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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初始分配模式研究
王家祺,刘伦升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武汉(430070)
摘 要:如何在排污权进入交易市场前进行初始分配,在当前来说还是一个比较具有争议性
的重要问题。美国国会在《清洁大气法修改案》(1990年)的辩论中提出了三种方式:即免费
分配、公开拍卖和标价出售。本文对近年来关于这三种初始排污权分配方式的比较,初始排
污权分配的组合模式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和评价,并提出了在初始排污权分配方面
有待于进一步解决研究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初始排污权分配;免费分配;拍卖
1 引言
伴随着现代经济的迅速发展,人类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问题一直存在着两个不同的极
端观点:一种是认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一对矛盾体,绝对否定向环境投放污染物,必须
禁止排污;而另一种则认为环境资源是公共物品,并且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人类向环
境排污是必然且不受限制的。这两种观点都是不对且极端的,它缺少对环境资源的客观认识,
为了解决人类,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排污权应运而生。排污权概念的提出与排污权
交易制度的设计是人类解决污染物排放问题的必然选择。
在环境问题越来越显著的今天,为了平衡上述矛盾,人们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经
济发展。建立一个完善的运转有效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不仅可以平衡上述矛盾,而且还
能促进各个排污企业减少排污量,提高生产技术,实现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但是,如
何在排污权进入交易市场前进行初始分配,在当前来说还是一个比较具有争议性的重要问
题。由于一般情况下,怎样初始分配排污权都是不会影响污染治理效率,所以早期的许多研
究学者都忽略了初始排污权分配的问题。最早开始实施排污权交易的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
经过不断的排污权交易实践,慢慢开始发现初始排污权分配问题的重要性,并逐渐对它重视
起来,将排污权的初始分配问题归入研究的行列。而我国是从 20世纪 80年代才开始展开排
污权交易试点的工作,国内的研究者也开始进行相应的一些研究工作。
2 分配理论研究综述
目前初始排污权不同分配模式的比较
排污权交易是当前受到世界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之一,它是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
(Dales)1968年提出的,20世纪 70年代首先被美国环境保护局 (E PA)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
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1]。然而,除了
Lyon、Rose等经济学家外,早期的大多数学者在初始排污权交易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讨论中几
乎忽视了初始排污权的分配问题,其中的原因也许是受传统微观经济理论的影响[2] [3]。因为根
据传统微观经济理论,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排污权市场的效率不受初始排污权分配的影响
[4]。随着现代经济理论的发展和排污权交易的不断实践,Heller等经济学家开始重视对初始
排污权的分配问题,并进行该方面的讨论[5],甚至 Barde等政治学家也认识到初始排污权的
分配问题是形成和制定政策的最大壁垒[6]。美国国会在《清洁大气法修改案》(1990年)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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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提出了三种方式:即免费分配、公开拍卖和标价出售[7]。
免费分配
免费分配即控制区域的排污权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的公开标准将区域内的某种污染物排
放总量指标免费分配给当地的排污企业。由于企业不需要为此付出任何成本,如果企业在排
污治理后还有剩余排污权,那么排污企业就可以将其拿到市场上去交易,这样,免费分配不
仅不增加排污企业的费用负担,还会帮企业增加一份资产。所以,在理论上来说,免费分配
是最容易被排污企业所接受,在实践中也是最容易实施的。
现在研究学者常探讨的免费分配方式包括代表经济效益的经济优化分配法和代表公平
性的平权分配法。在基于这两种思想,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目前研究出的一些排污权初
始分配模型,可以总结为数学规划和博弈论这两种方法。
李寿德,黄桐城(2003)在基于经济最优性,公平性和生产连续性的原则下,构建了初
始排污权免费分配的一个多目标决策模型,并对该模型的有关性质进行了讨论[8]。尚静石
(2006)在基于经济最优性原则,考虑所需花费的处理费用最小的条件下,给出了初始排污
权分配的一个动态规划模型。在排污初始分配中,还应该考虑到分配的公平性和生产的连续
性,从而得出初始排污权分配的最优方案[9]。宋玉柱,高岩(2006)研究了关联污染物的免
费初始排污权分配问题,在公平性和经济效率优先原则下给出了问题的决策模型,并对公平
性的权重问题给出了基于最小二乘法的模型[10]。林高松,李适宇等(2007)针对允许排污
量分配领域存在多种公平分配观点与准则的特点,提出了综合考虑所有排污者的公平准则,
再对不同准则下的方案进行协调,以期获得全体排污者愿意接受的分配结果。设计了 2种求
取公平协调解的多准则决策方法,分别采用满意度和公平偏离度作为衡量指标,根据最大化
最小值原理求取最佳协调解,求解过程不需要人为给定权重[11]。赵文会(2007)等构建了
极大极小模型,该模型考虑到了现实的效益函数并非都是可微函数的情况,在兼顾经济效益
与公平性的同时可以根据政府的偏好对二者的权数进行权衡[12]。黄显峰,邵东国(2008)等
从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角度出发,以经济最优和水质最优为目标,以污染物浓
度控制和总量控制为约束,同时考虑分配的公平性,排污者生产连续性等,建立河流排污权
多目标优化分配模型[13]。
吴亚琼等(2003)基于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排污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前
提,提出了协商仲裁机制,在降低政府对于信息质量的要求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虽然免费分
配模式是最容易被企业所接受,但是它在实施上也遇到了困难[14]。Rose和 Stevens (1993)
指出,免费分配方案导致了效益损失;在分配效应上排污企业所有者占有了全部的稀缺性价
值,而社会公众没有得到相应补偿;从长期看,免费分配也在总体上降低了企业的生产能力,
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妨碍竞争[2]。
公开拍卖
公开拍卖是与排污权交易的目的最相一致的分配方式,所以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应用。
虽然公开拍卖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成本,但是这种分配模式不仅具有更高的分配效率,
还可以产生一个明确的市场出清价格。这种模式目前得到了大多数理论研究者的认同,也得
到了美国的酸雨计划政策实践的有力支撑。
一些研究者也针对排污权公开拍卖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肖江文等(2001)基于一
级密封价格拍卖方式,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中初始排污权分配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
型。他们对模型进行了分析,认为竞标拍卖方式是初始排污权的一种合理的分配方式,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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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投标人越多,政府管理机构所得收益越高的结论[15]。Peter C ramton和 Suzi K err(2002)
对拍卖方式和 “祖父制”(grandfathering)两种分配方式的优缺点进行了比较,认为二者各有适
用的条件[16]。Athanasions(2003)给出了农业初始排污权分配的一个讨价还价模型[17]。
初始排污权的公开拍卖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分配方式。如果一个排污企业的污染边际处理
成本高但是经济效益好,就能以较高的竞标价得到初始排污权;反之,如果一个排污企业的
污染边际处理成本高且经济效益差,那么这个企业就将逐步被淘汰。然后,经过排污权交易,
环保资金就会优先流向污染边际处理成本低的企业,排污权优先流向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使
区城总的环保资金和环境容量实现优化配置。
标价出售
一般理论上,政府标价出售较理想的两种方式是按照排污企业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
差额定价,以及根据排污企业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进行定价,但这两种方法实行起来非常困
难。由于如何用经济尺度来衡量环境资源的价值存在很多难点,因此环境管理机构很难确定
一个合理的实施价格。如果初始标价过高,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失去对超污企业的
约束作用,影响企业的生产计划,而过低将失去对低污、无污企业的激励作用,失去了价格
信号的意义。所以,对初始排污权的定价研究是势在必行的。
毕军等探讨了我国排污权有偿使用的理论基础和初始分配价格的定价理论,建立了排污
权有偿使用初始分配的定价模型[18]。李寿德、伊胜萍(2002)在理论的层面上探讨了初始
排污权定价的复杂性和指导思想[19]。施圣炜、黄桐城(2005)从期权定价的角度来考虑期
权定价问题[20]。韩凤舞,孟祥松(2008)分析了排污权市场化对抽水蓄能电站运营成本的影
响。在考虑抽水蓄能电站的运营模式时,选择了租赁制和两部制电价作为成本加成定价原则
的具体实现环境,并通过对两者的对比得出两部制电价更优的结论[21]。从目前学者的研究
情况来看,虽然很多研究者和排污企业都在关注定价问题,但是理论研究还是停留在探索阶
段,尤其是没有定量研究,存在很多困难,所以在这方面的研究还是有待深入探讨。
初始排污权分配的组合模式
通过前面的分析,考虑到各种分配方式存在的优缺点,并结合国内外理论界的研究成果,
我国目前在实施初始排污权的分配时,一般通常采取免费分配为主,其它适当的分配方法为
辅的方式。
卞化蝶,李希昆(2007)认为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各地不平衡,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不够
完善,初始分配采取政府无偿分配和政府定价都将导致分配不公和排污权被积聚到某个别企
业手中的情况。因此对于我国现在的国情应实行拍卖为主相关制约措施和鼓励性政策为辅的
方式来完成排污权初始分配[22]。针对我国的现状,张颖,王勇结合国内外理论界的研究成
果,基于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相组合的模式对我国排污权初始分配进行了新的设计[23]。
除了上述拍卖和免费分配的方式外,对于寡头垄断条件下的初始排污权分配,还可以采
取协商的博弈分配方式,即政府将待发放的初始排污许可证的数量告诉排污企业,要求他们
自行协商谈判进行分配,且规定除非达成一致同意的分配方案,否则谁也得不到免费的许可
证。
3.总结与研究展望
虽然,在初始排污权分配的问题上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是,对于这
方面的研究还是处于初始阶段。目前,在实施初始排污权分配的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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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研究解决的问题。结合近年来对初始排污权分配的研究,主要归纳为下面五个需研究解
决的问题。
(1)确定一个环境区域的最大污染物排放允许量,是进行整个排污权交易的首要问题,
而这一问题的研究在我国尚处于初始阶段。
(2)如何公平公正的分配初始排污权。目前存在着新建污染企业和已建污染企业之间
在排污权初始分配方面的不公平,初始分配还应该要考虑到不同地域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
平,不同排污者的污染治理能力等,不能硬性地在全国规定出同一污染物的浓度排放标准。
(3)完善市场化的定价机制。目前的相关理论研究还是停留在探索阶段,尤其是没有
定量研究,在制定上面存在很多困难,缺乏客观性。
(4)环境“边界冲突”问题。 “边界问题”的出现及其恶化,是由于我国长期在立法上对
环境区域的界定模糊造成的。虽然近几年我国对于建立跨区域环境管理也有一些相关立法,
但并没有建立准确详细、权责明晰的区域环境管理法律制度。
(5)有效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如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有的企业为达到成本最
小化、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可能干脆省略了买的步骤,直接到政府部门公关。从而导致某些
重污染企业在购买排污权后大肆排污,从而加剧环境污染,使环境质量走向恶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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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Mode of Initial Emission Permits Allocation
Wang Jiaqi, Liu Lunsheng
Department of Management,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uhan, PRC (430070)
Abstract
How to allo cate th e initial e mission p ermits b efore t he ri ght to en ter th e e missions tr ading market,
which is a more important issue with a controversial in the current. The United States Congress in the
"Clean Air Act revision" (1990) put forward the debate in three ways: Free distribution, public auction
and sale p rice. T his p aper p rovides rev iew o n th ree kinds o f in itial allo cation o f e mission ri ghts
Comparison in recent years and combined mode of the initial allocation of emission rights. And it pu t
forward se veral issues ab out the i nitial allo cation o f e mission rig hts t hat need to b e further st udy to
resolve.
Keywords: The initial allocation of emission rights, Free distribution, Auction
作者简介:
王家祺,男,1966年生,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项目:排污权初始分配;
刘伦升,女,1984年生,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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