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
与
反不正当竞争法
创业与法律的关系
一、法律的完善推动创业活动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末“下海潮”
20世纪90年代初“公司热”
20世纪90年代末“办企业热”
21世纪初大学生创业热
1988年出台 《私营企业暂行规定
》
1993年出台《公司法》
1997年《合伙企业法》
1999年《个人独资企业法》
各级政府出台扶持和优惠政策,鼓励
大学生创业
二、创业活动的整个过程、各个方面都必
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那些踏入商业世界的人会发现他们要服从数不
清的法律和政府规定”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罗杰·勒鲁瓦·米勒
创业事实上是一个法律行为
创业的各个阶段都要清楚自己享有哪些法律权
利、应当承担哪些法律义务和责任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
鼓励类 限制类 禁止(淘汰)类
三、依法创业能够降低创业风险
创业是一项高风险的事业
市场因素、行业竞争、人员素质、财务状况 法律风
险
1、创业者违反法律规定被制裁
2、创业者没能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导
致自身权益受损:如签订合同吃亏
四、创业纠纷的处理和解决需要法律
手段
纠纷主体:政府部门、其他创业者、企业或
其他经济组织、消费者等等
合法的纠纷解决途径:
协商
调解
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诉讼
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一,创业初始阶段的资金、设备场地以及办公
场所等相关法律问题
大学生的特殊身份,普遍没有财产可供抵押,又无银行
个人信用记录,导致贷款困难
争取在工商注册、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
面享受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创业拓展阶段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
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经济组织的具体责任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005年《公司法》中增加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2006
年《合伙企业法》新增加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可部
分解决大学生创业存在的资金规模较小、筹措资金困难等问
题
还要了解《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以及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办理相关
手续。
第三,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的市场交易及管理的
相关法律问题
《合同法》
《产品质量法》
《劳动法》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票据法》
《保险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Able Tasman National Park
(塔斯曼国家公园)
第四,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问
题
创业经营阶段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知识
产权
《商标法》
《著作权法》
《专利法》等
大学生创业之初可以利用专利先行公开的特点,合
理利用现有专利给自己的创业提供技术开发的思路和可行性支持,
同时又要保证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第五,创业过程中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仲裁法》
要具有积极收集证据的法律意识,面对交易金额
较大、商品较多的经济往来要多采用书面合同文本形式。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与创业活动
联系比较紧密地法律之一
一、产品的概念
产品,是指天然的或经过加工、制作,使之具有使
用价值的物品。
《产品质量法》第2条: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
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思考题
如何理解“产品”
(1)凡是没有经过加工制作的初级农产品、初级畜
禽产品、矿产品、水产品等以及没有经过流通的生活自用产
品等,都不是《产品质量法》中的所说的产品。
(2)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但是,
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经过加
工、制作和销售产品,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3)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
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4)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产品质量法规
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产品质
量法》,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2000年修正,修正后的《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
1日起施行
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一节专门规定了“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以更有效的制裁销售伪劣商
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产品质量监督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
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等,在市场交易和药品食品领域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
3、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职权 :调查、查阅、复制 、查封或者扣押
(二) 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法》第13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
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案例连
接
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
经认证机构确认并经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产品
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1)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
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中国目前有哪些质量认证标志?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
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ISO9000标准是什么?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
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经过国家认可的质量体系认
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全面审核与评价,对于符合
条件要求的,通过颁发认证证书的形式,证明企业质量管
理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活动。质量体系认
证的作用有:(1)提高企业作为供方的质量信誉;(2)增强企
业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3)降低承担产品责任的风险;
(4)保证产品质量,降低废次品损失。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
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证书和认证标志,以
证明企业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四、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与责任
(一)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普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
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
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
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二)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1.产品质量责任主体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
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
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
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
者要求赔偿
练习题
2.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产品存在缺陷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
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思
考题
(2)生产者和销售者有提供了缺陷产品的行为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
现缺陷的存在的。
这三项免责事由,已被《侵权责任法》否定
《侵权责任法》对这三种排除情形未作规定 ,从其立
法精神来看,只要产品缺陷确实造成了他人损害,无论是
否投入流通,生产者都不能免责。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
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
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
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缺陷产品造成了他人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
财产和人身的损失
(4)缺陷产品的提供与造成的损失之间具有因
果关系
(5)产品质量责任不要求产品的生产者主观
上无过错,但要求销售者主观上一般具有过错
练习题
五、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责任
(一)民事责任
1.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
2.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
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
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
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
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民法通则》: 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
效为一年
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
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
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例题
3.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协商、诉讼、仲裁
练习题
2、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
1.责任主体
(1)法人组织
(2)个人
2.责任形式
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没收违法生产
和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练习题
罚款标准: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
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
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
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
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违法销售产品货
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
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十倍
3、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劣质医疗卫生器材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案例讨论
刘某伙同王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
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刘某将电扇以60元的价
格卖给高某。高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左耳。
高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
索赔。
问:高某能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法律根据是什么
?
思考题
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何种产品属
于该法所称的产品?
A.芝麻油
B.大坝
C.冰毒
D.电力
思考题
下列产品中存在《产品质量法》所称的“缺陷
”的有哪些?
A. 致人中毒的假酒
B. 口感不佳的劣酒
C. 易醉人的高度酒
D. 突然爆炸炸坏家具的汽酒(爆炸原
因为气压过高)
过氧化苯甲酰,听上去很拗口,估计很多人都没听
说过。但如果说到它的俗称,面粉增白剂,相信大家就不陌
生了。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这种增白剂开始进入国内,陆
续被几乎所有的面粉厂使用。然而,最近关于它的存废,却
再度引起了食品业的激烈争论。
这是一种极具争议的面粉添加剂,关于它的存废之争在
其使用的近20年间,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上演一次。反对使用
的一方认为,其破坏了面粉营养,含有致癌物质,应尽早予
以取消。赞成使用的一方则认为,该增白剂被国际组织认可
是无害的,改善了面粉的质地,应继续使用。目前,卫生部
正在组织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
求意见稿,增白剂是否会被允许继续使用,再次引起各方的
热议。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小麦分会会长王瑞元曾说:“增白
剂的问题不取消对我来说死不瞑目。”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
QS----生产许可证
十环标志----国家环境标志认证
环保标志
节能标志
节水标志
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
无公害食品
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为一非政府的国际科技组织,即“
国际标准化组织”,又称“经济联合国”(现有成员国
120多个)。是世界上最大的、最具权威的国际标准制订、
修订组织。
ISO9000是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它不是指一个标
准,而是一族标准的统称,是由TC176(指质量管理体
系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所有国际标准。ISO9000是ISO
发布之12000多个标准中最畅销、最普遍的产品。
练习题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检查的主要方式是
A.普查方式
B.抽查方式
C.重点复查方式
D.全面检查方式
练习题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所
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
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
是正确的?
A.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C.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
约责任
练习题
甲从兴华商场买了一瓶红星肉厂生产的熟食罐头,吃后
中毒住院,共花去住院费等共计2000元。经查,该批罐头由兴华商
场委托湖月运输公司运回,该运输公司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罐头
有一定程度的变质。运回后兴华商场交由天天储存公司储存,天天
公司也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罐头进一步变质。本案中公民甲应向
谁请求赔偿?
A.兴华商场或湖月公司
B.兴华商场或天天公司
C.兴华商场或红星肉厂
D.天天公司或湖月公司
练习题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
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
__________后丧失
A. 4年
B. 5年
C. 10年
D. 15年
思考题
销售者在产品质量方面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
式有下列哪些?(多选)
A. 修理
B.更换
C.退货
D.赔偿
练习题
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
能从事的行为包括(多选)。
A.生产不符合国家和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的
产品
B.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C.伪造产地生产产品
D.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特征
行为主体只能是从事竞争活动的经
营者
实施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并且在行为中有过错
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市场交易中
行为必须损害了其它经营者的合法
权益,或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二、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 及法律责任 (11种)
(一)商标侵权或相关的其他侵权行为
1、假冒;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
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
误认为是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
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
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
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地啤酒厂生产的注册商标为“大地”牌的啤酒,深受
消费者的喜爱,销售量逐年上升。1999年,该市天天啤酒厂将
其生产、销售业务租赁给王某。王某将该厂“天天”牌商标上
加盖“大地”印章,在瓶盖上冲压“大地”标志,并在推销时
声称是与大地啤酒厂联营生产,致使许多消费者误以为是联营
产品,基于对大地厂产品的信任而购买,结果使“大地”牌啤
酒销售量逐渐下降。并且由于“天天”牌啤酒质量不如“大地
”牌啤酒,许多消费者对大地啤酒厂的信任也降低了,该厂的
市场信誉大受影响。
问题:
天天啤酒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什么?
(二)公用企业及相关经营者的垄断行为
公用企业滥用市场独占地位的行为是指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
者,凭借其优势地位,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
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
竞争的行为。
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公用企业 ;一
类是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20万
元以下罚款
(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滥用职权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的行为。
表现:
(1)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2)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的行为;
(3)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
(4)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
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有同级或
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
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滥收费用的,应没收违
法所得,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商业贿赂行为
账外暗中进行的回扣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
犯罪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 ,予以没收
(五)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
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以1万元以
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
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
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
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
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
掌握的商业秘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七)不正当倾销行为
竞争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
的价格销售商品。
四种情况不属于: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
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
品总额一倍以上不满二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以二倍至三倍的罚款(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八)搭售行为
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
合理的条件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
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
5000元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罚款
(十)商誉侵权行为
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
业信誉、商品信誉
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
道歉、赔偿损失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以1万
元以下罚款(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十一)串通竞标行为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以及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
的公平竞争
中标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案 例 分 析
一
“娃哈哈儿童营养液”是杭州娃哈哈集团
公司研制生产的产品,其广告词“喝了娃哈哈,吃饭
就是香”已经家喻户晓。该产品先后获全国最受欢迎
的保健产品、国家星火二等奖;中国优质保健品金奖
等十余项大奖,销售额近年来一直保持在全国同类产
品的领先地位。1993年初,被告巨人集团生产了一
种与“娃哈哈儿童营养液”类似的产品“巨人吃饭香
”投放全国市场,并专门印制了一种《巨人集团健康
产品销售书、巨人大行动》的宣传册子,在全国各地
的食品、医药等销售单位、消费者中广为散发。该宣
传册子中称:“据说娃哈哈有激素,造成小孩早熟,
产生许多现代儿童病”。为此,全国各地娃哈哈产品
的销售商和消费者纷纷要求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对此
做出解释。
巨人集团这一行为,致使娃哈哈儿童营养液
在全国各地的销售量下跌,出现了1987年投产以来的
第一次负增长,就连原告“大本营”杭州市的销售量
也难逃厄运。截止到1995年12月31日,原告由此减
少销售收入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达
万元。更为严重的是,原告良好的商业信誉、商品声
誉和企业形象亦因此而受到了极大损害。
问题:本案属于哪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
湖北省汉川市日前发生一桩怪事:市政府办公室
下发红头文件,给市直机关和各乡镇农场下达喝酒任务,
全市各部门全年喝“小糊涂仙”系列酒,价值总目标为
200万元,完成任务的按照10%奖励,完不成的通报批
评。
这份“喝酒文件”全名为汉川政办发
(2006)11号《关于倡导公务接待使用小糊涂仙系列酒
的通知》。通知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养殖场,
办事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湖北云峰酒业有限公
司是最早来我市落户的引进企业之一,其生产的“小糊
涂仙”酒去年跻身“中国白酒品牌20强”。
2005年该企业纳税超过1300万元,是我市纳税过千
万元的六家企业之一。而目前该酒在我市的市场份额却
很低,为此,我市公务接待倡导使用云峰酒业生产的“
小糊涂仙”系列酒。
这份文件还附有《各地各单位使用和促销小
糊涂仙系列酒分解表》:共有105个单位承担有喝酒任
务,每个市直单位从几千到几万元不等。这份文件还称:
“对执行本通知要求,并完成年度使用和促销计划的地
方和单位,将按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在公务接待中
不按规定用酒,完不成年度使用和促销计划的地方和单
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问题:本案属于哪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
福建久久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
8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口香糖、泡泡糖。2000年1
月开始,该公司在其生产的口香糖、泡泡糖产品上,使
用“酷莎”文字商标。2005年12月,该公司在我国注册
“酷莎”文字商标,“酷莎”产品的销售范围覆盖中国
大陆及美国、澳大利亚、香港等29个国家和地区。
重庆陈某将“酷莎”字样印在陶瓷杯后,以每
个5元的价格出售。
久久王公司持续使用该商标七年多,花了上千
万元做广告,宣传范围覆盖全国,出口到七个国家。该
系列产品获得不少相关认证和荣誉。为保护其商标权益,
久久王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了“ku sha”拼音商标和“
酷莎”变体字商标,在澳门、香港、台湾、印度尼西亚、
英国、丹麦、印度、新加坡等地区和国家都注册了“酷
莎+KU SHA及图”商标。
问题:
陈某注册的“酷莎”商标核定在日
用瓷器上使用,而久久王公司注册的“酷莎”
商标是在非医用口香糖、巧克力等食品领域,
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四
呼和浩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鼓楼商城于2008
年4月22日至4月30日在举办抽奖活动前,在北方新报
发布广告,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CAC多功能电水壶、
九阳紫煲(每件价格为1元)、嘉添小夜灯、飞雕插排
(每件0元)商品;同时,规定消费者凡购买原装进口
三星液晶彩电者均可参加抽奖活动。奖项设置为:一
等奖为LG液晶彩电1台(价值6100元);二等奖为科
龙电磁炉1台(价值600元);三等奖为科龙电饭煲1个
(价值220元);四等奖为精美小礼品1份。
问题:该公司的促销行为是否违反《反不正
当竞争法》?为什么?
五
某客运中心将购进价为元一包的
纸巾,替代元零钞找付购买车票的顾客,急于
乘车的消费者若不同意该找付方式,即被售票人员
以无零钞找零为由,拒绝售票,而且该中心即使在
零钞足够找补顾客的情况下,售票人员依然以纸巾
代替找零
该中心的做法正确吗?
六
在2003年9月至2005年5月,保定市一家医药
公司新药部经理杨某、业务员张某和石家庄一家医药公
司业务员张某等4人,在向顺平县医院推销依龙、舒血
宁、醒脑注射液、阿奇霉素等药品过程中,给该院内二
科主任马某、副主任王某等6名医生分别支付了回扣,
金额从7029元到9978元不等。据药商和涉案医生交代,
药商给医生的回扣均按支计算,如阿奇霉素5元、舒血
宁5元等。此外,药商还向科室主任按每支元至2元
不等提取回扣。
问题:药商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七
四川省某县第一百货公司经营不善,连年亏损,
公司决定采取有奖销售的办法推销商品。经研究决定,按以
下规定开奖:凡购买百货公司的商品额达到100元即有兑奖
机会。奖品如下:一、特等奖1名,二室一厅住房一套;二、
1等奖1名,一室一厅住房一套;三、2等奖1名,夏利车一部;
四、3等奖1名,松下摄像机和电视机各一台;五、4等奖2名,
金长城电脑一台;六、5等奖2名,组合音响一套;七、6等
奖2名,冰箱一台;八、7等奖3名,VCD一台;九、8等奖5
名,山地车一辆;十、9等奖5名,抽油烟机一台。另外规定,
兑奖的解释权属于百货公司。开奖后的第二天即有人中了3
等奖,一下子轰动了整个县城。吸引了许多消费者。百货公
司的销售额日增,有一天创纪录地销售了100万元。但自开
始到结束也没有出现特等、一、二等奖。后有人告到工商局,
经工商局查明,该百货公司根本未设特等奖和一、二等奖,
是一场骗局。
问题:该百货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公用企业属于垄断行业中的自然
垄断行业,是指邮政、电信、供电、供水、
供气、供热和公共交通等为公众提供产品、
服务或由公众使用的业务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