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Hermes Technology Co., Ltd.
年度报告摘要
赫尔墨斯
NEEQ: 872720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3-006
1
一. 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仲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仲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菲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
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联系方式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刘仲承
电话 028-83393579
传真 028-83393879
电子邮箱 gd@
公司网址
联系地址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府大道一段 1 号蓝润置地广场 T1 栋
36 楼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公司证券法务部
二. 主要财务数据、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81,509, 81,185,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4, 11,083,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 -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59,842, 35,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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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068, -22,651,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8,366, -23,6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64, -25,28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
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计算)
0% 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
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0% 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注:公司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无参考价值,因此均填 0%。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
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
条件股
份
无限售股份总数 35,080,000 % -937,126 34,142,874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7,187,533 % -675,059 16,512,474 %
董事、监事、高管 0 0% 0 0 0%
核心员工 - - - - -
有限售
条件股
份
有限售股份总数 20,600,000 37% 937,126 21,537,126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600,000 37% 937,126 21,537,126 %
董事、监事、高管 0 0% 0 0 0%
核心员工 - - - - -
总股本 55,680,000 - 0 55,680,0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16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期初持股
数
持股变动 期末持股数
期末持
股比例%
期末持有
限售股份
数量
期末持有无
限售股份数
量
1 成都赫尔
墨斯企业
管理中心
(有限合
伙)
16,800,000 0 16,800,000 % 5,600,000 11,200,000
2 罗涛 12,000,000 0 12,000,000 % 9,000,000 3,000,000
3 刘仲承 8,987,533 262,067 9,249,600 % 6,937,126 2,312,474
4 重庆中金
科元私募
0 3,750,000 3,750,000 % 0 3,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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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5 成都惠航
贸易有限
公司
3,712,000 0 3,712,000 % 0 3,712,000
6 上海轩鉴
投资中心
(有限合
伙)
1,484,800 0 1,484,800 % 0 1,484,800
7 宁波申毅
创合创业
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1,299,200 0 1,299,200 % 0 1,299,200
8 吴和涛 1,041,667 0 1,041,667 % 0 1,041,667
9 李兴泉 970,000 0 970,000 % 0 970,000
10 常州希扬
璞信创业
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928,000 0 928,000 % 0 928,000
11 无锡太湖
云和正奇
科技成果
转化创业
投资企业
(有限合
伙)
928,000 0 928,000 % 0 928,000
12 常州沣时
扬创业投
资中心(有
限合伙)
928,000 0 928,000 % 0 928,000
合计 49,079,200 4,012,067 53,091,267 % 21,537,126 31,554,141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罗涛、刘仲承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末,罗涛、刘仲承分别持有赫尔墨斯企管 %、
%的份额,同时持有紫瑞青云企管 60%、40%的股份,而紫瑞青云企管持有赫尔墨斯企管 1%份
额,且为赫尔墨斯企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仲承)。
2、(1)股东常州沣时扬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
希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股东常州沣扬璞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7 月更
名为常州希扬璞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希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沣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者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希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3)股东上海轩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坤鉴投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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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北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者的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希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 □不适用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
“解释 15号”),解释 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产生影响。
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
“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
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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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