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技术部
中国新会计准则、现行会计准则
和制度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间差
异
提示
本讲解为一般介绍,仅概括要点,因此不
能替代专业咨询。准则的相关指南及讲解
正在起草过程中。
术语
国际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中国会计准
则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
中国新准则 38个新的具体会计准则
中国现行准
则
现行的16个具体准则和企业会计
制度
目录
第一章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概览
第二章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的主要差异
第三章 中国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第四章 尚待进一步规范的事项
第一章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概览
中国会计准则概览
截至 2006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16个具体准则
38个新增 / 修改的具体
准则(2007年1月1日生效)
会计制度
分行业企业
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
制度》
《金融企业会
计制度》
《小企业会
计制度》
分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其他相关法规
中国会计准则概览——新会计
准则
截至 2006年3月
No. 1*
No. 2*
No. 3
No. 4*
No. 5
No. 6*
No. 7*
No. 8
No. 9
No. 10
基本准则
存货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资产减值
职工薪酬
企业年金基金
No. 11
No. 12*
No. 13*
No. 14*
No. 15*
No. 16
No. 17*
No. 18
No. 19
No. 20
股份支付
债务重组
或有事项
收入
建造合同
政府补助
借款费用
所得税
外币折算
企业合并
待续
注:*表示由现行准则修改
中国会计准则概览(续)
截至 2006年3月
No. 21*
No. 22
No. 23
No. 24
No. 25
No. 26
No. 27
No. 28*
No. 29*
租赁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
金融资产转移
套期保值
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
石油天然气开采
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
No. 30
No. 31*
No. 32*
No. 33
No. 34
No. 35
No. 36*
No. 37
No. 38
财务报表列报
现金流量表
中期财务报告
合并财务报表
每股收益
分部报告
关联方披露
金融工具列报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
注:*表示由现行准则修改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概览
截至 2006年3月
*IFRS1
*IFRS2
*IFRS3
*IFRS4
IFRS5
*IFRS6
*IFRS7
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企业合并
保险合同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和终止经营
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
金融工具:披露
*IAS1
*IAS2
*IAS7
*IAS8
*IAS10
*IAS11
*IAS12
*IAS14
*IAS16
*IAS17
*IAS18
*IAS19
*IAS20
财务报表的列报
存货
现金流量表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建造合同
所得税
分部报告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租赁
收入
雇员福利
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
披露
待续
注: * 表示中国会计准则有类似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概览(续)
截至 2006年3月
*IAS21
*IAS23
*IAS24
*IAS26
*IAS27
*IAS28
IAS29
汇率变动的影响
借款费用
关联方披露
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
和报告
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
财务报表
联营中的投资
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
的财务报告
*IAS30
*IAS31
*IAS32
*IAS33
*IAS34
*IAS36
*IAS37
*IAS38
*IAS39
*IAS40
*IAS41
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
中的披露 (即将被IFRS7废止)
合营中的权益
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
每股收益
中期财务报告
资产减值
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无形资产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
农业
注: * 表示中国会计准则有类似准则
新准则的适用性
• 上市公司必须执行
• 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 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国新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的比较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的交易和事项,大部分
都在中国新准则中涵盖
• 比较准则项目时,中国新准则没有下列准则
– IFRS5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 IAS29 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
• 比较相同准则的涵盖内容时,中国新准则没有
涵盖一些不常见的交易和事项的规定,例如
– 职工薪酬准则没有规范“设定受益计划”事项的处
理
中国新准则和中国现行准则的
比较
中国新准则
• 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计量
• 折现
• 收益一般计入损益
中国现行准则
• 历史成本
• 不折现
• 某些收益计入权益
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差异概览
— 结构
国际准则
• 一套准则
中国会计准则
• 两套准则和多套制度
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差异概览
— 适用范围
国际准则
• 简单
一般适用所有企业
中国会计准则
• 复杂
– 根据企业类型不同
– 根据企业注册所在省份要求,特别是私营企业
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差异概览
— 制定准则的目的国际准则
• 较少目的
–公允反映
–崇尚概念上的完美
中国会计准则
• 多重目的
–公允反映
–统计需要
–可操作性
• 减少人为操纵的可能性
• 所需判断较少
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差异概览
— 基准
国际准则
• 原则为导向的准则(包括有限的实施指南)
• 资产负债观
中国会计准则
• 原则为导向的准则(包括详细的实施指南)与规
则为导向的制度并存
• 由收入费用观倾向于资产负债观
第二章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的
主要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的主要差异
• 财务报表列报
• 资产负债项目
• 收入费用项目
• 特殊项目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的主要差异
• 财务报表列报
– 财务报表的组成
– 企业合并
– 商誉
– 合并财务报表
• 与中国现行准则相比,中国新准则的主要特点
– 报表形式上向国际准则靠近
– 更多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 需要财务人员更多判断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及利润
分配表
•现金流量表
•附表和附注
• 股东权益增减
变动表,分部
报表等附表
• 附注
•同国际准则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
•现金流量表
•附注
财务报表列报——概览
趋
同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资产、负债一般
分为流动和非流
动,并且明确规
定了单独列报的
项目,例如
•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基本原则同中国
现行准则
•规定了可以例外
的情况:金融企
业按照流动性列
示能够提供可靠
且更相关信息的,
可以按照其流动
性顺序列示资产
负债
•基本原则同中国现
行准则
•规定了可以例外的
情况:采用下列方
式可提供更可靠、
相关的信息时除外:
•按流动性顺序列报;
或
•按混合方式列报,即
部分资产/负债以流
动性/非流动性列报,
其他按流动性顺序列
报
财务报表列报——资产负债表
趋
同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费用按功能分
类,如分为营
业成本、管理
费用等
•同中国现行准
则
•费用可按功能
分类,也可按
性质分类
财务报表列报——利润表
企业合并 ——概览
• 企业合并*,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
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 业务合并适用于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合并》的规定
• 可划分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上述企业合并的定义来源于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中国现行
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缺乏规范
•实务中部
分企业的
处理与中
国新准则
相近
•合并方不确认企业合并中
的损益、商誉
•合并方支付对价与取得的
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依次调整资本公积、留存
收益
•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
按照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
计量
•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
与合并方不一致的,需进
行调整
•报告期内发生合并的,编
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应调整报告的期初数
•除规定了“
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的定义外,
缺乏其他规
定
•实务中存在
多种处理方
法,例如在
美国上市的
公司,采用
美国公认会
计原则进行
处理,其原
理与中国新
准则大致相
同
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购买方支付的合并成本
•缺乏规范,一
般按账面价值
确认
•同国际准则 •付出资产、发
生或承担负债
以及发行权益
性证券在交换
日的公允价值
•直接相关的费
用
企业合并 — 非同一控制下
(1)
趋
同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购买方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和负债
•如果被购买方
是国有企业,
一般按资产和
负债重估后的
价值确认;其
他情况下缺乏
明确规范
•基本与国际准
则相同,但没
有对持有待销
售资产的特别
规定
•一般按购买日
公允价值计量,
但持有待销售
资产的价值按
公允价值扣减
预计的处置费
用后的净额计
量
•除商誉外,一
般不会确认以
前没有在被购
买方财务报表
中确认的资产、
负债
•基本与国际准
则相同,但没
有对持有待销
售资产的特别
规定
•可能包括以前
没有在被购买
方财务报表中
确认的资产、
负债
企业合并 — 非同一控制下
(2)
趋
同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购买方支付的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净资产时,
差异应
•确认为商誉,
但形成母子关
系的确认为合
并价差
•同国际准则 •确认为商誉
购买方合并成本 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净资产时,差
异应
•确认为负商誉,
但形成母子关
系的计入资本
公积
•同国际准则 •经复核后,立
即确认为当期
收益
企业合并 — 非同一控制下
(3)
趋
同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摊销
•在一定期限内
摊销
•同国际准则 •不摊销
减值准备的转回
•允许 •同国际准则 •不允许
趋
同
商誉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被投资企业被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形
•投资方对被投
资企业享有控
制权(即被投
资企业是子公
司); 或
•拥有被投资企
业50%以上的权
益
•同国际准则 •对被投资企业
享有控制权
下列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
•准备近期售出
而短期持有的
子公司
•受所在国外汇
管制
•……
•同国际准则 •没有例外情况
趋
同
合并财务报表(1)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母公司是否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只有某些企业被
强制要求编制合
并财务报表: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管理的企业
•上市公司
……
其他企业可由管
理当局自行决定
•母公司应当
编制
•母公司本身是
子公司,并且
满足一定条件
时,不需要编
制合并财务报
表
合并财务报表(2)
仍存在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
制程序
•统一会计期间
•同中国现行
准则
•与中国现行相
近,但存在例
外规定
•缺乏可操作性时,
最大允许存在3
个月的差异(需
调整该期间内重
大交易事项)
•没有公允价值调
整的要求
•同国际准则 •公允价值调整
•以购买日确定的
子公司资产、负
债的公允价值为
基础对子公司财
务报表进行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3)
趋
同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的主要差异
• 财务报表列报
• 资产负债项目
• 收入费用项目
• 特殊项目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的主要差异
• 资产负债项目
– 存货
–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 借款费用
– 土地使用权
– 无形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 资产减值
– 金融工具
– 或有事项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的主要差异
与中国现行准则相比,中国新准则的主要
特点
– 更多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 会计处理更趋近国际准则
– 禁止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先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
•个别计价法
•移动平均法
•后进先出法
•同国际准则 •先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
•个别计价法
存货 — 成本计量
趋
同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未单独对投资
性房地产作特
别规范,一般
作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或存
货核算
•同国际准则 •对投资性房地产的
确认、计量和披露
单独规范
定义
•不适用 •指为赚取租
金或资本增
值,或两者
兼有而持有
的房地产
•指为赚取租金或资
本增值,或两者兼
有而由业主或融资
租赁的承租人持有
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1)
趋
同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核算范围
•不适用 •为赚取租金或资本
增值,或两者兼有
而持有的房地产,
仅包括
• 已经营租赁租出的
土地使用权
•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已经营租赁租出的
建筑物
•为赚取租金或资
本增值,或两者
兼有而由业主或
融资租赁的承租
人持有的房地产,
如
•为长期资本增值
而持有的土地
•经营租赁租出的
建筑物和(或)土
地
•未确定未来用途
的土地
•准备用于经营出
租的空置建筑物
•符合一定条件的
经营租赁下持有
的房地产权益
投资性房地产(2)
仍存在
趋
同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后续计量
•成本法 •同国际准则 •成本模式,或
•公允价值模式
计量模式的一致性
•只允许成本法 •对于企业是否应
对所有投资性房
地产采用同一计
量模式,没有规
定
•除在特定情况下,
企业对所有的投
资性房地产应采
用同一计量模式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
•不适用 • 转换当日的公允
价值小于原账面
价值的,其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 转换当日的公允
价值大于原账面
价值的,其差额
计入所有者权益
•自用房地产:采
用与IAS16中价
值重估相同的方
式处理
•对于存货转换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投资性房地产(3)
趋
同
仍存在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
则
国际准则
初始计量 — 弃置费用
•不包括在初始成
本中, 但在净残
值中考虑
•同国际准
则
•包括在初始成本中
初始计量 —价款支付具有融
资性质
•成本按实际支付
价款确定
•同国际准
则
•成本按购买价款的现
值确定
•实际支付价款与购买
价款的现值之差,计
入损益或按借款费用
准则资本化
后续计量
•成本模式 •同中国现
行
•成本模式或重估价模
式
固定资产
趋
同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选择
•符合一定条件应
当予以资本化
•同中国现行 •可选择确认为费用
或在符合一定条件
时资本化
应/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包括
•因专门借款而发
生的利息、折价
或溢价的摊销、
以及
•同国际准则 •因借款(包括专门
借款和一般借款)
而发生的利息、折
价或溢价的摊销以
及
•因专门借款而发
生辅助费用
•同中国现行 •因借款发生的辅助
费用
•因外币借款而发
生的汇兑损益
•同中国现行 •作为外币借款利息
费用调整额的汇兑
差额
•不包括与融资租
赁有关的融资费
用
•同中国现行 •与融资租赁有关的
融资费用
借款费用
趋
同
仍存在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用于生产和经营管理的,企业应该将土地使用权确认
为
•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或存货
•无形资产、存
货
•经营租赁的预
付款
•不能重估
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
•同上 •企业应将土地
使用权确认为
投资性房地产
•一般来说, 采
用成本模式
•符合一定条件
时可以采用公
允价值模式
•同上;或者
•企业可选择将
土地使用权分
类为投资性房
地产,但选择
按投资性房地
产核算时,必
须采用公允价
值模式
土地使用权
仍存在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
•依法取得时发
生的注册费等
费用,确认为
无形资产
•依法取得前发
生的研究和开
发费用,确认
为费用
•同国际准则 •研究阶段支出,确
认为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支出,符
合一定条件时资本
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1 )
趋
同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初始计量 —价款支付具有融资性质
•成本按实际支
付价款确定
•同国际准则 •成本按购买价款的
现值确定
•实际支付价款与购
买价款的现值之差,
计入损益或按借款
费用准则资本化
后续计量模式
•成本模式 •同中国现行
准则
•应选择成本模式或
重估价模式
无形资产( 2)
趋
同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按直线法摊销
•应摊销金额=成
本 - 已计提的
减值准备累计
金额
•摊销金额计入
当期损益
•同国际准则 •摊销方法应反映经
济利益的预期实现
方式,无法确定的
按直线法摊销
•应摊销金额=成本
- 预计残值 - 已
计提的减值准备累
计金额
•摊销金额计入当期
损益或相关资产科
目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在一定期限内
摊销
•同国际准则 •不摊销
无形资产( 3 )
趋
同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
则
国际准则
使用寿命复核
•可以因客观环
境变化变更摊
销年限,但没
有明确要求至
少每年复核
•同国际准
则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
资产
•至少于每个会计年度
终了时,对使用寿命
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
形资产
•每个会计期间对的使
用寿命进行复核
无形资产( 4 )
趋
同
长期股权投资——概览
• 中国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 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并且该投资在
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
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注:中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范的短期投资、长期债权
投资等,在中国新会计准则中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予以规范。相关比较参见有关“金融工具”的讲座资料。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对子公司投资
•在个别报表中
按权益法核算
•在个别报表
中按成本法
处理
•在个别报表中按
成本法或IAS39
的规定处理,除
非划入IFRS5中
•在合并报表中
除特定情况外
纳入合并范围
•同国际准则 •在合并报表中纳
入合并范围
对合营企业投资
•在个别报表中
按权益法核算
•同中国现行 •在个别报表中按
成本法或IAS39
的规定处理,除
非划入IFRS5中
•在合并报表中
按比例合并法
•在合并报表
中按权益法
核算
•在合并报表中,
可选按权益法或
比例合并法处理,
除非划入IFRS5
中
长期股权投资(1)
仍存在
趋
同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对联营企业投资
•在个别报表和
合并报表中均
按权益法核算
•同中国现行准
则
•在个别报表
中按成本法
或IAS39的规
定处理,除
非划入IFRS5
中
•在合并报表
中,一般按
权益法处理,
除非划入
IFRS5中
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个别报表和
合并报表中均
按成本法核算
•基本同国际准
则
• 根据公允价值是
否能可靠计量,
而分别按成本或
公允价值计量
•在个别报表
和合并报表
中均按IAS39
的规定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2)
仍存在
趋
同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投资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方净资产
•账面价值的差
额
•在一定期间内
摊销
•公允价值份额
的
• 不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
本
•公允价值的差
额
•视为商誉,不
摊销
投资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方净资产
•账面价值的差
额
•计入资本公积
•同国际准则 •公允价值的差
额
•计入当期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3)
趋
同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投资方按比例确认被投资方实现净损益时,需调整
事项包括
•统一会计期间 •统一会计期间
•统一会计政策
•公允价值调整
•统一会计期间
•统一会计政策
•公允价值调整
•内部未实现损
益抵销
长期股权投资(4)
仍存在
趋
同
如果联营企业没
有执行新准则
资产减值——概览
• 中国新准则中《资产减值》规范的范围包括
–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包括商誉
– 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例如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
投资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
减值测试
•总体原则
•需在每个报告期末
评价是否存在减值
迹象,如存在则需
计算资产可收回金
额,以确定是否减
值
•同中国现行 •同中国现行
•没有例外的情况 •但是下列资产,
则不论是否存在
减值迹象,都需
每年计算可收回
金额,以确定是
否减值
• 商誉
• 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
•但是下列资产,
则不论是否存在
减值迹象,都需
每年计算资产可
收回金额,以确
定是否减值
• 商誉
• 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
• 未达到可使用状
态的无形资产
资产减值(1)
趋
同
仍存在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减值的计提基
础
•以单项资产为
基数计提
•同国际准则,但
使用的术语不同
•以“资产组”替
代“现金产出单
元”
•以单项资产为
基础计提,难
以进行估计的,
应当以该资产
所属的现金产
出单元(CGU)为
基础计提
• CGU一经确定,
各个会计期间
应当保持一致,
不得随意变更
资产减值(2)
趋
同
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
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
生的现金流入
资
产
组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减值损失的转回
•允许转回 •不允许转
回
•除商誉减值损失不
允许转回外,其他
资产减值损失允许
转回
资产减值(3)
新
增
金融工具(1)
金融工具的定义
• 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
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 例如:
– 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委托贷款、债券投资、股权
投资
– 应付款项、借款、拆入资金、发行债券
– 衍生工具等
中国现行准
则
中国新准则
第22号 国际准则
•按期限分长
期和短期
•衍生产品只
作为表外项
目加以披露
•原则和分类
上与国际准
则相似
•金融资产分为四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
资产
• 交易性
• (于交易日)指定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分为两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
负债
• 交易性
• (于交易日)指定
•其他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2)
分类
趋
同
在初始确认
每一项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
的类别后,一
经选定除限定
的情况外不能
随意改变!
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允价值扣除减值损失
和外币汇兑差额,
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
扣除减值损失
摊余成本
(实际利率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
其它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
负债
资产
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期末
金融工具(3)
后续计量
中国新准则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
则
国际准则
待执行亏损合同
•不够明确 •同国际准则 •满足一定条件时
确认为预计负债
重组费用
•缺乏规范 •同国际准则 •满足一定条件时
确认为预计负债
或有事项
趋
同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的主要差异
• 财务报表列报
• 资产负债项目
• 收入费用项目
• 特殊项目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的主要差异
• 收入费用项目
– 收入
– 政府补助
– 所得税
• 与中国现行准则相比,中国新准则的主要特点
– 收益更多地直接计入利润表,而不是权益
– 更注重资产负债的公允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计量的原则
•按合同或协议
金额或交易双
方接受的金额
确定
•按已收或应
收的合同或
协议价款确
定,但已收
或应收的合
同或协议价
款不公允的
除外
•按已收或应收对
价的公允价值确
定
收入(1)
除外之后
如何处理
?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递延收款-融资性质
•按应收的合同
或协议价款确
认收入
•按应收的合
同或协议价
款的公允价
值一次确认
收入
•应收的合同
或协议价款
与其公允价
值的差额按
实际利率法
摊销,计入
当期损益
•从售价中扣除利
息因素后的收入
应在销售日确认
•利息因素应于赚
取时使用实际利
率法确认为收入
收入(2)
趋
同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何时确认
•一般在收到时
确认,如果补
助附有条件,
则在条件满足
时取认
•同国际准
则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时
•能够收到
•能够满足补助所附
条件
政府补助(1)
趋
同
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收益的确认
•将补助先记入
专项应付款,
待一定条件满
足后转入所有
者权益
•一般情况下,
确认为递延
收益,并在
相关资产使
用寿命内平
均分配,计
入当期损益
•可选择以下方式之
一确认政府补助:
•作为递延收益并在
资产的使用寿命内,
系统、合理地确认
为各期损益,或
•确认该资产时,扣
减其成本
政府补助(2)——与资产相关
的补助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收益的确认
•补贴收入计入
当期损益
•同国际准
则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
期间的相关费用或
损失的,确认为递
延收益,并在确认
相关费用的期间,
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
生的相关费用或损
失的,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
政府补助(3)——与收益相关
的补助
趋
同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
则
国际准则
•可以选择
•应付税款法,或
•纳税影响会计法
•可采用递延法
或债务法
•同国际准
则
•只能采用纳税影响
会计法
•采用负债法(资产
负债表)
•因资产、负债的账
面价值与其计税基
础存在的暂行性差
异而产生递延税项
所得税
趋
同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的主要差异
• 财务报表列报
• 资产负债项目
• 收入费用项目
• 特殊项目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的主要差异
• 特殊项目
– 石油天然气开采
– 租赁
– 股份支付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债务重组
– 关联方披露
– 具有中国特色的事项
–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与中国现行准则相比,中国新准则的特点
– 更多采用公允价值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适用范围
•没有专门针对
石油天然气开
采的会计准则
或制度
•专门规范石
油天然气开
采活动的会
计处理和相
关信息的披
露
•石油天然气
开采活动包
括矿区权益
的取得以及
油气的勘探、
开发和生产
等阶段
•规范矿产资源的勘
探和评价的财务报
告
•不适用于:
•在勘探和评价矿产
资源之前发生的支
出,例如:在取得
探矿权前的支出
•在开采矿产资源的
技术可行性和商业
价值被证实后发生
的支出
石油天然气开采(1)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
矿区权益的初始计量
•按成本计量 •按照取得时的
成本计量
•矿区权益取得
后发生的探矿
权使用费、采
矿权使用费和
租金等维持矿
区权益的支出,
应当计入当期
损益
•勘探和评价资
产应以成本计
量
•资产确认后的
计量模式:
•成本模式
•重估模式
对探明矿区权益的折耗方法
•年限平均法 •产量法
•年限平均法
没有针对勘探
和评价资产折
耗的专门规定
按照IAS16或
IAS38的规定处
理
石油天然气开采(2)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
矿区权益的减值
•没有专门规范
•参照企业会计
制度进行处理
•探明矿区权益,
按第8号资产减
值准则
•未探明矿区权
益
•至少每年一次
减值测试
•按单个矿区(成
本较大)或矿区
组
•公允价值低于
账面价值的差
额,应当确认
为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
减值损失一经
确认,不得转
回
•勘探和评价资
产的减值:
•按照IAS36的规
定处理
•除IAS36规定的
情况外,IFRS6
还规定了应进
行减值测试的
其它情况
石油天然气开采(3)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
矿区权益的转让
转让探明矿区权益,转让所得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没有专门规范 •全部转让,计
入当期损益
•部分转让,按
转让权益和保
留权益的公允
价值比例,计
算确定已转让
部分矿区权益
账面价值,差
额计入当期损
益
•勘探和评价资
产的转让:
•没有针对矿区
权益转让的专
门规定
•按照IAS16或
IAS38的相关规
定处理
•实务中存在多
种处理方法,
例如在美国上
市的石油公司,
采用美国公认
会计原则进行
处理
石油天然气开采(4)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
矿区权益的转让(续)
转让未探明矿区权益
•没有专门规范 •单独计提减值
准备的:
•全部转让,转
让所得与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
入损益
•部分转让并且
差额>0,计入
当期损益
•部分转让并且
差额<0,转让
所得冲减账面
价值,不确认
损益
•同前页
石油天然气开采(5)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
转让未探明矿区权益(续)
•没有专门规范 •以矿区组为基
础计提减值准
备的:
•转让所得>账面
原值,计入损
益
•转让所得<账面
原值,转让所
得冲减账面原
值,不确认损
益
•转让该矿区组
最后一个未探
明矿区的剩余
矿区权益时,
转让所得与未
探明矿区权益
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入当期
损益
•同前页
石油天然气开采(6)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
勘探支出范围
•没有专门规范
•参照企业会计
制度处理
•钻井勘探支出:
钻探区域探井、
勘探型详探井、
评价井和资料
井等活动发生
的支出
•非钻井勘探支
出:
地质调查、地
球物理勘探等
活动发生的支
出 ;于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
•勘探和评价资
产的支出可以
包括:
•勘探权的取得
•地形、地质、
地球化学和地
球物理研究
•勘探钻井,开
挖
•取样
•与评价矿产资
源开采技术可
行性和商业价
值有关的活动
石油天然气开采(7)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
勘探支出的资本化
•没有专门规定 •钻井勘探支出
在完井后,确
定该井发现了
探明经济可采
储量的,应当
将钻探该井的
支出结转为井
及相关设施成
本
•确定该井未发
现探明经济可
采储量的,应
当将钻探该井
的支出扣除净
残值后计入当
期损益
•没有专门规定
以明确钻井支
出资本化或费
用化的条件
•实务中存在多
种处理方法,
例如在美国上
市的石油公司,
多数采用美国
公认会计原则
成果法进行处
理,其原理与
中国新准则大
致相同
石油天然气开采(8)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
勘探支出的资本化(续)
•没有专门规定 •未能确定该探
井是否发现探
明经济可采储
量的,应当在
完井后一年内
将钻探该井的
支出予以暂时
资本化
•在完井一年时
仍未能确定该
探井是否发现
探明经济可采
储量:在满足
特定条件下资
本化支出继续
暂时资本化;
否则,计入当
期损益
•同前页
石油天然气开采(9)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
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的折耗方法
•按照现行固定
资产准则进行
处理
•产量法
•年限平均法
•没有专门规
定
•按照IAS16进
行处理
石油天然气开采(10)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
废弃处置义务
•没有专门规定
•参照现行固定
资产准则和或
有事项准则进
行处理
•满足第13号或
有事项准则中
预计负债确认
条件的,应当
将该义务确认
为预计负债,
并相应增加井
及相关设施的
账面价值
•不符合预计负
债确认条件的,
在废弃时发生
的拆卸、搬移、
场地清理等支
出,应当计入
当期损益
•矿区废弃,是
指矿区内的最
后一口井停产
•按照IAS37的规
定,确认在特
定期间发生的
因从事矿产资
源的勘探和评
价而导致的所
有移除和恢复
义务
•按照国际财务
报告解释公告
第1号( IFRIC
Interpretatio
n I )—现有退
役、复原和类
似负债的变动
的指南规定进
行处理
石油天然气开采(11)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交易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
•售价与资产账
面价值之间的
差额应予递延
•同国际准则 •售价与资产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
应当计入当期损
益
售价高于公允价
值的
•同上 •同中国现行 •售价与资产公允
价值之间的差额
应当予以递延
售价低于公允价
值的
•同上 •同中国现行 •所有损益应立即
确认,但若损失
将由低于市价的
未来租赁付款额
补偿的,则应将
其递延
租赁——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
营租赁
趋
同
仍存在
中国现行
准则
中国新准
则
国际准则
总体原则
•不适用 •同国际准
则
•企业在获得服务时,如其
不符合确认为资产的条件,
则将其确认为费用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需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需相应增加负债
股份支付
趋
同
中国现行准
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换取职工服
务的
•未涉及 •同国际准则 •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
公允价值计量换取的职
工服务的成本
•未涉及 •同国际准则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
应当在授予日确认相关
服务费用,相应增加权
益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
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
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 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
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
础
• 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费用和
权益
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
趋
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览
(中国新准则)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
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
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
产(即补价)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以换出资产的
账面价值,加
上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调整
支付或收到的
补价(如有)后
作为换入资产
的入账价值
•如果交易具有商业
实质,且换出或换
入资产公允价值能
够可靠计量,则
•以公允价值和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调
整支付或收到的补
价(如有)后作为换
入资产的成本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没有关于非
货币性交易
的专门准则,
相关规定在
IAS16和
IAS38中,规
定的处理方
法与中国新
准则相近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
件,则以换出资产
的账面价值和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作为
换入资产的成本,
不确认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趋
同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定义
•债权人按照其
与债务人达成
的协议或法院
的裁决
•同意债务人修
改债务条件的
事项
•在债务人发生
财务困难的情
况下
•债权人按照其
与债务人达成
的协议或者法
院的裁定
•作出让步的事
项
•没有关于债务
重组的专门准
则,相关规定
在IAS32和
IAS39中
债务重组——定义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债务重组前金额与重组后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的
差额
•如果是收益,
一般计入资本
公积;如果是
损失,计入当
期损益
•确认为当期损
益
•一般同中国新
准则,但如果
债权人是股东,
则债务人应将
债权人放弃的
金额计入权益
债务重组——总体原则
*根据债务重组的方式,应支付的对价可能是现金、非现金资产、股份
或修改条件后的新债务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国有企业
•不会仅因为都
是国有企业,
而被确认为关
联方
•同中国现行准
则
•确认为关联
方
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企业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不确认为关联
方
•确认为关联方 •不确认为关
联方
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
•不确认为关联
方
•同国际准则 •确认为关联
方
关联方披露
仍存在
趋
同
新
增
中国现行准则 中国新准则 国际准则
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作为利润分配 •同中国现行准
则
•作为费用列
支
具有中国特色的事项
仍存在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国
新准则)• 在首次执行日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
新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
期初资产负债表
– 一些项目需按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例如
• 所得税: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
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
整留存收益
• 投资性房地产: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在首次执行日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
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追溯调整
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
留存收益,列报前期披
露的比较数据也应调整
相关信息
是否存在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国
新准则)• 在首次执行日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
新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
期初资产负债表(续)
– 其他项目不应追溯调整
不追溯调整
在首次执行日按新
准则的规定进行确
认和计量的其他项
目,应如何处理
是否将差额调整首次
执行日的期初留存收
益,但不调整列报前
期的比较数据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国
新准则)• 首份年度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规定编制,
并应包括上年度按照新准则列报的比较信息
• 在附注中披露首次执行新准则财务报表项目金额的
变动情况
提供上年度按新
准则列报的比较
信息
“列报” 是否意
味着不需对比较期
间的报表项目重新
确认和计量
但需对比较期间的
报表项目重新进行
分类整理
比较期间项目重分类
的基础数据是否存在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国
新准则)• 企业需着手进行的准备工作
部分项目要求追溯调整
提供上年度按新准则列报
的比较信息
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
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新准
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
确认和计量
培训财务人员,提高对新准则的理解
搜集和整理相关历史数据和市场信息
对于新准则要求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
产、负债,准备建立公允价值模型
根据新准则有关追溯调整的要求整理
当期的交易数据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国
新准则)• 企业需着手进行的准备工作(续)
部分项目要求追溯调整
提供上年度按新准则列报
的比较信息
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
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新准
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
确认和计量
改进现有的会计信息系统,以适应新
准则的要求
系统记录所得税纳税影响会计
法的调整等信息
系统记录子公司、合营公司、
联营公司的财务信息,以满足对
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权益法
核算的要求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的主要差异
——结论• 一般而言,中国新准则缩小了中国现行准则与国际准则间的差异
• 然而,一些主要差异仍然存在,例如:
–土地使用权
–外币借款本金汇兑损益的资本化金额
–固定资产选择按重估价模式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时进行内部未实现损益抵销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联营公司、合营公司投资的核算
–国有企业的关联方披露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此外,新准则还新产生了一个重大差异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的
冲回
第三章
中国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新准则的适用性
• 上市公司必须执行
• 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选择采用新准则
• 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新准则对中国企业的影响(1)
• 采用新准则的好处
– 改善与境外投资人的沟通
• 按新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增加,更易被境外投资
人理解和比较
– 对于需要同时按境内、外两套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
企业,新准则减少了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成本
– 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项目的金额更加趋近公允价
值
新准则对中国企业的影响(2)
• 采用新准则的好处(续)
–长远累积可供分配利润的增加因素
• 现行准则中要求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并最终只能用于转增资本
的项目,在新准则中大多被要求计入当期损益,例如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债务重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收益
等
• 新准则要求一些已计入资本公积中的项目在实现时转入当期
损益,而这些项目在现行准则最终只能用于转增资本
新准则对中国企业的影响(3)
• 采用新准则可能存在的困难
– 公允价值难以获得
– 资产减值的测试更为复杂
– 金融工具核算和披露较为复杂,遵行性风险和成本
提高
– 企业合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权益法核算投资
的成本将显著增加
– 所得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
新准则对中国企业的影响(4)
• 采用新准则可能存在的困难(续)
– 各报告期净利润的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利率、汇
率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股东很难依据对利润表的简
单分析来评价管理层的业绩
– 企业因执行新准则需要增加支出:
• 改变现行会计信息系统以适应新准则的核算要求
• 企业需要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章
尚待进一步规范的事项
尚待进一步明确的事项(1)
• 由于新准则刚刚颁布,并且每个新准则相应的指南及讲解尚
在起草中,所以新准则尚存在一些有待明确的事项,例如:
–企业合并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是否需要重编可比期间会计报表,
犹如从列报最早期间起就已经合并在一起?
–合并财务报表
• 母公司是否必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指南或后续补充规定中是否
可能出现豁免规定
• 母公司和少数股东间的权益交易,如何确认利得和损失
尚待进一步明确的事项(2)
• 又如
–股份支付
• 对以权益结算或以现金结算有选择权的股份支付的处
理
• 以企业母公司(或同一集团的其他企业)拥有的权益
工具进行股份支付交易的处理
–非政府的捐赠
•新准则体系中只规范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但没有
规范非政府捐赠、股东捐赠的会计处理
尚待进一步明确的事项(3)
• 又如
–合同或协议显失公允
• 企业应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确认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如:存
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
除外。没有明确在不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首次执行新准则
• 对于不需要追溯调整,但需在执行首日按照新准则要求确认和计
量的项目,应如何处理
• 与新准则相关的指南颁布应该可以解决部分有待明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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