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转型的电力发展战略调整
电力战略规划要避免短期化
中国的低碳经济转型需要相应地调整能源和电力战略。中国既要保证适度的经济增长,又保护环境,保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电力战略规划对一个国家来说至关重要,精心设计并制定执行积极的电力战略,可以有效地促进经济转型和节能减排,提高能源效率,减少能源对外依存,保证能源安全。需要在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充分认识中国能源问题,建立中国的中长期电力战略,并通过能源立法使电力战略得以有效实施。
电力需求的预测与规划需要符合中国阶段性经济增长的规律,避免受到短期数据的影响,也就是说,电力战略规划要避免短期化。电力短缺将使我们无法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环境和资源评估,对整体电力结构的优化也会有极大的负面影响。中国目前处于经济增长较快的发展阶段,现阶段电力需求具有刚性,如果在短缺与过剩之间进行选择,应当选择适度过剩。也就是说,在目前电力需求很低的时候,不能把“十二五”期间的能源和电力需求预测得很低。
低碳经济转型的电力发展战略调整
低碳转型电力战略必须兼顾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的四个约束。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增长面临四大约束,除了能源稀缺、环境保护、能源安全(石油对外依存)之外,还必须应对低碳发展所带来的高能源成本。总结国际经验,目前中国快速增长和经济粗放基本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但是,经济粗放也说明了中国的节能空间比较大。另一方面,经济快速增长要求能源成本不能大幅度增加,现实中我们也看到了政府能源定价的困难(比如说调高电价),相比之下,节能比较经济,只要有节能的决心和迫切性,现阶段节能更为可行。与发展清洁能源相比较,节能除了可以有效应对能源稀缺、环境保护、能源安全(石油对外依存)的发展约束,还可以降低低碳发展的能源成本。因此,中国“十二五”低碳经济转型的电力战略应该是:以节能为主,以发展清洁能源为辅,积极寻找石油替代。
配合中国低碳转型的电力发展将围绕四个方面进行战略调整——
一是改变简单地从电力供给侧考虑,去满足电力需求的传统模式,结合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对电力供给投入或者对节能投入的选择,将满足电力需求的成本最小化。
二是改变仅由资源约束的电力供需增长和电力结构战略规划,将二氧化碳排放作为满足电力需求的约束,不同的排放量相对应的电力结构会有不同的电力成本,对经济增长、就业等有不同的影响,因此,需要对不同的电力结构成本继续分析,从经济社会角度考虑是否能接受。最后将排放约束下可以接受的电力结构作为电力规划的基础,考虑使用什么样的政策支持电力结构。
三是改变从供给侧考虑能源安全,不仅仅考虑石油战略储备,更广义地考虑中国的能源安全是指以合理的价格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能源供给稳定性,以及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环境不构成威胁的能源使用安全性,因此,清洁能源为主导的多元化电力结构是必须的选择。
四是电力行业的战略规划必须站在整体能源的高度,必须考虑能源在不同种类之间的替代性、能源价格的联动性以及能源约束的相关性。
做好电力战略调整,应当围绕能源四个特性包括外部性、不确定性、公平性和不可再生性,把握相应的政策原则。解决能源外部性问题的原则是确立市场为主、政府为辅,政府除保证能源市场有效运行,应尽量使用经济手段解决外部性问题;应对不确定性的原则是充分估计能源稀缺、相应的价格上涨和环境影响,并且使中国的能源消费不过度依赖国际能源市场;保证国内能源公平性的原则是在保证国内能源公平,同时兼顾能源效率,在国际上争取能源和环境公平的权利,强调发达国家承担能源价格和环境污染的责任,要求他们必须因环境问题而降低能源需求,保证代际公平则应该尽可能考虑后代利益。与能源的不可再生性相适应和能源价格原则是:推动能源价格改革,政府定价应当更科学地设计能源补贴。
推进清洁能源发展 加快电价改革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的研究说明,在满足国家发改委2020年相关新能源规划的基础上,考虑最优节能量,政府可以考虑进一步将排放约束设定在44亿吨以上,即可能再减排亿吨二氧化碳,相对应的电力结构为火电煤炭%,水电%,核电%(约8000万装机),风电%,太阳能和其他为%,此时的电力成本的增加对GDP及就业的影响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单位GDP能耗降幅下降的比例也较大。如果将未来二氧化碳排放限制在42亿吨以下,将会对经济造成比较大的冲击,相对应的宏观经济后果可能是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状况所难以承担的。这说明,满足了发改委相关2020年新能源规划之后,进一步减排二氧化碳的空间可能不大。
结果还说明,电力需求和节能量既定,不同的排放量相对应的电力结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电力成本,随着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电力消费的成本迅速上升,上升的幅度呈非线性递增,对经济增长、就业,排放等的影响程度也呈非线性递增。通过对电力结构和电力成本进行分析,对于一个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二氧化碳排放应该是一个渐进性的自我约束,现阶段尚无法进行强制性减排,这是国际气候谈判时应当谨慎的一方面。强制性约束可能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这种自我的约束就是选择现阶段可以接受的,从经济上、从社会稳定等方面可以承受的电力结构和排放水平。但是,自我的约束很重要,可以对国际社会表明:我们的确在尽最大的努力。
如果现行的电价机制不改革,新能源发展将受到电价的限制。由于与“十一五”面临的问题差不多,那么,没有什么理由相信“十二五”中政府在能源价格,尤其是电价改革问题上,有一个比较大的动作。这样,大规模风电、太阳能发展必然受到电价的约束。风电设备价格可以进一步下降,但是,风资源的质量也在下降。目前通过财政也好,通过电价加价也好,都是在规模比较小的情况下容易做,一旦新能源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就将面临调电价的困难。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的研究认为,现阶段经济增长对电价比较敏感。一定程度上提高电价,比如10%以下,虽对经济宏观指标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但影响尚可接受。而且,提高电价有利于提高能源效率,降低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从而能更好地配合节能减排的目标实现。但电价上涨幅度过大则会对经济产生比较大的影响,造成的GDP和就业下降可能是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不能承受的。
清洁电力发展对中国的资源、环境和能源安全有重要的战略发展意义。目前政府对清洁电力的补贴过小,要实现新能源振兴规划,应当加强对清洁电力的补贴,特别是对清洁能源发电上网引起的电网投资的补贴或投资。政府还可以采取多样化的税收形式(包括税收减免、税收抵扣或返还)以及对清洁能源项目的贷款优惠等,进一步加强对清洁能源发展的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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