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商业银行第七章租赁与
信托附属业务
租赁和信托(附属业务)
第壹节租赁业务管理
壹、银行附属业务界定
(壹)定义:是指介于银行信用业务(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和银行中间业务
(表外业务)之间的银行业务。
(二)基本特征:
1、附属业务不是银行信用业务,因为它不涉及或者不直接涉及债权债务关系;
2、附属业务不是单纯的银行中间业务(技术性服务业务),因为它通常是和融
资活动联系在壹起的;
3、附属业务不是银行表外业务(运营性服务业务),因为它直接涉及到银行的
融资行为或者资金运动而不是所谓的“或有”资产业务和“或有”负债业务。
(三)基本类型:
主要包括租赁业务、信托业务、代理融通业务和保付代理业务。
二、租赁业务的性质
(壹)定义:出租人运用自有资金或者借入资金向特定厂商购进或者租借承租人
所需的物品且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同时出租人凭借其对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和
业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物品的
使用权,承租人在租赁期满以后则拥有“退租”、“续租”或者“留购”租赁
物品的选择权。
(二)基本特征:
1、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必须分离,而分离的形式是使用价值的单方面转
移,分离的条件是有租金(使用租赁物品的代价)。
2、租赁实际上是壹种“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间接融资方式,客观上具备
信用和贸易的双重性质。
3、租赁是承租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和物品供应商提高商品销售率的有效途径,
它能够充分满足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
(三)租赁性质:
1、从形式上见,银行运营的租赁业务是银行的中间业务,因为它只是在财产所
有者和财产使用者之间充当中介者。
2、从实际上见,银行运营的租赁业务涉及到银行的资金运用或者资金融通,因
此能够将租赁业务见成是“信用业务”。但由于银行的这种“信用业务”必
须和“融物”相结合,同时出租人收取的是租金而不是利息,所以对银行而
言,租赁业务应该归属于银行的附属业务。
三、银行运营租赁业务的经济意义
(壹)对于供应商而言
第壹,他能够利用出租人对租赁物品的采购或者定购来提高商品的销售率和
推广新产品的成功率。
第二,他能够通过对租赁物品提供系列服务来保持和产品用户(承租人)的
密切联系,从而实现争取且稳固产品市场份额的运营目标。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
第壹,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率。因为采用租赁方式,承租人只需要分
期支付租金,而其余资金能够保持流动状态或者用于其他资产项目,进而实
现避免资金沉淀且加速资金周转。
第二,有利于扩大企业的投资能力。因为采用租赁方式,只要投资项目能够
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且具备可靠的偿仍能力,承租人就能够获得 100%的融资
率。
第三,有利于加速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因为采用租赁方式,承租人
不必先行投入巨额资金而只需要分期支付租金就能够实现其设备更新和技
术改造的目的,从而保证企业在不断减少固定资产占用的条件下保持生产手
段的先进性和高效率。
第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设备利用率。因为利润不是通过占有设备产生的,
利润是通过使用设备而产生的。企业在“使用设备理念”推动下,能够优化
配置各种生产设备且充分运用租赁物品的使用权,从而保证获取更佳的经济
效益。
第五,有利于企业获取其他利益。例如:企业能够减少因通货膨胀而造成的
经济损失,因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所支付的租金是事先固定的;企业能够相
应降低税收负担,因为租金能够在税前作为开支扣除;企业能够简化或者免
除生产设备的管理事务,因为供应商能够提供系列服务。
(三)对于出租人而言
第壹,租赁业务为银行开辟了壹个新的业务空间和服务空间。
第二,租赁业务使银行能够充分利用其本身所拥有的各种资源且不断优化资
源配置。
第三,租赁业务不涉及所有权交易的特点能够有效的保证银行资产的安全性。
第四,租赁业务是银行盈利的基本来源,因为银行能够通过收取租金来回收
全部投资且同时获得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租赁业务分类管理
(壹)运营租赁
1、定义:运营租赁又称管理租赁或者操作租赁,它是指出租人(银行)根据租
赁市场的实际需要采购通用设备且提供给承租人选择租用的短期租赁业务。
2、业务操作过程:出租人(银行)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且提供租用设备;出
租人在租赁期内(通常是几天或者几星期或者几个月)负责租用设备的保养、
维修和管理,同时承担租用设备老化、承租人中断租约或者不再续约的运营
风险;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能够充分利用或者使用租用设备且按照租赁合同规
定支付租金。
3、基本特点:
第壹,租赁关系比较简单。
第二,承租人拥有比较多的选择权。
第三,租金比较高且且投资回收具有不完全性。
第四,运营租赁业务涉及的租用设备壹般仅限于技术设备更新周期比较短、
服务性比较强或者利用率比较低,但设备通用性比较大的机械设备,例如电
子计算机、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等。
(二)融资租赁
1、定义: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者资本租赁,它是银行运营的最主要的租赁
业务,同时也是现代租赁市场上最主要的租赁业务。所谓融资租赁是指出租
人(银行)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且提供租用设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拥有
租用设备的使用权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支付租金,租金的总额应该相当于租
用设备的价款、贷款的利息和业务手续费的总和;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能够
象征性的付款来取得租用设备的所有权的租赁业务。
2、业务操作过程
承租人自己或者委托出租人先在设备供应商之处选择好租用设备且谈妥包
括设备规格、价格和交货条件在内的相关条款;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购买租
用设备和租用设备的请求或者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且提供其
所购买的租用设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拥有租用设备的使用权且按照租赁合
同规定支付租金。
3、基本特点
第壹,租赁关系相对比较复杂。
第二,承租人拥有的选择权和运营租赁不完全相同。
第三,租金分期支付而且比较低,但投资回收具有完全性。
第四,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租用设备壹般是属于资本密集性的设备,例如飞
机、轮船、输油管道、钻井平台和卫星系统等。
4、基本类型
(1)直接租赁(自营租赁),它是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
(2)杠杆租赁(平衡租赁或者借贷租赁),它是租赁市场上比较流行的融资租
赁形式,同时它也是融资租赁的派生形式。
(3)转租赁(再租赁),它在国际租赁市场上比较流行。
(4)回租租赁(售后回租),它是指财产所有人(企业)先将自己现有设备出
售给租赁 X 公司(银行),然后再以承租人的身份和银行(出租人)签订租
赁合同,同时将已经出售的原设备从银行租回来继续使用且根据租赁合同规
定按期支付租金的租赁业务。
(5)综合租赁主要是指俩种特殊的租赁形式——企业租赁和混合租赁。
五、租赁业务运营程序管理
银行融资租赁业务运营的壹般程序包括以下基本环节:
第壹,银行业务部门应该向社会公布其租赁业务运营的政策内容。
第二,银行业务部门根据租赁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来接受客户租赁申请且辅导
客户认真填写规范的租赁申请书。同时银行向承租人索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
各种文件和资料。
第三,银行业务部门必须对租赁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项目评估,且在此基础
上形成项目评估报告和租赁建议书后按照权限划分上报审批。同时银行业务
部门要和承租人签订租赁意向书。
第四,银行业务部门根据租赁项目审批结果和承租人商谈租赁条件和租赁合
同涉及的相关条款。同时银行业务部门仍要根据本身的要求和承租人的意向,
主持召开由设备供应商、承租人(也能够是其委托机构)和出租人等参加的
商务谈判且协商购货合同涉及的相关条款。
第五,银行业务部门根据租赁项目审批结果、租赁合同谈判结果和购货合同
谈判结果,召集相关各方法人代表正式签订购货合同及其相关附属文件和租
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文件。同时银行业务部门应该将各种具有法律效应的合
同文本及其相关附属文件及时移交银行其他相关部门存档保管。
第六,银行业务部门执行购货合同和租赁合同。
第七,银行业务部门必须对租赁项目的使用、建设和运营进行有计划的监督
和管理,保证租赁项目或者租用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银行业务部门仍必须
督促承租人按期、及时的支付租金。
第八,银行业务部门在租赁期满时应该根据租赁合同规定条款和承租人共同
确认全部租金已经收回,同时再根据租赁合同规定条款办理租赁设备“退
租”、“续租”或者“留购”的手续以及相关物权的转移手续。
第九,银行业务部门撰写规范的租赁业务总结报告且上报主管行长批准,再交
由银行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六、租赁合同管理
(壹)租赁合同的性质
1、定义:所谓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为租赁壹定财产物品而确定相关各
方合法权益关系所达成的且受法律保护的书面协议,它壹般由租赁合同文本
及其相关附属文件构成。
2、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平等的原则;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
则;租赁财产物品必须等价有偿的原则;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范的原则。
(二)租赁合同壹般性条款内容
第壹,租赁合同涉及的基本当事人及其法人地位、名称、地址或者住所。租
赁合同涉及的基本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确认。
第二,租赁合同涉及的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性能及其
交货地点。出租人和承租人对购货合同的复核和对租赁设备的验收。租赁合
同相关附属文件(租赁设备验收证书和租赁设备收据)的出具和确认。
第三,租赁合同涉及的租赁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地点。租赁合同涉及的租赁设
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和确认。
第四,租赁合同涉及的租赁期限以及租赁期间的“起租日”和“讫租日”。通
常选择租用设备运抵其设置场地之日为“起租日”,而“讫租日”壹般以租赁
期限为限。
第五,租赁合同涉及的租金条款。基本条款包括租赁设备的租金总额及其构
成;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确定的租金的计算方法及其支付方式、时间、地点、
次数和金额;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确定的租金支付货币种类和汇率风险承担;
承租人预付租金和拖延支付租金的规定条款。
第六,租赁合同涉及的基本当事人违约责任和经济纠纷处理。租赁合同中应
该明确规定当事人违约现象或者违约行为的认定和确认条款;当事人违约责
任的承担和追究条款;当事人经济纠纷的协商、处理和仲裁条款;追究当事
人违约责任的适用法律。
第七,租赁合同涉及的租赁设备的保险和租赁合同的担保。租赁设备的保险
壹般包括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
第八,租赁合同涉及的租赁设备的安装、保养和维修条款。租赁合同中必须
明确规定租赁设备的安装、保养和维修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九,租赁合同涉及的租赁设备在租赁期满后的处理条款。租赁合同中必须
明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对租赁设备所拥有的“退租”、“续租”和“留
购”的选择权。
(三)租赁合同的签订管理
银行在租赁合同的签订和管理过程中必须重视且妥善处理下列各种问题:
第壹,妥善处理租赁合同和购货合同的关系。
第二,坚持在租赁合同中列入禁止相关当事人在租赁期满前因主观原因或者
单方面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刚性条款,为出租人避免或者降低由购货合同、
租赁合同和贷款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风险、运营风险和信用风险提供基本保障。
第三,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其适用法律(这是依法保护自身基本权益
的关键所在),尤其是在国际租赁业务运营中更应该强调这壹点。银行租赁
业务涉及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经济合同法、投资法、保险法、税法、仲裁
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等。
第四,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出租人的免责条款和承租人的保障条款。
第五,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保障条款。
第六,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防止或者排除因履行合同而涉及第三方权
益的条款。
第七,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出租人进行租赁设备所有权或者债权的转
移不得影响或者损害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的各种合法权益。
第八,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必须由承租人负担危险责任。
七、租赁租金管理
(壹)租赁租金的基本构成要素
现代租赁租金的基本构成要素有
第壹,租赁设备的价款或者成本。
第二,租赁设备的估计残值。
第三,贷款利率或者利息。
第四,租赁手续费用。
第五,租赁期限。
注:现代租赁租金的构成要素除了上述基本要素以外,仍包括壹些其他要素。
不过,它们能否成为租赁租金的组成部分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条款来决
定。如果租赁合同中规定由出租人来负责提供专利发明、专用技术、设备维
修和人员培训等,那么由此产生的费用就成为租赁租金的构成要素。
(二)租赁租金的计算方式
融资租赁业务运营中常用的租金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壹,附加率法。
它是指在租赁设备概算成本的基础上再附加壹个特定比率来计算租赁租
金的方法。租赁设备概算成本壹般包括租赁设备的价款、运输费、保险费和
其他租赁费用。特定比率通常由出租人根据租赁手续费用来确定。
附加率法的计算公式是:S=[q(1+n×I)/n]+q×r。在公式中:S为每期租
金;q为概算成本;n为分期数;I为每期费率;r为附加率;St为租金总额。
例如:设 q 为 100 万元;n 为 6 期;I为 4%;r 为 %;求租赁的每期租金
额和租金总额。S=[100(1+6×4%)/6]+100×%=(万元);St=S×
n=×6=157,02(万元)。
第二,“息随本减”计算法。
它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就确定租金支付的分期数和每
期租金定额;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定额中包括部分本金和相应的利息;随
着逐期尚欠本金的不断减少,相应的利息也随之减少;直至承租人支付最后
壹期的租金定额正好等于尚欠本金加相应的利息;在承租人支付最后壹期租
金定额后,其应付租金余额等于零。
该计算法没有统壹的计算公式,每期租金定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事先确定。
各期租金定额能够是等额的、等差的或者等比的,也能够是任意的。
第三,平息计算法。
它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就确定租金支付的分期数和每
期均等租金定额;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定额中包括部分本金和相应的利息;
随着逐期尚欠本金的不断减少,相应的利息额和第壹期利息额保持壹样,即
每期利息额均等。该计算法的特点是简便易行,但有可能造成承租人多支付
租金或者利息。
平息计算法的计算公式是:S=q/n+q×I。在公式中:S为每期租金;q 为
概算成本;n为分期数;I为每期费率。
注:除了上述常用的租金计算方式以外,比较常见的租金计算方式仍有:
第壹,年金计算法。它是指按照壹定的比率将租赁设备在未来各期收取的租
金换算成为租赁设备现值,同时使租赁设备现值的总值等于租赁设备概算成
本的租赁租金计算法。年金计算法壹般仍能够进壹步划分为定额年金计算法
和“变额”年金计算法。
第二,不规则租金计算法。它是指带有租金支付宽限期的租金计算法。承租
人在宽限期内能够暂时不支付租金,但租赁设备必须计算利息且计入租赁设
备概算成本。
第三,浮动利率租金计算法。它是指在租赁期内采用浮动利率计算租金的租
金计算法。浮动利率通常是采取在伦敦银行同业间拆借利率(LIBOR)的基础
上再加上壹定的“利差”来加以确定。
(三)租赁租金管理
为了保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的经济利益,交易双方除了需要详细讨论和协商租
金的构成要素和租金的计算方式以外,他们仍必须妥善处理下列基本问题:
第壹,租金支付间隔期。
第二,租金支付方式。
第三,保证金数量及其扣除方式。
第四,“计息日”和“起租日”。
所谓“计息日”是指出租人为租赁项目所投入的资金或者所支出的各种
费用开始计息的日期。所谓“起租日”是指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开始计算租
赁租金的法定生效日期。
第五,支付货币和外汇风险。
第二节 信托业务管理
壹、银行信托业务概述
(壹)信托定义
1、从委托人的角度来见,信托是指财产所有者在对受托人(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信任的基础上,委托或者授权受托人按事先约定的要求运营管理其财产且为
指定人(受益人)谋取利益的经济行为。
2、从受托人角度来见,信托是指受托人(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凭借自身的信用
和运营管理资财的能力,受他人委托或者授权而代为运营管理其资财且为指
定人(受益人)谋取利益的经济行为。由于银行在信托业务运营中通常是作
为受托人而出现的,因此银行壹般是从受托人的角度来为信托定性的。
(二)信托性质
虽然信托必须以信用为基础,而且银行在业务运营中也直接或者间接的涉及到资
金融通,但实际上信托只是壹种有条件的授权而且不直接涉及债权债务关系。
对比银行信用业务,银行信托业务具有财产权的转移性、资产核算的特殊性
和收益分配的实绩性。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信托业务应该归类为银行的附
属业务。
(三)银行信托业务界定
银行信托业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银行信托业务壹般包括银行的代理业务,而狭义的银行信托业务则不
包括银行的代理业务。
狭义银行信托业务和银行代理业务的区别在于财产权(包括占用权、管理权、
营运权和处分权)是否转移。如果财产权从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这种信托
就是狭义的信托或者通常所说的真正意义上的信托。
(四)信托行为构成要素
信托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必须以受托人的信用为基础;委托人具有
特定的经济目的;以财产所有者委托的资财为标的或者主体;能够为委托人
指定的受益人谋取利益。
信托行为壹旦被确认则立即产生信托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涉及的基本当事人
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五)银行从事信托业务的经济意义
运营信托业务不仅能够充分利用银行的各种资源,而且扩大了银行的服务范围和
业务种类,开辟了银行盈利的新来源和增长点,有效的分散了银行的运营风
险且提高了银行资产业务的安全性。
二、银行信托业务管理基本原则
(壹)坚持法律契约原则,即建立信托关系和运营信托业务必须以委托人、受托
人和受益人之间具有明确法律规范的契约为前提
(二)忠实责任条款原则,即银行作为受托人必须绝对忠实于委托人的委托或者
授权且忠实的执行信托合同条款。
(三)审慎管理原则,即在按照信托合同条款规定能够对受托资财的运营管理进
行独立决策、相机处置和灵活运用的条件下,银行作为受托人必须坚持审慎、
稳健和有效的管理原则或者政策。
(四)信托资金独立原则,即必须严格区分银行信托资金的来源及运用和银行表
内业务和表外业务的资金来源及运用。
三、银行信托业务基本类型
(壹)按照委托人的不同身份划分,银行信托业务壹般能够划分为个人信托业务、
X公司信托业务和社会公共团体信托业务。
(二)按照委托人委托的不同资财划分,银行信托业务壹般能够划分为货币信托
业务和非货币信托业务。
(三)按照委托人所选择的不同信托方式划分,银行信托业务壹般能够划分为公
益信托业务、财产信托业务、职工福利信托业务、投资信托业务和融资信托
业务。
注:银行在其信托业务分类管理中通常选择采用信托方式标准进行分类。
四、银行信托投资业务管理
(壹)银行信托投资的性质
1、定义:所谓信托投资是指受托人(银行)以基金的形式将委托人(包括
个人、企业或者单位)的各种投资资金集中起来,信托银行根据信托合同条
款且以投资者的身份运用信托投资基金而参和各种投资活动,信托银行在信
托合同到期时将投资收益和本金返仍给信托合同规定的受益人,同时信托银
行根据信托合同条款以手续费或者佣金的形式获取壹定的收益。
2、信托投资基本特征
第壹,信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比较特殊。
第二,信托投资实际上是壹种风险投资。
第三,委托人独立的享受投资盈利和承担投资风险。
3、信托投资分类:间接信托投资业务和直接信托投资业务。
(二)间接信托投资业务管理
间接信托投资业务即将货币资金用于有价证券投资。间接信托投资业务的具体操
作过程是:有价证券投资者(实际委托人)以申请费为代价,选择某壹信托
投资委托 X公司为委托人和信托银行(受托人)签订信托投资合同且交付信
托款项;信托银行通过信托投资委托 X公司将证券投资受益权证书交给有价
证券投资者;信托银行根据信托投资合同条款和委托人的指示运营管理信托
款项;在信托投资合同到期时,信托银行将证券投资受益权证书上存在的所
得收益和本金返仍给信托投资合同规定的受益人,同时按照信托投资合同规
定条款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
(三)直接信托投资业务管理
1、基本类型
第壹,股权式投资。
信托银行以投资者的身份或者所有者的身份和其他俩个或者俩个之上的投
资者共同组成壹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权式企业,同时各方按照股权式企
业章程共同运营、共担风险和共享盈利。
第二,契约式投资。
信托银行以投资者的身份或者所有者的身份和企业签订契约式合同,信托银
行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和其他投资者组成合营企业或者合营项目且参和企业
或者项目的运营管理。在合营有效期内,投资各方都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比率
和方式出资。在企业或者项目的建设期间,投资各方按照优惠利率收取利息;
在企业或者项目投产以后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分期归仍本金和定期分红;在投
资企业或者项目的收益水平达到国际市场利率水平时,投资各方能够按照合
同规定条款退出合营企业或者合营项目而撤出资金。
第三,贷款式投资。
信托银行以投资者的身份或者所有者的身份和企业签订投资合同,信托银行
按照合同规定条款且以贷款的形式向企业提供投资款项,企业在实际使用投
资款项以后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先按期支付利息、再归仍贷款本金、后偿
付投资分红。这是壹种比较特殊的投资方式,即投资的回收需要同时采取仍
本、付息和分红等方式,而且投资者对于利息和分红的要求不能低于国际市
场利率水平。
第四,委托式投资。
资金所有者(委托人)和信托银行(受托人)签订信托投资合同且交付信托
款项;在资金所有者承担壹切可能的运营风险的条件下,信托银行按照合同
规定条款和委托人指示或者规定的资金用途运用信托款项进行投资活动;信
托银行按照合同规定条款且以受托人的身份代委托人对所投资项目的建设、
运营、利润分配和投资回收等方面进行监管。
2、直接信托投资业务操作过程:
第壹,项目审查阶段。信托银行在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立项审查和项目可行
性报告审查。
第二,项目批准阶段。信托银行在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以受托人的身份和相
关各方进行关于投资项目或者企业的条件、权益、条款和合同协商或者谈判,
且在各方达成壹致意见的前提下正式签订信托投资合同及其相关文件。
第三,项目投资阶段。信托银行在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根据信托投资合同相
关条款、信托投资规定用途和项目建设或者运营的用款计划拨付信托款项,
同时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对信托款项的具体使用进行监管。
第四,项目管理阶段。信托银行在该阶段的主要工作首先是严格执行信托投
资合同条款。
3、信托银行具体操作要求:(自学)
第壹,信托投资额度壹般不能超过所投项目总投资额度的 50%为宜。
第二,信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或者其内含报酬率通常应该高于所投项目投
产以后能够达到的利润率水平。
第三,信托投资的期限应该加以必要控制。在壹般情况下,信托投资的本金
和利息的回收期限应该控制在 3-5年以内,如果加上分红也不能超过 10年。
第四,用于偿仍信托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只能是该项目投产以后能够产生的
利润及其折旧基金。
第五,如果运用外汇进行信托投资,则必须考虑信托投资项目的出口创汇能
力和外汇偿仍能力。
五、银行融资信托业务管理
(壹)银行融资信托的性质
所谓融资信托是指信托银行以吸收信托存款的形式来筹集信托资金,同时以
发放信托贷款的形式来运用信托资金。对于信托银行而言,信托贷款业务就
是融资信托业务。
(二)银行融资信托业务操作过程
委托人(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和信托银行(受托人)协商或者谈判关于信托存
款的条件、期限、权益、条款和合同;在各方达成壹致意见的前提下正式签
订信托存款合同及其相关文件且交付信托款项;信托银行按照信托存款合同
相关条款代为运营管理信托资金;信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自主决定信托
资金运用和信托贷款业务运营;信托银行在信托存款合同到期时再按照信托
存款合同相关条款向委托人归仍本金且支付利息。
(三)信托银行的收益以及获取收益的方式
(通常由信托存款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但能够分为俩种情况):
第壹,信托银行按照事先规定的固定利率向委托人支付利息,而信托贷款业
务运营所得收益以手续费或者运营管理费的形式全部归信托银行所有,但信
托银行必须承担信托贷款风险。
第二,信托银行按照事先规定的费率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或者运营管理费,
而信托贷款业务运营所得收益全部归委托人或者受益人所有,但信托银行不
承担信托贷款风险。
(四)信托贷款分类
第壹,按照信托资金的币种不同,信托贷款壹般能够划分为本币信托贷款和
外币信托贷款。
第二,按照信托资金的用途不同,信托贷款壹般能够划分为基础建设信托贷
款、技术改造信托贷款和贸易融资信托贷款。
第三,按照信托资金的流动性不同,信托贷款壹般能够划分为股本资金信托
贷款、固定资金信托贷款和流动资金信托贷款。
六、委托放款业务管理
(壹)委托放款定义:是指委托人(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和信托银行(受托人)
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及其相关文件且交付贷款基金;信托银行根据委托贷款合
同相关条款和委托人的指示定向或者不定向发放的贷款。
(二)委托放款的性质:
该项业务实际上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
因为根据委托贷款合同,银行只负责联系贷款人和借款人,同时受贷款人的
委托负责监督贷款的审查、发放、使用和回收。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只收
取手续费,而贷款的全部收益和风险都属于委托人。
(三)委托贷款业务的具体操作过程
第壹,委托人向信托银行提出委托贷款书面申请。
第二,信托银行对委托贷款申请进行必要审查。
第三,委托人和信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受理协议且交付贷款基金。
第四,信托银行联系洽谈借款人;同时在各方(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
达成壹致意见的前提下正式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及其相关文件。
第五,信托银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相关条款和借款人用款计划发放贷款。
第六,信托银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责任条款负责监督贷款的使用和回收,同
时按照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费率收取手续费。
(四)委托贷款基本类型:
第壹,甲种委托贷款。信托银行在甲种委托贷款业务运营中不能自主动用
甲种委托贷款基金。
第二,乙种委托贷款。如果委托人不能完全确定委托贷款具体事宜,信托
银行能够自主动用乙种委托贷款基金来发放贷款,但信托银行必须承担由
此产生的运营风险。
第三,专项委托贷款。在专项委托贷款运营中,信托银行必须根据委托人
的授权负责监督专项委托贷款基金的审查、发放、使用和回收。
第三节 其他附属业务管理
壹、代理融通业务管理
(壹)代理融通定义:
所谓代理融通业务又称收买应收账款业务,它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且以
代理人的身份为客户收取应收账款,同时银行又以收买应收账款的方式向客
户提供资金融通的银行业务。
(二)代理融通的性质
从形式上见,银行运营的代理融通业务只是壹种技术性服务,它应该属于银
行的代理业务或者银行的中间业务,因为它只是在赊销商品的企业和赊买商
品的企业之间充当中介者。
但从实际上见,银行运营的代理融通业务是涉及到企业应收账款综合性管理
的业务。因为它不仅涉及企业的信用调查、企业应收账款的“代收”和“催
收”,而且仍涉及企业债权的管理、企业应收账款的收买且提供相应的资金
融通。
因此对银行而言,代理融通业务实际上是壹种介于银行中间业务和其信用业
务之间的银行其他业务。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代理融通业务应该归类为银
行的附属业务。
(三)代理融通业务的经济意义
1、对于赊销商品企业来说,它利用银行代理融通服务能够得到的基本好处有:
第壹,能够在实际上提前获得资金(商品销售款),有利于企业加速资金周
转且提高资金利用率。
第二,能够利用银行的各种资源来为赊销商品提供安全保障,尽量避免或者
减少应收账款转化为呆帐而造成企业资产损失。
第三,能够大量节省企业用于管理赊销商品和应收账款方面的人力、物力和
财力的开支。
第四,如果赊销商品涉及对外贸易,仍能够避免或者减少外汇风险,因为银
行已经提供了资金融通。
2、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它提供代理融通服务能够得到的基本好处有:
第壹,能够有效的扩大业务运营范围。
第二,能够进壹步密切或者加强银行和企业的经济联系。
第三,能够有效的增加业务收入。因为银行提供代理融通服务能够按照代理
融通合同规定条款收取代理费用、服务费用(例如会计服务费用)和资金融
通利息,而且银行垫付赊欠货款的利率比银行壹般贷款的利率通常要高出 2%
-3%的幅度。
第四,能够有效的降低资金运用的风险性。
3、对于赊买商品企业来说,银行提供代理融通服务在客观上能够保证或者维持
商业信用关系的正常化,从而使它能够更好或者更多的利用商业信用为其生
产运营服务,同时它也能够利用银行代理融通服务来解决或者克服因建立商
业信用关系而产生的企业之间的“三角债”问题。
(四)代理融通业务分类管理
1、根据银行提供资金融通的方式不同,银行代理融通业务壹般能够划分为定期
融通业务和付现融通业务。
2、根据银行在代理融通业务运营过程中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不同,银行代理融
通业务壹般能够划分为公开融通业务和幕后融通业务。
3、根据银行在代理融通业务运营过程中对赊销商品企业是否拥有最终债务追索
权的不同,银行代理融通业务壹般能够划分为权益转让融通和权益售和融通。
(五)代理融通业务运营程序管理
代理融通业务运营的壹般程序包括以下基本环节:1、受理申请。2、调查
和评估。3、代理融通协商。4、业务审批。5、签订合同。6、执行合同。
二、保付代理业务管理
(壹)保付代理定义:
所谓保付代理业务也能够简称为“保理”业务,它是指商业银行在采用赊销
方式交易的进出口贸易中以收买商业单据的方式获得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同
时在收回应收账款之前向出口商提供除了贷款以外的各种服务的银行业务。
保付代理业务涉及的基本当事人主要有四个:赊销商品出口商、出口方银行、
赊买商品进口商、进口方银行。
(二)保付代理的性质
从形式上见,银行运营的保付代理业务只是壹种技术性服务,它应该属于银
行的代理业务或者银行的中间业务,因为银行只是在赊销商品的出口企业和
赊买商品的进口企业之间充当中介者。
从实际上见,银行运营的保付代理业务是涉及到出口商应收账款综合性管理
的业务。因为它不仅涉及企业信用的调查和企业应收账款的“催收”,而且
仍涉及企业债权的管理和企业应收账款坏帐风险的承担,甚至仍能够收买应
收账款的方式提供相应的资金融通。
因此,它实际上是壹种介于银行中间业务和银行信用业务之间的银行其他业
务或者附属业务。
(三)保付代理业务的经济意义
1、对于赊销商品出口商而言,它利用银行保付代理服务能够得到的基本好处有:
第壹,能够有效的利用赊销方式来扩大商品出口。
第二,能够有效的利用银行保付代理来转嫁商品出口运营风险以及外汇风险。
第三,能够在实际上提前获得现金(商品销售款)而又不增加企业的负债或
者不影响企业进壹步融资,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加速资金周转而且仍有利于提
高企业的资金利用率。
第四,能够有效的利用银行的各种非资金资源。
2、对于赊买商品进口商而言,它利用银行保付代理服务能够得到的基本好处有:
第壹,能够更好或者更多的利用国际商业信用为其生产运营服务。
第二,能够利用更为便捷的结算方式且减少资金占用。
3、对于出口方银行而言,它提供保付代理服务能够得到的基本好处有:
第壹,能够有效的扩大业务运营范围。
第二,能够进壹步密切或者加强银行和企业的经济联系。
第三,能够有效的增加业务收入。因为银行所提供的服务能够按照保付代理
合同规定条款收取代理费用、服务费用(例如会计服务费用)和资金融通利
息,而且资金融通的利率比银行壹般贷款的利率通常要高出 2%-3%的幅度。
4、对于进口方银行而言,它提供保付代理服务能够得到的基本好处有:
第壹,能够有效的扩大中间业务运营范围。
第二,能够有效的开发和运用银行的各种非资金资源。
第三,能够有效的增加业务收入(包括代理费用和服务费用),同时仍能够
进壹步密切或者加强银行同业之间的经济联系且促进其国际业务的发展。
(四)银行保付代理业务操作过程(补充)
银行保付代理业务的具体操作过程壹般包括以下基本环节:
第壹,赊销商品出口商向出口方银行提出保付代理业务申请且填写保付代理
申请书,同时在出口方银行受理的前提下签订保付代理协议。
第二,出口方银行根据赊销商品出口商提供的商品出口合同和赊买商品进口
商的相关资料寻找且联系代理银行(进口方银行),同时双方就应收账款综合
性管理涉及的各项具体事务和费用进行协商。
第三,在确定代理银行的前提下出口方银行和赊销商品出口商就应收账款综
合性管理涉及的各项具体事务进行协商。协商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保付代
理业务的类型、期限、数量和条件,保付代理的代理费用和服务费用及其计
算方式和支付方式,保付代理的资金融通方式、数量、利率、计算方式和支
付方式,保付代理涉及的应收账款的追索权问题等。
第四,根据保付代理协议、相关各方协商结果、资信调查结果(包括出口方
银行对出口商资信调查结果和进口方银行对进口商资信调查结果),出口方银
行和赊销商品出口商签订保付代理合同。
第五,出口方银行会同进口方银行按照保付代理合同规定条款执行合同。在
赊买商品进口商对商品出口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确认以后,赊销商品出口商应
该装运出口商品且将售货发票、商业票据、货运单据和货物提单等出售给出
口方银行;出口方银行或者进口方银行按照保付代理合同规定给赊销商品出
口商确定壹个付现额度或者授信额度,同时确认银行承担额度内的“应收账
款”坏帐而出口商自行负责额度外的“应收账款”坏帐;出口方银行或者进
口方银行在“应收账款”中扣除代理费用、服务费用和资金融通利息以后,
在保付代理合同规定日期且在付现额度或者授信额度内按照 80%-90%的比
率向赊销商品出口商支付货款,其余 20%-10%的货款留存银行作为货物风险
的准备金。
第六,进口方银行按照保付代理合同规定条款具体办理应收账款的“托收”
和“催收”、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和资金划拨等事务。
第七,在全部“应收账款”收齐以后,出口方银行和进口方银行根据各自在
保付代理业务运营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以及所提供的资金融通,按照保付代
理合同规定条款和比率分配业务收入或者运营收益;同时和赊销商品出口商
进行业务清算且归仍留存银行作为货物风险准备金的货款。
(五)银行保付代理业务基本类型
1、根据银行实现付现额度或者授信额度的时间不同,银行保付代理业务壹般能
够划分为到期保付代理业务和标准保付代理业务。
2、根据保付代理是否公开,银行保付代理业务壹般能够划分为公开保付代理业
务和幕后保付代理业务。
复习指导
重要概念:银行信托;融资租赁;代理融通业务;保付代理业务。
思考题:
1、融资租赁具有哪些基本特点?它具体包括哪些基本类型?
2、银行信托业务管理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