约定的上壹归仍利息日至报告期末前壹日之间产生的利息。
利随本清
本金
本金是报告期末贷款的“本金”明细科目下的账面余额。
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为合同规定起息日起至报告期末前壹日间产生的利息。
分期归仍本息
本金
本金是报告期末贷款的“本金”明细科目下的账面余额。
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为合同约定的上壹应仍款日至报告期末前壹日间产生的利息,可通过将下壹仍
款期应仍金额中的利息部分除以俩次仍款期之间相隔的日数,得到日应计利息,将日应计利
息乘以计息期(即上壹应仍款日至报告期末前壹日之间的天数),得到应计利息。
折价贷款
本金
本金为实际融出金额,即合同约定本金扣除贴现额后的差额。
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则是从贷款发放日起至报告期末前壹日的利息,可通过将贴现额除以贷款合同
约定天数得到日应计利息,将日应计利息乘以计息期(即贷款发放日起至报告期末前壹日之
间的天数),得到应计利息。
透支
账户透支
本金
本金是指报告期末的账户透支余额。
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为透支账户报告期内出现透支状况的账户自起息日到报告期末之间产生的利
息。
银行卡透支
本金
本金为报告期末的账户透支余额,不包括应收费用。
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为起息日起至报告期末前壹日应收取的利息。
垫款
本金
本金为报告期末实际垫付的资金的账面余额。
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为起息日起至报告期末前壹日之间的利息。
再贴现
本金
本金是按票面金额扣除再贴现利息后的金额,再贴现利息=汇票面值×再贴现天数×日再
贴现率。
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则是从贴现日起至报告期末前壹日的利息,可通过将再贴现利息除以再贴现天
数得到日应计利息,将日应计利息乘以计息期(即贴现日起至报告期末前壹日的天数),得
到应计利息。
回购/返售
本金
本金是协议买入价格(或者说是资金融出方向资金融入方实际提供的资金金额)。
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为从交易日至报告期末前壹日产生的利息,可通过将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的差
额除以回购期得到日应计利息,将日应计利息乘以计息期(即交易日至报告期末前壹日的天
数),得到应计利息。
借贷
本金
本金为资金提供方(即资产借入方)向资金接受方(即资产借出方)提供的作为担保的
资金余额。
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为从交易日至报告期末前壹日产生的利息。
贸易融资
本金
本金为实际资金融出额。
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计算见相应的业务种类。
融资租赁
本金
报告期末的本金应为按照实际利率(租赁内含利率)计算的摊余成本(或称租赁投资净
额)。
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为合同约定的上壹缴付租金日至报告期末前壹日之间产生的利息,可通过报告
期末的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租赁内含利率)再乘以时间比例(即上壹约定租金缴纳日至
报告期末前壹日之间的天数占俩次租金缴纳日间隔的天数的比例)得到。在具体处理中,能
够通过将下壹租金缴纳日应缴金额中的利息部分除以俩次租金缴纳日期之间相隔的日数,得
到日应计利息,将日应计利息乘以计息期(即上壹租金缴纳日至报告期末前壹日之间的天数),
得到应计利息。
再贷款
本金及应计利息计值见 。
转贷款
本金及应计利息计值见 。
委托贷款
本金
本金是报告期末委托贷款的账面余额。
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同 。
银团贷款
本金
报告期末机构参和银团贷款的“本金”明细科目下的账面余额。
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计算见 。
贷款买卖
买方
本金
本金为交易价格。
应计利息
不计提应计利息。
卖方
本金
本金为贷款的账面价值。
应计利息
不计提应计利息。
且购贷款
本金
本金是商业银行向且购方或其子 X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且购交易价款的人民币或者外
币贷款。
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同 。
8 贷款流量统计规则
壹般规则
报告期内的贷款总流量分为三大部分:交易(T)、计值变化(VC)以及资产数量的其
他变动(OCVA),期末存量(CS)-期初存量(OS)=交易(T)+计值变化(VC)+资产数量的其他变
动(OCVA)。
计入交易(T)项下的变动
——因贷款的发放、偿仍或结清而产生的本金和应计利息的变化计入交易(T)项下的
变动,计值见第 6章和第 7章;
——折价买卖的贷款,对于买买双方本金均为交易价格,不计应计利息,计入交易(T)
项下的变动,同时对于卖方,折价部分应作为贷款核销,且计入资产数量的其他变
动(OCVA),见 。
计入计值变化(VC)项下的变动
本币贷款
贷款再融资
壹般是指向原来的债务人以新的利率或者仍款条件发放的壹笔新贷款代替原有的贷款,
新贷款和原贷款之间产生的价值差异应计录在计值变化账户项下。
贷款承担
向新的债务人发放新的贷款,即在债权人和新债务人(或承担人)之间建立新的贷款合
同,债权人对贷款价值进行的任何冲减都应计入流量统计中的计值变化账户项下。
贷款-债务互换或贷款-股本互换
通常要求在转换成新的债务或股本前对原贷款的价值进行冲减或折扣处理,其产生的任
何持有损失均应计入流量统计中的计值变化账户项下。
外汇贷款
对外汇贷款而言,计值变化由外汇贷款的汇率变动引起的折算差额产生。假设外币贷款
以外币标价的期初存量和期末存量分别是和,折算为本币的期初存量和期末存量则分别是 OS
和 CS,期初汇率和期末汇率分别为和,报告期内的日平均汇率是,则:
——当 OCVA不存在时,
计入流量统计交易(T)项下的为
,
计入流量统计计值变化(VC)项下的为
——当 OCVA存在时,
计入流量统计交易(T)项下的为
计入流量统计计值变化(VC)项下的为
计入资产数量的其他变动(OCVA)项下的变动
贷款的重分类
——存款受损因此重分类转为贷款时,计录在贷款的 OCVA项下(增项),计值时其本金
为账面余额,不再计应计利息;
——在活跃二级市场上可流通的贷款,应重分类为非股票证券,记录在 OCVA项下(减
项);
——当其他金融性 X公司重分类为其他存款性 X公司时,应将对其他金融性 X公司的债
权调整为对其他存款性 X公司的债权;
——作为借款方的公共非金融性 X公司私有化且重新分类为其他非金融性 X公司时,应
将贷款调整至对其他经济部门的债权。
贷款损失核销
贷款的核销作为贷款的 OCVA的减项进行记录。
贷款折价买卖
贷款进行折价买卖时,折价部分应作为贷款核销,在贷款的 OCVA项下进行记录,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