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和委托代理有什么区别
信托和委托代理有什么区别
委托代理是和信托非常近似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民间常常将两者弄
混淆,而事实上也存在众多类似的地方,两者都可以运用于财产管理。相
对而言,委托代理具有更广泛的定义,涉及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而信托则
相对专业和规范,信托作为一项关于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的独特的法律设
计,它与委托、代理存在巨大的差异。
总体来说可以先归纳一下几点主要区别:
(1)成立条件不同。设立信托,必须要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如果没有
可用于设立信托的合法所有的财产,信托关系便无从确立。而委托、代理
关系则不一定要以财产的存在为前提。
(2)名义不同。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系以自己的名义行事,而一般委
托和代理关系中,受托人/代理人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
(3)财产性质不同。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
和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债权人一般不得对信
托财产主张权利。但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债权人可以
对委托财产主张权利。
从委托代理与信托受托人角度上看:
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和委托信托的受托人都对委托人承担着一种信义
责任,从而给他们施加了一定的义务,不能辜负他人(委托人)的信任,例
如,都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处理事务(意愿的体现就是委托授权或合
同),不得将其责任随意委托给他人,不得使个人利益与其承担的信义责
任处于相互冲突的地位,不得获取任何未经委托人或法律授权的利益等。
两者的不同主要体现在:
一、委托代理中的财产管理,相对于信托的财产管理,代理人是被
动管理。而信托之受托人并不是委托人的代表,其是受托财产的法定代
表,其意志虽受信托合同的约束,但是于委托人来说,则是受托人的独立
意思,不受委托人在信托合同约定的之外的其他意思的约束,委托人不是
不可以对资产管理计划提出意见,但该意见只是供受托人参考,受托人可
听可不听,更不是受托人必须遵从,因此,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是主
动管理,是依受托人自己的意志进行的管理。
二、 委托代理的目的不一定是经济利益,即使委托代理的是财产事
务的处理,在代理人决策判断上与委托人的判断不一致时,只要委托人发
出了委托事项范围内的指令,代理人就必须优先遵从委托人的指令,而不
是按照自己认为的自己的决策更符合委托人的经济利益的内心判断而行
事。信托之受托人不受委托人的指令的约束,依据自己的意志作出判断与
决策,只是其必须为受益人的利益而不是自己的利益而履行信托文件和法
律赋予的职责,“委托人在信托成立后不得变更信托文件的内容,受托人
按照信托文件或者法律规定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委
托人不得干预受托人正常处理信托事务的各项活动。
三、代理人对被代理人负责的含义是很具体明确的,这就是遵从被
代理人的指令,被代理人是被代理财产的最好的利益判断者,被代理人只
有一个声音对代理人是有效的,而对信托来说,委托人可能是多个不同的
委托主体,各个委托主体是独立的主体,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可能也是冲突
的,比如有优先劣后分级的资产管理,优先受益人和劣后受益人的利益追
求就完全不一样,当投资标的为资本市场的股票时,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