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许可法概述
一、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
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其特征如下: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3、行政许可是授益性的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外部行政行为
5、行政许可是要式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联系:
(1)确认与许可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
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
(2)确认与许可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个
方面。
区别:(1)对象不同;
(2)法律效果不同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
主 要 含 义 行 为
效 力
举例说明
行行 政政
许许 可可
赋予相对人从事
特定活动的权利
后及
性
采矿权许可、
驾驶许可、持
枪许可
行行 政政
确确 认认
对已有的权利义
务关系进行确定
或认可
前溯
性
身份确认、责
任事故认定、
合同备案登记
三、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
1、行政许可设定权不明确。
2、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不合理、不规范。
3、实施行政许可环节多、手续烦琐、时限过长、
“暗箱操作”,老百姓办事很难。
4、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
比较普遍。
5、有些行政机关利用行政许可乱收费,把行政
许可作为权力“寻租”的一个手段。
6、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往往只有权力,没有责任,
责权不统一,缺乏公开、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行政许可法制定的意义——迈向
法治政府的重要里程碑
1、行政许可法限制了政府规制的范围,
有助于政府的职能转换和转移,建设“有限
政府”;
2、行政许可法限制了部门和地方的许可
设定权力,有助于消除法制和市场的部门
分割与地方封锁,建设法制统一政府;
3、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许可实施的公开原
则有利于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建设透明、
廉洁政府;
4、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许可实施的公正、
公平程序,有利于防止偏私、歧视和政府
失信,建设公正、诚信政府;
5、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许多简便、快捷
和方便申请人的许可方式和制度,有利于
消除政府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和由此
导致的效率低下,建设便民、高效政府。
五、行政许可的作用
(一)积极作用
1、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
管理,实现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的过度,协
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2、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及人民大众的权益,
制止不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3、有利于保护合理分配和利用有限的社会、经
济资源,搞好生态平衡,避免资源、财力和人
力的浪费。
4、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发展民族经济,
保持国内市场的稳定。
5、有利于消除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因素,保
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消极作用
1、特权容易滋生腐败。
2、被许可人失去积极竞争或进取精神。
第二节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便民原则
(四)救济原则
(五)信赖保护原则
(六)不得准让原则
(七)监督原则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一)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二)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
(三)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
境协调发展
二、 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12条 6类)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
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
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与维护安全、防范风
险有关的特定活动。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
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
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与有限
自然资源和特定行业相关的活动。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
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
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资格、资质方面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
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
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
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关
系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设备、物品需要
经过审定的事项。
5、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
资格的事项登记。
不应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13条):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自主决
定的事项;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
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
1、法律的许可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许可设定权;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4、地方性法规的许可设定权;
5、省级人民政府规章的临时许可设定权。
除以上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
定行政许可。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一、概念
二、种类: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
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
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
义实施行政许可;
3、受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第五节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委托申请,网上许可,一次性告知受理
条件等。
二、审查与决定
相对集中许可审批权;“一个窗口对外”
;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
“并联审批” );
三、许可期限规定
四、许可听证
五、变更与延展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一、监督检查
(一)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机关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
不监管,市场进入很难,而一旦进入却又缺
乏监管。
二是在监督被许可人的活动方面,行政机
关往往只有权力、没有责任,执法扰民现象
突出。
(二)法律规定
一是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完善监督检
查的机制,提高监督检查效果。
二是按照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严格规
定了被许可人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
义务。
三是赋予行政机关相应的执法手段,确保
其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四是规范行政机关撤销权、注销权的行
使,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法规定,对该许可不许可,不该
许可乱许可,以及不依法行使监督责任或者
监督不力的,有关机关除了要责令改正外,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要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行政许可法尚存五大问题
1、对行政许可法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
2、有关配套制度建设任务还很繁重;
3、清理工作上下衔接不到位,执行不力;
4、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缺乏统一规
范;
5、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案例]
2004年7月10日,某国有企业新上一项目,
计划用地 100亩。项目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通过后,该企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
地申请。4个月后,企业的用地申请仍没有通
过。原因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次都会要求
该企业提交新的用地申请材料。后来,该企
业诉至法院。
问题: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为是否符合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分析要点:
法院认为,《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
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
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
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本案中,国土资源
管理部门多次要求该企业提交新的用地申请
材料,而不是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内容,该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
十二条规定。同时,也违反了《行政
许可法》的便民原则,即实施行政许可,
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提供优质服务,这是行政许可追求的目
标之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违反了《行
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判国土资源管
理部门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