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债 管 理 的 博 弈 分 析
陈劲
【摘要】 合理的国债管理制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基础。本文应用博弈论的理论框架,对我国国债业务管理的供给机制进行博弈分析,指出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合理确定机构间的职责分工是实现有效管理的条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国债高效运作的管理监管协调机制的政策建议。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国债市场规模迅速扩张,同时也存在着种种问题。尤其是在1998年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大背景下,国债市场的问题凸现,如国债资金被挪用,国债风险、国债品种和期限结构问题等,因此,相关部门对国债市场、国债业务进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所谓国债管理是指与国债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管理,包括国债的发行、流通、使用及偿还等各个环节。承担对国债管理机构主要有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通过国家信用形式取得有偿性的收入,负有对国债管理的直接责任;中央银行作为国库代理机构,也参与国债业务的各个环节,也负有国债管理的重要责任。两机构同时负责对国债业务进行监管,虽然分工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是完全界定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在国债业务管理方面的职责非常困难。在我国,尤其是基层央行与财政部门,对国债业务的管理分工非常模糊,因此可能存在管理重复与管理漏洞。也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即有些国债业务只需由一家机构管理即可,但是两家机构都参与了,造成了管理重复,有些国债业务则没有一家机构参与造成了管理漏洞。基于以上认识,本文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框架讨论在央行与财政部门并存的情况下“国债管理”的供给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国债管理协调机制的政策建议及相应的制度安排。
一、模型假设
在构建模型之前,我们先做如下假定:
假设1:模型的参与方为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假设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他们之间进行静态博弈。
假设2:在目前国债管理体制下,假设财政部门与中央银行效用函数与社会公众的目标函数是一致的。根据公共利益监管理论,管理部门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利益,即管理者完全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Posner,1974),本文假设我国财政部门与中央银行能得到充分的公众激励,他们与社会公众的目标函数一致。
假设3:当财政部门与中央银行分工不明确时,对国债业务的重复管理会带来负效用,我们认为两家机构重复管理获得的效用小于由一家机构管理获得的效用。当财政部门与中央银行分工明确时,由于其分别承担不同的管理职责,我们认为两家机构同时管理获得的效用大于由一家机构管理获得的效用。
假设4:如果任何一家管理机构都不对国债业务提供管理,我们认为国债业务一定会引发风险隐患,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各管理机构获得的效用为负。
二、国债管理供给的博弈分析
在完全信息情况下,分财政部门与中央银行对国债业务管理分工明确和不明确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1、分工不明确时的情况
财政部门与中央银行不但清楚的知道自己对这一业务提供管理的成本,而且能够准确的评估对方提供管理时的成本,设中央银行提供管理的成本为,财政部门提供管理的成本为。在这里,我们用代表两家机构同时提供管理时央行获得的效用,代表两家机构同时提供管理时财政部获得的效用,表示由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分别提供管理时所获得的效用,根据假设2, 分别有>,。根据假设3,当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都不对国债业务进行管理时,他们获得的效用为负,本文用表示。该模型对应的战略空间和支付矩阵如下:
财政部门
管理 不管理
中 管理
央
银
行 不管理
(i) 当,时,因为,,所以>, >;>,>,即存在(管理,不管理)和(不管理,管理)两个纯策略纳什均衡,也就是当中央银行对国债业务进行管理时,财政部门将不对国债业务进行管理,当中央银行不对国债业务进行管理时,财政部门对国债业务进行管理。
现在我们考察一下这个博弈是否存在混合战略均衡:
用表示中央银行提供管理的概率,表示财政部门提供管理的概率, 和分别表示央行和财政部门的期望效用函数,具体分别如下:
对上述效用函数分别求微分,得到最优化一阶条件:
EMBED ()+( EMBED 则
(R2-2R-P)+() 则
该模型存在混合战略纳什均衡:,,即中央银行以的概率提供管理,财政部门以的概率提供管理。
根据上述结果,可得到命题1
命题1: 即在完全信息以及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分工未明确的条件下,中央银行与财政部完全了解双方提供管理所支付的成本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会出现“重复”管理或者管理“真空”的情况,且无论是重复管理还是管理“真空”都不是帕累托最优。
证明:因为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可能会由于对对方选择的预期发生错误,出现非均衡的结果,即双方都认为对方不会提供,结果双方都提供,导致了重复管理;或者双方都认为对方会提供,结果双方都没有提供,导致管理“真空”。根据博弈矩阵的支付函数(管理,不管理)和(不管理,管理)才是帕累托最优。
(ii)当,且 EMBED EMBED 时,也存在着唯一的纳什均衡(不管理,不管理),支付函数为,即中央银行不提供国债业务管理,财政部门不提供国债业务管理。
根据上述结果,可得到命题2
命题2: 即在完全信息以及央行与财政部分工未明确的条件下,中央银行与财政部管理成本足够大时,管理收益足够小时,如果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将导致管理重复与管理“真空”(管理漏洞)的情况。
证明比较简单在此从略。
(iii)当,且 EMBED EMBED 时,存在唯一的纳什均衡(管理,不管理),支付函数为(),即中央银行提供国债业务管理,财政部门不提供国债业务管理。
(vi)当,且 EMBED EMBED 时,同样也存在着唯一的纳什均衡(不管理,管理),支付函数为(),即中央银行不提供国债业务管理,财政部门提供国债业务管理。
根据上述结果,可得到命题3
命题3: 即在完全信息以及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分工未明确的条件下,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管理一方管理成本足够大时或管理收益足够小时,另一方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管理一方管理成本足够小时或管理收益足够大时,如果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将不会有管理重复与管理“真空”(管理漏洞)的情况。
证明比较简单在此从略。
命题3说明,满足一定条件情况下,不会出现国债管理“真空”与重复管理的情况,我国国债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是,财政部门与中央银行管理成本和受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命题3的条件一般是不满足的,所以命题3的结论可靠性并不强。
由上述三个命题可得到下述结论:
1、在财政部门与中央银行分工不明确的情况下
我国国债管理的问题,表现为国债管理“真空”与管理重复均衡,这样既带来管理资源的浪费,又带来了效率的损失。
2、分工明确时的情况下
设代表两家机构同时提供管理时央行获得的效用,代表两家机构同时提供管理时财政部获得的效用,表示由中央银行和财政部门分别提供管理时央行所获得的效用,表示由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分别提供管理时财政部门所获得的效用。因为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对国债业务的管理职责不同,中央银行更加偏重具体操作业务的管理,而财政部门偏重于对国债业务进行宏观管理。在双方分工明确的前提下,央行与财政部门对一笔国债业务同时进行管理取得收益大于由一家机构管理获得的效用,即此时,。另设中央银行提供管理的成本为,财政部门提供管理的成本为,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都不对国债业务进行管理时,他们获得效用为。具体的博弈矩阵如下:
财政部门
管理 不管理
- 0
0
中 管理
央
银
行 不管理
因为>0,>;>0,->,所以(管理,管理)形成占优战略均衡,即在分工明确时,中央银行与财政部同时对国债业务进行管理。根据博弈分析结果,可得到下述命题:
命题4: 在完全信息情况下,只要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对国债管理分工明确,双方同时选择提供管理,且是帕累托最优。
三、政策建议
根据命题的基本结论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要实现有效国债管理目标,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明确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
根据模型结论,只要明确职责分工,中央银行与财政部根据各自的任务目标可实现对国债有效管理。在我国现行的国债管理体制下,明确的管理目标体现为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要有明确的职责划分,明确的职责划分一般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划分了各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责范围,才有利于管理机构准确判断自己及对方提供管理的成本,有利于相关管理机构正确有效的配置资源和对某一具体国债业务问题做出适度的政策反应(如哪些应该由中央银行介入管理,哪些应由财政部门介入管理,介入程度又是如何)。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以及我国现实,我国国债发行种类、规模、期限结构、发行方式的选择,财政部门应该发挥相对更重要的作用。对于国债兑付管理、会计核算、国债审核、国债银行间交易市场等日常管理活动,中央银行应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当然介入管理程度、时机这是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初步认为,财政部与中央银行实际上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他们的职责关系不同,他们的信息优势程度不同,对法律构成委托人负有管理责任的国债业务活动,应由财政部进行管理;中央银行由于具政府银行职能,经理国库,网络广,管理支付清算体系等原因,对于更具体的日常管理活动更具有信息优势,国债日常管理中央银行应承担更大的责任。明确两机构的职责分工,这样一方面降低了管理本,同时也降低了协调的成本。
2、建立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系统
杜绝重复管理与管理“真空”,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是必要。而建立财政部门与中央银行的信息共享系统是建立良好的协调合作机制的前提条件。没有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平台,所有的协调内容都变成了纸上谈兵,没有实际意义,更不用说提高协调的效率。可以利用信息共享系统整合出适应国债管理的统计指标体系,根据两部门需要收集、整理被管理机构、业务的风险指标,违规状况数据。两部门互通包括国债发行、交易,兑付等信息,实现两机构各级部门的信息联网通用,实现对国债的有效管理,因而重复管理与监管真空出现的可能性降低。
3、建立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机制
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应该建立日常的沟通协调机制,如建立中央银行国债管理部门与财政部国债管理部门业务沟通机制,相互通报情况,加强工作人员之间的联系并可相互间熟悉各自的业务领域,共同对国债业务进行分工管理,一方面可弥补目前某些制度安排的缺陷,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强机构之间信息沟通,缩小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形成一系列程序性的管理协调机制,使两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从随机性、个案性的安排,转化为制度化、程序化、有实际决策内容的安排,提高国债管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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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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