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5期
总第153期
山 东 社 会 科 学
SHANDONG SOCI^JL SCIENCF~
No.5
General No.153
当代中国的劳资博弈
《劳动合同法》焦点条款的法经济分析
蔡维力 张爱军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45)
[摘要 ] 2008年 1月 1日,《劳动合 同法》正式 实施 ,作 为 市场经 济体 制 下规 范劳 资关 系
的 重要 法律 ,备 受社会 各界 广泛 关 注。 《劳动 合 同法》能 否真 正 实现 保 护 劳动 者权 益 的 立 法
目的正成 为理论界 与 实务界 争论 的 热点 ,从 法经 济 角度 对 《劳动 合 同法》焦 点条 款 进 行 分析
说 明最低保 障性 条款 和兼顾 资方利 益 的条款是 有 效率的 ,而过度 干预 的无 固定期 限劳动 合 同
的条 款将是 无 效率的条 款 。
[关键词 ] 劳动合 同 ;劳资博 弈 ;劳动 者权益 ;法经济分 析
[中图分 类号 ]D922.52 [文献 标识 码 ]A [文章 编号 ]10o3—4145[2008]05—01o4—04
一
、 事件 背景 :“劝辞 ”与“强 留”风 波
随着 我 国社会 主义 市场 经 济体 制 的初 步建 立 ,
劳动力 资源 的市场 化 配 置逐 步形 成 ,劳 资 双方 的矛
盾也越 来越 突显 。特别是 在低 端劳 动力资 源相对 充
裕 的情 况下 ,侵害 劳动者 权益 的用工 现象 十分普 遍 。
因此 ,保 护 劳动者 合 法权 益 也 就成 为 规 范 劳 动力 市
场 ,解决 劳 资纠纷 的重 要 内容 。 受 到社 会 各界 广 泛
关注 的《劳 动合 同法》,于今 年 1月 1 El起 实 施 。但
是 ,在 劳动力 市场 上 占据 主导地 位 的资方 ,却作 出 了
预 防性 反 应 ,并 在 《劳 动 合 同 法 》生 效 前 夕 掀 起 了
“劝辞 ”风波 。如 ,(1)华 为 公 司于 去年 9月通 过 了
鼓励 员工辞 职 的方 案 ,10月 前 华为 公 司先 后 分批 次
与老 员工私 下 沟通 取 得 共 识 ,10月 开 始 至 11月 底
实施 ,并在 2008年 1月 1日《劳动合 同法 》实施 之前
完成 ,共计有 超 过 7000名 工 作 超 过 8年 的老 员 工 ,
逐 步完成 “先 辞 职 再 竞 岗 ”工 作 。这 次 大 规 模 的辞
职是 由华为公 司 组织 安 排 的 ,辞 职员 工 随后 即可 以
竞聘 上 岗 ,职位和 待遇基 本不变 ,惟 一 的变 化 就是再
次签署 的劳动合 同和工龄。① (2)2007年岁末 ,位
居 《财富》全 美 500强 排 行 榜 首 位 的世 界 零 售 商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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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头沃 尔玛也 卷入 了这场 风波之 中。沃尔玛全 球采
购 系统 的 100余 名 中国员 工被 突 然 “炒 了鱿 鱼 ”,不
少人 指 出 沃 尔 玛 此 举 是 为 了规 避 新 劳 动 法 。 (3)
2007年 12月 5 日,泸 州 老 窖 股 份 有 限公 司销 售 公
司北 京 片 区为 了 应对 新 《劳 动 合 同法 》的 实施 也 要
求 80多名 员工 以“个 人 原 因”辞 职 。泸 州 老窖 北京
片区领 导要求 所有 员工签署 一 份 由公 司提供 的辞 职
书 ,员工 们 同时被告 知 ,“辞 职”之后 ,员 工们 仍 可正
常 上班 ,而且 多数人 到月底 就会 得 到 一份 新 合 同。②
(4)广东 惠 州一 公 司要 求 2000多 名 职 工 与 它 订立
起 始 日期为 2008年 1月 1日的新合 同 ,其 中一 部分
人 的劳 动合 同 目前 尚未 到期 。企业劝 辞职 工或重新
订 立劳 动合 同 ,明显 是让 老 员工 长 期做 “短 工 ”。 另
外 ,部分 公 司采取 逆 向派 遣 办 法来 解 除 员工 劳 动 合
同 。逆 向派遣 ,即与本 单 位 部分 或 者 大 部分 职 工 解
除劳动 合 同后 ,让 这些 解 除 劳 动合 同 的职工 再 与 本
单 位指 定 的某 一 劳务 派 遣 机构 重 新 订立 劳动合 同 ,
然后 由该派遣 机构将 这 些职工 再派 回本单 位继续 工
作 。如某 公 司海南分 公 司限期 要求 900多名员 工 与
收稿日期:2008—03—12
作者简介:蔡维力(1964一 ),男,法学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爱军(1967一 ),男,法学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①《华为劝辞7000名老员工》,《南方都市报》,2007年 11月2日。
②《泸州老窖要求 80员工主动清辞》,《北京商报》,2007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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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办理 解除劳 动关 系手续 后 ,转 为劳 务派遣 用 工 ;
某 公 司 四川1分 支 机构 的 2000余 名职 工 被要 求 解 除
劳动 合 同转 入劳 务 派遣 公 司 ;广 州某 公 司通 过 重新
签订 劳动合 同 ,将 527名 职工 中 的 309名 转 为 劳 务
派遣 工 。① 上 述公 司行 为 引起 了社 会 各界 及 主管 部
门的关注 ,全 国总 工 会 为此 于 2007年 12月 下 发 通
知 明确指 出 ,这些 违 反 和规 避 现 行 劳动 法 律 法 规 和
即将 实施 的劳动 合 同法 的行 为 ,不仅 直 接 侵 害 了 职
工合 法权益 ,影 响了劳 动关 系 的和谐 稳定 ,而 且对构
建社会 主 义和谐 社 会 造成 了负 面 影 响 。 同时 ,要求
各级工会组织加大《劳动合 同法》学习宣传力度 ,教
育 引导 用 人 单 位 和广 大 职 工 完 整 准 确 理 解 法 律 规
定 ,发 现用人 单位 有违反 现行 劳动 法律 、法规 和规避
《劳动合同法》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 ,要坚决予 以纠
正。但是 ,这些企业 对待 《劳动合 同法》的行为 ,反
映 了企 业对 《劳动合 同法 》的态 度 。
与“劝辞 ”风波 相反 ,我 国航 空 公 司对 飞 行 员 的
“强 留”而 引 发 的 风波 也 倍 受 关 注 。为 了全 面推 进
我国航空市场体制改革 ,我 国政府开始推行和鼓励
成立 民营航 空公司 的政 策 。2005年 7月 ,首 家 民营
航空公 司 “春秋 航空 ”开 始 营业 ,航 空市 场 新 的竞 争
由此拉 开帷 幕 。2006年 6月 上 海 7名 在 某 国 营航
空公 司从业 的飞行 员 为 了辞职 ,毅然 在 总 公 司 门前
举 行绝食 抗议 。由于培养 一个 飞机 驾驶员需 要 投入
大量 的时 间和经费 ,且 中国 目前 航空 需求 激增 ,飞行
员短缺 现 象 非 常 严 重 ,所 以 在 飞 行 员 “跳 槽 ”问题
上 ,资 方表 现 出 了认 真 而 积 极 的 回应 ,通 过 法 律 途
径 ,YF出巨额赔 偿 金来 阻 止其 麾 下 的飞行 员离 开 公
司 。航空 公 司要 求机 长级 别 的飞行员 需支 付 600万
元 、副驾 驶员 级 别 需 支 付 307万 元 人 民币 的 “赔 偿
金 ”。② 如此 天 文数 字 的“赔 偿 金 ”飞 行 员 当然 付 不
起 ,付不 起 “赔 偿 金 ”也 就 免 谈 辞 职 。 这 也 是 企 业
“强 留”高端劳 动者 的无奈 之举 。
上述 具 有 代表 性 的劳资 关 系异 动 与纠 纷 ,反 映
出我 国劳 资关 系进 入 了必 须 以法 制加 以规 范 的新 时
期 ,《劳动合同法》出台是政府规范劳动力市场 的重
大举 措 ,自然 引起社会 劳资 双方所 关 注 ,其 中部分 条
款 更是 引起广 泛争议 。与 上述现 象相 联系 的条 款 主
要 有 :《劳 动合 同法 》第 14条 ,即订 立无 固定期 限劳
动合 同的规定 ;第 22条 ,即劳 动 者 违反 服 务 期 约 定
应 承担违 约金 的规 定 。本 文拟 从 经济 学 角 度 对《劳
动 合 同法 》相关 焦点性 条款 进行评 析 。
二、劳资双方博弈机理及对《劳动合同法》中焦
点 条款 的法经 济分 析
1、劳 资双 方在订 立劳 动合 同方 面的博 弈机理 。
从微 观 经 济学 角 度讲 ,企 业 进行 生 产 经 营需要
劳动 、资本 和 自然资 源等 生产要素 ,企业 利润 最大化
的过 程决定 了对 生 产要 素 的需 求 ,企业 要 素 雇 用决
策 的基本 原则是 最后 一个 单位要 素投 入所增 加 的收
益等 于它 所带来 的成 本 ,也 就是 要 素 的边 际收 益等
于要素 的边 际成 本 。要 素 市场 的均衡是 要素 购买者
与要 素提供 者共 同作 用 的结果 。③ 劳 动 作 为企 业 的
生产要 素 之一 ,其在使 用 上是有价 格 的 ,劳 资双方形
成劳 动关 系 的宗 旨是 自身 利 益 最 大 化 。就 劳 方而
言 ,稳 定持续 的高 收入 是 其 追 求 的 目标 。虽 然 劳动
力资源 作 为企业 生 产要 素 是 不 可或 缺 的 ,但 劳 动要
素市 场 的均衡却 并 非 是 常态 。一 方面 ,企 业 在 组织
生产经 营过 程 中 ,对劳 动 的需 求是 一个变 量 ,另一方
面 ,社 会 中劳动力 资源 的供 给也处 于动态 变化 当 中 ,
这种供 需变 化造 成 了供 需 双 方 的矛 盾 ,造 成 自由市
场 中劳动力 作为 生产要 素 的价格 波动 与异化 。而决
定 这种 劳动 力市 场供需 矛盾 的主要 因素是 劳动 力资
源 的 自身属 性 ,具 体来 讲 ,第 一 ,维持 性 。 主要指 劳
动者个 人劳 动能 力 和劳 动 资 源 整体 的维 持 与再 生 ,
具体体 现在 劳动 者生 命 健 康 维持 、后 代 繁 衍 以及 家
庭 、社会 责任 的 负担 ,其 决 定 了 劳动 力 价格 的底 线 。
第 二 ,稀缺性 。劳动 资源 按 其 劳 动技 能 与 劳 动者 素
质可进 行多层 次 的分类 。受 劳动 者 身 体状 况 、知 识
掌握 、实践技 能等 方面 素质 因素 的影响 ,不 同层 次 的
劳 动力 资源供 给量 是 不 同的 ,当 劳动 岗位 对 上述 素
质 要求 高而需 求量 较 大 时 ,由于此 类 劳 动 资源 难 以
迅 速增 加 ,即缺 乏 供 给 弹 性 ,则 供 需 矛 盾 就 突 显 出
来 ,此类 劳动力 资 源就成 为稀缺 资 源 ,具有 了较 强 的
稀缺 性 。第三 ,替代 性 。主 要 指 劳动 要 素 与资 本 要
素 的互 换方 面 。在 企 业 生产 要 素 构 成 比例 上 ,企 业
决策中既可倾 向于投资购买劳动资源 ,也可倾 向于
购买技 术设备 资源 ,当两 者价格 相 近时 ,则 该类劳 动
力 资源 就可被 资本 所替代 ,具有 可替 代性 。相反 ,典
型 的创 造性劳 动是 不可 替代 的。上述 三大 属性决 定
了劳动 市场 的基本 状 况 ,据 此 可将 劳 动 力 划分 为 三
个 层次 ,即高 端不 可替代 的稀缺 劳动 力 、中端不 可替
代 的非稀 缺劳 动力 和低 端 可替 代 的非 稀缺 劳 动力 。
劳 动力 市场 中三个层 次在 结构 上一般 呈正 金字塔 型
分布 ,低端劳动力群体为塔底的多数 。实践中,劳资
双 方在 对待 劳资关 系并作 出与订立 劳动合 同相关 的
①《规避新劳动法 全总透析“劝辞风潮”三大损招》,《中国青年报》,2007年 12月6日。
②《“想要辞职先交600万元赔偿金”,中国接连发生飞行员辞职纠纷》。《中国点滴》,2006年11月 10日。
③黄亚钧主编:《微观经济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 165—1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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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 ,主要就 是从 这 三 个 因 素加 以考 虑 。在 市 场 经
济中劳动者与企业都作为理性 的经济人存在 ,其行
为 主要 以实现利 益最大 化或成本 最小 化为 目标 。而
我 国现 阶段 ,劳 动力市场 主要 表现 为供大 于求 ,失 业
(包括 隐性失 业 )人 员较 多 ,劳 动就 业压 力 较 大 。这
种情 况下 ,劳动力 市场 中劳 资 双方 力 量对 比就 明 显
失 衡 ,劳 动 者 处 于 弱 势 地位 ,而 资方 处 于 强 势 。因
此 ,国家要适 度 干预 ,建 立 健全 劳 动就 业 市 场 ,规 范
劳资双方 的市场行 为 。
就政 府 通过 劳 动合 同立 法 干 预劳 动力 市 场 ,调
整 劳资关 系方面来 讲 ,劳 动 合 同立 法 就是 政 府 在 劳
动就业 制度安 排 上 的具 体设 计 ,其 立 法 目标 的实 现
主要 看其制 度设计 否是 有效率 。这就 需要从 经济 角
度对 其进行 分析 ,新 制度 经 济 学作 为 经 济 分析 的有
力 工具 ,为评 价 《劳动合 同法 》中制 度设 计 提供 了理
论支撑 。新 制度 经济 学 以科 斯 的 《企 业 的性 质 》一
文为标 志 ,提 出 了交 易 成本 的概 念 。交 易成 本 指 包
括所 有与制 度或组 织有 关 的建立 和变 迁 以及与制 度
或组 织 的使 用有关 的成 本 。① 科斯 指 出 :“一家 企 业
内部的协调 成本 和外部 的交易成 本是 由该 企业从 其
他企业 那里 购买要 素 的能 力所 决 定 ,并且 其 他 企 业
供 给这 些要 素 的能力部 分地依赖 于它们 的协 调成 本
和交 易成本 ,而这 些协 调 成 本 和交 易 成本 也 同样 依
赖 于其 他企业 。我们所 面临 的是 一个 复杂 的相互 关
联 的结 构 。”②引 申到 劳 资关 系 当中 ,《劳 动合 同法 》
作 为政府 的制度 安排 ,其 在 执 行 中既 包 括对 劳 方 与
资方交 易成本 的影 响 ,又 包 括政 府 为 此 制度 运 行 而
发生 的成本 ,两者 共 同构 成 了执 行 劳 动合 同法 的 社
会成本 。当其 中某 项 条 款 造成 社 会 总成 本 增 加 时 ,
该法 条就是 无效率 的 ,因此 ,对交 易成本 的考虑形 成
了资方 、劳方 与 政府 博 弈决 策 的 出发 点 与 归 宿 。以
此作为分析工具 ,我们就能分析评价《劳动合同法》
中焦点 条款 的效率性 与科 学性 。
2、《劳动合 同法 》焦点 条款 的法 经 济分析 。
第 一 ,《劳 动合 同法 》第 20条关 于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规 定 :“劳动 者 在 试 用 期 的工 资 不 得低 于本 单
位相 同 岗位最 低档 工资 或者劳 动合 同约定工 资 的百
分之八 十 ,并 不得低 于用 人单 位 所 在 地 的最 低 工 资
标准 。”从条 文 含 义 来 看 ,一 方 面 ,规 定 了试 用 期 的
工资标 准 ,另一 方 面 ,也可 推 出对 正常 劳动合 同的工
资底线 的规定 。在实践中,过去我国劳动力市场 ,特
别是在 非稀缺 性 劳动 力市 场 上 ,资方 利用 供 过 于 求
的买 方 市场状 态 ,利 用 关 于试 用 期212资 的立 法规 定
不健 全而无 故延 长试 用期 ,并 压低 试用期 工薪 ,以达
到廉 价购 买劳 动力 资 源 的 目的。 而在 这方 面 ,劳方
则 表现 出无 能 为 力 。《劳 动 合 同法 》完 善 了相 应 的
规 定 ,该条 款 的规定 如能得 到严格 执行 ,实质上 就是
通过制度设计加大资方的用工成本 ,保障 了劳方收
益 ,在立法 上充 分考虑 了劳 动资源 的维持 性 ,基本 可
以达到保 护劳 动者权 益 的 目的 ,这 也是 政 府 适度 干
预 以调整 畸形低 端劳 动力市 场劳 资双方 利益失衡 的
有效 措施 。 当然 ,最 低 工 资标 准 的 确定 也 应 充 分考
虑到劳动资源的替代性,如果干预过度 ,最低工资规
定过 高 ,会 造成 资方交 易成本 过大 ,则资方 就会 在博
弈 中选择 以资本 替代 劳动 ,安 排 技 术设 备 投 入 以减
少 劳动力需 求 ,造 成失 业率 上 升。这样 ,反 而会 加大
市场供需 的不平 衡 ,政府制度安排也 就无法达 到保护
劳动者权 益 的 目的,转 而 为无 效率 的设 计 。所 以 ,最
低工资标准 的合 理测算是该制度设计科 学性的关键 。
第二 ,无 固定期 限劳动合 同条 款 的法 经济 分析 。
《劳 动合 同法》第 14条 作 出 了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合 同
的规 定 ,其 中 ,在 “劳 动 者在 用工 单 位 连续 工 作满 十
年 ”或“已连续 订立二次 固定 期 限劳 动合 同 ,续订 劳
动合 同时 ”两 种 情 况 下 ,“劳 动 者 提 出续 订 、订 立 劳
动合 同的 ,除劳 动者 提 出订立 固定 期限 劳动合 同外 ,
应 当订立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规 定 受 到 质 疑 。
在 劳资双方 建立 劳 动合 同关 系 的博 弈 中 ,劳 方决 定
签 订劳动合 同期 限 时 ,主 要考 虑 收 入水 平 和 稳定 持
续 两 个 因素 。无 固定期 限合 同正是 在保证 单位 工资
不受 影 响的情况 下 ,最 大 限度 地 保证 了劳 动关 系 的
稳定 性 。就 《劳 动 合 同法 》第 14条 而 言 ,只 限制 了
资方 解约 ,并未 限制 劳 动 者 自主 流 动 ,这样 ,当市 场
对 劳动力 价格上 涨时 ,劳方可 以流动 ,可 实现其 利益
最大化 。而资方解 约成 本 加 大 ,劳 动力 的更 新 受 到
一 定 程度 限制 ,这正 是 众 多企 业 规避 该 条 款 的原 因
所在。企业经营中需要形成劳动力合理的更新与竞
争机 制 ,当该劳 动力具 有稀缺 性 和不可替 代性 时 ,则
企业 会 主动延长 劳 动合 同期 限 ,签 订无 固定 期 限 的
劳 动合 同 ,无需 法律强 制规定 。而 当劳 动力非稀 缺 ,
且 可 替代性 强 ,则 企业会 规避 劳动合 同条 款 ,或 直接
以资本 替代 劳动力 。所 以 ,针 对不 同层 次的劳 动力 ,
资方 的行 为决策会 有所 不 同。就 高端不可 替代 劳动
力而言,其稀缺性决定 了在 劳资博弈中处于强势地
位 ,劳动者利用《劳动合 同法》保护能力强,同时 ,资
方 为保 有资 源也会 主动 提供 优 厚 条 件 ,包括 无 固定
(DE·菲吕博顿、R·瑞切特编:《新制度经济学》,孙经纬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Coase,Ronald H.(1995),‘My evolution as an economist’,in wiuiarn Breit and Roger w.Spencer(eds),Lives of the Laureates,Cambridge,
MA:MIT Press,PP.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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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限劳动 合 同。如 飞行员 、高级 技工 、特殊 工种 人员
和 高级管 理人员 等 ;而 中端 劳动 力 阶层 则 因其 劳动
力 状况 随工作年 限变 化 不 同而 受 影 响 ,对 年 龄不 影
响其 劳动 能力 的 ,则 资方 会 愿 意签 订 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 合 同。如果 劳动 能力 随年龄增 长 下降 的劳动 力类
型 ,如高新 技术 行业 中技 术 人员 的创 造 力 随 年龄 增
长 而会有 所下 降 ,资方 会 规 避 与其 订 立 无 固定 期 限
的劳动合 同 ;就既非 稀 缺 又 非不 可替 代 的低 端 劳动
力 而言 ,多为体 力劳 动或低 技 术性简 单重 复劳 动 ,年
龄 对其 劳动效 率 的影响逐年 增 加 ,对 这类 劳动 者 ,资
方 既可选 择不 断更 新 ,以短期合 同为 主 ,又可 以技术
资 本投 资进 行 替 代 。因 此 ,不 可 能 得 到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14条 的保 护 ,即第 14条 对 高 端 、中端 强 势劳
动 力群体 具有 保护 作用 ,对低 端劳动 力群 体无 效率 。
相 反 ,该 条款 相 当于设 计 了一个 劳 动合 同期 限 的 临
界 点 ,其 临界 条 件 为 “劳 动 者 在 该 用 人 单 位 连 续 工
作 满 十年”和 “连续 订 立 二次 固定期 限劳 动合 同 ,续
订劳动合 同的”。资方为 了避免签订无 固定期 限 劳动
合 同,就会对 中 、低端劳动 力用工合 同限定在 10年 以
内和一次续约 ,使本来 可使 用的劳动 力面 临再 择业 风
险 。而 中、低端 劳 动 力群 体 (如 农 民工 、一 般 下 岗工
人 )正是最需要保护 的。因此 ,该条 款 虽然 旨在 强 化
对 弱势劳动者群体 的保 护 ,但实为无效 率条款 。
第 三 ,劳 动者 违 反 服务 期 约定 应 承 担违 约 金 条
款 的法经济 分析 。就 《劳动 合 同法 》中第 22条 :“用
人单位 为劳 动者 提供 专 项 培训 费用 ,对 其 进 行 专业
技 术 培训 的 ,可 以与 该 劳 动 者 订立 协 议 ,约 定 服 务
期 。劳动 者违反 服 务 期 约 定 的 ,应 当按 照 约 定 向用
人单位 支付 违约金 。违约金 的数额 不得 超过 用人 单
位提供 的培 训费用 。用 人单 位要求 劳 动者支 付 的违
约金 不得超 过服务 期 尚未履 行部分 所应 分摊 的培训
费用 。”该条 规定兼 顾 了 劳 资双 方 的共 同利 益 ,且倾
向于劳方权 益 。首先 ,违 约金 的规 定增 加 了劳 方 解
约成本 及购 买企 业 的交 易 成 本 ,保 障 了 资方 的部 分
利益 ,在一定 程度 上 阻止 了盲 目地 跳槽 ,有利 于稳 定
劳动 关系 。其次 ,企业 培养 自己的劳动 力资 源 ,使 企
业 生产经 营趋 于稳定 进 行 ,而劳 方 离 职仅 赔 偿 培 训
费 的分担额 ,对 弥补 企 业 生产 经 营 断 裂及 补 充 劳 动
力 资源所产 生 的交易 成本是 远远 不够 的 。劳动合 同
法这 样规定 体现 了适 度 向劳 方倾 斜 的政 策倾 向 ,保
证 了劳动力 的流 动 自由。 同时 ,规 范 化 处理 的制 度
设 计也为 劳资 双方 预 设 了交 易 规 则 ,防 止个 别 谈 判
产 生大量 纠纷 与诉讼 ,节 约 了解 约成本 。但 是 ,如果
过 度倾斜 ,则会 加 大企 业 培 训稀 缺 性 劳 动 力 资源 的
风 险 ,丧 失培训 投入 的积 极性 ,就社会 整体 的相 应劳
动资源增加来讲缺乏激励 ,市场失衡将进一步加剧 ,
其结果 对劳 动力 资源合 理构成 与相 应产 业 的发展不
利 。因此 ,适 度是 该条 款具有 效率 的关键 ,就 目前来
看 该立 法是 有效 率 的。
三 、结 论 :普 适保 护与 劳 资权 益 兼 顾 是《劳 动合
同法》立法 宗 旨实现 的关键
上述分 析说 明 ,《劳动合 同法 》要 发挥 其 应有 作
用 ,必 须 以市场为 依 托 ,遵 循 市 场规 律 ,对 劳 资关 系
加 以引导 与 规 范 。《劳 动 合 同法 》的立 法 宗 旨在 其
第 1条 中就 有表 述 :“保 护 劳动 者 的合 法 权 益 ,构建
和发展 和谐 稳定 的 劳动 关 系 。”因此 ,其 主 要 目的有
两个 ,一是 要 向劳 动 者 倾斜 ,重 点保 护 劳 方权 益 ;二
是 保 持 稳 定 的劳 动 关 系 。这 就 要 求 在 《劳 动 合 同
法》的立法 与执 法上 ,应 做 到 以下几 点 :
第 一 、坚 持 市场 规 律 下 国家 对 劳资 关 系干 预 的
适度性 。应 以市 场 机制 为 主 ,国家 引导 规 范 为 辅作
为立法 与执 法 的基本 原则 。违背 市场规 律 的条款将
成为 虚设条 款 ,只能增 加社 会成本 ,在 实践 中表现为
无效 率或 负效率 。
第二 、侧 重 最低 标 准 下劳 动 者权 益保 护 的普适
性 。在保 护劳动 者 权 益上 ,应 向低 端 劳动 力 群 体倾
斜 ,以保护 劳动 力市 场 中的弱势群 体 ,而在法 律制度
规定 上应 以劳动 者 权 益 的最 低标 准为 重 点 ,以达 到
普适 性 。只有在 劳 资双方 关系 上强化 弱势群 体 的权
利 ,才 能 真 正 达 到 劳 方 权 益 的 可 实 现 性 。在 《劳 动
合 同法》中 ,如第 10条关 于 订 立 书面 劳 动合 同 的强
制规定 ,第 17条 关 于劳动合 同内容 的规定 ,第 20条
劳 动者试 用期 工资标 准 的规定 以及对 资方解 约条件
的限制性 规定 等 。
’ 第三 、保 持利 益兼 顾 下劳 资双 方守 法 的激励 性。
在制度设计上应兼顾资方 的利益 ,以对资方执行 《劳动
合 同法》形成激励 ,达到稳定劳动关 系的立法 目的。如
第 22条关于劳动者 违约行为的规定 ,第 23条 、第 24条
关于劳动者竞业 限制 的规定 。兼顾 资方权 益 ,才能使
高端劳动力市场更加规范 ,劳资关系趋 于稳定 。
第 四 、注重 工会 支持 下政府 监督 执法 的主动性 。
应 强化政 府 主管部 门 的执法 力 度 ,因为 劳 动力 市 场
发 展不平 衡 ,劳方 处 于弱 势 ,资 方 处 于 强势 ,而且 在
社会 就业 压力 进一 步 加 大 的情 况 下 ,劳 方 作 出屈 从
与让步 的现象增 多 ,其 权 益 受 损有 时表 现 为 明知 或
自愿 。在 此情 况下 ,要达 到规 范劳动 关 系 ,维 护 劳动
者 合法权 益 ,实 现 《劳 动合 同法 》的立 法 目的 ,一 方
面要发挥 工会 代表 劳方利 益 的作用 ,另一 方面 ,政府
相 关部 门要 积极作 为 ,加大 对 劳 动关 系 的监督 与执
法力度 ,以严 格执 法来 加大 资方 的违法成 本 ,保 障劳
动者权 益 的实现 。
(责任编辑:栾晓平E—mail:luanxiaoping@163.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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