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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范本 (共三套)
附件 2-1
协议编号: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
(适用静态质押)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制
1
甲方(质权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或即将签署一个或多个商品融资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
押合同”),为保障质押合同所及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
货物作为质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存储监管,丙方同意接
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
管质物。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
保管、监控质物的责任。
第二条 质物
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
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
重量 、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向甲方出具的动产质押专用仓单的
记载为准。
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
2
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
性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相关的权属和
品质证明文件。
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质物的转移占有是指甲乙双方根据《商品融资质押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出具
《出质通知书》(格式见附件 2-1-1),丙方按照通知书列明的内容核查乙方交付的货
物及现有的库存。如经核对,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库存与《出质通知书》记载相符,
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及《出质通知书(回执)》(格式见附件
2-1-1)。如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库存与《出质通知书》记载不符,丙方应及时向甲
方签发《出质通知书(回执)》说明情况。丙方事前已为乙方保管该批货物的,丙方
在向甲方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的同时,应收回乙方原存货凭证(如有)和其他单据
(如有),并注销作废。
丙方核查乙方交付的货物及现有的库存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依据表面审查,外
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方法。
第三条 监管期间
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本协议代理甲方控制质物并对甲方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
区段。
丙方根据本协议第 条的规定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时,即质物转移占有完成
时,动产质押专用仓单项下质物的监管期间开始。
质物根据本协议被提取后,监管期间相应终止,丙方不再承担相应质物的监管责
任。
丙方收到甲方关于质押解除的书面通知后,丙方监管责任解除。
第四条 动产质押专用仓单
本协议项下丙方出具的动产质押专用仓单(格式见附件 2-1-5)是依附于本协议,
3
由丙方根据质物实际情况出具的,表明质物已由丙方实际占有和控制的凭证。动产质
押专用仓单不得转让。
丙方在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前应对质物的情况进行查核,并根据查核结果签发
动产质押专用仓单。三方若无其它书面约定,丙方依据表面审查和外观检查的方法查
核质物。
如果动产质押专用仓单遗失或毁损,甲方应向丙方出具书面说明,丙方可据此重
新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原动产质押专用仓单自动注销。
甲方应在相应动产质押专用仓单项下质物全部被提取后向丙方归还该动产质押
专用仓单正本。
第五条 质物监管
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质物。丙方
应当根据甲方和乙方的要求,结合质物的属性和特点,选择适宜的保管场所,提供适
宜的保管条件,妥善、谨慎的保管质物,保证质物的安全,防止质物毁损或灭失。
如果对质物的保管有特殊的要求,乙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丙方。
监管期间,因各种原因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
情形,丙方应当在 24 小时内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监管期间,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质物或除本协议三方外
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的,丙方应当当即通知甲方。
监管期间,丙方应接受甲方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查询,接受甲方对质物的检查。
监管期间,丙方应当建立质物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对质物进行查验、核对种类、
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质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去向以及质物的现状进
行记录。
丙方应当在甲方享有质权的质物上明显标识甲方的质物标签(格式见附件
2-1-3)。如甲乙双方协议增加质物的,丙方应保证增加的质物与同一质押合同项下的
原质物同存一处。
4
第六条 查询查验
甲方有权就动产质押专用仓单以及动产质押专用仓单记载事项的真实性向丙方进
行查询,丙方应当及时查核并于 3 日内给予答复。
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
检验,检验费等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或丙方查验质物。
监管期间,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提交质物状况报告,提交频率为每月 次。
监管期间,甲方有权查询质物,接到甲方的书面查询后,丙方应当就甲方的查询
事项进行核实,并在 3 日内书面如实回复查询。
监管期间,甲方有权查验质物,丙方应当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但丙方由此产生
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提取质物
质物的提取凭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格式见附件 2-1-2)原件办理。
丙方收到《提货通知书》原件后传真至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并在传真件上加盖
预留印章后传真回复丙方,丙方方可放货。双方必须使用指定传真机号码,传真号码
见附件 1-4。
提货人凭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办理质物的提取手续。质物提取后,丙方向
甲方签发相应的《提货通知书(回执)》(格式见附件 2-1-2)。
《提货通知书》是提取质物的唯一有效凭证。未有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
丙方无权将质物放予任何他人。《提货通知书》非加盖甲方预留的印章且经甲方指定
人员亲笔签字(见附件 2-1-4 印鉴样式),并经本协议 款规定的审核确认程序,质
物不得提取。丙方必须按照《提货通知书》上注明的各项要素办理提货。
监管期间,乙方向甲方申请签发《提货通知书》时,必须事先在甲方存入等值于
提货价值的保证金或提前归还相应融资或追加与提货价值相当的商品作为新的质物。
5
第八条 追加质物
监管期间,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乙方经甲方同意或应甲方要求追加质物的,甲、
乙双方应联合向丙方发出《出质通知书》。追加质物转移占有的方式和相关程序按照
本协议第 条款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相关规定办理。对于追加的质物,丙方应当另
行出具动产质押专用仓单。
第九条 质权行使
甲方行使质权的方式为签发以甲方为提货人的提货通知书给丙方。
甲方根据质押合同行使质权时,丙方应当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丙方协助甲方行使质权无需事先通知或征询乙方的同意,丙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
责任。
第十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对质物的监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
费、检验费、印花税等因质物仓储保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丙方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即视为甲、乙、丙三方对记载于相应出质通知书的
费用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
乙方须在甲乙双方向丙方出具《出质通知书》之前将监管费等费用____________
元存入丙方在甲方开立的质物监管费专户,账号: 。
丙方按月支取实际发生的监管费等费用;至该监管协议终止后,丙方须在三日内
退还乙方预存的多余监管费。甲方根据丙方指令划款。
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丙方应书面通知甲乙双方。
对于乙方应付丙方的全部费用,丙方在甲方行使质权受偿时享有优先受偿权。
6
第十一条 留置权
丙方未足额收取本协议第十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前,享有对质物的留置权。
第十二条 保险
若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就质物向甲方认可的保险人购置保险,投保的险种、金额、
期限应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指定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单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丙方应当协助保险公司办理事故审查以及理赔事宜。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两方不得以其双方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合同对抗本协议
项下应履行的义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款的约定与本协议其他条款抵触时,本款无效)。
第十四条 通信和联络
本协议项下的往来通知、确认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应以原件形式送达至接受方(本
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当事方同意,可以选择发送电子数据单证。
甲丙双方互留印鉴及签名样式(格式见附件 2-1-4)。
7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丙方因以下情形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但甲方就
其实际损失享有优先受偿权:
. 在监管期间,除不可抗力的事件外,质物毁损灭失或由于丙方未尽到保管责
任导致质物变质、短少、受污染的;
. 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放货的;
. 因丙方原因,存放仓储质物的仓库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
止的;
. 因丙方违反本协议 款的规定,未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或未采取适当的应急
措施的;
. 因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其他情况。
乙方因以下情形对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 质物进仓混有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及易腐等特殊货物,造成仓储物或
仓库损坏,人员伤亡的;
. 因未能及时投保,在监管期间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质物毁损灭失、变质、
短少、受污染等的;
. 未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要求对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的;
. 因乙方原因,质物本身受到司法机关或政府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的;
.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的其他情况。
甲方因违反本协议对乙、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乙、丙方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协议效力
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或失效,一旦丙方根据本协议 条签发了动产质押专
用仓单,该动产质押专用仓单项下质物的监管继续适用本协议。
如果甲方与乙方所签署的主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性质的正式合同或附
属文件全部或部分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如果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该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以
及整个协议的有效性。
8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
争议的条款。
(1)向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
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其它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签约三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公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乙方(公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丙方(公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于______
9
附件 2-1-1:
出质通知书 编号:
公司(监管人):
根据 公司(出质人)与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质权人)
签署的编号为 号的《商品融资质押合同》,出质人将下列货物(明细见下表)质押
给质权人。
现将出质事实及质物情况通知贵司,请贵司根据出质人、质权人与贵司签署的编号为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对质押货物进行监管,并严格履行贵司在监管协议中的义务。
根据三方约定,出质人支付上述质物的监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等因质物
仓储保管产生的相关费用,收费及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产地)
数量
单位( )
重量
单位( )
单价 金额 货物是
否在库
备
注
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
(预留印章及指定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出质人: 公司
(预留印章及指定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出质人: 公司
(预留印章及指定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10
出质通知书(回执) 编号
公司(出质人)
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质权人):
我司已收到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出具的编号为 号的出质通知书,我司已知上述货
物已质押给质权人。(以下根据情况选择并√ )
¤ 经核查,已存入我司货物与上述出质通知书一致,我司已出具动产质押专用仓单。动产质押
专用仓单编码为: 。
我司将根据出质人、质权人与我司签署的编号为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内
容,对质押货物进行监管,并严格履行我司在监管协议中义务。
¤ 鉴于 :
我司不予办理质权人保管凭证出具的手续。
监管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三方各保留一份。
公司(监管人)
预 留 印 章 及 指 定 签 字 人 签 字
11
附件 2-1-2:
仓单编号:
提货通知书
编号:
致: (监管人):
经 审 查 , 本 行 同 意 _______________ 公 司 根 据 编 号 为
_____________的《商品融资质押合同》和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商品融资质押监
管协议》办理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仓单项下下列货物提货、出库手续。
质权人: 中国工商银行____ __分行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质权人)(预留印鉴)
指定人员签字: (预留签字)
年 月 日
仓单编号:
提货通知书(回执)
编号:_______________
致:中国工商银行___ ___分行 支行
我 司 已 收 到 贵 行 签 发 的 号 提 货 通 知 书 , 根 据 编 号 为
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办理
公司的提货事项 (编号为 的仓单项下本次提货明细及质物
结存明细见下表)。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产地)
数量
单位( )
重量
单位( )
备注
提取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产地)
数量
单位( )
重量
单位( )
单价 金额
备注
12
结存
监管人(预留印章):
指定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13
附件 2-1-3:质物标签
质权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出质人
质物对应的质押合同编号
14
附件 2-1-4:
预留事项和印鉴样式
致: 公司(监管人):
根据编号为 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 提货通知书的有效签章为
我行预留印章加我行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名,印章式样为:
我行签发提货通知的指定人员为:1、 ,其签字式样为 。或
2、 ,其签字式样为 。
贵公司应妥善保管本印鉴样式,于每次办理提货前应对提货通知书上的签章进行
严格核对,并请电话核实:
指定电话号码:
指定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附件一式两份,由仓储监管方、银行各保留一份。
15
致: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分行 支行:
根据编号为 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我方签发本协议项下所有
文件、通知、单据(除签订合同外)的有效预留印章样式:
我公司签发本协议项下所有文件、通知、单据的有权签发人为:1、 ,
其签字式样为 ,或 2、 ,其签字式样为 。
贵行应妥善保管本印章样式,并在业务往来中严格核对,并请电话核实:
电话号码:
指定传真号码:
联系人:
公司
(监管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附件一式三份,由出质人、银行、监管人各保留一份。
16
致: 公司(监管人)和 银行 分行:
根据编号为 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 出质通知书和货物签收的
有效签章为我公司预留印章加我公司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名,印章式样为:
我公司签发提货通知的指定人员为:1、 ,其签字式样为 。
或 2、 ,其签字式样为 。
公司(出质人)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附件一式两份,由监管方、银行各保留一份。
17
附件 2-1-5:动产质押专用仓单格式 正本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仓单
名称: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
住址: 住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存
货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质
权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重量
单位()
包
装
标
记
损耗
标准
生产厂家
(产地)
商标
存储地点/货区
号/货位
备注
货
物
制单人:_____________ 审核人 签发人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发公司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声明:
本仓单依附于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 公司、
公司(仓储方)签订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编
号 ),未述明之内容准用上述协议,本仓单不得用于转让流通。
本仓单记载事项以货物入库时表面审查、外观检查的结果为依据。
动产质押专用
18
副 本 仅 用 于 签 发 公 司 记 账 凭 证
编号:
_ _________公司仓单
制单人: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签发人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发公司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
住址: 住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存
货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质
权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重量
单位()
包
装
标
记
损耗
标准
生产厂家
(产地)
商标
存储地点/货区
号/货位
备注
货
物
动产质押专用
特别声明:
本仓单依附于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 公司、
公司(仓储方)签订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编
号 ),未述明之内容准用上述协议,本仓单不得用于转让流通。
本仓单记载事项以货物入库时表面审查、外观检查的结果为依据。
19
副本 仅用于出质人记账凭证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仓单
制单人: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签发人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发公司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
住址: 住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存
货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质
权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重量
单位()
包
装
标
记
损耗
标准
生产厂家
(产地)
商标
存储地点/货区
号/货位
备注
货
物
动产质押专用
特别声明:
本仓单依附于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 公司、
公司(仓储方)签订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编
号 ),未述明之内容准用上述协议,本仓单不得用于转让流通。
本清单记载事项以货物入库时表面审查、外观检查的结果为依据。
附件 2-2
协议编号: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
(适用滚动质押)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制
1
甲方(质权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或即将签署一个或多个商品融资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
押合同”),为保障质押合同所及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
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
管质物。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
监管质物的责任。
第二条 质物
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
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 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
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质物清单的记载为准。
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
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
2
性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
品质证明文件。
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之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
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质物的转移占有是指甲乙双方根据商品融资质押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出具《质物
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格式见附件 2-2-1),丙方按照通知
书列明的内容核查乙方交付的货物及现有的库存。如经核对,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
库存与《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记载相符,丙方接收
乙方交付货物,质物转移占有完成;否则丙方不得接收。
转移占有完成后,丙方应向甲方签发《质物清单》(格式见附件 2-2-2)。质物以
《质物清单》列明的为准,如《商品融资质押合同》或《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定
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移交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质物为准。若
三方无其它书面约定,丙方查核乙方交付货物依据表面审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
方法。
在监管期间,无论乙方提货或换货,库存质物都应符合《质物种类、价格、最低
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列明的要求,库存最低价值等于单价乘以质物数量(或
重量),质物单价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丙方出具《质物清单》的同时,应向甲方发送质物的货位标识图。
丙方事前已为乙方保管该批货物的,丙方在向甲方签发《质物清单》的同时,
乙方原存货凭证(如有)和其他单据(如有)应收回,并注销作废。
第三条 监管期间
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本协议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对甲方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
区段。
丙方根据本协议第 条的规定接收乙方根据协议提交的货物时,转移占有完成,
监管期间开始。
3
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释放货物时监管期间相应终止。
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后,丙方监管责任解除。
第四条 质物监管
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质物。
如果对质物的保管有特殊的要求,乙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丙方。
监管期间,因各种原因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
情形,丙方应当在 24 小时内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监管期间,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质物或除本协议三方外
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的,丙方应当当即通知甲方和乙方。
监管期间,丙方应接受甲方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查询,接受甲方对质物的检查。
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但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监管期间,丙方应当建立质物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对质物进行查验、核对种类、
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质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去向以及质物的现状进
行记录。
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向甲方出具的货位标示图保管质物,将乙方质押货物与其
他客户货物区分货物堆放;质物移动货位时应及时更新货位标示图。
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和本协议的规定给予乙方提货或换货。
监管期间,丙方建立完善的出入库台账登记记录,登记、核实监管质物(包括进
出库的质物)和保证提货、换货后的质物对应的货物最低价值符合本合同第 条的
规定。
每个工作日上午 10 点前将监管的质物的进出库和库存信息以传真方式(指定接
收传真机号码为: )或电子数据方式(指定接收邮箱为: )传送给
甲方,并自行做好数据备份,丙方在监管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丙方应对相关质物以粘贴质押标签或树立标牌的方式设立质押标签(格式见附
件 2-2-6)。但丙方是否按照本条规定对质物设立质押标识,并不影响有关质押的生效。
即使丙方没有在质押物上设立质押标识,有关质押仍然生效。
4
第五条 提取质物
质物的实际价值超出甲方要求的最低价值的,乙方就超出部分提货或者换货时,
无需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可直接向丙方申请办理提货或换货,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
同的约定予以办理,并保证提货或换货后处于丙方占有、监管下的质物价值始终不得
低于《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要求的质物的最低价值。
质物的实际价值等于甲方要求的最低价值时,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提出提货申请,
并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即打款赎货)或者向甲方事先提供与《质物种类、价格、最低
要求通知书》要求相符的质物交付丙方占有、监管(即以货换货),经甲方同意后凭
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见附件 2-2-4),向丙方办理提货。
质物的实际价值等于质物的最低价值时,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为乙方(含
乙方的指定人,下同)办理提货及质物出仓、出库的唯一有效凭证。没有甲方签发的
《提货通知书》,乙方不得提货,丙方不得给与乙方提货。
以上各款中质物的最低价值适用本合同第 条的约定。
甲方签发《提货通知书》的有效签章为预留签章加指定人员亲笔签名,印鉴样式
参见附件 2-2-5。非甲方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字和印鉴,质物不得出仓、出库。丙方违
反上述规定给与乙方提货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在签发《提货通知书》后,应以原件或传真方式向丙方发送该《提货通知
书》。甲方如以传真方式发送《提货通知书》,甲方指定发送该文件的传真机号码
为: ,丙方在收到《提货通知书》传真件后,应核对有关印章、签字、
传真机号码,然后经办人员签字回传甲方指定的传真机,并应与甲方指定人员
(电话: )进行电话核实,甲方人员应在收到签字传真件后再签字回传丙
方指定传真机,乙方方可办理放货。甲方以传真方式发送《提货通知书》的,甲方应
该在传真件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提货通知书》原件交与丙方。丙方在收到甲方的
《提货通知书》后,应立即对乙方在丙方的库存作出账务处理,减少丙方占有监管的
质押物的数量,增加乙方非质押货物的数量。在乙方实际向丙方提取货物时,丙方应
向乙方交付解除质押的货物。其余由丙方占有、监管的未解除质押货物,丙方不得向
乙方交付。
丙方按照甲方《提货通知书》在给与乙方提货后应签发《提货通知书回执》(见附
件 2-2-4),并送达甲方。
5
第六条 质物价格
质物价格按照甲方、乙方送达给丙方的《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
出质通知书)》和《质物价格调整通知书》(见附件 2-2-7)列明的价格确定;甲方有
权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和本协议的约定作出相应调整。
因甲方调整价格对乙方造成的一切后果,丙方不承担对乙方的任何责任。
第七条 质权行使
甲方行使质权的方式为签发以甲方为提货人的提货通知书给丙方。
甲方根据质押合同行使质权时,丙方应当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丙方协助甲方行使质权无需事先通知或征询乙方的同意,丙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
责任。
第八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对质物的监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
检验费、印花税等因质物仓储保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丙方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即视为甲、乙、丙三方对记载于相应出质通知书的费
用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
乙方须在甲乙双方向丙方出具《出质通知书》之前将监管费等费用____________
元存入丙方在甲方开立的质物监管费专户,账号: 。
丙方按月支取实际发生的监管费等费用;至该监管协议终止后,丙方须在三日内
退还乙方预存的多余监管费。甲方根据丙方指令划款。
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丙方应书面通知甲乙双方。
对于乙方应付丙方的全部费用,丙方在甲方行使质权受偿时享有优先受偿权。
6
第九条 留置权
丙方未足额收取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前,享有对质物的留置权。
第十条 保险
乙方应当就质物向甲方认可的保险人购置保险,投保的险种、金额、期限应符
合甲方要求,乙方应指定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单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丙方应当协助保险公司办理事故审查以及理赔事宜。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两方不得以其双方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合同对抗本协议
项下应履行的义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款的约定与本协议其他条款抵触时,本款无效)。
第十二条 通信和联络
本协议项下的往来通知、确认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应以原件形式送达至接受方(本
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当事方同意,可以选择发送电子数据单证。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丙方因以下情形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但甲方就
7
其实际损失享有优先受偿权:
. 在监管期间,除不可抗力的事件外,质物毁损灭失或由于丙方未尽到保
管责任导致质物变质、短少、受污染的;
. 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放货的;
. 因丙方原因,存放仓储质物的仓库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
或禁止的;
. 因丙方违反本协议 款的规定,未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或未采取适当的
应急措施的;
. 因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的其他情况。
乙方因以下情形对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 质物进仓混有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及易腐等特殊货物,造成仓储
物或仓库损坏,人员伤亡的;
. 因未能及时投保,在监管期间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质物毁损灭失、变
质、短少、受污染等的;
. 未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要求对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的;
. 因乙方原因,质物本身受到司法机关或政府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
止的;
.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的其他情况。
甲方因违反本协议对乙、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乙、丙方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效力
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或失效,一旦丙方根据本协议 条签发了质物清单,
且该质物清单项下货物未解除监管的,质物清单项下质物继续适用本协议。
如果甲方与乙方所签署的主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性质的正式合同或附
属文件全部或部分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如果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该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以
及整个协议的有效性。
8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未
涉争议的条款。
(1)向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
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其它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 2-2-1 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
附件 2-2-2 质物清单 (代质押确认回执)
附件 2-2-3 提货申请书
附件 2-2-4 提货通知书(包括提货通知书回执)
附件 2-2-5 印鉴样式
附件 2-2-6 质押标签
附件 2-2-7 质物价格调整通知书
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签约三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9
甲方(公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乙方(公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丙方(公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于______
10
附件 2-2-1:
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
编号:
公司(仓储监管方):
根据 公司(出质人)与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质权人)签署的
编号为 号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出质人将下列货物(明细见下表)质
押给质权人。
现将出质事实及质物情况通知贵司,请贵司根据出质人、质权人与贵司签署的编号为
《质押监管协议》,对质押货物进行监管,并严格履行贵司在监管协议中的义务。
公司库存质押物质押期间应始终符合以下要求,请贵方审查执行!
质押物
种类要求
质押物结构
比例要求
质押物出厂
时间限制
质押物最低
价值余额
根据三方约定,出质人支付上述质物的监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印花税
等因质物仓储保管产生的相关费用,收费及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产地)
数量
单位( )
重量
单位( )
单价 金额 货物是
否在库
备
注
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
(预留印章及预留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出质人: 公司
(预留印章及预留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出质人: 公司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
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11
附件 2-2-2:
质物清单(代质押确认回执)
(出质人和监管方共同签发)
编号:
致: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 (质权人)
出质人将下表货物存入监管方拥有使用权的仓库/场地,并由监管方进行保
管。监管方同意对上述货物进行保管,并按照相关协议履行监管责任。
出质人将下表货物质押给贵行,并对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该质物已经交
付给贵行指定的监管方占有、保管、监管,作为编号为 号的《商品融
资质押监管协议》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本质物清单为编号为 号的《商品
融资质押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
出质人保证在监管期间,质物的最低价值 /最低数量始终不低于为人民币
________ 万元或者 吨,在质物的实际价值/实际数量等于质物的最
低价值/最低数量时,出质人保证按照 号《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
办理提货手续。
货物明细为: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生产厂家 单价 凭证号 货位号
货主(出质人)签章(预留印章及预留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公司业已收到贵行与出质人共同签发的编号为 的《质物种类、价格、
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并确认本公司同意为出质人存放于我公司拥有使
用权的仓库/场地的货物(详见上表)进行保管,业已知晓我公司保管的出质人的货
物(详见上表)质押给贵行。上述质押物确已在本公司的占有、保管、监管之下。本
12
公司将严格按照编号 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占有、保
管、监管责任。
在 我 公 司 监 管 期 间 , 质 物 的 最 低 价 值 / 最 低 数 量 始 终 不 得 低 于 人 民 币
____________万元或者 吨,在质物的实际价值/实际数量等于质物的最低
价值/最低数量时,保证按照《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给与出质人(及其指
定人)办理提货手续。
本《质物清单》构成对质押物的确认。
监管方签章(预留印章及预留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13
附件 2-2-3:
提货申请书
(出质人签发)
编号:
致: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质权人)
根据编号 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选择项
内打“√”):
□、本公司已将共计 万元的保证金/金钱划入本公司在贵行开立的保证
金账户 上,该笔保证金作为编号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
□、已归还编号为 贷款合同项下 万元贷款。
□、本公司以本公司持有的号码为: ,出票人为 ,金额
为 ,收款人为 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编号为 的《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
□、已归还编号为 汇票承兑合同项下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按照约定,现申请办理如下质押物的提货手续。
货物明细为: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单价 凭证号 货位号 备注
此次提货的价值为 万元,提货经办人为: ,身份证号码
为: 。
货主(出质人): (预留印鉴)
年 月 日
14
附件 2-2-4:
提货通知书
(质权人签发)
编号:
致: (监管方)
根据编号为 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本行同意
公司前来办理下表中质物的提货、出库手续,提货的经办人为 、
身份证号码 : 。请贵公司予以审核并办理以下货品的提货、出
仓和出库手续为盼!
货物明细为:
本次提货后,质物的最低价值为 万元、或者最低数量为 ,
并构成对授信协议项下质押担保的质物的变更。
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质权人)(预留印鉴)
指定人员签字: (预留签字)
年 月 日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单价 凭证号 货位号 备注
15
-----------------------------------------------------------------------------------------
提货通知书(回执)
(监管方签发)
编号:
致: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质权人)
贵行签发的 号《提货通知书》已经收悉。根据编号为 的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已办理贵行签发的以上《提货通知书》的
提货、出库手续,提货人为 公司。本次提货明细如下表: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生产厂家 单价 凭证号 货位号
本次提货后,质物的最低价值为 万元或者最低数量为 。
监管方(预留印章及预留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16
附件 2-2-5:
预留事项和印鉴样式
致: 公司(仓储监管方):
根据编号为 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 提货通知书的有效签章为
我行预留印章加我行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名,印章式样为:
我行签发提货通知的指定人员为:1、 ,其签字式样为 。或
2、 ,其签字式样为 。
贵公司应妥善保管本印鉴样式,于每次办理提货前应对提货通知书上的签章进行
严格核对,并请电话核实:
指定电话号码:
指定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附件一式两份,由仓储监管方、银行各保留一份。
17
致: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分行 支行:
根据编号为 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我方签发本协议项下所有
文件、通知、单据(除签订合同外)的有效预留印章样式:
我公司签发本协议项下所有文件、通知、单据的有权签发人为:1、 ,
其签字式样为 ,或 2、 ,其签字式样为 。
贵行应妥善保管本印章样式,并在业务往来中严格核对,并请电话核实:
电话号码:
指定传真号码:
联系人:
公司
(监管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附件一式三份,由出质人、银行、监管人各保留一份。
18
致: 公司(监管人)和 银行 分行:
根据编号为 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 出质通知书和货物签收的
有效签章为我公司预留印章加我公司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名,印章式样为:
我行签发提货通知的指定人员为:1、 ,其签字式样为 。或
2、 ,其签字式样为 。
公司(出质人)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附件一式两份,由监管方、银行各保留一份。
19
附件 2-2-6:
质押标签
质权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出质人
质物对应的质押合同编号
20
附件 2-2-7:
质物价格调整通知书
(质权人签发)
编号:
致: (监管方和出质人):
根据编号为 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质
物价格通知给贵公司,请按照下表确定的质物价格执行。
名称 规格 生产厂家 单价(元)
特此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质权人)
(预留印章及预留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3
协议编号: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
(适用于进口信用证项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制
1
甲方(质权人):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丙方(监管人、物流服务提供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或即将签署一个或多个商品融资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
押合同”),为保障质押合同及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
物和货权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并提供相应的物流服
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法律关系
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在监管期间占有
质物和权利凭证,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保管、监控质物的责任;应甲方要求,丙
方接受乙方委托,按照《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3-5)的约定,办理信用证项下货物
的报关报检、运输、代理运输、仓储等物流事宜。
2
第二条 信用证下的有关单据
在乙方未清偿相关信用证项下款项前,相关信用证项下的所有单据正本均由
甲方保管。
信用证项下的货权凭证必须是清洁的全套海运或联运指示提单,并且要在提
单的“NOTIFY PARTY”(通知方)栏上加注“ (银行)”。
、单据的交付:
丙方代甲方占有信用证项下所有单据,为了通关的目的,乙方同意应甲方要求委
托丙方办理相应报关报检、提货、运输、仓储等事宜。相关单据的交付方式为:
◎ 乙方将装箱单、检验单(包括质量检验单和重量检验单)、发票等报关报检所
必需单据的原件交给甲方,由甲方将正本提单及上述单据一起交付丙方。
◎甲方将正本提单交付丙方,乙方将装箱单、检验单(包括质量检验单和重量检
验单)、发票等报关报检所必需单据的原件交付丙方。
甲方和乙方应在船舶到港前采取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将上述提单等单据
交予丙方。因甲方或乙方交付相关单据不及时、不全面等非丙方原因造成的报关报检
的迟延或其他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 报关报检
、乙方应甲方要求,委托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报关报检事宜,乙丙双方应签
署《代理报关委托书》和《代理申报检验检疫委托书》,《代理报关委托书》和《代理
申报检验检疫委托书》的格式根据当地海关等部门的要求确定。
、协议三方约定,若信用证项下相关单证或货物在报关报检过程中因丙方的
故意或过失行为发生丢失、灭失、破损、短少等问题,丙方应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
任,但甲方享有优先受偿权。
、丙方应在收到甲方和/或乙方送达的提单等单据当天,以特快专递或专人送
达方式直接向甲方和/或乙方出具《质押单据收取确认书》(见附件 2-3-2)以确认上
述单据交接事实。
、报关时,丙方如果发现实际货物与有关单据记载不符,应立刻通知甲方和
3
乙方。
、丙方代为清关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关
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以下简称“商检单”)、进口关税发
票、增值税发票等单据直接送交给甲方。
第四条 信用证项下货物和货权的出质
、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共同向丙方签发《出质通知书》(见附件
2-3-1),将要出质的货物的信息,以及甲方对于作为质物的货物的具体要求,通知丙
方。
、代理报关完毕,丙方提货后按照《出质通知书》代甲方占有质物,履行保管
和监管责任。
第五条 质物监管
、丙方提取货物后,应向甲方签发《质物清单(代出质回执)》(见附件
2-3-3)。丙方签发质物清单时,质物转移占有完成,质押生效。
丙方出具的质物清单原件中所列货物应与丙方代理报关并实际监管的货物相同。
如果该货物是经过国家法定商检机构检验的,丙方以商检单的有关记载为准签发质物
清单;如果该货物未经国家法定商检机构检验,丙方以外观、表面检查为原则,按照
货物表面及有关单证上的记载为准签发质物清单。
、质物入库监管:若质物在进口地当地直接入库,丙方应履行其监管职责,
并严格按甲方指示办理质物出入库事宜。
、质物在途监管:若质物需要运输到异地后入库保管,丙方应根据本协议规
定办理货物的运输、代理运输、物流仓储等事宜,并在货物在途期间和入库后履行监
管职责,严格按照甲方指示办理质物出入库事宜。
、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监管质物。
(1) 如果对质物的保管有特殊的要求,甲方、乙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丙方。
(2) 监管期间,因各种原因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甲
4
方权益的情形,丙方应当在 24 小时内通知甲方和乙方,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3) 监管期间,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质物或除本协
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的,丙方应当当即通知甲方和乙方。
(4) 监管期间,丙方应接受甲方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查询,接受甲方对质物
的检查。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但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 监管期间,丙方应当建立质物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对质物进行查验、核
对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质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去向以及质物
的现状进行记录。
(6) 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向甲方出具的货位标示图保管质物,将乙方质押
货物与其他客户货物区分货物堆放;质物移动货位时应及时更新货位标示图。
(7) 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和本协议的规定给予乙方提货或
换货。
(8) 监管期间,丙方建立完善的出入库台账登记记录,登记、核实监管质物
(包括进出库的质物)。
(9) 丙方应对相关质物以粘贴质押标签或树立标牌的方式设立质押标识。但
丙方是否按照本条规定对质物设立质押标识,并不影响有关质押的生效。即使丙方没
有在质押物上设立质押标识,有关质押仍然生效。
第六条 质物提取
、丙方应谨慎监管质物,并严格按照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见附件
2-3-4)办理质物的提取和出库手续。《提货通知书》为甲方许可质物提取、出库的唯
一有效凭证,没有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丙方不得允许乙方提取质物,否则应
承担相应责任。
、丙方按照甲方《提货通知书》给与乙方提货后应签发《提货通知书回执》(见
附件 2-3-4),并送达甲方。
、每个工作日上午 10 点前将监管的质物的进出库和库存信息以传真方式(指
定接收传真机号码为: )或电子数据方式(指定接收邮箱为: )传送
给甲方,并自行做好数据备份,丙方在监管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5
第七条 预留事项
、丙方签发《质押单据收取确认书》和质物清单以及签发本协议其他附件文
件的有效印鉴式样参见附件 2-3-6 预留事项。
、甲方应以特快专递方式或专人送达方式向丙方送达提单等全部往来单据,
丙方应预留邮寄地址和有权签收人员名单及签字样式(见附件 2-3-6)。
、丙方应以特快专递方式或专人送达方式向甲方送达质物清单、关单、商检
单、等全部往来单据,甲方收件地址和有权收件人员如下:
甲方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名称:1、 签字样式: ;或
2、 签字样式:
联系电话:
、乙方签发本协议附件文件的有效印鉴式样以公章或以下列预留印鉴为准:
乙方:
、甲方签发《提货通知书》的指定人员为:
(1) ,其签名式样为 ,或
(2) ,其签名式样为 。
第八条 费用支付方式
、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对质物的监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
费、检验费、货运代理费等因质物仓储保管运输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货物
报关、报检产生的关税、检验费等费用由乙方在报关报检前存入丙方指定帐号。
6
、丙方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即视为甲、乙、丙三方对记载于相应出质通知书的
费用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
、 乙方须在甲乙双方向丙方出具《出质通知书》之前将监管费等费用_________
元存入丙方在甲方开立的质物监管专户,账号: 。
、丙方按月支取实际发生的监管费等费用;至该监管协议终止后,丙方须在三日
内退还乙方预存的多余监管费。甲方根据丙方指令划款。
、 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丙方应书面通知甲乙双方。
、 对于乙方应付丙方的全部费用,丙方在甲方行使质权受偿前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甲乙丙三方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法律主体。
、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协议是自愿的,是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丙方已
悉知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和条款,并清楚地认识到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法律后果,甲方
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注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乙方保证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财产,在订立本协议前或订立本协议后不
被抵押、质押、租赁给其他人,也不存在其他影响或妨碍甲方质权的其他情况。
、甲乙丙三方诚实信用地履行本协议,并为他方行使本协议权利提供必要、
充分的协助与配合。
、甲方、乙方、丙方不得以其任何双方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其内部权限的限制
或其与其他任何民事主体之间的约定来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或者对本协议的
效力提出异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 丙方因以下情形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但甲方
享有优先受偿权:
(1) 在监管期间,除不可抗力的事件外,质物毁损灭失或由于丙方未尽到保管责任
导致质物变质、短少、受污染的;
7
(2) 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放货的;
(3) 因丙方原因,存放仓储质物的仓库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
的;
(4) 因丙方违反本协议 款的规定,未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或未采取适当的应急
措施的;
(5) 因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其他情况。
、乙方因以下情形对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1) 质物进仓混有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及易腐等特殊货物,造成仓储物或仓
库损坏,人员伤亡的;
(2) 因未能及时投保,在监管期间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质物毁损灭失、变质、短
少、受污染等的;
(3)未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要求对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的;
(4) 因乙方原因,质物本身受到司法机关或政府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的;
(5)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的其他情况。
、 甲方因违反本协议对乙、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乙、丙方实际损失的赔偿责
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当事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三方做出的其他约定(本条约定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一致的,以其它条款
为准):
8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章后生效,至乙方偿清借贷
甲方的所有债务时终止。
、下列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附件 2-3-1 《出质通知书》
附件 2-3-2《质押单据收取确认书》
附件 2-3-3《质物清单(代出质回执)》
附件 2-3-4《提货通知书(提货通知书回执)》
附件 2-3-5《授权委托书》
附件 2-3-6《预留事项》
、本协议中手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乙方(公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丙方(公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9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于______
10
附件 2-3-1:
出质通知书
编号:
公司(仓储监管方):
根据 公司(出质人)与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质权人)签署的
编号为 号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出质人将下列货物(明细见下表)质押给
质权人。
现将出质事实及质物情况通知贵司,请贵司根据出质人、质权人与贵司签署的编号为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对质押货物和/或有关单证进行监管,并严格履行贵司在
监管协议中的义务。
根据三方约定,出质人支付上述质物的监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印花税
等因质物仓储保管产生的相关费用,收费及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产地)
数量
单位( )
重量
单位( )
单价 金额 信用证编
号
提单编
号
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
(预留印章及预留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出质人: 公司
(预留印章及预留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出质人: 公司
(预留印章及预留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11
附件 2-3-2:
质押单证收取确认书
编号:
致: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
我公司同意接受 公司(以下简称“出质人”)委托,按照
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行业惯例以及编号为 号《质押监管协议》中的有关约
定,为其下列提单等凭证资料项下的货物提供报关和报关后的仓储服务。我单位确认
下列提单等凭证资料已由贵行交接给我公司,我单位业已知晓下列提单等凭证资料及
其项下的货物已质押给贵行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上述《质押监管协议》中的约定履
行报关、保管、监管职责。
凭证名称 单证编号 货物名称 产地 规格 货物数量
公司(监管人)
(预留印章及预留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12
附件 2-3-3:
质物清单(代出质回执)
(监管方签发)
编号:
致: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
监管方已按照相关协议于 年 月 日接收下表货物并开始履行监管责
任。
监管方了解,出质人已将下表货物质押给贵行,并对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该质物已经交付给贵行指定的监管方占有、保管、监管、运输,本质物清单为编号为
号《商品融资质押担保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出质人保证按照 号《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办理提货手续。
货物明细为: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生产厂家 单价 凭证号 货位号
单价
公司(监管方)
(预留印章及预留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13
附件 2-3-4:
提货通知书
编号:
致: (监管方)
根 据 编 号 为 号 《 质 押 监 管 协 议 》 的 约 定 , 经 审 查 , 本 行 同 意
公司前来你公司办理下列货物的提货、出库手续。请贵公司予以审核并办理以下货物
的提货、出仓和出库手续为盼!相关费用由该公司支付,提货后贵公司对所提货物的
保管、监管责任自行终止。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金额 质物清单号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
(预留印章及预留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
14
提货通知书(回执)
编号:
致: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
根据贵行签发的 号《提货通知书》和第 号《商品融资质押
监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已办理上述提货通知书项下 公司的提货、出
库手续(明细见下表)。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金额 质物清单号 结余
公司(监管人)名称:
(预留印章及预留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15
附件 2-3-5:
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
我公司授权以下公司按照编号为 号《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的约
定代表我司履行报关、质物保管、监管、运输、代理运输等义务,以下公司的授权行
为均视为我公司的行为,全部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公司授权的公司名称和其
相应的有效印鉴如下:
1、公司名称:
预留印鉴式样:
2、公司名称:
预留印鉴式样:
3、公司名称:
预留印鉴式样:
4、公司名称:
预留印鉴式样:
5、公司名称:
预留印鉴式样:
6、公司名称:
预留印鉴式样:
公司名称(监管方):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16
年 月 日
附件 2-3-6:
预留事项
致: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
根据 号《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我公司接收贵行交付的提
单等单据的具体地址和有权收件人等事项如下:
通信地址为:
邮政编码:
收件人名称:1、 签字样式: ;或
2、 签字样式:
联系电话:
监管公司名称: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17
致: 公司(仓储监管方):
根据编号为 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 提货通知书的有效签章为
我行预留印章加我行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名,印章式样为:
我行签发提货通知的指定人员为:1、 ,其签字式样为 。或
2、 ,其签字式样为 。
贵公司应妥善保管本印鉴样式,于每次办理提货前应对提货通知书上的签章进行
严格核对,并请电话核实:
指定电话号码:
指定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附件一式两份,由仓储监管方、银行各保留一份。
18
致: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分行 支行:
根据编号为 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我方签发本协议项下所有
文件、通知、单据(除签订合同外)的有效预留印章样式:
我公司签发本协议项下所有文件、通知、单据的有权签发人为:1、 ,
其签字式样为 ,或 2、 ,其签字式样为 。
贵行应妥善保管本印章样式,并在业务往来中严格核对,并请电话核实:
电话号码:
指定传真号码:
联系人:
公司
(监管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附件一式三份,由出质人、银行、监管人各保留一份。
19
致: 公司(监管人)和 银行 分行:
根据编号为 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 出质通知书和货物签收的
有效签章为我公司预留印章加我公司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名,印章式样为:
我行签发提货通知的指定人员为:1、 ,其签字式样为 。或
2、 ,其签字式样为 。
公司(出质人)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附件一式两份,由监管方、银行各保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