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目 录
一、材料收发业务
(一)材料的收入
(二)材料的发出
(三)包装物的核算
(四)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五)委托加工材料的核算
二、生产费用核算业务
(一)基本生产成本核算
(二)辅助生产成本核算
(三)制造费用的核算
(四)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的核算
(五)预提费用的核算
三、产品收发业务
(一)自制半成品
(二)产成品
四、对外投资业务
(一)短期投资
(二)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三)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四)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五、固定资产增减业务
(一)固定资产的取得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
(三)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
(四)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六、无形资产核算业务
(一)无形资产的取得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
(三)无形资产的投资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
七、应收应付业务
(一)应收票据
(二)应收帐款
(三)预付帐款
(四)其他应收款
(五)应付票据
(六)应付帐款
(七)预收帐款
(八)其他应付款
(九)应付工资
(十)应付福利费
(十一)应交税利
八、借款业务
(一)短期借款
(二)长期借款
(三)应付债券
(四)长期应付款
九、财务成果收支业务
(一)主营业务收支(产品销售业务)
(二)其他业务收支
(三)管理费用
(四)财务费用
(五)投资收益
(六)营业外收支
(七)结转本年利润
(八)利润分配
十、外币业务
(一)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的外币
(二)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
(三)调剂外汇额度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材料收发业务
(一)材料的收入
A.按计划成本核算:
1.外购材料
(1)根据发票帐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
(2)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材料采购
贷:应付票据
(3)预付材料价款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4)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
借:材料采购
贷:预付帐款
(5)补付上项货款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6)退回上项多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帐款
(7)购入材料应负担的自营运输费用
借:材料采购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8)应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
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
借:应付帐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材料采购
(9)购入材料运输途中非常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材料采购
(10)月终,根据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
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按计划成本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等
贷:材料采购
(11)将上项材料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进行转帐: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12)月终,根据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下月初用红字转
回)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等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
(13)月终,根据已收到发票帐单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
按实际成本
借:材料采购
贷:应付帐款
同时:按计划成本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贷:材料采购
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2.自制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
借:原材料等(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生产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3.投资人投入的材料
借:原材料等(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确定的价值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实收资本(确定的价值)
材料成本差异(确定的价值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B.按实际成本核算:
1.购买的已入库的材料,支付价款、运杂费等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
2.购买的已入库的材料,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贷:应付票据
3.对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的收料凭证
借:在途材料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4.上述材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等
贷:在途材料
5.月份终了,已经收到材料和结算凭证,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
证,按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等
贷:应付帐款
6.月终,根据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暂估价值入帐(下月初用红字转回)
借:原材料等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
其他核算内容比照计划成本核算方法
(二)材料的发出
1.领用和退回的材料
(1)生产和管理部门领用的材料,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原材料
(2)在建工程领用的材料,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3)独立销售机构领用的材料,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产品销售费用
贷:原材料
(4)生产车间退回剩余的材料,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原材料等
贷:生产成本
(5)月末,结转生产车间已领未用,但下月仍需继续使用的材料,按计划成本结转(下月
初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等
贷:生产成本
(6)月末,结转本月耗用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产品销售费用等
贷:材料成本差异
2.交库的下脚废料
按计划成本估价入帐
借:原材料等
贷:生产成本
3.对外销售材料
(1)按计划成本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原材料等
(2)月末,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成本差异
4.投资转出的材料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贷:原材料等(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5.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盘亏、毁损的材料
按实际成本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按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比照上述分录处理
(三)包装物的核算
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核算
1.生产领用包装物
借:生产成本
贷:包装物
2.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产品销售费用
贷:包装物
3.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包装物
4.出租、出借包装物(一次或分次摊销)
(1)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产品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
(2)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分次摊销。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
借:待摊费用
贷:包装物
分次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产品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待摊费用
(3)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4)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5)出租、出借包装物发生修理费用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产品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生产成本等
(6)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7)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不能继续使用报废时,残料价值估价入帐
借:原材料等
贷: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产品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8)月终,结转领用、出售以及出租、出借新包装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
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生产成本
产品销售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待摊费用等
贷:材料成本差异
5.出租、出借包装物(采用五五摊销法)
(1)出租、出借包装物
借: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库存未用包装物)
(2)月终,计提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的50%)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产品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3)收回出租、出借包装物
借: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
贷: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4)重新出租、出借包装物
借: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
(5)租赁期满,出租、出借包装物收不回,或出租、出借包装物报废
借:原材料等(残料价值)
贷: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的50%减去残值后的数额摊销)
产品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的50%减去残值补提摊销)
贷: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减去残值后的差额)
贷: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
(6)月末,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分摊收不回或报废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差异(实
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产品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材料成本差异
6.出租、出借包装物(采用净值摊销法)
(1)出租、出借包装物,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借: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库存未用包装物)
(2)月终,按出租、出借包装物的净值和摊销率计算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产品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3)出租、出借包装物收不回或报废时
借:原材料(残料价值)
贷: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
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减去残值后的差额)
贷: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
(4)月末,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分摊收不回或报废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材料成本差异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产品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材料成本差异
(四)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1.一次摊销
(1)领用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结转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当月的费用
借:原材料等
贷: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2.分次摊销
(1)领用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2)分次摊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待摊费用
(3)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当月的费用
借:原材料等
贷: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3.月末,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分摊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
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待摊费用等
贷:材料成本差异
按“五五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的企业,会计处理比照包装物核算进行。
(五)委托加工材料的核算
1.委托外单位加工发出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结转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等
2.计算上述发出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材料成本差异
3.支付委托加工材料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等)
4.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
借:原材料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5.退回委托外单位加工多余的材料
借:原材料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生产费用核算业务
(一)基本生产成本核算
1.企业本月发生的各项直接基本生产费用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等
2.月终,分摊应由基本生产成本负担的制造费用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3.生产完成并已入库的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
借:产成品
自制半成品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二)辅助生产成本核算
1.企业本月发生的各项直接辅助生产费用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等
2.月终,分摊计入辅助生产成本的制造费用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3.月终,辅助生产成本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产品销售费用
产品销售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在建工程等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三)制造费用的核算
1.发生的制造费用
借: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等
2.月末,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四)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的核算
1.发生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
贷:银行存款
低值易耗品
包装物
应交税金等
2.分期摊销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产品销售费用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
(五)预提费用的核算
1.按月预提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大修理费用等
借: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
2.实际支出时
借:预提费用
管理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数的差额)
财务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数的差额)
贷: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
三、产品收发业务
(一)自制半成品
1.生产完成并已检验送交半成品库的自制半成品,按实际成本结转
借:自制半成品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2.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按实际成本结转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贷:自制半成品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
借: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贷:自制半成品(库存半成品)
4.支付的外部加工费和运杂费等
借: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贷:银行存款等
5.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按加工后的实际成本结转
借:自制半成品(库存半成品)
贷: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6.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结转成本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自制半成品
(二)产成品
1.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结转
借: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2.销售发出的产成品,结转成本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产成品
3.采用分期收款销售的产成品,应在产品发出后,按实际成本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产成品
4.清查财产中发现的产成品盘盈,按估计成本
借:产成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清查财产中发现的产成品盘亏和毁损,按实际成本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产成品
四、对外投资业务
(一)短期投资
1.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如果购入股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将其作应收款
处理
借:短期投资
(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支取的股利)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3.收到发放的股利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股利)
贷: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股利扣除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部分)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
(未支取的股利部分)
4.出售股票和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成本和未支取的股利部分)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未支取的股利)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成本和未支取的股利的部分)
5.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本息)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投资收益(利息)
(二)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1.购入股票,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贷:银行存款
2.购入的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取的股利)
贷:银行存款
3.采用成本法记帐的企业,收到发放的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4.采用权益法记帐的企业,对于投资权益的变动
(1)期末,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
增加额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贷:投资收益
(2)分得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3)期末,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
减少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三)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1.购入债券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
2.购入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债券利息的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债券利息)
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利息部分)
贷:银行存款
3.每期结帐时,分别情况处理:
(1)面值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
贷:投资收益
(2)溢价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当期应分摊的溢价金额)
投资收益(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扣除溢价摊销额后的差额)
(3)折价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当期应摊销的折价金额)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贷:无形资产
4.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
借:银行存款等
贷:投资收益
5.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
(1)期末,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
增加额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贷:投资收益
(2)实际收到分回的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3)期末,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拥有的权益的减
少额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6.收回其他投资
借: 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等
投资收益(收回的投资小于投出资金的差额)
贷:累计折旧
长期投资
投资收益(收回的投资大于投出资金的差额)
五、固定资产增减业务
固定资产的取得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
记帐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等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1)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记帐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2)发生的安装等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原材料等
(3)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安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1)自营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2)自营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
借:在建工程
贷:产品销售收入
(3)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长期借款等
(4)固定资产购建完工,交付生产使用,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出包工程
(1)预付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2)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3)固定资产交付生产使用,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5.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
(1)确认的价值小于帐面原价的
借:固定资产(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
贷:累计折旧(确认的价值与帐面原价的差额)
实收资本(确认的价值)
(2)确认的价值大于帐面原价的,按确认的价值记帐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等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
记帐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或在建工程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资本公积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三)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
1.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价)
2.发生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等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收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1)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2)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四)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1.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
贷:累计折旧(估计折旧)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净值)
2.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价)
3.转销固定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4.转销固定资产盘亏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六、无形资产核算业务
(一)无形资产的取得
1.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按实际支出记帐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确认的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
1.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收到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2.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的投资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贷:无形资产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
七、应收应付业务
(一)应收票据
1.销售产品收到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
贷:产品销售收入
2.企业的应收帐款改按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应在接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
3.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票面价值)
4.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财务费用(利息部分)
应收票据(票面价值)
(二)应收帐款
1.企业经营收入发生应收款项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等
2.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
借:应收帐款
贷:银行存款等
3.企业的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
4.企业收到应收帐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5.核销坏帐损失
借:坏帐准备或管理费用
贷:应收帐款
6.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
借:应收帐款
贷:坏帐准备或管理费用
同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7.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
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或已转作逾期贷款处理的通知时
借:应收帐款
贷: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
(三)预付帐款
1.企业预付货款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所购物品,根据发票帐单等列明的金额
借:材料采购等
贷:预付帐款
3.补付的货款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4.退回多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帐款
(四)其他应收款
1.企业发生其他应收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现金等
2.收回各种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现金等
贷:其他应收款
(五)应付票据
1.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材料采购
贷:应付票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
借:应付票据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六)应付帐款
1.企业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帐单、随
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材料采购等
贷:应付帐款
2.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帐款
3.企业偿付应付帐款时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等
4.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
借:应付帐款
贷:应付票据
(七)预收帐款
1.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2.产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记帐
借:预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3.购货单位补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4.退回多付的货款
借:预收帐款
贷:银行存款
(八)其他应付款
1.发生其他应付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等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其他应付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
(九)应付工资
1.企业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等
4.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5.月份终了,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产品销售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应付工资
(十)应付福利费
1.企业提取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应付福利费
2.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
等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等
(十一)应交税利
1.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
教育费附加等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待摊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
其他应交款
2.交纳增值税的企业,当月产品销售和其他业务应纳增值税小于应扣抵税金,应留待以后
月份从应交纳的增值税中继续扣抵的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待扣税金
以后月份扣抵时
借:待扣税金(扣抵部分)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扣抵后的应交部分)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当月计算的全部应交增值税)
3.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4.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企业代收应交的盐税、烧油特别税和特别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盐税、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
6.企业自用盐应交纳的盐税以及购入未税盐改变用途应补交的盐税和企业自用油应交纳的
烧油特别税以及购入未税油改作燃料应补交的烧油特别税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金(应交盐税、烧油特别税)
7.企业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
向调节税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8.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9.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退回多交的税金,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0.期末,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11.支付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等
12.企业计算出应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
借:利润分配
贷:其他应交款
13.上交各种应交款项时
借: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八、借款业务
(一)短期借款
1.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或银行存款)
3.归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长期借款
1.借入各种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等
贷:长期借款
2.发生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
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
借: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
3.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已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
损益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4.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三)应付债券
1.按面值发行的债券,收到债券款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2.企业按期提取应付债券利息
借: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3.溢价发行的债券,收到债券款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4.折价发行的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5.溢价发行的债券,按期摊销和计算应计利息时
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应摊销的溢价金额)
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
(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6.折价发行的债券,按期摊销和计算应计利息时
借: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
(按应计利息与折价摊销额的合计数)
贷:应付债券(债券折价)(应摊销的折价金额)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7.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四)长期应付款
1.发生的长期应付款
借:在建工程
原材料等
贷:长期应付款
2.归还长期应付款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
九、财务成果收支业务
(一)主营业务收支(产品销售业务)
1.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等
贷:产品销售收入
2.发生销货退回,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销售收入
借:产品销售收入
贷:银行存款等
3.月份终了,结转销售产品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产成品
自制半成品
生产成本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
4.发生产品销售费用
借:产品销售费用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等
5.月份终了,计算产品销售应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
待摊费用
(二)其他业务收支
1.发生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2.发生其他业务支出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原材料
包装物
累计折旧
生产成本
应付工资等
(三)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
坏账准备
累计折旧等
(四)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等
(五)投资收益
1.发生的投资收益
借:有关科目
贷:投资收益
2.发生的投资损失
借:投资收益
贷:有关科目
(六)营业外收支
1.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资产清理等
贷:营业外收入
2.发生的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资产清理等
(七)结转本年利润
1.期末将所有的收入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借:产品销售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期末将所有的支出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产品销售成本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费用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外支出
3.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4.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八)利润分配
1.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3.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4.企业计算出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5.企业计算出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借:利润分配(应交特种基金)
贷:其他应交款
6.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利润分配(应交特种基金)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十、外币业务
(一)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的外币
1.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按照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国家外汇牌价)
(同时登记外币金额,下同)
外汇价差(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实际支付的款项)
2.用买入的外汇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同时分摊外汇价差
借:材料采购等
银行存款(××外币户)
(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
贷:外汇价差
3.用买入的外汇偿还债务,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记帐
借:长期借款等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借:财务费用等
贷:外汇价差
(二)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
1.如果卖出的外币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小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与分摊的外汇价差的合计数)
贷:外汇价差(分摊的外汇价差)
银行存款(××外币户)
(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大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
分摊的外汇价差的合计数)
2.如果卖出的外币为其他来源取得的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小于按国家外汇牌价计算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大于按国家外汇牌价计算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三)调剂外汇额度
1.企业调剂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
借:外汇价差
贷:银行存款
2.以购入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资金买入外币时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使用该项外币时,应同时计算、分摊调进外汇价差
借:材料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外汇价差(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3.购入的外汇额度再出让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
(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小于帐面成本的差额)
贷:外汇价差(按出让外汇额度的帐面成本)
财务费用(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大于帐面成本的差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方法
许多企业在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后往往忽视进行账后调整工作,企业在清缴后如不按税法
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势必会给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带来不利因素和不良后果。如果企业将不应
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多计或少计,或用其它方式人为地虚列利润等,就会增加下年度或以后
年度利润,而已作纳税处理的已税利润在以后年度又极容易出现继续征税等情况,使企业增
加不必要的负担;多提的短期借款利息,下年度如冲减财务费用也会增加利润,造成所得税
重复计征,还会使企业财务状况和反映的会计信息失真,对这一问题如何处理呢?本文结合
实际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在此进行一些探讨。
一、根据汇算清缴后账务调整的原则,举例说明账务调整方法
(一)调增调减利润的会计账务处理
(例 1)某企业 1999 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利润总额为 600000 元,所得税为 198000 元。调增
当年度利润 190000 元,其中年终多结转在产品成本 49000 元,多提短期借款利息 85000 元,
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19000 元末转为营业外收入,职工福利支出 37000 元直接在管理费用中
列支。调减利润 101000 元,其中少摊待摊费用 11000 元,少提福利费 9000 元,补交营业
税 39000 元,生产费用误记在建工程 31000 元,少提折旧 11000 元。其他还有企业购买国债
利息收入 20000 元,滞纳金 2000 元,被没收财产损失 20000 元,工资总额超支 23000 元,
赞助费支出 20000 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 60000 元。
1.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调增利润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 49000
预提费用 85000
固定资产清理 19000
应付福利费 3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0000
2.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调减利润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1000
贷:待摊费用 11000
应付福利费 9000
应交税金 营业税 39000
在建工程 31000
累计折旧 11000
(二)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的纳税调整
按照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 (或亏损)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或亏损)
之间存在着内容和时间的差异,由此导致的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都应作纳税调整。例 1 中,
国债利息收入、滞纳金、被没收财产损失、工资超支、赞助费支出都属永久性差异,固定资
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属时间性差异,由此两种差异引起的纳税调整,一般是在所得税汇算
清缴时,将调整的差异额与会计利润合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只作纳税调整,而在账务上
不作调整。
(三)企业虚报亏损的账务调整
国税总局国税发[1996]162 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对在申报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如
发现企业虚列扣除项目或少计应纳税所得,从而多申报亏损,可视同查出同等金额的应纳税
所得。对此,除调减其亏损外,税务机关可根据 33%的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
税额,并视情节,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 2 某企业 1999 年末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方余额 120 万元,企业申报亏损
也为 120 万元,经税务部门检查发现:(1)若企业少记收入 40 万元存入小金库中,税务部门
的处理结果是企业调减亏损,处以视同所偷税款 万元(40 万元×33%)一倍的罚款。(2)若
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末作纳税调整 130 万元,扣除账面亏损 120 万元,实为盈利 10
万元,处理结果是企业补缴所得税,并处视同所偷税款 万元(130 万元×33%)一倍的罚
款。企业应作如下账务调整:
1.调减亏损后仍为亏损。
(1)调减亏损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00
(2)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132000
贷:银行存款 132000
2.调减亏损后为盈利。由于工资超支属永久性差异,不需作账务调整,但该盈利实为应纳
税所得额,应补缴所得税 万元,罚款 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1)补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33000
贷: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 33000
借: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 33000
贷:银行存款 33000
(2)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429000
贷:银行存款 429000
(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处理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在会计上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余额,不论
是用当年的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只要扣减年初俐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方余额就能进行处理,因此不必进行会计账务调整。
(例 3)某公司上年度发生亏损 15 万元,按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当年实现利润总
额 59 万元。当年应纳所得税 14.万元[(59 一 15) ×33%]。
二、查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对查出应补(退)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至今尚未有明文
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不统一,主要有这样几种意见:
(一)通过似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这样处理如不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发生额进行
分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容易发生差错。所以此办法不规范。
(二)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这不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要求,否定了所
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的属性,又将企业应付的所得税看做是企业与国家之间的一种分
配关系,回到了所得税是利润分配的老路上去。所以此方法亦不可行。
(三)通过“所得税”科目核算。这种处理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精神,根据具体会计核算和税
收政策可选择运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现按例 1 资料作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补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794000(600000+调增利润 90000 一调减利润 101000+纳税调整 105000)
应纳所得税 262020(794000×33%)
应补所得税 64020(262020 一已提所得税 198000)
2·补交所得税的差异分析
(1)在应补交的所得税中属于净调增利润补交的,
有 29370 元[(190000 一 101000) ×33%1
(2 ) 属于纳税调整永久性差异补交的有 14850 元[(一 20000+2000+20000+23000+20000) ×
33%]
(3)属于纳税调整时间性差异补交的有 19800 元(60000×33%)
工补交所得税会计账务处理
(1)补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 44220
递延税款 19800
贷: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 64020
(2)上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 64020
贷::银行存款 64020
(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处理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在会计上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余额,不
论是用当年的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只要扣减年初俐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方余额就能进行处理,因此不必进行会计账务调整。
(例 3)某公司上年度发生亏损 15 万元,按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当年实
现利润总额 59 万元。当年应纳所得税 14.万元[(59 一 15)×33%].
二、查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对查出应补(退)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至今尚未
有明文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不统一,主要有这样几种意见:
(一)通过似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这样处理如不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发生
额进行分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容易发生差错。所以此办法不规范。
(二)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这不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要求,否定
了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的属性,又将企业应付的所得税看做是企业与国家之间的一
种分配关系,回到了所得税是利润分配的老路上去。所以此方法亦不可行。
(三)通过“所得税”科目核算。这种处理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精神,根据具体会计核
算和税收政策可选择运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现按例 1 资料作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补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794000(600000+调增利润 90000 一调减利润 101000+纳税调整 105000)
应纳所得税 262020(794000×33%)
应补所得税 64020(262020 一已提所得税 198000)
2.补交所得税的差异分析
(1)在应补交的所得税中属于净调增利润补交的,有 29370 元
[(190000 一 101000)×33%]
(2 )属于纳税调整永久性差异补交的有 14850 元
[(一 20000+2000+20000+23000+20000)×33%]
(3)属于纳税调整时间性差异补交的有 19800 元(60000×33%)
工补交所得税会计账务处理
(1)补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 44220 递延税款 19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4020
(2)上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4020
贷::银行存款 64020
(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处理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在会计上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余额,不
论是用当年的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只要扣减年初俐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方余额就能进行处理,因此不必进行会计账务调整。
(例 3)某公司上年度发生亏损 15 万元,按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当年实
现利润总额 59 万元。当年应纳所得税 14.万元[(59 一 15)×33%].
二、查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对查出应补(退)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至今尚未
有明文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不统一,主要有这样几种意见:
(一)通过似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这样处理如不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发生
额进行分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容易发生差错。所以此办法不规范。
(二)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这不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要求,否定
了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的属性,又将企业应付的所得税看做是企业与国家之间的一
种分配关系,回到了所得税是利润分配的老路上去。所以此方法亦不可行。
(三)通过“所得税”科目核算。这种处理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精神,根据具体会计核
算和税收政策可选择运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现按例 1 资料作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补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794000(600000+调增利润 90000 一调减利润 101000+纳税调整 105000)
应纳所得税 262020(794000×33%)
应补所得税 64020(262020 一已提所得税 198000)
2.补交所得税的差异分析
(1)在应补交的所得税中属于净调增利润补交的,有 29370 元
[(190000 一 101000)×33%]
(2 )属于纳税调整永久性差异补交的有 14850 元
[(一 20000+2000+20000+23000+20000)×33%]
(3)属于纳税调整时间性差异补交的有 19800 元(60000×33%)
工补交所得税会计账务处理
(1)补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 44220 递延税款 19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4020
(2)上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4020
贷::银行存款 64020
(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处理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在会计上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余额,不
论是用当年的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只要扣减年初俐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方余额就能进行处理,因此不必进行会计账务调整。
(例 3)某公司上年度发生亏损 15 万元,按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当年实
现利润总额 59 万元。当年应纳所得税 14.万元[(59 一 15)×33%].
二、查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对查出应补(退)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至今尚未
有明文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不统一,主要有这样几种意见:
(一)通过似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这样处理如不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发生
额进行分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容易发生差错。所以此办法不规范。
(二)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这不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要求,否定
了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的属性,又将企业应付的所得税看做是企业与国家之间的一
种分配关系,回到了所得税是利润分配的老路上去。所以此方法亦不可行。
(三)通过“所得税”科目核算。这种处理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精神,根据具体会计核
算和税收政策可选择运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现按例 1 资料作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补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794000(600000+调增利润 90000 一调减利润 101000+纳税调整 105000)
应纳所得税 262020(794000×33%)
应补所得税 64020(262020 一已提所得税 198000)
2.补交所得税的差异分析
(1)在应补交的所得税中属于净调增利润补交的,有 29370 元
[(190000 一 101000)×33%]
(2 )属于纳税调整永久性差异补交的有 14850 元
[(一 20000+2000+20000+23000+20000)×33%]
(3)属于纳税调整时间性差异补交的有 19800 元(60000×33%)
工补交所得税会计账务处理
(1)补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 44220 递延税款 19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4020
(2)上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4020
贷::银行存款 64020(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处理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在会计上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余额,不
论是用当年的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只要扣减年初俐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方余额就能进行处理,因此不必进行会计账务调整。
(例 3)某公司上年度发生亏损 15 万元,按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当年实
现利润总额 59 万元。当年应纳所得税 14.万元[(59 一 15)×33%].
二、查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对查出应补(退)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至今尚未
有明文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不统一,主要有这样几种意见:
(一)通过似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这样处理如不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发生
额进行分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容易发生差错。所以此办法不规范。
(二)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这不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要求,否定
了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的属性,又将企业应付的所得税看做是企业与国家之间的一
种分配关系,回到了所得税是利润分配的老路上去。所以此方法亦不可行。
(三)通过“所得税”科目核算。这种处理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精神,根据具体会计核
算和税收政策可选择运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现按例 1 资料作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补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794000(600000+调增利润 90000 一调减利润 101000+纳税调整 105000)
应纳所得税 262020(794000×33%)
应补所得税 64020(262020 一已提所得税 198000)
2.补交所得税的差异分析
(1)在应补交的所得税中属于净调增利润补交的,有 29370 元
[(190000 一 101000)×33%]
(2 )属于纳税调整永久性差异补交的有 14850 元
[(一 20000+2000+20000+23000+20000)×33%]
(3)属于纳税调整时间性差异补交的有 19800 元(60000×33%)
工补交所得税会计账务处理
(1)补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 44220 递延税款 19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4020
(2)上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4020
贷::银行存款 64020
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处理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在会计上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余额,不
论是用当年的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只要扣减年初俐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方余额就能进行处理,因此不必进行会计账务调整。
(例 3)某公司上年度发生亏损 15 万元,按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当年实
现利润总额 59 万元。当年应纳所得税 14.万元[(59 一 15)×33%].
二、查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对查出应补(退)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至今尚未
有明文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不统一,主要有这样几种意见:
(一)通过似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这样处理如不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发生
额进行分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容易发生差错。所以此办法不规范。
(二)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这不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要求,否定
了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的属性,又将企业应付的所得税看做是企业与国家之间的一
种分配关系,回到了所得税是利润分配的老路上去。所以此方法亦不可行。
(三)通过“所得税”科目核算。这种处理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精神,根据具体会计核
算和税收政策可选择运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现按例 1 资料作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补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794000(600000+调增利润 90000 一调减利润 101000+纳税调整 105000)
应纳所得税 262020(794000×33%)
应补所得税 64020(262020 一已提所得税 198000)
2.补交所得税的差异分析
(1)在应补交的所得税中属于净调增利润补交的,有 29370 元
[(190000 一 101000)×33%]
(2 )属于纳税调整永久性差异补交的有 14850 元
[(一 20000+2000+20000+23000+20000)×33%]
(3)属于纳税调整时间性差异补交的有 19800 元(60000×33%)
工补交所得税会计账务处理
(1)补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 44220 递延税款 19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4020
(2)上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4020
贷::银行存款 64020
(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处理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在会计上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余额,不
论是用当年的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只要扣减年初俐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方余额就能进行处理,因此不必进行会计账务调整。
(例 3)某公司上年度发生亏损 15 万元,按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当年实
现利润总额 59 万元。当年应纳所得税 14.万元[(59 一 15)×33%].
二、查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对查出应补(退)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至今尚未
有明文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不统一,主要有这样几种意见:
(一)通过似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这样处理如不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发生
额进行分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容易发生差错。所以此办法不规范。
(二)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这不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要求,否定
了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的属性,又将企业应付的所得税看做是企业与国家之间的一
种分配关系,回到了所得税是利润分配的老路上去。所以此方法亦不可行。
(三)通过“所得税”科目核算。这种处理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精神,根据具体会计核
算和税收政策可选择运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现按例 1 资料作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补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794000(600000+调增利润 90000 一调减利润 101000+纳税调整 105000)
应纳所得税 262020(794000×33%)
应补所得税 64020(262020 一已提所得税 198000)
2.补交所得税的差异分析
(1)在应补交的所得税中属于净调增利润补交的,有 29370 元
[(190000 一 101000)×33%]
(2 )属于纳税调整永久性差异补交的有 14850 元
[(一 20000+2000+20000+23000+20000)×33%]
(3)属于纳税调整时间性差异补交的有 19800 元(60000×33%)
工补交所得税会计账务处理
(1)补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 44220 递延税款 19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4020
(2)上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4020
贷::银行存款 64020
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
缴,多退少补。
例 1.某中美合资企业的中国总机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获取所得 100 万元,中国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3%。它的瑞士分支机构同年获取所得折合人民币 20 万元,如果瑞士政
府规定的所得税税率为 30%,已缴瑞士政府所得税折合人民币 6 万元。计算居住国中国政
府在直接抵免下应征所得税税额:
首先计算该合资企业抵免限额:200000×33%=66000(元)居住国中国允许直接抵免
的已缴非居住国瑞士政府的所得税税额为 60000 元。计算居住国中国政府直接抵免下应征所
得税税额:(1000000+200000)×33%-60000=336000(元)
注意,上述应缴所得税实际上包括了居住国中国行使居民管辖权,就来自非居住国的
所得补征税额为:(33%-30%)×200000=6000(元)
若该合营企业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了税收滞纳金和罚款 10000 元,向受益单位直接
捐赠款 100000 元,在管理费用中多列招待费 5000 元,则应调增当年应交所得税:(10000+
100000+5000)×33%=37950(元)
根据以上计算,该合资企业全年应纳所得税为:336000+37950=373950(元)
该合资企业全年已预缴所得税:1000000×33%=330000(元)
应补缴所得税:373950-330000=43950(元)
冲减应交所得税和补交税款差额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39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3950
向税务机关补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395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43950
如果全年预缴所得税大于全年应缴所得税,多缴之数可留待预缴下年第一季度所得税时
扣除。如果税务机关将多缴的税款退回企业,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
例 2.某外国企业 1996 年外币所得 100 万美元,其中 80 万美元在各季预缴所得税款时按当
时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 664 万元,全年预缴所得税额为 万元(664×33%)。到
1996 年底汇算清缴时,只就未缴税的外币所得 20 万美元,按 12 月 31 日的外汇牌价假设为
1:,折合成人民币 164 万元补缴所得税。同时,该企业 1995 年将支付给总机构上一年
度利润 10 万元、购置固定资产支出 8 万元列入成本费用。试计算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
所得税,并作会计处理。
1996 年该外国企业折合成人民币的应税所得额为:6640000+1640000=8280000(元)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为:8280000×33%=2732400(元)
另外,根据我国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应调增当年应交所得税为:(100000+
80000)×33%=59400(元)
年终汇算清缴应补税额为:2732400+59400-2191200=600600(元)
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0060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600600
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滞纳金
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税金)100
营业外支出 (罚款 滞纳金)20
贷:银行存款 120
转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金)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税金)1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分录调整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金)100
营业外支出(罚款滞纳金 20)不能税前扣除 在年底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新准则下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应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
营业外支出主要账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 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2)本科目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比照“固
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
财产损溢”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例】甲公司决定以账面价值为 10 000 元,公允价值为 11 000 元的生产 A 材料,换入
乙公司账面价值为 12 000 元,公允价值为 11 000 元的生产用 B 材料,甲公司支付运输费 400
元,乙公司支付运输费 600 元。两公司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值税税率为 17%.
假设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双方公允价值是可靠的,采用公允价值计价。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B 材料(11 000+400) 11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换入 B 材料增值税)1 870
贷:原材料——A 材料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出 A 材料增值税)1 870
银行存款 400
营业外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 1 000
乙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A 材料 11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换入 A 材料增值税)1 870
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1 000
贷:原材料——B 材料 1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出 B 材料增值税)1 870
银行存款 600
通过以上非货币性交换,甲公司确认 1 000 元的非货币性交换收益,乙公司确认 1 000
元的非货币性资产损失。
假设甲公司换入 B 材料非其所有,双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采用账面价值计价,双方均
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换损益。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B 材料(10 000+400) 10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换入 B 材料增值税)1 870
贷:原材料——A 材料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出 A 材料增值税)1 870
银行存款 400
乙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A 材料 (12 000+600) 12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换入 A 材料增值税)1 870
贷:原材料——B 材料 1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 B 材料增值税)1 870
银行存款 600
【例】某企业因发生火灾烧毁部分存货,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和残值后净损失 50 000 元,
经批准转销,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火灾损失 5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50 000
【例】某企业发生银行存款 30 000 元捐赠给希望工程,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