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筑业统计指标解释
(初审稿)
总则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中专门从事建筑安装施工的物质生产部门,电力建筑业是
全社会建筑业和电力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建筑业生产是以工农业产品为原
料,经过建筑安装活动形成发电厂、变电站等各种用途电力设施和其他用途工业、
民用的固定资产。其主要生产活动包括:(1)发电厂、变电站的生产和非生产
用房屋、建筑物以及构筑物的建造;(2)发电厂、变电站的机组和主体设备以
及附属、辅助设备安装和输电线路的架设;(3)对原有房屋、建筑物以及构筑
物的修理;(4)烟风道等各种非标准设备的制作和安装;(5)其他工业、民用
房屋、建筑物以及构筑物的建造和设备安装;(6)原有房屋、建筑物以及构筑
物的改造、装饰、装修等。
1. 电力建筑业统计的对象
电力建筑业统计的对象是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数量表现。通过搜集、整理
和分析电力建筑业的大量经济信息,全面反映电力建筑业企业和整个行业的生产
经营活动的条件、过程及成果,以及电力建筑业企业的人力、物力的投入和财务
状况。
2. 电力建筑业统计的任务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
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电力建筑业统计的主要任务是:以电力建筑业统计
报表制度结合采取多种调查方法,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反映电力建筑业生产
经营活动的统计资料,科学地整理、分析这些资料,并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和有
根据的预测,为电力主管部门对电源和电网建设进行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
同时电力建筑业统计搜集整理的一整套反映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及任务
来源、地区分布和人财物各方面的资料,也能为企业进行市场拓展和经营管理等
方面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更好地完成电力建筑业统计任务,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认真
实施国家统计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统计制度、方法,结合本企业管理工作需
要,建立和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内部统计报表,充分运用计算机和网
络技术传递及反馈统计信息,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积累统计资料,努力开展统
计分析,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3. 电力建筑业统计特点
建筑业统计的特点,是由建筑业生产特点所决定的。电力建筑业的生产活动
也决定了电力建筑业统计的特点。
(1) 由于电力建筑业产品的单一性,决定了统计核算必须以中标合同价和竣
工结算价为依据。
由于每座发电厂、变电站、或每条输电线路都有各自的特点,并有建设地点
及自然条件的差异。因此,每个工程都需编制不同的设计概(预)算,每个工程
的招标、中标价格也不同,这样就决定了电力建筑业统计必须以中标合同价为统
计核算依据。
(2) 由于电力建筑业产品施工周期长,决定电力建筑业产品核算必须以在建
工程的半成品及在制品为主要对象。
电力建筑业产品规模庞大、投资额高、施工周期长,一般不可能一次按建成
工程计算产值。因此电力建筑业产品是按半成品、在建工程计算产值,即按扩大
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及分项工程完成情况计算产值,也就是根据工程形象
进度及完成工程量计算产值,并以此作为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拨付工程款,建
筑业企业内部核算成本,计算工资含量和利税等依据,建筑业统计以在制品为核
算完成价值的对象,有利于会计核算、业务核算和统计核算的一致性。
(3) 建筑业产品的固定性,施工队伍的流动性,决定建筑业产品的生产必须
依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配合,投资统计和建筑业统计的密切结合。
(4) 由于电力建筑业产品施工时间长、耗资大,是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
能源工程项目,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可及时为全社会提供能源,缓解电力紧缺状
况,并可以提前回收巨额投资和归还贷款,建成后在国民经济上长期发挥重要作
用,因此电力建筑业统计中的建设工期统计和施工质量统计显得尤为重要。
4. 电力建筑业统计的调查单位
电力建筑业统计的调查实施范围:具有建筑业资质的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
人建筑业企业。
电力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电力工程土建、安装综合性施工总承包企业,以
及从事电力工程房屋建筑、架线和管道工程、电力工程施工与发电机组设备安装
和其它相关专业化施工等经济活动的施工企业,根据建设部新的资质管理办法,
电力建筑业企业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至三级资质或火电设备安
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至三级资质,以及从事电力工程建设的具有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法人建筑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
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5. 电力建筑业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
根据以资产为纽带的原则,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以及各省(直
辖市、自治区)电网公司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等并具有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企
业。
6、本统计指标解释按现行电力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编写,如以后报表制度
进行修订,则修订部分的指标按修订后的报表制度有关说明执行。
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
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所有单位均应填写
本项。
具体填写规定如下:
(1)法人代码填写规定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
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
码填写。
2.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
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
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
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
本栏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行政区划代码:
指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共有 12 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第一
段为 6 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代码》(GB2260)填写,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 中的统计标准网页
中查找;第二段为 3 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可根据地方统计局标准填报;
第二段 3 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 和
3”表示乡,“4 和 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
划的顺序号;第三段的 3 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 3 位
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可根据地方统计局标准填报。
第二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
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
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三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所有单位均填写本
项。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
单位填写所在村委会的名称。
5.联系方式:包括长途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
子信箱和网站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
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
6.行业类别: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
分二部分填写:
(1)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
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
大到小顺序排列。
(2)行业代码:各单位根据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火电施工行业填写“4723”;送变电行业填写“4724”;电力工程建筑行业填写
“4710”。
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指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
称、级别和登记注册号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为复选指标,即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
前三项中一个以上时,可复选多项,在选中的代码上划圈;若已选前三项中的任
何一项,就不能再选“9 其他”。
机关级别为复选指标,基层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相对
应的机关级别栏中,填入所选机关级别代码。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级别划分
为: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
旗)。
登记注册号:按营业执照上注册号填写。
8.登记注册类型: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或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注册的类型填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各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
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
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
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
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
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4)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5)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6)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7)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
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
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
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
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
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
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其他类型还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
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企业、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
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9.控股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控股情况填写本项。
(1)国有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
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大于 50%的企业。
投资双方各占 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
成分的,按国有控股处理。
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必须选填此项。
(2)集体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
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大于 50%企业。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
占的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
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实际控制权
的集体协议控股企业。
(3)其他:港澳台控股、外商控股。
10.隶属关系: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
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
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和其他。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在填写隶属关系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2)各级政府(中央、省、地、县、乡)、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的隶属关系
填写本级。如:省政府的隶属关系填“省”
(4)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
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
隶属关系也填“其他”。
11.开业(成立)时间: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
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或最早开业
时间)填写;
(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独立开业)的时间填写;
12.营业状态:指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状态。限企业法人和生产经营性活动
单位填写本项。
(1)营业:指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
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视为营业。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产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
生产经营的企业。
13.执行会计制度类别: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会计制度、行政会计
制度和其他四种情况。电力建筑业企业基本均应填写“企业会计制度”。
14 机构类型:电力建筑业企业基本均应填写“企业”。
15.产业活动单位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本项时在“总计”项选填“1”,并在相应专业(建筑业)项
填“1”。
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本项时,要填报其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省、
自治区、直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总计数,并分别按农林牧渔业、工业、
建筑业、交通运输电信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其他等专业填
报。其中“其他产业活动单位个数”指除前 8 项专业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个数。
16.年末从业人员数: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年末实
有人员数。应与 CEC812 表 1 栏人数一致,其中女性人数按劳动工资统计数填写。
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
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7.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根据财务报表数填写)
(1)全年营业收入合计:营业收入合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建筑业企业指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
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其他业务收入指企业主营业务以外其他业务或不
独立核算的附营业务所发生的收入。
(3)资产总计: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数填
写。
18.经营方式:凡经营者与主管部门签订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协议、合同的
相应填写“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此外一律填写“其他”。
19.企业资质等级:有《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按照证书填写。
(1)建筑业企业,凡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令 2001 年第 87 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 号),
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按其证书编号的前 4 位代码填写。第
一位是序列代码,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资质序列,其编码规则为:A 施工总承包、
B 专业承包、C 劳务分包;第二位为级别代码,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等级,其编
码规则为:0 特级、1 一级、2 二级、3 三级和不分等级,其中“不分等级”的填
“9”。第三、四位是专业代码,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类别,编码规则按施工总承
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划分。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
为“A106”。
电力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1、签订的合同额:指电力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
总价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
同的总价款余额。
(1)上年结转合同额:指以前年度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
的总价款余额。
如:2005 年,某电力施工企业承揽了一个火电厂项目,直接与建设单位签
订了价款为 15 亿元的施工承包合同,其中将 1 亿元分包给了其他施工企业;从
建设单位以外签订了价款为 3 亿元的合同。当年完成产值 11 亿元,其中:自行
完成施工产值 8 亿元、分包出去的工程完成产值 亿元;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接
工程完成产值 亿元。结转到 2006 年度的合同额是:= 亿元
(2)本年新签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同建设单位直接新签订的
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新签的分包合
同额。
2、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
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包括报告期及以往年度签订的合同,不包括
无效合同和中途解除的合同),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企业向其他专
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出去的工程所完成产值。包括分包企业缴纳的管
理费。
(1)自行完成施工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
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中,自行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总承包企
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的工作量和分包企业缴纳给总包企业的管理费。
(2)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指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
或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在报告期所完成的产值。分包
企业如果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完成的产量产值,不包括在总承包企业
或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应作为建筑业统
计基层填报单位填报国家制定的各种统计报表。
在当前建筑市场中,还有一些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以小包工队形式从建
筑施工企业分包部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这些包工队(组)并不具备填报国
家统计报表的条件,其完成的产量产值均应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填报。
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承包企业
或专业承包企业的平均人数内。
3、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
其他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承揽工程而完成的产值。不包括总承包企业或
专业承包企业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中自行完成的产值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根据国家《建筑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因此从建设
单位以外承揽工程产值应全部为自行完成产值。
4、建筑业总产值(即自行完成施工产值)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
筑安装企业和附营施工单位生产规模、发展速度、经营成果的重要标志,也是用
以计算建筑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的依据。是
指建筑安装企业或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完成的以货币表现的建筑生产成果总量
指标。具体包括施工产值、建安附属构件厂的外销构件产值、建安附属勘察设计
单位向外提供勘察设计工作的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中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5、竣工产值:一般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当该工程按照设计所规定的工程
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单
位工程价值,即为竣工产值。竣工产值包括范围应是报告期内竣工单位工程从开
工到竣工的全部自行完成的价值,如果一个单位工程跨两个年度施工,其竣工价
值应当包括上年度完成的价值。有些大型单位工程,如大型厂房、高级宾馆、各
种管道、公路、铁路等,能够分跨、分层、分段施工并按合同规定,能够分开交
付使用的,可以分开计算竣工产值。竣工产值不包括附属辅助企业或内部核算的
其他单位为外单位生产和服务的价值。
6、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指建筑业企业(或单位)报告期实际
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或单位)建筑
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或单位)人员,但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性机构的人员以
及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
常用的平均人数指标有:月平均人数、季平均人数、年平均人数。
月平均人数有两种计算方法:
方法一:(适用人员变动很小的单位)
月初人数 + 月末人数
月平均人数=
2
方法二:
∑报告期每天实有人数之和
月平均人数=
报告期日历天数
∑报告期内 3 个月平均人数之和
季平均人数=
3
∑报告期内 12 个月平均人数之和
年平均人数=
12
7、劳动生产率:是指企业的生产从业人员平均每人创造的建筑业总产值。
它综合反映社会经济活动中活劳动消耗的经济效益。计算公式为:
劳动生产率(元/人)=建筑业总产值/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8、报告期自行完成主要实物工程量
(1)土方工程(立方米):包括工程本身的平土、挖土、填土的土方工程
数量,但不包括土方运输量。
在计算土方工程量时适应注意:利用挖土进行回填,或为填土进行的挖土不
需夯实的只计算一次,需要夯实的可计算两次。土方工程量一般按预算规定范围
内测量的实方计算。
(2)混凝土工程(立方米):是指使用到工程上构成了工程实体的全部混
凝土数量。
(3)发电机组容量(台/万千瓦):是指报告期所有(全口径)建成投产并
交付使用的发电机组容量。(按机组铭牌容量填报)
(4)锅炉容量(台/吨时):是指报告期所有(全口径)建成投产并交付使
用的锅炉容量,包括与发电厂汽轮发电机组配套的锅炉,也包括主要用于供热、
供汽用途的锅炉。(按机组铭牌容量填报)
(5)送电线路(条/公里):是指报告期建成投产并交付使用的 35 千伏及
以上的送电线路长度(包括电缆),双回路线路折合成单回路计算长度。
(6)变电容量(台/万千伏安):是指报告期建成投产并交付使用的 35 千
伏及以上的变电设备容量,但不包括发电厂升压站变电设备容量。
主要建筑材料消耗量
建筑材料消耗量:指报告期内实际耗用于建筑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材料数
量,包括建筑工程直接耗用的材料,现场临时设施,预制建筑构件,非标准设备
制造等所耗用的材料。它是编制材料消耗计划,核算单位产品材料消耗水平,考
核消耗定额和反映节约情况的依据。
(1)钢材(吨):包括重轨、轻轨、大型型钢、中型型钢、小型型钢、带
钢、线材、特厚钢板、中厚钢板、薄钢板、硅钢片、优质型钢、无缝钢管、焊接
钢管和其他钢材等品种。不包括钢锭、钢材边角料,已经使用过的旧钢材、铸铁
管,以及钢丝绳、铅丝等金属制品。
(2)木材(立方米):包括原木、锯材和各种人造板,统一按原木数量计
算。不经过纵锯就直接使用的原木,如桩木、电杆和脚手杆等,可直接记入消耗
量。经过纵锯或加工而成的材料、板材和人造板,比选按规定的出材率和换算方
法计算出原木数量后,在记入消耗量。计算木材消耗量,不包括小规格材和废旧
材料。
(3)水泥(吨):包括普通建筑水泥、装饰水泥和特种水泥(如快硬高强
水泥、膨胀水泥、耐酸耐火水泥、防辐射水泥等)。不包括无熟料水泥和土水泥。
(4)平板玻璃(平方米):建筑用平板玻璃主要是指无色的普通平板玻璃
和隔热玻璃(即在融化玻璃时加入不同的着色剂,可以生产茶、灰、蓝等不同色
泽的平板玻璃,俗称彩色玻璃)。
重量箱(箱):每一重量箱是指厚度为 2 毫米,面积 10 平方米的平板玻璃。
折算公式如下:
某种玻璃消耗量(平方米)×某种玻璃厚度/2
某种玻璃的重量箱=
10
“平方米”指不同厚度玻璃的实际表面面积。
(5)铝材(吨):指铝材成品。包括纯铝及铝合金加工的板材、带材、箔
材、板材、棒材、型材、压膜件、自由锻件等。不包括边角料、裸铝线及电线厂
自产自用的铝盘条。
建筑业总产值划分
建筑业总产值(即自行完成施工产值)见《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相关解
释。
建筑业总产值划分:包括建筑工程产值、设备安装工程产值、其他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其他产值
1、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是指列入建筑
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包括各种用途的房屋、构筑物的建筑工程和列入房
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价值;设备基础、支柱、
操作台、梯子、烟囱、凉水塔的建筑工程;各种锅炉炉体砌筑和金属结构安装工
程;施工现场布置,场地平整,施工临时用水、电、道路的敷筑与架设;矿井的
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铁路、公路、港
口、桥梁等建筑工程、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建筑工程产值还
包括建筑装饰工程产值。建筑装饰工程的范围,包括抹灰、门窗、玻璃、吊顶、
隔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刷浆、花饰等十项工程。
2、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生
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与安装,
与设备相联接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
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为测定安装工作质量,对
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车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转工程。安装工程产值
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3、其他产值:指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
房屋、构筑物修理所完成的产值(不包括被修理的房屋、构筑物本身的价值)、
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和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
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1)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是指房屋、构筑物修理所完成的价值,但不
包括被修理的房屋、构筑物本身的价值和生产设备本身的价值。
(2)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是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非标准生产设备的加
工费和原材料价值,不论是现场还是附属加工厂为本单位承建工程制造的非标准
设备的价值,都应计算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一般按"单价法"计算,即按照一定时期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乘以单价,再加上一定比例的费用计算。计算公式为:
建筑工程产值=∑[预算单价×实际完成的实物量×(1+间接费率)] ×
(1+计划利润率)×(1+税率)
建筑安装产值=∑[安装预算价格×(实际完成的实物量+已完工程的基本工
资 ×间接费率)]×(1+计划利润率)×(1+税率)
为了简化施工产值的计算方法,也可按"部位进度法"计算。即把一个工程的
价值分为若干部分,如一幢房子可以分为基础部分、结构部分、装饰部分,按实
际工程进度分别计算各部分的施工产值;也可以先按扩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
价值,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价值占单位工程总价值的比重,然后根据实际完
成的分部、分项价值,估算出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的计算价格,原则上按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结算价格计算。
具体地说,双方结算时,如果按照承发包合同规定,强调按预算或概算价格结算
的,结算价格也就是预(概)算价格;如果实行投标承包的工程,按照中标合同
规定,实际按中标价格结算的,结算价格也就是中标价格加上因特殊原因追加或
索赔部分价格。
建筑业总产值计算中的具体规定:
⑴计算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时,不管是使用新料或旧料,都应包括实际耗用
的材料、工资、机械使用费以及一定数额的间接费用。
⑴在施工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和金属结构件制作完成后,即可计算构件制作部
分的价值;待安装到建筑物上,构成了工程实体,再计算安装费用。由外单位购
入或内部核算单位购入的预制构件和金属结构件,必须吊装完毕并构成了工程实
体时,才能计算构件本身价值和安装费用。
⑴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应按实际完成程度计算,由附属辅助生产单位制造的
非标准设备,应在使用到本企业承建的工程上后,再计算非标准设备本身价值。
⑴使用国外进口材料、结构件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为了统一取费标准和统计
数字的可比性,一般应套用国内相同材料的预算价格和费用计算。
⑴凡属于生产、动力、起重、运输设备,非工业的医疗、科研、实验设备,专
业性生产单位的设备(如冷藏库中的冷冻设备、电讯部门的通讯设备、供电单位
的变电设备和专门用于生产科研的定型设备等),既用于生产同时也用于生活的
设备(如锅炉、冷冻设备、变压设备等),以及正式批准的设计预算中作为生产
设备的设备安装工程,只计算安装费,不计算设备本身价值。
随设备同时供应的管材、配件、零件,凡属原材料性质需经安装工人在现场
进行下料、煨弯、配制、组装、焊接、检验的,除计算安装费外,还要计算这部
分材料、配件、零件本身的价值。
⑴建筑物有机组成部分的暖气通风等设备价值,原则上按设计预算规定统计,
即在编制设计预算时,如将这些设备视作材料处理的,其价值就应当计入建筑业
总产值。
⑴建设单位供应的成套仪表盘、柜、屏等设备,以及随主机设备配套的仪器、
仪表;由外单位加工的非标准设备未完成全部制作工序,而分片装运至安装现场
后,仍需施工单位进行坡口校正、修理、组装、焊接、检验等工序的;为控制温
度、压力、流量、物位所安装的管、线路和自控管、线路系统同时组合安装的一
些仪器、仪表、配件、元件等,凡属上述三种情况的,设备本身价值一般应计入
建筑业总产值。但由于此种情况比较复杂,不便统一规定,统计上可以按施工单
位和建设单位实际结算的内容计算,也就是实际结算时,包括了设备价值,就应
当把设备价值计入建筑业产值,否则只计算安装费。
⑴因施工造成的返工,其返工价值不应计算在实际完成施工产值内。由于建设
单位或设计上的原因(如变更设计、图纸错误)造成的返工,其返工价值应计算
在建筑业总产值内。
⑴建筑安装单位采用合理化建议,改变了施工方法,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经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减少了实物工程量并节约了投资,可按原预算计算产值。
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都应计入建筑业总产值。因为建筑业
总产值是由工程成本、其它间接费、计划利润、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构成的。
⑴总承包施工企业在计算产值时要注意区分"总包产值"与建筑业总产值。因为
建筑业总产值的口径是自行完成施工产值,即指总包企业自己组织施工力量和机
械设备进行施工而完成的建筑安装产值。而"总包产值"指建筑安装企业与建设单
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内容实际完成的价值,包括总包单位自行完成的
产值和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产值。
⑴投标承包施工产值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以投标承包方式承接
的工程产值,其统计方法按投标承包工程合同中施工图内的分部、分项预算单价
计算。
⑴在对外承包工程或出国援外的劳务收入中提取的一部分上交给企业的现金
不计入建筑业总产值,而是以多种经营收入的形式计入建筑施工企业总收入。
投标工程所形成的产值:是指投标人以投标方式中标后所获得的工程所形成
的产值。
其他方式所形成的产值:除上述两种方式以外所获得的工程所形成的产值。
电力行业内工程:指电力施工队伍在电力行业(包括国家和南方电网公司、
五大发电公司)中承包电力工程项目形成的电力施工产值。
其他行业电力工程:指电力施工队伍承包非电力行业投资的电力工程项目工
程所形成的施工产值(如冶金、化工等行业投资建设的自备电厂)。
承包其他工程:指电力施工队伍在不属于电力行业的其他行业中承包不属于
电力工程项目工程所形成的施工产值。
工程质量情况
一、单位工程个数
单位工程定义:单位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它是单
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如某车间是一个单项工程,车间的厂房建筑就是一个单位工
程,车间的设备安装也是一个或数个单位工程;住宅建筑一般一座房屋作为一个
单位工程。
1、全部单位工程施工个数:是指施工单位(本单位)报告期内(本年)施
工的全部单位工程个数,包括报告期前(前年)开工,报告期(本年)继续施工
单位工程个数和报告期内(本年)新开工的单位工程个数。
2、其中本年新开工单位工程个数:是指施工单位(本单位)报告期内(本
年)施工单位新开工建设的单位工程个数。它是全部单位工程施工个数的其中数,
小于等于全部单位工程施工个数
3、其中投标承包的单位工程个数:是指施工单位(本单位)在报告期内(本
年)施工的全部单位工程个数中,通过招投标方式承担的单位工程个数。它是全
部单位工程施工个数的其中数,小于等于全部单位工程施工个数。
4、投标承包的单位工程个数中其中新开工个数:是指施工单位(本单位)
报告期内(本年)施工的新开工建设的通过招投标方式承担的单位工程个数。它
小于等于投标承包单位工程个数。
5、单位工程竣工个数:是指施工单位(本单位)在报告期内(本年)全部
完工(竣工)的单位工程个数。包括验收鉴定和尚未验收鉴定全部竣工单位工程。
它是全部单位工程施工个数的一部分或全部(未竣工结转下年继续施工,成为下
年度的施工个数),必须小于等于全部单位工程施工个数,凡在报告期内统计单
位工程竣工个数的必须统计计算竣工产值。
二、分部分项工程个数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它是按建筑安装工程的结构、部位或工
序划分的,如一般房屋建筑可分为土方工程、打桩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
筋混凝土工程、木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等。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是按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
不同的规格划分的,如砖基础、砖内墙、砖外墙等分项工程。
本表规定不论按分部还是按分项工程统计均要统一,即已经验收鉴定的分部
分项工程全部统计分部工程或全部统计分项工程。
1、分部分项工程个数:是指施工单位(本单位)在报告期内(本年)竣工
并通过业主(或业主代表)验收鉴定分部或分项工程个数。
2、一次交验合格个数:是指施工单位(本单位)在报告期内(本年)竣工,
第一次交付质检部门(或业主)验收鉴定,符合质量验收鉴定标准,达到合格的
分部或分项工程个数。凡是经过第一次验收,由质检部门(或业主)评定为不合
格,经返修后第二次交付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不能算作一次合
格。它是全部分部分项个数的其中数,小于等于全部分部分项个数。
3、一次交验合格率:是指衡量工程施工质量的相对数指标。本表是按分部
或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来衡量,是指一次交验合格的分部或分项工程个数与
已经验收鉴定分部或分项工程个数之比。
三、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全部平面面积的总和。它从房屋的外墙线算
起,包括可公使用的有效面积和墙柱等结构占用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包括地
下室)面积总和计算。
1、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是指施工单位(本单位)在报告期内(本年)施工
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它包括本年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转入本期继续施
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建而本期复工的工程建筑面积。
2、本年新开工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施工单位(本单位)在报告期内(本年)
新开工的各个房屋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之和。它不包括上期停建而本期复工的工
程建筑面积。新开工面积用于反映报告期内投入施工的房屋建筑规模。它是房屋
建筑施工面积的一部分,应小于等于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3、实行投标承包房屋施工面积:是指施工单位(本单位)在报告期内(本
年)经过招标投标而承担的全部房屋建筑施工面积。它是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的一
部分,小于等于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4、投标承包房屋施工面积中新开工面积:是指施工单位(本单位)报告期
内(本年)施工的新开工建设的通过招投标方式承担的单位工程房屋建筑施工面
积。它是投标承包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的一部分,小于等于投标承包房屋建筑施工
面积。
四、质量事故统计指标
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的建筑产品质量,由于施工或其他有关的原因,不符合
生产或设计要求,超出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或质量标准允许的偏差范围,降低了质
量标准,需作返工或加工处理的事故。包括勘察或设计错误,材料设备不合格,
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以及违反施工程序等原因所造成的质量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返工损失金额较少,具体返工损失额不同行业规定不同,
目前电力工程规定在一千元及以上、五万元及以下。
重大事故:是指:(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
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3)影响结构
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
应系统的使用功能;(5)一次返工损失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凡符合上述条件之
一的,均为重大质量事故。
1、质量事故次数:是指施工单位(本单位)报告期内(本年)施工的工程
发生质量事故总次数,包括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2、其中重大事故次数:是指施工单位(本单位)报告期内(本年)施工的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总次数中的重大质量事故。
3、质量事故损失金额:是指施工单位(本单位)报告期内(本年)因工程
发生质量事故,而返工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总和。
4、违犯基建程序的质量事故次数:是指施工单位(本单位)报告期内(本
年)主要是因为违反基建程序原因而发生的质量工程事故次数。
5、勘察设计事故次数:是指施工单位(本单位)报告期内(本年)主要是
因为勘察设计等原因而发生的质量工程事故次数。
6、施工事故次数:是指施工单位(本单位)报告期内(本年)主要是因为
施工原因而发生的质量工程事故次数。
7、材料设备事故次数:是指施工单位(本单位)报告期内(本年)主要是
因为材料设备原因而发生的质量工程事故次数。
8、其他事故次数:是指施工单位(本单位)报告期内(本年)除违反基建
程序、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以外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次数。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施工机械设备种类繁多,按电力建筑业现行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只统计 24 种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和能力,它是全面反映企业施工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1、期末实有台数:是指报告期最后一天实有的机械设备台数。实有机械设
备台数按技术状况可以分为完好、在修、待修、不配套、待报废等。
2、年末总能力:是指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同类机械设备或查定能力的总和。
机械设备能力一般按机械设备的工作部分或动力的容量(或功率)计算。
建筑业企业技术装备情况
1、自有机械设备年末总台数:
指归本企业(或单位)所有,属于本企业(或单位)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
年末总台数。包括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设备。
2、年末自有机械设备原值:
是指本企业(或单位)在获得全新机械设备时所实际支付的全部价值。
3、年末自有机械设备净值:
是指本企业(或单位)自有机械设备经过使用、磨损后实际存在的价值,即原
值减去折旧后的净额。
4、自有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
是指本企业(或单位)自有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设备等列
为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按设定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包括机
械本身的动力和为该机械服务的单独动力设备,如电动机等。计量单位用千瓦,
动力换算可按 1 马力:O.735 千瓦折合成千瓦数。电焊机、变压器、锅炉不计
算动力。
5、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
是指年末本企业(或单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的千瓦数。
但不包括附属辅助生产机械设备、运输机械设备、生产试验机械设备的千瓦数。
6、技术装备率:技术装备率又称技术装备系数或技术装备程度。是指本单
位在报告期末自有机械设备净值与全部职工(或全部工人)人数的比值。其计算
公式为:
技术装备率(元/人)=年末自有机械设备净值(元)/年末全部从业人数(或全
部工人人数)
7、动力装备率:动力装备率又称动力装备系数或动力装备程度。是指本单
位在报告期末自有机械设备总功率(总千瓦)与全部职工(或全部工人)人数的
比值。期计算公式为:
动力装备率(千瓦/人)=年末自有机械设备总功率(千瓦)/年末全部从业人数
(或全部工人人数)
8、期末从业人数:是指年末最后一天,在建筑业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劳动
报酬的全部人员,具体解释同《建筑业企业职工人数及工资情况》。
建筑业企业竣工房屋建筑面积
1..房屋建筑竣工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
达到了使用条件,经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竣工面积,必
须严格执行房屋竣工验收标准。对民用建筑来讲,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
和房屋本身附属的水、卫、气、暖等工程已经完工,通风、电梯等设备已安装完
毕,做到水通、灯亮、经验收鉴定合格,并正式交付给使用单位后,才能计算竣
工面积。对于电力工程等生产性房屋建筑: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包括
水、暖、电、卫、通风)及属于房屋组成部分的操作间等已经完成,经验收合格
后才计算竣工面积,如果属于安装工程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尚未完工的亦可以计算
竣工面积。房屋竣工面积数必须小于或等于房屋施工面积。
2.竣工房屋价值:指在报告期内按规定已经上报竣工的房屋本身的建造价
值,即房屋本体自开工累计总包产值,应包括分包出去的产值。计算房屋价值时
应注意:主厂房建筑必须扣除汽轮发电机、锅炉及附属设备基础的价值,其他辅
助建筑也应扣除设备基础及支架等价值,原则上一般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
容范围进行计算。价值可按“竣工结算价”或“中标合同价”填报。
3.房屋建筑面积按用途分类:
是按房屋设计所规定的用途进行划分,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厂房、仓库:厂房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包括主
要车间、辅助用房及附属设施用房。凡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等单位中的厂房都包括在内。仓库指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供销、外贸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建造的成品库、原材料库、货物仓库、物资储备库
以及冷藏库、粮油库等。发电厂、变电站在生产区域的房屋建筑为方便计算,均
可列为厂房,单独在辅助区域建造的房屋建筑应按用途列入相应分类中。
(2)住宅:指专供居住用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各部门的职工家属宿
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供房屋。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
防工程用的房屋,也不包括不住人的地下室。发电厂、变电站建造在辅助区域的
职工宿舍应列为本项。
(3)办公用房: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
房,也包括商务办公楼。发电厂、变电站建造在辅助区域的独立办公楼应列为本
项。
(4)批发和零售用房:指批发和零售企业对外营业的各种批发市场、超级
市场、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等房屋。不包括批发零售企业的厂房
和仓库。
(5)住宿和餐饮用房:指住宿餐饮行业对外营业的宾馆、度假村、招待所、
各种饭店、酒楼、餐厅、快餐店、酒吧茶馆等房屋。发电厂、变电站建造在辅助
区域的招待所应列为本项。
(6)居民服务业用房:指浴室、理发、洗染、照相以及各种日用品修理等
为居民生活服务的用房。
(7)教育用房:指各类学校(包括党校、技校、干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在
内)的教室、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有关教育用房。不包括学校的
教职员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浴室等非教育用房。
(8)文化、体育和娱乐用房:指各种俱乐部、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
文化馆、展览馆、宗教寺院等文化用房;各种健身房、体育馆等体育用房;各种
娱乐厅、游乐园、夜总会等休闲娱乐用房。不包括各类学校内的文化体育用房。
(9)卫生医疗用房:指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防疫站、防治所)的病房、门诊
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等房屋,不包括医护人员的职工宿舍、食堂
及独立的办公用房。
(10)科研用房:指独立的科学实验研究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实
验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包括天文台的科研用房)。
(11)其他用房:指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如各种人防工程、厕所
等。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统计指标
1. 年初存货: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包括原材料、周
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本项根据“资
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的期初数填列。
2. 资产总计:
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
权利。建筑业企业的资产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即:
资产总计=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
(1) 流动资产合计:
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
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的一个重要特点
是它在参加生产经营时,其价值一次转移到产品成本或费用中去。流动资产期末
合计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下同)的“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其中:存货: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
括主要材料、其他材料、周转材料、设备、低值易耗品、机械配件、在产品、半
成品、产成品、结构件、商品等。本项根据
“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2) 长期投资:
指企业直接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回收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
以及购入的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股票和债券。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长
期投资”项的期末数填列。
(3) 固定资产合计:
指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包括在内。包括企业己有的固定资产和
在建的工程以及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
固定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原价: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
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它一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
本项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参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或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
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和行政管理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施工机械、运输设
备、生产设备、仪器及试验设备和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本项根据企业会计“固
定资产”科目分析归纳填报。
累计折旧:指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即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
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本项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期末
数填列。
本年折旧: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根据财务固定资产明细表
中“本年固定资产折旧”项的金额填报。
在建工程: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为自己建造的各项未完工程实际支出和
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项目的期末数
填列。
(4)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
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的
期末数填列。
(5) 递延资产:
递延资产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各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
用,包括开办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
产修理支出以及其他递延支出等。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递延资产”项目的期末数
填列。
(6) 其他资产:
指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
3. 负债合计:
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一般按其
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1) 流动负债合计:
指将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
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
预提费用等。本项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2) 长期负债合计:
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它是除了投资人
投入企业的资本以外,企业向债权人筹集,可供企业长期使用的资金。本项根据“资
产负债表”中“长期负债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4. 所有者权益合计:
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
部负债后的余额。其中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部分。
本项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所有者权益合计=资产总计-负债合计
实收资本:
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
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企业在填报实收资本
时,应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的期末数填列,实收资本中如有外币
形式投入的资本,要折合成人民币形式填报。
5. 损益及分配:
损益及分配表主要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成果。通过利润表所反
映的财务信息,评价一个企业的经济效益,评估投资的价值和报酬,从而衡量一个
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了解投入企业的资本在经营过程中是否保持原始投资的全
额完整,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状况,预测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的盈利趋势。建筑
施工企业采用分步式的利润表结构,主要包括: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工
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l)工程结算收入:
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
价款以外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
构调遣费等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本项根据建筑业企业财务“利润
表”中“主营业务收入”项的本年实际数填列。
(2)工程结算成本:
指在报告期内与发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
本。本项根据建筑业企业财务“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项的本年实际数填列。
(3)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指因从事建筑业生产活动,取得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而按规定应该交纳的营
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以及随同营业税金一并计算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等。根据
建筑业企业财务“利润表”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4)工程结算利润:
指己结算工程实现的利润。其计算公式为:
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经营费用-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本项根据建筑业企业财务“利润表”中“主营业务利润”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亏损以“-”号表示)。
(5)其他业务收入:
指企业除工程结算收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产品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
材料销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本项根据会计”其他
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归纳填报。
(6)其他业务利润:
指企业除结算收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支出(包括其他业务成
本及应负担的费用、税金)后的净收益(如为净支出应以“-”号表示)。本项目根据
“利润表”中“其他业务利润”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7) 经营费用:
指企业从事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
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和其他经费。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用“营业费用”年末数代替。
(8) 管理费用: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
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
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
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本项根据“利润表”中“管
理费用”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税金: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本项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表”或“管理费用”科目中有关项目归纳填报。
财产保险费:指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所支付的财产保险费用。该指标根据会
计“管理费用”科目归纳计算填列。
差旅费: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中的对应项目填列。
工会经费: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中的对应项目填列。
(9) 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
(己减汇兑收益)、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他费
用。本项根据“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其中:利息支出:指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已减利息收入)。本
项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利息支出(净)=利息支出-利息收入
(10)营业利润:
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利润。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利润。
营业利润=工程结算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本项根据“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1)营业外收入:
指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的年
末数填列。
(12)营业外支出:
指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的年
末数填列。
(13)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取得工程价款收入、机械作业收入等,扣除投
入的成本及其他一系列费用,再加减非经营性质的收支及投资收益,即为施工企业
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亏损以“-”号表示。本项根据“利润表”中“利
润总额”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应交所得税:指企业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应计算交纳的所得税。本项根据“利
润表”中“应交所得税”项的本年实际数填列。
应付利润: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14)劳动、失业保险费:
指企业向社会保障部门和保险公司为本单位职工支付的劳动保险、失业保险
的费用。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等相关成本、费用项目归纳计算填列。
(15)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等科目中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
(16)本年应付工资总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工资,它反映企业本期累计应付
的工资总额,而不是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本期
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总额:指报告期内企业应付给与工程施工直接有关的职工
的工资。本项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中与“工程施工”、“机械作业”、“辅助生产”、
“采购保管费”、“管理费用”科目有关的“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归纳取得,或从“本年
应付工资”中扣除与会计“工业生产”、“应付福利费”科目有关的“应付工资”科目贷
方发生额后取得。
(17)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
指企业报告期内提取的福利费,反映的是报告期的发生额。本项根据会计“应
付福利费”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总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人员
的福利费总额。可从“本年应付福利费”中扣除与“工业生产”科目有关的会计”应
付福利费”科目贷方发生额后填列。
6. 应收工程款: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应向发包单位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取自会计科
目“应收账款”中的明细科目“应收工程款”。
其中竣工工程: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已完成施工任务,单位工程己全部竣
工后应向发包单位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
7. 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平均拥有的人数。(具体口径范围同《建筑业企业职工人数及工
资情况》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指标解释)
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指年内每月平均拥有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
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1 月平均从业人员数+2 月平均从业人员数+……12
月平均从业人员数)÷12
月平均从业人员数=(月初从业人员数+月末从业人员数)÷2
每年前三个季度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参照全部从业人员年平
均人数的计算方法,即:
1 季度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3 月每月平均从业人员数之和除以 3;
l-2 季度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6 月每月平均从业人员数之和除以 6;
1-3 季度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9 月每月平均从业人员数之和除以 9。
8. 建筑业增加值:
是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建
筑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即建筑业总产出减去建筑业中间消耗
后的余额;二是分配法(收入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
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计算。
目前,在建筑业统计报表中采用分配法计算建筑业增加值,计算公式是:
建筑业增加值=本年固定资产折旧+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
金+营业利润+劳动、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主营业务应付工资+主
营业务应付福利费
火电工程工期
1、工程名称:按照合同上的工程名称填写,不能用简称。工程填报范围是报告
期已投产的 10 万千瓦及以上的燃油、燃煤、燃气的火电机组。
2、机组容量:是指发电机机组、锅炉的铭牌出力。发电机容量填写的计量单位
为万千瓦;锅炉蒸汽出力填写的计量单位为:吨/小时。
3、主厂房挖土:是指主厂房(汽机房、除氧煤仓间或锅炉房)基础挖土开工并
连续施工的开始时间。
4、主厂房垫层浇灌:系指主厂房基础挖方和地基处理完毕之后,开始浇注基础
垫层第一方混凝土的时间。
5、汽轮发电机
(1)汽机台板就位:汽轮机台板就位的时间。
(2)汽机扣大盖: 汽轮机高、中、低压缸扣盖的时间。(以其中最早一个缸扣
盖开始的时间填写)
(3)汽机油循环(油冲洗):汽轮机油管道进油开始的时间。
(4)汽机空负荷试转:汽轮机冲转开始的时间。(必须达到额定的参数)
6、锅炉
(1)炉架吊装:是指锅炉第一根钢架吊装开始的时间。(以后均能连续施工)
(2)大件起吊:是指锅炉受热面第一件组件起吊的时间。(以后均能连续施工)
(3)水压试验:是指锅炉水压试验完成的时间。
(4)酸洗:是指锅炉化学清洗完成的时间。
(5)点火:是指锅炉点火冲管开始的时间。
7、机组 168(72)小时试运转:机组整套启动,连续计时 168(72)小时试运转
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8、正式移交生产:机组 168(72)小时试运转结束后,经生产方确认、移交的
时间。
线路工程工期
1. 工程名称:填列本企业具有代表性的主要输电工程,主要反映送变电施
工企业在一定阶段内代表工程的施工速度及施工能力。填报范围为电压等级
220 千伏以及以上和线路长度在 30 公里及以上工程,(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二个
条件的工程列入本表)必须按工程合同中全称填写,不能填简称。
2. 线路长度(公里):是指报告期建成投产并交付使用的本工程的送电线
路长度(包括电缆),双回路线路折合成单回路计算长度。
3. 输电线路开工日期:是指本工程第一基基础开始动工的日期。如果是普
通基础以基础开挖为动工标志,如果是灌注桩基础,则以打桩钻孔为动工标志。
4. 杆塔基础完成日期:是指工程最后一基基础施工完成的日期。
5. 杆塔组立开始日期:是指工程最后一基杆塔组立开始的日期。
6. 杆塔组立完成日期:是指工程最后一基杆塔组立完成的日期。
7. 架线开始日期:是指工程第一档导、地线开始架设的日期。
8. 架线完成日期:是指工程最后一档导、地线架设结束,附件安装完成的
日期。
9. 竣工日期:从第一基杆塔基础开始挖土日期始,到基础、杆塔、架线三
大主体工程结束止。是指工程全部施工结束,进行自检、消缺结束的日期。
10. 施工工期(天数):是指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所耗用的全部时间,以竣工
日期减开工日期的日历天数(由计算机自动计算)。
11. 正式移交生产日期:是指工程全部施工结束,完成自检、消缺,并经甲
方竣工验收合格,正式移交运行的日期。
变电工程工期
1、工程名称:填列本企业具有代表性的主要变电工程,主要反映送变电施工
企业在一定阶段内代表工程的施工速度及施工能力。填报范围为 220 千伏以及
以上工程,不包括间隔扩建工程。必须按工程合同中全称填写,不能填简称。
2、变电容量:按铭牌容量填报。
3、开工日期:总承包工程包括土建安装的,以主体建筑基础打桩日期为开工
日期。安装承包工程,以第一台设备上基础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4、主体建筑完成日期:是指本变电所主控楼施工完成的日期。
5、变电构架安装完成日期:是指全部吊装完成的日期。
6、设备安装完成的日期:是指全部设备安装结束,调试完成的日期。
7、竣工日期: 是指工程全部施工完成,试运行 24 小时结束的日期。
8、施工工期(天数):是指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所耗用的全部时间,以竣工日
期减开工日期的日历天数(由计算机自动计算)。
9、正式移交生产日期:是指业主验收签字的日期。
建筑业企业营业额构成
本表统计的范围是建筑业企业以及附属的内部核算的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时期
内在境内外从事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总产值。其附属的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单位)不在本表统计范围之内。
1.企业营业额:
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一定时期内在境内外从事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
总和。用公式表示:企业营业额=企业总产值+在境外完成的营业额
2.建筑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
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3.工业产值:
指建筑业企业附属的内部核算的建筑制品原材料、建筑安装机具及工业性作
业等的生产单位所完成的工业产品价值及修理价值。
4.交通运输产值:
指建筑业企业附属的内部核算的运输单位、机械管理单位所完成的运输收入
和机械租赁价值。
5.勘察设计产值:
指建筑业企业附属的内部核算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设
计文件及技术劳务的总收入。
6.商业产值:
指建筑业企业附属的内部核算的商业单位完成的商品销售收入减商品进价
的差额。
7.农业产值:
指建筑业企业附属的内部核算的农业生产单位完成的农业产品(包括渔、牧、
养殖业产品)价值。
8.其他收入:
指除以上几种之外的附属单位所完成的产值或收入。
9.企业总产值:
指建筑业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的货币表现。即是企业内部全部
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产值和收入之总和。用公式表示:
企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工业产值+交通运输产值+勘察设计产值+商业
产值+农业产值+其他产值
10.对内销售产值:
指企业总产值中附属辅助生产单位所完成的属于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价值。
11.在境外完成的营业额:
指建筑业企业报告期内在国外及港、澳、台等区域所有经营活动的货币表现。
建筑业企业职工人数及工资情况
1.年末从业人数(套用“单位从业人员”指标解释):
是指年末最后一天,在建筑业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
括:在岗职工(含临时工、外来劳动力)、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
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
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建筑业企业年末从业人数反映了建筑业企业报告期末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
的全部劳动力情况。可以反映建筑业企业年末人均技术装备水平、动力装备水平
等。
2.管理人员:
指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须注意:本指标的人数统计范围应包括下列“工程技术人员”指标中工程技术
管理人员人数。
3.工程技术人员:
指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包
括:
(1)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
工作的人员。(2)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中专理工
科系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3)未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无学历,
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4)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大学、中专理
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车间主
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
具设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工程技术
人员中,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
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一级建造师: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
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并在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的人员人数。
2006 年度因注册工作尚未进行,统计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
资格证书》的人员人数。
5.现场施工人员:
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安装工作和直接服务于施工过程的工人。
6.持证上岗人员:
指经过企业培训或劳动部门培训后,考试(考核)合格,经主管部门批准承认
并持有各类证书的人员。
7.职工:
指在国有、城镇集体、联营、股份制、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其他各种单
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含在岗职工(包括临时职工、
外来劳动力)和不在岗职工。
8.长期职工:
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
期临时工以及国有单位使用的城镇集体单位的售货员和其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原计划外用工。
9.临时职工:
指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职工。包括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用的,签订
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10.其他从业人员:
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
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
澳、台方人员。并包括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人员。
11.劳动报酬(生活费)总额:
指各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使用的全部劳动力的报酬(生活费)
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和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
酬(即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民
办教师劳动报酬;兼职人员、借用外单位人员及从事第二职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其中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不包括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12.长期职工工资: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长期职工的工资总额。
13.临时职工工资: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临时职工的工资总额。
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
1、 在用计算机数:报告期末企业在用台式和笔记本计算机数。
2、 拥有网站数:指企业拥有和维护的,有唯一网址,在互联网上可浏览的网
站数,不包括企业内网。
3、 电子商务采购金额:指报告期借助网络订单而采购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借
助网络指通过网络发送订单。付款可以是网上,也可以是网下进行。
4、 电子商务销售金额:指报告期借助网络订单而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借
助网络指通过网络接受订单。付款可以是网上,也可以是网下进行。
火电施工企业发电机组投产情况
电力建设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影响因素有国家宏观经济周期和电力生产自身
的原因。目前我国发电机组构成方面,主要是以火电机组为主,虽然也在积极发
展其它类型的发电机组,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种以火电机组为发电主力构
成的局面将继续保持。由于发电机组施工本身具有的专业性,目前这项任务还主
要是有原有的电力建筑业施工单位来完成,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发电机组的施
工。
从国家宏观管理和电力行业统计工作来讲,需要了解机组投产计划,来对地
区的电力供需状况加以分析预测;也需要了解实际投产情况,来把握电力供需及
电力负荷的变化局面;同时也需要了解预计投产和实际投产在时间上的不同步情
况,从而在设备供应、工期进度等方面加以研究,探求现象后面的潜在深层次原
因。
鉴于以上原因,在全国电力建筑业统计定期报表制度中增加 CEC J816 表和
CEC J816-1 表,由火电安装总承包企业填报,填报口径为新增容量在 5 万千瓦
以上(含 5 万千瓦)的机组,报送周期为一年。
工程名称:具体写明某某电厂(按照单位公章填写)某号机组,如果是增容、技
改项目,要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机组容量:计量单位为万千瓦,填写最终容量,技改项目在填写增容最终容量的
同时,在备注中注明原有容量。
投产时间:CEC J816 表准确到年月日,以通过连续 72 小时或者 168 小时试运行
时间为准。CEC J816-1 表的预计投产时间按合同工期或里程碑进度中投
产日期填写到年月。
机组所在省份:以地理位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准,有歧义的要在备注
中说明。
详细地址: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填写到县级。
业主:按合同中甲方公章单位名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