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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合伙人投资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浙江__________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系一家
根据中国法律在浙江省杭州市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经充分全面了解 X 品牌及产
品有关的信息,完全认同甲方、X 品牌的价值理念、经营模式和收益分配机制。
自愿在本协议及其他甲方享相关规章制度的约束下,投资______万元成为甲方消
费型合伙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法律规定,就乙方以消费合伙人身份投资甲方 X 护肤品项目事宜,达成共识,
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投资与合作安排
1. 乙方投资人民币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成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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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消费型合伙人,并可取得如下产品、服务和权益资格:
(1)价值 2 万元 X 系列产品(以甲方零售价计算);
(2)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 年内,可免费享受甲方专业皮肤管理师不限次
数的抗氧化皮肤管理服务和精准面部皮肤检测服务;
(3)免费赠送皮肤深度抗氧化管理护理投资人亲情卡_____张(分 12 个月
领取,每月限领___张,亲情卡以拓客目的为主,乙方本人不得直接使用),每张
亲情卡每月可免费获得甲方聘请的专业皮肤管理人员三次抗氧化皮肤护理;
(4)X 品牌产品销售推广权及相关销售提成分配;
(5)甲方旗下若干门店的收益分红权(仅限分红权,不享有甲方公司及门
店等经营实体的股权及所有权,具体涉及门店及分配方案由本协议另行约定)。
2.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 5 日内,乙方将投资款_____万元存入甲方指定的下
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当在乙方投资到位后三日内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3. 乙方承诺并确认:本协议所涉出资(投资)均为本人自有资金,不存在
代他人持有出资或者以他人借款出资的情形,且确保未来亦不因本人个人债权债
务或其他经济纠纷而涉及本协议相关投资及权益。
第二条:分红收益安排
1. 分红收益门店范围
乙方享有分红收益权的甲方门店范围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已经设立并
经营的门店(详情参见本协议附件《分红收益门店清单》)以及本协议签署后乙
方分红前的新增或者减少的甲方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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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签署后,基于优化经营的需要,甲方有权增加或者减少上述《分红收
益门店清单》中的部分门店,并以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乙方自
收到上述门店增减变动通知时起 48 小时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已完全
知悉并认可上述分红收益门店范围变动事宜。甲方终止或撤销上述相关门店的,
则乙方在该门店的分红权自然终止,但其他门店分红权不受影响。
2. 分红收益计算方式
在列入乙方分红收益范围的甲方门店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与其他投
资人一起参与分配按照如下标准确定的相关门店分红收益:
自营门店 授权门店
计提基数 净利润区间 计提比例 计提基数 计提比例
小于 0 %
等于 0 %营业收入
大于 0 %
甲方在授权门店的股权收益:
即授权门店净利润*甲方在
授权门店持股比例
%
乙方知悉并确认:与其共同参与分配上述门店分红收益的其他投资人,以甲
方统计并确认的已签署投资协议并实际投资的投资人名单为主。
3. 上述门店分红收益每半年分配一次,即甲方在每年的 1 月 10 日以前结算
分配乙方上一年度 7-12 月份的门店分红收益,每年的 7 月 10 日以前结算分配乙
方该年度 1-6 月份的门店分红收益。乙方自签约之日起至分红收益结算分配日未
满半年的,与下一半年度一并结算分配(例如,乙方 2019 年 3 月 1 日签署本协
议并投资,则乙方在 2019 年 3-6 月的门店分红收益与 2019 年下半年门店分红收
益一并在 2020 年 1 月 10 日前结算分配)。
第三条:转让与退出安排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在本协议中投资份额及所
有相关权利义务,不得以其投资份额及权益向第三人出质;否则,乙方违反本条
约定的相关转让或者出质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撒销相应行为或直接解除
本协议。
2. 确因特殊情况,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拟向外部第三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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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本协议中的投资份额及权益的,应当确保该第三人在资金、专业水平和业务
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不低于乙方,且需要取得甲方的认可同意。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拥有 X 系列产品的销售推广权;
2. 可参与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他的策划方案;
3. 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职业技能指导和培训。
(二)乙方的义务
4. 认同甲方倡导的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旗下品牌“X"连锁经营专卖的各
项规章制度;
5. 协助经营甲方门店以及产品的推广和开发工作;
6. 依照甲方标准,保持门店的结构和形象。
第五条:乙方声明和保证
1. 乙方声明其签署本协议已经获得了充分必要的授权,并保证其具有完全
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的其他任何有关文件。
2. 在签署本协议以前,甲方已就本协议及有关交易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向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乙方已认真阅读本项目的有关条款,对有关条
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
确的理解,自愿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投资风险。
3. 乙方承诺其已完全知悉并严格遵守下列行为准则,否则将自愿承担由此
导致的所有不利后果和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不得有损害 X 品牌及相关经营实体和甲方利益的行为,不得侵害甲方
或 X 品牌的知识产权,因侵犯知识产权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
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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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公司公布的市场规则,并主动参加学习了解甲
方公司的政策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不得乱哄价、低价经销甲方产品,也不得对甲方及其他渠道的客
户进行不正当竞争,抢夺终端用户,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3)乙方不得诋毁甲方公司声誉,不得作虚假承诺,不得作有损甲方公司
利益的一切事情;
(4)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经营资源经销其他品牌或其他产品;
(5)乙方不得在经销甲方产品期间,以甲方名义或利用甲方资源对外进行
融资行为;
(6)乙方不得借销售产品为名,进行宗教集合、非法集会,开展与产品经
销无关的活动;
(7)乙方不得在经销甲方产品期间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商业秘密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知悉或获取的另一方商业秘密负
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向非本协议签约方的任何主体泄漏相关的技术、资料、经
营性秘密及有损另一方利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财务状况、交易价
格、交付及供货对象、收费或与其他经营有关的信息),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
终止后仍然有效。
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是情况取消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分红权
益直至合伙人资格,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主张合理的经济赔偿。因对方书面
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或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
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款
1.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
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
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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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
乙方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3. 甲乙双方将通力合作经营 X 品牌产品。鉴于经营中的市场风险、法律风
险和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的存在,甲方不对门店营业收益及乙方的投资收益做出
任何承诺,乙方对此已有充分的认知并自愿承担该风险。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各方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就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 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3. 其他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分红收益门店清单》
甲方(盖章):浙江_______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