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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一
、引言
出口信用保险诞生于 l9世纪
末的欧洲,最早起源于英国、德 国
等国家的国内信用保险业务。我
国于 1989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开设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1994年
成立了中国进出口银行,协同中
国人 民保险公司办理政策性 出口
信用保险业务,2001年成立了中
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信保’,)。出口信用保险是政
府为了促进出口贸易,保障出口
企业收汇安全的非盈利性政策保
险,是 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允许
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
出口企业通过交付保险费获
得保险保障,保险费率越高,在赔
款金额 既定的前提下,赔付率 (净
赔款占净保费收入的比率)应该
越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
费率为 0.8%,中长期 险费率为
4.9%,法国三年期的出口信用保
险费率保持在0.1%-1%,以我国出
口企业平均 5%的利润率而言,保
险费率不可谓不高,可赔付率在
2002年高达 140%。从表 1可以看
出,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始终
较高,虽然短期险在 2011年降低
到了0.6%,但中长期出口信用保
险仍然维持高达 4.5%的费率,同
时该费率是远高于其它发达国
家。而赔付率在大部分年度都是
保持在 50%以上 ,说明我国出口信
用保险赔付率偏高,但并非保险
费率偏低所导致的。
从表 1可知,我国出口信用保
险赔付率并不是逐年提高,也不
是一直保持在高位,而是犹如过
山车般忽高忽低,波动幅度较大,
如 2002年赔付率最高达 140%,是
最 低年 份 2010年 38.2%的近 四
倍。这期间2004年因禽流感爆发
导致 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
的禽肉产品发布“封关”禁令,该
类产品的赔付率高达 400%,而这
还是在出口企业投保率明显偏低
的情况下,2006年之后,赔付率不
断攀升,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
因出口企业收汇屡遭违约,短期
出 口信用 保 险的赔付 率 高达
85.9%,比上一年同比增长 209%。
2009年 5月,国务院又出台相关
稳定外需的政策,各有关部门和
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配套支持政
策,使 2010年38.2%的赔付率创
历年新低。2011年,因欧债原因导
致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国际贸易
回落,赔付率再次攀升至 61.6%。
表 1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历年保险费率及赔付率(单位:亿美元)
年度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承保 27
.5 57.1 133.0 212.1 295.7 396.3 627.5 1166.0 1964.3 2538.g 2936.5 3274.4 金额
承保 0
.5 1.O 1.9 2.8 3.6 4.4 5.0 9.9 13.1 15.1 22.7 26.1 保费
赔款
金额 0.7 1.0 1.0 1.1 1_7 2.8 3.8 5.2 5.0 9.3 11.8 13.0
保险 1
.8% 1.8% 1.4% 1.3% 1.2% 1.1% 0.8% 0.8% 0.7% 0.6% 0.8% 0.8% 费率
赔付率 140.0% 100. 52.6% 39.3% 47.2% 63.6% 76.0% 52.5% 38.2% 61.6% 52.0% 49.8%
注:保险费率=承保保费/承保金额,赔付率 =赔款金额 /承保保费
■ 冯巧玲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目
2012年以来,部分国家实体经济
不断恶化,海外出口收汇风险剧
增,中国信保通过深化理赔与勘
查、优化业务操作、快速理赔,使
得赔付率略有下降,但 自然远高
于发达国家的保险赔付率。
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赔
付率高的原因分析
(一)我 国的 出口信用保险规
模较 小,无法有效的进行风险的
分散 与集中
保险具有分散风险、补偿损失
的职能,保险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大
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通过对
大量同质风险的估测才能符合精
算中大数法则的要求,投保人交
纳保险费才能在保险标的发生损
失时获得赔付,投保人所交纳的
保险费是保险基金的重要来源。
因此,保险人经营的同质风险越
多,风险的分散程度就越高,赔付
率就越低。2013年,我国出口信用
保险承保金额占同期我国出口总
额和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分
别为 14.8%和 30.1%,远低于发达
国家 50%的比例,因此我国的出口
信用保险经营的同质风险规模较
小,不利于精算相对准确的保险
费率,风险分散程度较低,赔付率
偏高是必然的。
(二)我 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
的风险高度集中
2011年,我国出口贸易总额
18986亿美元,机电产品、高新技
术产品和农产品占比超过 90%,其
中机电产品占比最高达 57.2%,而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总额分别占比
51.5%、27.1%、2.9%,承保的风 险
行业分布与出口结构不完全匹配。
2013年,中国信保对机电产品、高
新技术和农产品等八大行业承保
总额 2498.4亿美元,占比 76.3%,
虽然行业分布有所改善,但风险
分布高度集中。2013年出口信用
保险承保金额 3274.4亿美元,其
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
3004.5亿美元,中国信保所承保
的风险更多集中在短期风险,而
中长期风险所占比例不足 10%。其
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因为拖欠风
险予以赔付占比约 60%。
从分国别赔款结构来看,29%
集 中在利 比亚 ,16.5%集中在美
国,风险高度集中,造成赔付率偏
高。2013年,中国信保共服务客户
4.4万家,支付赔款 l3亿美元,其
中 小微 企 业 2.8万 家 , 占 比
63.6%,承保金额 405.8亿美元,占
比 l2.4%,支付赔款 9615万美元,
占比7.4%,承保金额与赔款占比
相差悬殊,承保风险在不同规模的
企业分布不均。据此说明中国信
保支付的赔款高度集中在小部分
的大企业,承保风险高度集中,造
成赔付率高。
(三 )我 国出口信用保险风 险
准备金不足、风险敞口过大
中国信保是政策性保险公司,
风险准备金和亏损来自国家财政
支持,但是财政力度有限。2011
年,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2.O1
亿元人民币,出口信用保险承保
金额为2162.4亿美元,按照国际
通行惯例,风险准备金与所承担的
责任额通常都是 1:20的比例,出
口信用保险风险准备金与出口承
保总额相比缺口过大。
我国财政对中国信保的支持
力度不够,导致了该公司的风险
准备金严重不足,进而导致中国
信保只能在较大的风险敞口下开
展承保业务,制约了承保规模的
扩大和承保能力的提高,同时还
会增加潜在的金融风险,阻碍我
国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功能的发
挥,在其他原因既定的情况下,那
么承保保费就难以提高,在赔款
金额不变或者提高的情况下,根据
公式:赔付率=赔款金额 /承保保
费,那么赔付率必然偏高
(四)缺乏完善 的风险评级体
系和再保险制度
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中主要
面临着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政
治风险主要表现在进口国政府违
约、进口国颁布歧视外国利益的政
策法规、战争等突发事件;商业风
险主要表现在买方破产或无力偿
付货款、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
接收货物、买方停业或者被接管
等。出口企业多数采用赊账类
(oA)结算方式以期在激烈的国际
竞争中获得更多订单并降低风
险,但该结算方式和降低这种风
险的前提是要对进口商的资信情
况和进口国政府的政治经济情况
有完善的风险评级体系和风险预
警机制,这一方面取决于中国信
保的调查制度,另一方面取决于与
国际保险公司建立的再保险业务
的关系,后者尤其是出口商了解
国外进口商资信的最佳渠道。但
是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是政策性
保险,由国家财政做变相的最终
担保人,没有通过再保险予以再
次分散风险,也无法享有国际再
保险公司强大的资信调查体系和
预警机制,这不仅使得中国信保
经营中缺乏竞争、缺乏忧患意识,
更是导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赔付
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目
(五)我 国出口信 用保 险经营
模式缺乏效率
2001年中国信保成立后,我
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均 由其一家
经营,直到2013年才允许中国人
保试办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国
信保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一家
独大,缺乏竞争意识,服务效率较
低,网点分布较少,极大地打击 了
出口商投保的积极性,再加上投保
过程中的各种硬性规定和较长的
审核周期,这是我国出口信用保
险规模较小的主要原因。另外,在
发生损失之后,理赔手续繁琐,周
期较长,很难有效、快速的补偿被
保险人的损失,难以真正起到保
险补偿损失的职能,进而造成一
种恶性循环,使得其他出口商宁
可自己冒险承担风险,也不愿意
去“看脸色 ”、不愿意多次奔波去
投保,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信用保
险规模就难以提高,高保险费率
与高赔付率并存的不合理现象也
是必然。
三、改善我国出口信用保
险赔付率高的途径
(一)中国信保应完善风险评
级和预警制度
中国信保在风险评级过程中
应以政治外交、经济金融、制度运
营、社会安全、双边政治经济关系
为基本衡量因素,并根据风险的实
时变化和动态发展进行综合评估,
要分别给出北美地区、欧洲地区、
亚洲地区、非洲地区等 192主权国
家的风险水平;同时,要多指标综
合反映一国风险水平,对每个国家
要公布其国别贸易风险指数以反
映一国宏观经济、行业需求与贸
易环境等对该国企业履行财务承
诺、足额按期付款的影响程度,同
时要细分成不同的级别。要及时
公布 国家参考评级、国家风险展
望以反映未来该国国家风险的变
化趋势,以建立完善的风险评级
和预警制度,让出口企业做好损
前准备、降低损失,帮助出口企业
制定更优的出口政策。
(二)积极推进再保 险和互换
业务
保险是对大量同质风险的集
合与分散,为了有效的控制和分
散风险,保险人通常需要借助再
保险的方式将其所承担的风险转
移给其他保险人。而出口信用风
险是明显高于一般风险的,通过
再保险尤其是国际再保险人能够
有效的转嫁风险,保持出口信用
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同时,还可
以与国际再保险人建立互换业务
关系,形成共同的利益团体,可以
有效利用国际再保险人的关于外
国进口商的资信状况、政府的政
策导向等重要信息,出口信用保
险机构可以将有效的信息及时反
馈给出口企业,以此增强和 出口
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从而能够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规模,
提高投保率,降低出口信用保险
的赔付率。那么就要求中国信保
放下政策性保险的架子,主动走
出国门,寻求与国际再保险人的
合作,争取建立与国际再保险人
有效的、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
(三)降低保险费率、适当财政
补贴,探索强制保险的可能性
2006年 7月 1日我国颁布实
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险条例》,该条例实施之后,第三
者责任险的投保率由原来的不足
30%提高到 100%,有效的保护了交
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降低了保
险公司的经营成本,甚至使得保
险公司获得超额利润。据此,本文
拟借鉴交强险的基本原则,建议对
出口信用保险的短期险种出台强
制保险政策,要细化实施方式,尤
其要 以出口企业的利益为根本 出
发点,以不盈利不亏损为定价原
则,也可适当增加政府财政补贴,
即要让企业能够以相对较低的成
本投保,这样既能将投保率提高至
100%,又能在更大范围分散风险,
也能在大数法则的基础上提高费
率精算的准确性,从而降低赔付
率 。
(四)继续扩大 多元化经营的
试点范围,提高商业保险公司的
参与程度
我国学者一直在探索的商业
保险公司参与出口信用保险的经
营,在 2013年终见成效,财政部
同意 中国人 保财 险 自 2013年 1
月 1日起试点开展短期出口信用
保险,以加强对中小企业、小微企
业的风险保障服务。2013年 4月,
中国人保财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全国第一单在浙江省舟山市分公
司成功签发,承保金额 300万美
元,从此改变了中国信保一家独
大的局面。目前,已有中国人保财
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大地
财险四家商业保险公司获得经营
资格,今后在试点范围、参与的保
险公司数量要不断扩大,通过市场
有序的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
效率,进而降低保险费率,提高投
保率,让更多的中小企业享有保险
保障,改善风险高度集中的局面,
进而达到降低赔付率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