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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总部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系统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申报程序,统一验
收标准,严格控制成本,严明采购纪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所需各类资产(含非资产类)以
及由集团统一供应给地区公司、酒店集团的全国性材料物资的采购,
包括年度采购、单项采购及紧急采购。
第三条 工程类材料设备(统供)的采购严格按《恒大地产集
团 2011 年度统一配送材料设备集中招标操作办法》执行。
第二章 采购原则
第四条 严格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申购”的原则。
第五条 严格遵守集团采购配送中心统一询价定标的原则。
第六条 严格遵守“三个三”原则。
1、选购三原则:
(1)一种物品采购各部(参与部门或人员)分别找三家;
(2)一种物品分别报三家;
(3)一种物品最后定一~三家。
2、定购三原则:
(1)同类物品质量最优;
(2)同类物品价格最低;
(3)同类物品的供应商服务最好。
3、验收三原则:
(1)由集团采购配送中心、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部门共
同参与验收;
(2)经参与验收的各方代表签字方能视为有效;
(3)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一票否决,坚决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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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年度采购
第七条 年度采购的定义
年度采购是指对有计划、有持续需求的物资采购。
第八条 年度采购的范围
1、供应给地区公司、酒店集团的全国性材料物资类别按《全国
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执行。
2、供应给集团总部的办公耗材等物料用品(含非资产类):办
公耗材、办公文具、印刷制品、绿化租赁、饮用水、保洁服务、快递
等。
第九条 需求部门/单位确定所申购物资的档次及要求。
第十条 采购立项
1、全国性材料物资类于每年 1 月 1 日立项。
2、申购部门/单位填写立项报告,按权限逐级审批后,交由采购
配送中心作为采购立项依据。
第十一条 立项报告审批流程
1、固定资产(含车辆)
(1)10 万元以内(含 10 万元)的固定资产审批流程:
申购部门/单位填写“资产购置审批表”→主管领导审批→集团资某
著名企业领导批示(按照权限)→采购配送中心
(2)1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审批流程:
申购部门/单位填写“资产购置审批表”→主管领导审批→集团资产
管理部门意见→招标中心/采购配某著名企业领导批示(按照权限)。
2、低值:
申购部门/单位填写“资产购置审批表”→中心/部门负责人审批→
主管领导审批→采购配送中心
3、办公文具、耗材类:
(1)办公文具立项流程:
申购部门/单位每月初填写“恒大集团月份文具用品申购表”(办公
文具限额 10 元/人·月)→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总裁办汇总审核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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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合同实施采购、验收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2)耗材类立项流程:
申购部门/单位每月初填写“恒大集团耗材申购表”部门负责人审核
→总裁办汇总审核→集团领导审批→总裁办按年度合同实施采购、验
收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4、绿化、饮用水、印刷制品、广告制品等的申购及租赁:
申购部门/单位填写呈批报告→部门负责人审核→总裁办等有关
部门汇总审核→集团领导审批(按照权限)→采购配送中心。
第十二条 供应商的征召、资格审查和选择
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必须是行业或区域综合实力前十强的品
牌或企业;确无相关排名的,入选企业应为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
2、供应商的征召:
(1)材料设备物资年度供应商的定位标准:
1)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规模一流、品牌一流;
2)一般产品:国内同类档次产品规模十强企业。
(2)供给地区公司、酒店集团的全国性材料物资年度供应商或
重大单项采购供应商的征召由采购配送中心发函至征召小组其他成
员(招投标中心、建筑设计院),按照“背靠背”的原则,分别在网上
搜索 10 家以上单位密封后提交至采购配送中心。
(3)其它年度供应商的征召由采购配送中心分别负责采购、配
送质检、合同管理的人员按此原则执行。
3、《联系函》的发放:由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独立筛选出初选单
位名单,亲自或指定专人在一个小时内填写加盖公章的《联系函》并
密封寄出,寄出的《联系函》由采购配送中心建立台帐。《联系函》
寄出三日后指定专人与初选入围单位进行联系,落实供应商投标意向
及其详细情况。
4、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1)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根据联系情况确定须考察的单位,并组织由
征召小组部门人员所组成的考察小组,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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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初选入围单位的规模进行考察,包括职工数量、厂房面积、设备生产
能力、企业产值等,考察完毕后,由考察小组组长于 2 天内填写《材料
供应商考察情况表》;并向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汇报考察情况。
(2) 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根据联系情况确定须约见单位的,其流
程参照《恒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招投标征召单位操作细则》执行。
5、入围供应商的最终选择: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根据联系情况
汇报或考察结果确定至少 3 家最终入围供应商名单。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及会审
1、采购配送中心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原则上按集团
的标准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必须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集
团下发的标准合同范本。
2、对于具备量化条件的项目必须编制量化清单,并将其作为招
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3、采购配送中心根据需要可组织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会审,
并报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 发标、开标、定标
1、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向最终入围供应商发放招标文
件,并负责招标文件的答疑。
2、预算金额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的开标会须由采购配送
中心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主持,采购主管 2 人以上、合同管理人员 1 人以
上、集团监察室 1 人以上参加,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预算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开标会须由集团主管领导或其授
权人主持,采购配送中心采购主管 2 人以上、合同管理人员 1 人、集
团合同管理中心、招投标中心、监察室各 1 人以上参加,可根据需要
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4、经济标采用公开开标的方式,并当场由各投标单位单独进行
二次报价,开标人员在性价比分析的基础上出具评标意见,由主持开
标的领导当场确定中标单位或宣布招标无效。确定中标单位后再次接
受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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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配送中心将定标结果,金额 500 万以下(含 500 万)的由采
购配送中心自行审批,金额 500 万以上的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
6、全国性材料物资的定标及月度价格上浮的须报董事局主席审
批,月度价格下某著名企业副总裁审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签订
1、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的价格调整的均需签订补充协议。
2、立项部门根据定标审批结果,按权限逐级报批购销合同。
第十六条 立项部门根据合同进行采购、验收(供应给地区公司
的材料设备的验收按《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中的验收
办法执行)并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章 单项采购
第十七条 单项采购的定义
单项采购是指对单项(批次)申报物资的采购。单项采购适用于
供应给集团总部的办公设备、办公软件、家具、服装、购物卡、广告
制品、电器、车辆等采购。
第十八条 单项采购立项同年度采购。
第十九条 单项采购工作流程
1、询价
(1)预算金额 2 万元以下(含 2 万元)的单项采购,由采购配
送中心采购主管提交至少三家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并汇总成竞价表。
(2)预算金额 2 万元-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单项采购,由采
购配送中心分别负责采购、配送质检、合同管理的人员按“背靠背”的
原则,分别在网上搜索 5 家以上合格单位,密封提交至采购配送中心
负责人;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独立筛选出至少三家合格供应商后,由
采购主管负责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汇总成竞价表。
2、定标
由采购配送中心负责采购的领导主持,3 名采购主管参与,按照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比价、定标,制作《定标审批表》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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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评标意见,报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定标;预算金额 2 万元以上
的单项采购,采购配送中心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参与询价、定标。
3、预算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单项采购,按年度采购方式进行。
4、对已经开标定价的 10 万以下(含 10 万)物资(IT 产品除
外),一个月内再次申购的,经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后直接按定
标价格进行采购。
第二十条 采购验收
1、立项部门根据《采购通知》或定标资料,进行合同签订、采
购、验收并办理结算手续。
2、材料物资的验收按验收三原则执行。
第五章 紧急采购
第二十一条 议标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正常程序实施招标,需议标的项目须按下列
程序进行:
1、议标审批权限:预算金额 20 万以下(含 20 万元)的报采购配
送中心负责人审批;预算金额 20 万元以上的须报主管副总裁审批,报集
团总裁审阅。
2、车辆采购由采购配送中心采购主管、监察室及总裁办相关人员
共同到该品牌的 4S 店或总代理询价、议价。
3、议标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参照本制度第十四条执行。
第二十二条 现金采购
由于特殊原因需用现金采购的项目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现金采购审批权限:预算金额 2 万元以下(含 2 万元)的,
由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2 万元—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报分
管采购配送中心的集团副总裁审批;10 万元以上须报集团总裁审批。
2、预算金额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现金采购,必须由需
求部门/单位 1 人以上,采购配送中心 2 人以上,原则上将 3 家供应
商有效报价报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后进行采购。预算金额 1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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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的现金采购,必须由需求部门/单位及采购配送中心、监察室各派 1
人以上,原则上将 3 家供应商有效报价按权限逐级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六章 采购纪律
第二十三条 预算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发标时须将招
标文件提供一份给集团监察室。
第二十四条 采购系统以外的任何人员不得干预采购工作。
第二十五条 参与采购工作的各部门独立运作,禁止相互串通、干预。
第二十六条 所有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宴
请、馈赠,不得与供应商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第二十七条 所有参与采购过程的人员须严格保守,应对有关采
购信息承担责任,不得泄密、公开。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员必须注意保存并慎重地使用在履行工作职
责时所获取的资料,以此谋求任何个人利益,以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方
式滥用上述资料。
第二十九条 凡违反采购纪律的,交集团监察室查处。
第三十条 搜集人员不得相互串通,一经发现,一律开除。对搜
集工作明显责任心不足,质量较差的,将给予失职问责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集团下属公司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采购配送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