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四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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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四金 (3+1)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
社会失业保险基金
公积金(非强制性)
社会保险的目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金的原则
实行个人缴费
实行社会统筹
建立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的建立和分类
新开户
已开户
协保人员
上海市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设立养老金(生活费)的最低标准
建立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正常调整机制。
保障高龄低收入的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全面推行养老金社会发放。
养老保险的配套政策
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养老保险
小时工的养老保险政策
自由职业人员的养老保险
失业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单位每月按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的%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人按本人上一年底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以后每二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缴纳基数封顶: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847*3=5541元)
缴纳基数保底: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1847*60%=1108元)
目前全市最低工资不得低于635元。
养老金待遇的享受条件
退休条件
企业: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周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和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连续工龄)满10年。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实际缴费满5年。
特殊工种:如高温、井下,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连续工龄)满10年。
养老待遇
基本养老金
新人 基础+个人帐户
中人 基础+个人帐户+过渡
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丧葬补助费
一次性救济费
单位缴费 11% 统筹基金 供养退休人员
个人缴费
89%
帐户资金 转入个人帐户
养老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构成示意图
上海市医疗保险
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在遭遇疾病、工伤、生育、等风险时的提供的一种保障制度。
国务院医改决定
国务院医改决定的主要精神
双方负担: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企业缴费为本人工资的12%,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国务院医改决定
国务院医改决定的主要精神
统帐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70%建立统筹基金,30%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补充医疗险
工伤保险: 单位:%;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 单位:%;个人不缴纳。
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构成示意图
单位缴费 70% 统筹基金 支付住院大病
工资 6 %
30%
个人缴费 全部 帐户资金 支付门诊小病
工资 2 %
国务院医改决定
国务院医改决定
制定起付线、封顶线: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般为社平工资的10%。
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为社平工资的4倍。
统筹基金使用示意图
封顶线
年工资4倍
起付线
年工资10%
补充保险解决
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
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负
国务院医改决定
国务院医改决定
国务院医改决定的主要精神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允许用人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列入成本。
主要内容---实施办法
覆盖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不包括征地养老人员、精简回乡人员/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
主要内容---实施办法
资金筹集:10+2+2
职工 2% 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10%
单位 2% 地方附加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费基数之和
保底封顶:保底60%;封顶300%
主要内容---实施办法
统筹与帐户
统筹基金占工资总额7%;个人帐户为5%
在职职工帐户除个人2%外,另以市职工平均工资计入
<35岁 %;35-45岁1%;45-退休%;
退休-74岁,市职工平均工资4%;75岁以上,%
每医保年度初一次性计入,年度终清算调整
主要内容---实施办法
统筹支付
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门诊大病: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肿瘤放疗、化疗
家庭病床
主要内容---实施办法
帐户支付
当年帐户资金支付范围:门诊急诊医疗费、定点零售药店符合医保规定的药费、院前急救费用
历年帐户结余资金支付范围:上述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和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费用
主要内容---实施办法
地方附加基金支付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
门急诊医疗费用,超出个人医疗帐户和自负段部分
主要内容---实施办法
医保支付政策--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
标准: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范围: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家庭病床医疗费用;住院或急观留院观察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用。按年度累计。
支付:附加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主要内容---实施办法
就医管理
就医凭证: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就医选择:
门急诊、住院或急观,在本市的定点医药机构自由选择就医、配药
门诊大病和家床,需在医保指定医疗机构范围内进行
失业保险基金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
单位按其当月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在职职工按其当月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费基数确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推行公积金,提租发补贴,配房买债券,买房给优惠。
住房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
200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
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在企业单位中,如有一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所有的员工必须全部缴纳。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单位与个人缴纳的比例相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二) 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
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三) 所购买的房屋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建筑设
计标准; (四) 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 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六) 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
能力的债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额
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帐户余额的15倍,最高不得超过10万,补充公积金不得超过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