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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资产价值评估中的收益分成率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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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产转让,用收益现值法评估其价值时,其受让方在使用该技术所
获得的收益中,以多大比率提供给转让方,转让方要多少提成,才是合理的。
这是与该技术资产使用后能创造多大收入密切相关的。某技术资产的价
值如下式:
P=
其中:K————技术资产分成率;
Si————分成基数(销售收入或销售利润);
i――――—收益期限
本文将就分成的基础与分成率 K 的确定,编辑、思考如下,供大家讨
论。
一、技术分成的基础
在国内外技术转让实践中,计算技术许可提成费的基础包括按产量、
按价格、按销售收入和按利润等。
1.按产量提成。指以实施转让技术所生产产品的数量为基础提成。
按产量提成的特点是:只凭转让技术所生产产品的数量付给规定的金
额,这—金额不随成本和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无
论该产品的销售状况如何,有无利润,均固定不变,所以该方法较为方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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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这一方式应注意将与所转让技术无关的零部件、原材料或其它来
源的技术所造成的产量增加量,从提成费的计算中扣除。
2.按销售价格提成。在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按销售价格提成是较
为普遍的—种方式,任何一种商品都有多种价格,如成本价、市场销售
加、净销售价、离岸价、到岸价、零售价、批发价等等。这些不同价格
条件之间有着较大的差别,所以,按照销售价格提成时,应约定以何种
价格条件作为提成的基础。在实践中,提成基价主要有以下三种:
净销售价:净销售价是指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出厂利润,但要扣除利
用许可方技术以外的其他特定项目的成本和价值,以及与生产产品无关
的一切费用。
净销售价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利用转让技术制造产品所获得的增加
值,以此为基础,易于较合理地实现对使用技术的价值补偿,因此,以
净销售价作为提成基础,已成为国际上公认的并被广为采用的—种提成
方式。
以净销售价作为提成基础,如果销售价中包含了一些与技术无关的项
目,或是包含了一些虽与技术有关的项目但这些项目是由许可方或其它
第三方所提供的,他们已经从引进方所支付的费用中取得了这些项目的
利润,就要将这些项目的费用或成本扣除。
实际销售价:实际销售价即发票价格,指产品在正常交易中的实际价
格。由于净销售价要扣除产品成本中的许多项目。对于这些项目的具体
金额,许可方很难准确的获知,因而,为避免检查帐目计算成本等繁琐
的财务手续,许可方往往主张以实际销售价作为提成基价,这种方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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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依据的不但有利用许可方技术制造的部分产品,也有不属于这部分产
品的价格,因此,在采用这一方式时应根据产品构成情况,相应降低提
成率,或在发票价格的基础上打一定折扣,作为实际的提成基价。
市场公平价:市场公平价是以公平的市场价格作为基础的净销售价。
即在引进方同与其没有特殊关系的第三方所达成的实际销售价格的基础
上,扣除与技术无关的价格因素后的净销售价。
3.按销售收入提成。这种方法实际上是按产量和销售价格提成的结
合。在评估技术提成费时,所依据的往往是技术许可合同和可行性报
告。作为引进方和许可方不但希望产品有利润,更希望有规模,而且多
数情况下,只有形成规模才会产生较好的效益。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
达到一定规模,按销售价格提成才能有实现的基础。因此,在评估计算
中采用按引进技术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作为提成的基础的方法较为常
见,而且在达到规模化生产后按销售收入提成率与按销售价格的提成率
应是一致的。
4.按利润提成。指按照引进方实施技术后所产生的实际利润提取技
术转让费。按利润提成是将引进方的利润与许可方的收益紧密联系起
来,无论引进方由于消化吸收能力还是由于市场原因,只要其没有利
润,许可方就没收益,这种方式对引进方十分有利。
二、提成方式
1.变动提成。在通常情况下多采用上述固定提成率的方法。但事实上
随着技术应用和企业的发展,技术等因素对企业营利的贡献也在不断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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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所要求的利益分享也应随之变化。在具体评估中,可采用递减提成
来模拟这一变化。
所谓变动提成是指在整个提成期限内,提成率通常随着提成基础的变
化或提成期限的推移而逐渐变化,按照国际通用做法,提成率常随提成
基价或提成产品产量增加而变小,或随提成年限的推移而递减如:表 1.
表 2.所示。
表 1 撮成率随销售量变化表
净销售额 分成率
<100 万元 5%
100-500 万元 4%
500-1000 万元 3%
>1000 万元 2%以下
表 2 提成率随年限变化率
提成年 分成率
第 1-3 年 5%
第 3-5 年 4%
第 5 年以后 3%以下
变动提成这一提成方法既考虑了技术逐年老化的因素,也使因产品
和销售额增加所产生的利益得到均衡。
2.最低提成。是指当事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无论引进方的生产
销售情况如何,是否有盈利,均须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最低提成费。
其目的在于减少卖方转让技术的风险。
3.最高提成。是指当事双方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当提成费达到一定金
额时,即使作为提成基础的产量、销售额或利润增加,提成费也不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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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此规定适用于市场前景广阔,产品销售可望稳步上升,或是市场的
扩大与利用卖方技术并无关系等情况。
4.入门费加提成。该方法是一次总付与提成支付相结合的支付方
式,引进方在合同生效后向卖方支付一笔费用(即入门费),作为对许可方
转让技术所支付的直接费用和披露技术秘密的一种补偿,在工厂投产后
引进方再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提成费。一般来说,入门费相当于卖方转
让技术的直接成本。
三、提成年限
提成年限指卖方收取提成费用的期限。该期限受技术剩余经济寿命制
约,是由所转让技术的性质所决定的。普通技术提成年限较短,高精尖技
术的提成年限较长。从技术的发展情况来看,大多数技术的更新换代周期
不超过 10 年,电子计算机等换代周期更短,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技术
的提成年限以 2-10 年之间,最多不超过其法律保护有效期。在技术转让实
践中,一般为 5—8 年。
另外.提成年限与提成率也有—定关系,一般来讲提成率越高,提成
年限越短,反之亦然。
四、确定分成率的依据
确定技术资产商品化价格的国际惯例是遵循利润(利益)分享这一基本原
则,其含义是:卖方取得的收入应占买方利润(利益)的一定份额。即:
K=(卖方所取得的收入/买方所获利润)×100%
这里卖方所得收入即为技术商品之价格(P)
所以 P=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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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M 为买方应用该技术所获的利润(利益)。
K 为分成率
分成率分成的对象可以是销售利润,也可以是销售收入,因而就有了
两个分成率的取值,但实际上,由于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有内在的联系
可以根据销售利润分成率推出销售收入分成率,反之亦然,即:
技本商品价格=销售收人×销售收入分成率
=销售利润×销售利润分成率
因而 销售收入分成率=销售利润分成率×销售利润率
销售利润分成率=销售收入分成率/销售利润率
五、确定分成率
利润分成率的确定是以技术资产带来追加利润在利润总额中所占份额
为基础的。
1.分析被评估资产获得追加利润因素。根据这个对被评估资产的贡献
因素的分析,估算评估有效期各年度产生的追加利润之和并与资产收益
(利润)总额比较,求出利润分成率。这种方法关键是科学分析技术资产投
入可带来之净追加利润,因而要求委托评估者提供被评估资产的有关经
济分析的资料。具体分析步骤如下:
对技术资产获得追加利润因素进行分析。如:1)质量提高,销售额增
长;2)消耗降低.成本减少;3)功能改进,垄断地位增强。
测算技术资产寿命期内各年度的利润总额和追加利润。
计算利润分成率:
利润分成率=[∑各年度追加利润现值/ ∑各年度利润现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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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企业转让彩电显像管新技术.购买方用于改造原生产线,经分
析测算寿命期间各年度分别可带来追加利润 100 万元、120 万元、90 万
元、70 万元,分别占当年利润总额的 40%、30%、20%、15%,试评估
技术资产的利润分成率。
各年度利润总额现值之和(折现率为 10%)为:
100÷40%十 120÷30%÷(1 十 10%)十 90÷20%
÷(1 十 10%)2 十 70÷15%÷[1 十 10%)3
=250 十 十 十 = 万元
追加利润现值之和为;
100 十 120÷(1 十 10%)十 90÷(1 十 10%)2 十 70
÷(1 十 10%)3
=l00 十 109 十 十 =336 万元
技术资产利润分成率=(336/)×100%=25%
2.约当投资法。技术资产产生的效益往往与其他资产的贡献分不
开,对技术资产的投资可以采取在成本的基础上附加相应的成本利润
率,折合成约当投资的方法,按技术资产的折合约当投资与购买方投入
的资产约当投资的比例确定利润分成率,其公式为:
技术资产利润分成率
=技术资产约当投资量/(购买方约当投资量+技术资产约当投资量)
技术资产约当投资量=技术资产重置成本×(1+技术资产成本利润率)
购买方约当投资量=购买方投入的总资产的重置成本×(1+成本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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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单位以某项电器生产新技术向某企业投资.已知该技术开发重
置成本为 200 万元,成本利润率为 200%,企业准备投入 6000 万元,资
金成本利润率为 10%,求该技术分成率。
该技术约当投资额=200×(1 十 200%)=600 万元
企业约当投资额=6000×(1 十 l0%)=6600 万元
该技术利润分成率=600/(600 十 6600)=%
3.在具体评估业务中,由于技术资产的追加利润和技术资产的约当投
资量的求取都很难直接得到,所以确定利润分成率多采用国际惯例及统
计数据,经专家评估来确定。
国内外技术转让中确定利润分成率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如“三分
说”和“四分说”等。
三分说:认为企业所获利润是资金,营业能力,技术这三个因素的综
合结果,技术所获利益应考虑技术本身状况和企业状况来决定,一般应
占总利益的 1/3 左右。
四分说:认为企业所获利润是由资金,组织,劳动和技术这四个因素
的综合成果,因而技术所获利益应占总利益 25%左右,并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修正。
国际惯例: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在对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引进技术的价
格进行分析后,认为利润分成率在 16%一 27%较为合理。综合国际上其
它一些国家的情况,一般认为利润分成率在 15%一 30%较为合理。
在具体业务中,引进方的销售利润是较难确定的因素,因为技术转让
是一项连续性的业务,在实施技术的过程中,由于各种条件或因素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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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引进方所能获得的利润是不确定的,当事双方不可能在交易前进行
精确计算。另外,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出于保守商业秘密或少支出使用
费的考虑,引进方一般不愿意提供利润数或允许对方查帐,即使同意许
可方检查,由于对利润的解释不一也难以查到确切的引进方利润,所
以,对引进方实施技术所获利润只能大致估算,难免会出现偏差。一般
以引进方的销售收人为基数,双方商定一个销售收入分成率来计算技术
转让价格。
对这一指标,国际技术贸易及国内技术转让实务中,已有一些经验数
据和惯例。如:
根据 1975 年国际许可证工作者协会日本分会的研究成果,美国各个
行业最普遍的分成率为净销售价的 5%,其中化学工业 2%一 5%,石油
化工小于 1%,木材加工业 4%一 5%,光学电子产品 5%.汽车工业小
于 5%。德国则为电器工业 %-5%,机械制造业 %一 %,化学
工业 2%一 10%。
各国技术贸易的专利惯例使用费率为:
美国: 机电领域为 4%一 5% 化学领域为 4%一 8%
无线电通讯为 2%一 3%
联邦德国:
电气领域 %一 4% 机械器具领域 %一 10%
制药业为 2%一 10% 化学领域 2%一 5%
日本:
机床业 %一 3% 电缆业 %一 5% 制药业 2%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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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工业 1%一 % 精密机械 %一 10% 制药业为 2%一 10%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对各国技术贸易合同提成率作了大量调查统
计,认为提成率一般在产品净销售价的 %一 10%之间,绝大多数控制
在 2%一 6%提成。其中,石油化学工业 %一 2%,日用消费工业 1%
一 2.5%,机械制造工业 %一 3%,化学工业 2%一 %,制药工
业 %一 4%,电器工业 3%一 %,精密电子工业 4%一 %,汽车
工业 %一则,光学和电子产品 7%一 10%。
而我国技术引进实践中,如以净销售价为提成基础,提成率一般不应
超过 5%。
日本的专利使用费计算方法,是将发明的价值分为上、中、下三等,
采用技术收益分成法计算时以销售额为基础,分别为 4%,3%,2%(采
用利润额为基础时分别为 30%,20%,10%)左右。
六、确定分成率要考虑的因素
确定分成率没有统一的规定,它与技术的复杂程度、产品的产量、销
售额、提成年限或利润高低等有直接的联系;不同技术领域,不同交易条
件其分成率也有所不同,在技术资产评估中一般采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
分成率,具体步骤如下:
1.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行业管理专家及市场营销专家.确定影响
技术资产评估的因素,主要有技术的创新难度,一般来说,技术创新难
度越大,其技术垄断性及获利能力越强.技术分成率越高.
2.技术的法律状态,这是技术资产受到法律保护的程度和期限的反
映,可进而分析该项技术资产的垄断程度和范围,例如:对于专利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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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要了解该项专利的类型及有效期限;对于专有技术要了解其保密措
施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法律的相应规定。
3.技术成熟度(小试,中试,批量生产),只有成熟技术的获利能力,才
能迅速形成产业规模。
4.与产业政策一致性。只有技术资产与国家产业政策一致起来,才会
得到国家及地方的支持,该项技术才会迅速形成产业。
5.市场对技术的需求程度。只有技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才会创造需
求,获得收益。
6.技术的获利能力。指运用技术资产进行生产经营,创造超额或垄断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能力。
7. 转让方式及受方条件。转让方式分为所有权转让、独家许可、排它
许可、一般许可等多种方式。转让方式不同,直接影响应用技术的市场
容量和竞争程度,从而影响引入方的收益,在转让中受让方的技术接受
能力也直接影响技术获利能力的迅速实现。
8.技术开发成本。开发成本直接影响分成率,一般来说技术开发成本
越高,分成率也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