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体制、规则与谈判:一个博弈论的经济分析
WTO Institution, Rules and Negotiation: An Economic Analysis from Game Theory 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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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利用博弈论和贸易的政治经济研究方法系统性地解释了 WTO 的设计目的是各国在特定政府目标函数
下通过制度化的合作博弈来摆脱非合作博弈下寻求贸易条件外部效应的“囚徒困境”,说明了包括互惠与最惠国待遇的核心
原则以及争端解决机制、贸易政策审评机制和保障机制在内的 WTO 体制和规则框架的经济原理,并将多边贸易体制与各国
国内利益集团的制衡相结合阐述了 WTO 政治经济层面的哲学理念,最后还结合了 WTO 规则的具体含义、功能和多边贸易回
合的谈判策略及技巧对模型进行了深入的细节分析和印证。
关键词 WTO 体制 规则 谈判 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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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
传统的贸易理论大都集中于单边主义贸易政
策的经济效率分析。当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且没
有任何扭曲或寻租存在时,小国政府奉行自由贸
易政策是帕累托最优的。新贸易理论虽然引入了
市场结构和收益递增的概念,从而增强了解释现
实贸易模式的理智和科学性,但一般被认为并没
有过多的背离自由贸易的政策导向含义(战略贸
易政策遭到了许多批评和质疑)。这些已有的主流
理论在解释现实贸易世界时存在两个重要的缺
陷:第一,对已经存在近半个世纪的多边贸易体
制(GATT/WTO)的目的、机制和规则尚未作出实
证经济学的分析;第二,忽视了贸易政策的收入
分配效应在政府政策决策中的作用,未能就各国
长期存在的深受利益集团影响的保护主义的政治
经济现实作出解释。本文的目的在于利用博弈论
和贸易的政治经济方法对 WTO 的体制与核心规则
进行系统和科学的原理性分析,并结合 WTO 规则
的具体含义、功能和谈判策略及技巧对模型作出
进一步的细节分析和论证,从而阐明 WTO 的设计
及运行机理和哲学思想,这对即将加入 WTO 的中
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二、WTO 体制与规则框架
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WTO 既是一种行
为准则或管理纪律,又是一个谈判机构或交换市
场。它既推动成员方达成协议,又监督协议的付
诸实施。WTO 的核心框架是“WTO 协议”(如图 1),
它包括货物贸易(GATT1994)、服务贸易(GATS)
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规定了贸
易自由化的基本原则及可允许的例外和保障措
施,强化了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和程序,要求成
员方报告和通知它们的贸易政策、法律和采取的
措施,并由 WTO 秘书处定期对其进行审议。协议
反映了 WTO 的三个最基本功能,即:通过谈判达
成贸易协议;处理贸易争端;监督各国贸易政策。
图 1. WTO 框架结构与基本原则
GATT1994 非歧视原则
GATS 互惠原则
协
议
TRIPs 市场准入原则
争端解决机制 公平竞争原则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例外和保障原则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诸边贸易协议
透明度和通知原则
WTO 的框架结构和具体协议中凝聚着多边
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既:非歧视(最惠国待遇
和国民待遇)、互惠、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例外
和保障、透明度和通知原则。其中非歧视被认为
是最基本的原则,互惠是贸易谈判中采用的一种
1
工具手段,这两者体现在 WTO 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协议中。市场准入(但存在例外和保障)和公平
竞争则是通过执行非歧视原则和互惠行为准则而
追求的目标,透明度和通知原则是确保信息分享
和协议目标是否实现的前提保证,它们分别体现
在 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和政策审议机制中。
三、贸易政治经济学方法的博弈模型
传统贸易理论认为大国能够利用在市场上的
垄断影响力通过贸易限制改变贸易条件来增进自
身的福利(Johnson,1953),但同时也将这种负
面影响强加于其他国家,这就是所谓一国单边贸
易政策的“贸易条件外部效应”。如果所有国家都
独立和理性地制定贸易政策,就会陷入博弈论中
常说的“囚徒困境”的僵局:各国都因为选择贸
易限制的占优均衡而遭受福利损失。解决这种低
效率的办法之一是根据“科斯定理”,在假定存在
可以强制执行的产权(这里指制定贸易政策的国
家主权)且没有交易成本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谈
判消除外部效应而达到帕累托最优。本文的两国
非合作博弈和合作博弈模型说明了WTO互惠贸易
协定产生的基本原理,但模型并没有使用传统的
新古典方法1,而是引入了近年来发展起来的贸易
政治经济学方法,即政府除了追求国家福利最大
化目标外还考虑了国内政治支持和利益集团影响
的收入分配效应。接着利用扩展的多国模型说明
了WTO最惠国待遇原则。最后,WTO协议遵循一种
“自我实施”的机制,为了能够对行为准则讨价
还价,成员方必须在无限期上相互作用,通过威
胁和报复来保持继续合作和实施协议的动力。无
限期博弈模型阐明了与此相关的争端解决机制、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保障机制。
(一)互惠
在 2×2模型中,两国分别为本国(不带*号)
和外国(带*号),在完全竞争市场且机会成本递
增的情况下生产两种商品 1和 2(均为正常物品)。
假设本国(外国)在商品 1(2)的生产上具有比
1 新古典方法将政府目标函数设定为谋求国民福利最大化,两国情况
下非合作博弈为纳什均衡关税,而合作博弈下均衡关税为零,即自由
贸易是最优的(McMillan,1986,第四章;Bagwell和Staiger,2000)。
较优势,因而在世界市场上出口商品 1(2),进
口商品 2(1),并且假设不论关税率如何变化,
贸易模式都保持不变。 p、 和 分别表示本
国、外国和世界的商品 2和 1的相对价格。每个
国家都对进口商品征收
*p wp
t和 的非禁止性从价关
税 。 令
*t
)1( t+=π , , 则)1( ** t+=π
),( pp ww pp ππ == , ,
本国(外国)的贸易条件为 1/ ( )。
),(/ **** pppp ww ππ ==
pw pw
设生产函数为 )( pQQ JJiJi = [j=本国(无*),
外国(带*);i=商品 1,2];关税函数为
),( ppRR wJJJ = , 是 的增函数,且关税以
一次性收入转移的方式分配给消费者;消费函数
为
RJ pw
),()),(,( ppDppRpDD wJJiwJIJJiJi == 。由此可
以 得 到 本 国 商 品 2 的 进 口 函 数 为
QDppM wwp 222 )),,(( −=π ,商品 1的出口函数
是 DQppE wwp 111 )),,(( −=π ,同理外国商品 2
的出口函数和商品 1 的进口函数分别为
和 。两国贸
易平衡约束为
)),,(( ***2 pppE wwπ )),,(( ***1 pppM wwπ
EMpw 12 = 和 。最后设
存在均衡的世界价格
EpM w *2*1 =
),( *~ ππpw 满足两国模型中
商 品 1 市 场 出 清 的 条 件 , 即
)),,(()),,(( ~~~~ ***11 pppMppE wwwwp ππ = ,商品 2市
场也同时出清。在排除麦之勒悖论和勒纳悖论的
情 况 下 可 知 ππ ** /0/ ddddp p>> ,
ππ */0/ ~~ ∂∂<<∂∂ pp ww ,即对本国进口品征收
关税将提高本国相对价格,但使世界价格下降。
设政府的国民福利最大化目标函数分别为
)),,(( ~~ pp wwpG π 和 )),,(( ~~*** pp wwpG π 。单边的贸
易 条 件 改 善 将 提 高 本 国 福 利 水 平 , 即
0/ ~ <∂∂ pwG , 0/ ~* >∂∂ pwG 2。接下来考虑贸易
政策的政治经济问题,即政府在促进效率的同时
还必须兼顾收入分配影响,包括中间选民的偏好、
出口部门和进口竞争部门的政治支持、利益集团
的政治捐资和寻租,按照Bagwell和Staiger
(1997)的方法,将上述因素一般性地归结为政
府政治支持约束不等式: SpS pp ww ≥)),,(( ~~π 。
因此本国社会福利函数以拉格朗日乘数形式写为
,(([)),,(()),,(( ~~~~ πρππ pSpGpW pppp wwww +=
])), ~~ Spp ww − ,其中乘数 ),( ~pwpρρ = 。外国的
社会福利函数也具有相同的结构型式。
2 请注意,如前所述,本国贸易条件是世界价格的倒数。
2
下面首先来考虑两国非合作博弈均衡(分别
制定单边最优的贸易政策)的情况。两国社会福
利函数分别对π 和 求导,得到反应函数: π *
本国: 0=+ WW wpp λ (1)
外国: (2) 0*** ** =+ WW pp λ
其 中 0]//[]/[ ~ <∂∂= ππλ ddppw ,
0]//[]/[ **** ~ <∂∂= ππλ ddppw 。反应函数的左
边由两项构成,以本国为例,W 是征税对国内
生产和消费造成的扭曲成本与政府获得的政治支
持收益之间的净差;而
p
W wpλ 则体现了通过征税
改善贸易条件而获得的福利增加,因此一定为正
数。本国和外国都将按照两种福利效果的边际原
则制定最优关税,从而得到静态博弈的纳什均衡
关税为 ,即图 2 中的点 N,它是两国等
福利函数线在最高处的交点。
),( *ππ NN
图 2. 两国静态关税博弈模型图解
纳什均衡关税是有效率的吗?由帕累托标准
可知一个促进互惠贸易自由化的有效贸易协定的
均衡条件为 0*0* *]/[]/[ == = dwdw dddd ππ ππ (3)。
而 /)]//()/[(]/[ *0* ~ ππ ππ ddpdd pwdW ∂∂−==
)]/()[( WWWW ww pppp λπ ++ (4);
/)]/~/()/[(]/[ **0* * ππ ππ dpddd wdW p ∂∂−==
(5)
故而(3)式的等价命题为:
)]//()[( ****** ** WWWW ww pppp ++ πλ
1)1)(1( ** * =−− WAW ppA (6)
其中: )/()1( WW wppA λπλ +−= ,
)/()/1( ****** * WW wppA λπλ +−= 。
这在图 2中表现为契约线 CC。
由( 1)( 2)可知非合作博弈情况下
0
*]/[ =dWdd ππ =∞ > 0* *]/[ =dWdd ππ =0,因此不
满足等式(3)的条件,所以纳什均衡关税是缺乏
效率的。如果两国均能在此基础上相互削减关税,
福 利 水 平 都 将 提 高 , 即 <0 ,π */ ddW
πdd W /* <0。原因很简单,由于单边情况下任何
一国总是为寻求贸易条件效应而征收“过度”高
的关税,造成双方的福利损失,而互惠贸易协定
则能够帮助摆脱这种“以邻为壑”的战略选择。
最后,再考虑一种极端情况:两国通过有约
束力的协定完全取消为获得贸易条件效应而征收
的关税,贸易限制的外部性因而得到彻底消除。
此时两国的反应函数(1)(2)简化为:本国
0=W p ;外国 0* * =W p ,从而解得合作博弈情况
下的关税均衡,将其称作“政治最优关税”
(Bagwell和Staiger,1997),即图
中的点PO。代入(4)(5)式可知它满足(3)的
最优均衡条件,因此是有效率的。如图所示,PO
点有四个重要的特征:首先,它是两国等社会福
利线的切点,反映了效率最优,因此政治最优关
税下的福利水平与纳什关税相比有帕累托改进;
其次,根据(6)式可知点PO一定在契约线上;再
次,它是两条新的反应曲线 和
),( *ππ POPO
0=W p 0* * =W p 的
交点,反映了社会福利目标函数最大化;最后,
它还是两国等福利线与世界价格的切点,反映了
贸易条件外部性的消除。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点PO
不一定是自由贸易点(即(1,1)),这是由模型
中考虑了收入分配和政治支持因素的目标函数的
特性决定的,也就是说,在合作博弈下,政府只
是放弃了利用市场垄断力量的优势,但仍要服从
于政治经济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互惠关税是“政
治上最优的”1。
π
W N
W N 0* * =p
p
C
W
W 0= W *
pw W N*
PO C
π *
上述分析证明了只有当两国能够通过贸易协
定进行互惠性的关税削减,才能使博弈均衡从非
合作、无效的纳什均衡点向合作、有效的政治最
优点移动,消除贸易条件效应是帕累托式福利改
进的关键。同时只要存在政治经济目标,政府的
政策就会偏离自由贸易。但相对于后者而言,政
1 这与Grossman和Helpman(1994,1995)的研究结论十分相似,他
们最初通过“出售的保护主义”的分析给出了一国行业性最优保护率
的结构式,当考虑贸易战时除了本国政治经济参数,还增加了贸易条
件因素(外国的出口供给弹性),在贸易谈判的情况下,最优保护率
则取决于谈判过程和技术参数,但贸易条件因素被消除了。
3
治上的最优关税在效率上也仍有改进的余地。
(二)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MFN)是指各国一般不能在其贸
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给予某一国的特殊待遇必
须同时给予其他所有 WTO 成员。为了研究 MFN,
首先将两国模型扩展为三国模型。设本国向外国
*1 和*2 出口商品 1,进口商品 2。为了简化问题,
假设两个外国国家之间不发生贸易。本国商品 2
与 1 的国内相对价格仍然为 p,外国的相对价格
为 (上标表示外国 i=1,2)。 和 为对进口
商 品 所 征 收 的 关 税 。 令
ip * it it*
)1( ii t+=π 和
,则国内相对价格与世界相对价格之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为
)1( ** t ii +=π
),( pp wiiwii pp ππ == ,
。类似前文,可以依据
贸易平衡和市场出清条件解出均衡的世界相对价
格为
),(/ **** pppp wiiiiwii ππ ==
)(~ πpwi , ),,,( 2*1*21 ππππππ = 。
对于贸易条件,外国的没有变化,仍为 。
本国的则比较复杂,由于本国从两个国家进口,
其贸易条件是与外国双边贸易条件的加权和。设
贸易权数为
pwi~
/),(),,,( ~~~ **2212*1**2 ppEpppps wiiiwwi =
∑ ),( ~**2 ppE wjjj (j=1,2),其中 ),( ~**2 ppE wiii 是外国
商品 2 的出口函数,因而本国贸易条件的倒数是
∑= pppppspppp wiwwiwwT ~~~~~ ),,,(),,,( 212*1**2212*1* .
设政府的社会福利函数(考虑政治经济因素)
分别为 和),( TpW ),( ~** ppW wiii 。与前文一样,贸
易 条 件 改 善 将 提 高 本 国 福 利 水 平 , 即
和0),( <TpWT 0),( ~** >ppW wiiip wi 。
现在来考虑 MFN 问题。当本国对外国进口存
在歧视(即 )时,ππ 21 ≠ pp wwp ~~ 2211 ππ == ,且
。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更高的关税可以获
得双边贸易条件效应( 上升)──外国降
低它的出口价格,本国因此也能从被征收更高关
税的外国进口更多的商品 2(贸易权数改变)。根
据 T 的定义,本国总的贸易条件改善,福利水平
提高。反之当不存在歧视(即 )时,
pwiT ~≠
pwi~/1
ππ 21 =
pp wwwpT ~~ 21~ === ,本国无法影响世界相对价
格和外国的国内相对价格,也不能改变贸易权重,
贸易条件的外部性得以消除。因此通过以上三国
模型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政治上最优的
有效关税必须满足多边贸易的 MFN 原则。
(三)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政策审评机制
用博弈论的语言来说,前述的互惠贸易协定
在实施中会面临一个严重的合作信心问题,即任
何一个国家都有可能通过欺骗手段征收高于政治
最优关税以上的税率,从而获得贸易条件效应的
额外收益。怎样防止成员国单方面退回到纳什关
税水平的机会主义情况呢?WTO 多边贸易协定的
实施并不是依靠外部的监督和处罚力量,而是借
助于成员国之间的自我强化机制──争端解决,
它在 GATT的基础上引进了新的法律机制,使最
终裁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允许获胜方在败诉
方拒绝履行或作出补偿时进行报复。为了获取互
惠协定的执行情况,强调透明和通知原则的贸易
政策审评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在这里将前面的静态博弈模型进一步扩
展为无限期动态子博弈模型来说明争端解决机制
的“威胁的制衡” (Bagwell 和 Staiger,2000)
的经济原理。假定两国是对称的,在每一个时期
都选择相同的关税率(因此不必区分本国和外国
的上标符号)。任何一个国家都采用“触发战略”,
即如果发现对方擅自单方面提高最初达成协议的
关税率(称为“合作关税” ),本方将采取报
复性措施,从而引发贸易战,双方的贸易限制将
永久性地恢复到纳什均衡关税 。显然 < 。
π c
π N π c π N
任何一国在作出偏离协议的决策时都要考虑
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当提高关税的短期收益小于
避免贸易战的长期收益(也即提高关税的长期成
本)时,互惠贸易协议就能够得到维持,这就是
所谓“激励约束”条件(Staiger,1995)。由触
发战略的定义可知,背离合作关税 的短期收益
为
π c
),(),()( πππππ cccNc WW −=Ω ,它反映了将关
税单方面提高到 时,国内价格变动影响(为负)
与贸易条件变动影响(为正)的综合结果。如图
3所示,显然当 < 时, >0 且 单调减,当
= ,
π N
π c π N Ω Ω
π c π N Ω =0。提高关税导致贸易战的第一期成
本损失是 ),(),()(πv ππππ NNccc WW −= ,而无限
期 内 总 损 失 的 贴 现 和 为
)()]1/([),( ππ θθθ cc vV −= , )1,0(∈θ 为贴现率。
如图所示,显然当 = 时,V =0。根据前述的
结论还可知当 = 时,V 达到最大值,而当
< 时,V 单调减。由激励约束不等式可得当
π c π N
π c π PO
π c π N
),()( ππ θ cc V≤Ω 时,合作关税 是无限期子博π c
4
弈精练纳什均衡解,它在区间[π~c,π ]内。N π~c为
“最合作关税”,在该点上Ω =V 1。因此我们得
到一个重要结论:在威胁和报复的授权下,非效
率的纳什关税在长期内可以被避免,互惠贸易协
定能够得到执行。
至于最合作关税π~c与政治最优关税 之间
的关系取决于实施协定的约束力量,当背离互惠
关税的短期收益Ω很高,而贸易战的成本V 较低
(比如
π PO
θ较小)时, 是难以实`施的,此时如
图所示, <
π PO
π PO π~c 。当然存在适当的参数使
π~c = 。 π PO
图 3. 无限期子博弈模型图解
(四)例外与保障条款
上述动态模型隐含的一个重要前提假设是贸
易环境不发生变动,因为这种变动将会直接影响
激励约束,故而(最)合作关税也就难以维持了。
在现实中贸易环境却是经常发生变动的,最典型
的现象就是在短期内进口额的激增。为了避免国
内经济遭受严重的冲击和损害,WTO协议中包含了
例外和保障条款,它允许成员方在特定的情况下
撤消或停止履行规定的正常义务,从而提供了在
必要时违背互惠自由化承诺的途径2。因此它是
WTO的一个“安全阀”和保险机制。
为什么要设立例外和保障原则呢?如图 3 所
1 图中所示的 和 曲线具有特殊的凹凸性,一般来说,在不设定
其特殊性质的情况下,它们之间有可能存在多个交点,即
Ω V
π~c 有多重
解。
2 GATT1994中的保障措施包括三类:“不公正贸易行为”,即反倾销、
反补贴,必须在特殊条件下才能够使用;“临时例外”,包括国际收支、
保护幼稚工业、紧急保护、一般豁免,无须证明存在“不公平性”和
经过其他成员的认可(但必须通知);“永久性例外”,包括一般例外、
国家安全、关税重新谈判,必须经得其他成员方的同意才能使用。
示,在短期内进口激增时,由于可以获得更大的
贸易条件外部效应,偏离最合作关税的收益将增
加(Ω上升),而由于进口增加是临时的,不会
影响V 的变化。当实施协定的约束力量不是很强
时(即 不总是在V Ω 之上),π~c必将提高。如果
这种措施不被允许,那么很显然原先的π~c是不能
维持的,因为在贸易环境变动后激励约束已经失
去了效力(Ω >V ),最终导致两国发生贸易战,
退回到非合作博弈均衡的状态下。从这个意义上
讲,保障措施可看作是为既维护合作博弈(互惠
协定)又体现适应环境变化的灵活性而采取的“激
励相容”手段。当实施协定的约束力量越弱时,
寻求保障条款的可能性就越高。当然为了避免成
员刻意地使用保障措施而达到自利的需要,WTO
在多数情况下要求实施方应该作出必要的和平衡
的补偿减让,同时严格规定了临时保护的使用期
限。
V,Ω
Ω
V
π PO π~c
四、WTO 体制与规则:模型含义和启示
前文利用非合作静态博弈、合作静态博弈、
无限期动态博弈模型系统地说明了 WTO 体制和核
心规则的经济原理,它反映了多边贸易体制是各
国政府都试图放弃独立的理性行为而达成并遵守
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的努力,从而使它们能够
分享合作博弈所带来的利益。理解这个模型的关
键是首先弄清它的政治经济意义以及对 WTO 体制
和规则的结构含义。
WTO并不是不惜一切代价支持自由贸易的3,
教科书式的单边主义贸易自由化在GATT/WTO的设
计中找不到一席之地(Bhgawati,1991)。单边自
由化的代价往往集中于进口竞争部门,而收益则
分散于消费者,相比而言前者由于良好的组织和
积极性而具有强有力的政治影响力,因此出于某
种目标函数的考虑,政府降低保护的政策取向由
于进口竞争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而受到约束。互
惠协定帮助政府摆脱了这种困境,因为进入外国
市场的可预见收益激发了出口利益集团支持自由
化改革的政治动力。当它们拥有足够的政治力量
时,对进口竞争集团的侵蚀就使政府获得了所需
3 WTO秘书处,“对WTO的十种常见误解”,
π N π c
5
要的政治平衡的合理性。从此意义上讲,起决定
作用的是政治力量,而不是经济效率,WTO体制是
政治过程的产物(图 4)。同时,合作体制还必须
有助于对各国对因取消保护而受暂时冲击的利益
集团作出适当的补偿,因此保障措施为政府提供
了在必要时违背自由化承诺的手段,如果没有这
些条款,各国可能不愿签署大量减少保护的协议,
因此它是多边贸易体制必不可少的利益平衡机
制,即通过安抚受损方来继续推动贸易自由化进
程。总之,一国政府是否愿意接受约束其自由使
用贸易政策的WTO纪律从根本上取决于它在公共
选择决策下的决心有多大。最后,当成员国变得
越来越多时,非歧视的最惠国待遇就成为另一个
最重要的支柱性原则。这就是WTO体制和规则的
“哲学思想”。下面从几个主要方面进一步进行阐
述和分析。
图 4. WTO 体制和规则的政治经济学
(一)互惠
首先,WTO 的互惠体现了多边合作的一种规
则导向方法,而不是绩效导向方法。规则导向方
法的核心不是“事后”的结果,而是“事前”的
行为规则,它包含了“可允许的贸易壁垒水平的
协议以及制定在出口市场中面对外国生产者的一
般竞争条件的尝试”(Hoekman and Kostecki,
1995)。而诸如限定贸易流量、市场份额和价格卡
特尔等的绩效导向方法以政治决定的成效标准替
代市场决定的规则标准,违背了 WTO 鼓励贸易和
竞争的精神。因此多边贸易协议的实质应该是“贸
易管理”,而不是“受管制的贸易” (Bhagwati,
1991)。
其次,WTO 互惠表明它是一个基于规则而不
是势力的体系。互惠贸易协定一般可以通过两种
方式达成和实施,即“以规则为基础的”和“以
权力为基础的”,前者是 WTO 的制度理念,反映了
成员方通过谈判对某些行为准则达成一致并承诺
遵守,而后者是指国家间未能就纪律原则取得共
识,但基于直接的讨价还价和可置信的威胁而达
成协议。Bagwell 和 Staiger(2000)证明只有当
两个国家是对称的(大小完全一样)时,互惠自
由化才能使关税从纳什均衡点转移到契约线上的
政治经济最优点,而基于规则的互惠协定将消除
这种“势力不对称”的问题。它表明如果没有 WTO
多边贸易体制,大国会随心所欲地将其意愿强加
给小国,而遵守共同的规则可以增强小国讨价还
价的力量和保护它们的利益。
第三,WTO互惠反映了“开明的重商主义”的
逻辑思想,它不符合经济学原理,但却迎合了简
单的政治常识。Krugman(1997)曾指出GATT的哲
学是“出口是好的;进口是坏的;在其他条件不
变时,同时增加出口和进口是好的”。这就是所谓
“开明的重商主义”,它与历史上曾盛行的重商主
义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这种认为贸易自由化是
一种成本而不是收益的观念尽管与经济理论的教
条很不一致,但它却抓住了贸易决策和贸易谈判
的政治过程的核心。因此说WTO是重商主义者们的
“裁军谈判”并不为过。前文的博弈模型清楚地
说明了这种思想的原理:当外国削减关税,本国
贸易条件改善,出口增加,但外国福利水平下降;
当本国削减关税,外国贸易条件改善,本国进口
增加,福利水平下降;只有当两国同时削减关税,
贸易条件由于外部性被”中性化”而保持不变,
但贸易流量却增加了,福利水平也相应提高。
政府目
标函数
政府目
标函数
第四,WTO互惠体现了“第一差别”原则,即
市场准入承诺的互惠在传统上以贸易增量而不是
绝对量来衡量。也就是说,在WTO协议中反映的是
可以预见的利益平衡,而不是完全相等的市场机
会。Bhagwati(1991)将前者称为“第一差别互
惠”,它区别于美国自 80 年代以来所鼓吹的“完
本国 外国
WTO多边贸易体制和规则
互惠 出口
利益
集团
出口
利益
集团
进口
利益
集团
进口
利益
集团
保障措施
6
全互惠”的概念,后者这种 19 世纪的观点曾造成
了GATT/WTO关系中的紧张局面1。在GATT/WTO的实
践中正是本着增量互惠原则进行的。例如关税谈
判的简单拇指法则就是评价关税减让的交换或者
撤回减让的重新谈判是否平衡,焦点集中于减少
(或恢复)关税对贸易流量的影响。为了取得市
场准入的大致均衡,常用的关税削减方法包括特
定法(税目对税目方式)、一般公式法(如线性削
减方式和协调公式)以及部门或产品自由贸易方
式等。非关税壁垒的互惠标准的制定要更困难些,
它们需要要将保护措施进行量化(如配额的关税
化和农业补贴支持的当量化)来评估对贸易量的
影响,而更多的则集中于具体规则的制定。
最后,WTO 有效地通过互惠原则克服了“免
费搭车”难题,这是互惠主义流行的一个重要的
原因。在 GATT/WTO 实践中解决免费搭车的技巧是
主要供应国原则,即某个产品的关税减让要求通
常是由主要进口供应国(即产品的最大供应商)
提出的。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下,各国政府与小
国进行减让谈判是不明智的策略,因为对一个小
国的减让意味着要将它们白白给予主要供应国,
从而使后者无须对价而获益。在这里我们注意到
由于主要供应国原则,互惠与最惠国待遇被有机
和巧妙地联系起来,从而使 WTO 所倡导的“无
条件MFN”实质上变成了“有条件MFN”。
(二)最惠国待遇
MFN 的重要性在于它首先保证了经济效率。
尽管存在关税等贸易壁垒措施,会导致效率损失,
但只要不在外国供应商之间造成歧视,本国进口
商和消费者仍可以购买到最低成本的产品,从而
使效率损失减少到最小。
其次,MFN 是将双边互惠贸易协定多边化的
最简便而有效的方式。WTO 谈判的开始阶段基本
上集中于双边平衡减让的交换,然后通过无条件
的 MFN 的多边程序推广开来,最后一国承诺的市
场准入同时被许多贸易伙伴的减让所平衡。这使
WTO 中的经济强国的活动变得简单得多,而不必
与数十个国家进行持续而复杂的双边谈判。从历
1 Bhagwati(1991)阐述了“互惠主义”在美国的起源和命运,基
斯·A·海和B·安德雷·萨尔琴柯(1992)分析了它对多边贸易体
制的影响。
史上看,GATT 正是美国在战后为将 1934 年《互
惠贸易法案》按照 MFN 原则进行多边化的尝试和
努力(Bagwell 和 Staiger,2000)。
MFN的第三个好处是在很大程度上“锁定”
了各国已经承诺的保护水平,而为其他国家(特
别是弱小国家)提供一种可靠的保障。由于MFN
的适用是无条件的(当然存在优惠贸易安排和给
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例外),因此一个国家如
果背离其以前对某个贸易伙伴国所作的承诺就要
付出更大的代价,这意味着它要向所有WTO成员作
出补偿。所以MFN 有效地确保了大国在经济衰退
或面对进口竞争利益集团的保护要求时不能通过
撤消减让来影响市场2,或者出于外交原因给予某
些国家优惠待遇。
第四,MFN与互惠联系在一起能够克服“双边
机会主义”对WTO 体系的侵蚀。以前面的三国博
弈模型为例,如果没有MFN原则,虽然三国达成了
互惠贸易协定,但本国依然可以通过与外国 1 达
成更优惠的协议而损害外国 2 的福利,因为它恶
化了外国 2 的贸易条件,三国之间的世界相对价
格( 和 )变得不等,政治经济最优的条件
被破坏。因此,在这种所谓“双边机会主义”
(Bagwell and Staiger, 1999)的威胁下,外
国2不会愿意参加贸易协定。如果本国按照MFN 原
则使三国达成协议,但它并不要求外国 2 提供互
惠,就能实现最优和可信吗?不一定。因为当本
国和外国 1 达成双边协定时,本国向外国 2 提供
了MFN优惠关税会改善后者的贸易条件,但外国 1
向本国提供的优惠关税会却恶化外国 2 的贸易条
件
pw~ 1 pw~ 2
3,所以如果外国 1 的关税减让比本国MFN关税
低时,外国 2 就会由于贸易条件恶化而遭受福利
损失。总之,只有当MFN与互惠同时存在时,多边
贸易协定才是长期稳定的。
最后,与双边协定相比,多边贸易协定由于
MFN 机制上的特点,使它的承诺信号变得更加可
靠,在政治经济上也具有更大的优势。多边贸易
体制消除了不同双边协定之间没有法律保护的缺
2 正因为如此导致了 20世纪 80年代自愿出口限制、有秩序的销售安
排等“灰色区域”措施的出现和盛行,它们严重威胁了多边贸易体系
的非歧视原则,因此乌拉圭回合协议中明确规定取消这些措施。
3 这是因为按照三国模型,外国 1在进口商品 1时的关税比外国 2要
低,导致本国向外国 2(1)的出口减少(增加),这提高了本国向外
国 2出口商品 1的价格,因此外国 2的贸易条件恶化了。
7
陷;它使缔约国潜在的出口收益远高于双边协定,
增强了各国出口利益集团支持互惠贸易的信念;
它加大了一国违约的成本,因为多边惩罚是更可
置信的;它吸引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使 WTO 体
制对贸易自由化的推动进入良性循环状态。
(三)争端解决机制
WTO 争端解决机制被认为是“从论坛和调解
委员会变成法院或仲裁庭的革命”(Hoekman and
Kostecki,1995),它提高了 WTO 作为国际组织
的法律地位,使多边贸易体制更安全、可预见和
稳定。与原先的 GATT程序相比,新的机制体现
了平等、迅速、有效和有约束性的原则,它对案
件的处理做了更严格的时间规定和程序安排。更
为有意义的是裁决是自动生效的,除非各方一致
否决这一裁决,因此败诉方不能阻止裁决的通过,
除非它能够说服所有其他 WTO 成员,包括起诉
方。争端解决的权威性因此得到了维护。
通过前文的博弈模型分析可以看出作为监督
互惠贸易协议“自我实施”的争端解决机制的主
要功能包括以下几个内容。第一,该机制本身就
具备加强约束任何成员方通过“废弃和损害”行
为进行违约的作用,从而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
比如背离互惠协定的义务和承诺所造成的“心理
成本”或“信誉成本”将使模型中的 下降,V
上升,故而最合作关税
Ω
π~c降低。第二,WTO从程
序的一开始就鼓励磋商与调解,而且在以后的阶
段中也随时希望双方达成庭外解决,显示了它作
为“再谈判论坛”的性质,用博弈模型的语言来
说就是确保成员国不要违约背离(最)合作关税。
第三,当调解无效而进入专家小组工作阶段后,
争端解决机制开始体现出它搜集、散布和澄清信
息的作用,通过调查和取证能够弄清贸易量的减
少是由于市场波动造成的,还是被诉方违约造成
的,对于那些透明度不高和情况复杂的非关税壁
垒的申诉的调查尤为重要。只要调查的成本低于
无谓的贸易战的成本,该机制就作出了成功的贡
献。第四,赔偿和授权报复是争端解决机制进入
到最后强制执行阶段后的两种选择方式,赔偿显
然要比报复要好得多1。这体现了该机制可能最为
1 但赔偿措施被批评为“趋向于保守”,因为这些赔偿通常是“停止
和打住”的命令,而非对违规行为的处罚(Hoekman and Kostecki,
重要的功能,即在寻求最终的多边补救方式之前
排除任何单边行动,因为它会使各国退回到纳什
均衡的非效率福利水平上。它限制了大国任意采
取“侵略性的单边主义”(如美国的 301 条款,
Bhagwati,1991)向其他国家“不公平贸易”行
为施加压力的可能性。最后还应特别指出的是,
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能够克服双边关系中存在的
“势力不均衡”,因为在两国的贸易战中总是大国
损失更小,所以在双边框架下约束它违约的力量
较小。而在多边框架下,违约将受到所有相关方
的联合上诉或报复,增加了违约方的成本。这就
是强制协议实施的“第三方效应”──交换和汇
集实施力量。
五、WTO 谈判:模型含义与启示
谈判是驱动多边贸易体系的动力,国际贸易
自由化进程中的飞跃正是通过一系列“贸易回合”
的方式实现的。在过去的近半个世纪中,GATT 主
持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WTO 还正在筹备发起“新千年回合”谈判。本文
的最后一部分将集中于 WTO 作为谈判论坛的性
质,讨论多边谈判中的若干策略、技巧和特征,
从而使前述的博弈模型得到现实丰富的印证。
(一)议程、议题挂钩与一揽子协议
多边贸易谈判好似易货贸易,由于缺乏可接
受的交换中介(货币),因此只有当交易存在巧合
且贸易者对商品的边际价值认可都相等时,交易
才可能成功(Hoekman and Kostecki,1995)。所
以 GATT/WTO 谈判首先需要建立一个议程,包括愿
意进行谈判的所有成员方所感兴趣的议题。确定
谈判议题的工作本身就是一场谈判。妥协可以是
某个议题内的,例如从第一轮日内瓦回合到第七
轮肯尼迪回合只集中在关税减让,但最近的两轮
谈判(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以及“新千年回
合”的动向则体现出跨议题谈判的明显趋势。无
论是议题内还是议题挂钩都是互惠原则的具体体
现,特别是富有成效的议题挂钩可以大大扩展谈
判空间内可行的方案的集合,增加贸易的潜在收
益,从而使所有参加方获得帕累托改善。但这种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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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谈判方式也受到一定的约束,并承受着巨大
的风险。一方面,国内进口利益集团在本国政府
确定谈判议题的立场上施加了影响,游说压力会
改变谈判成果的前沿界面的位置和形状;在特定
条件下由于利益集团的反对,有些议题挂钩根本
不可能,因而部分帕累托有效的妥协方案就会被
排除;在极端情况下利益集团甚至发现跨议题能
够搞空有效的谈判结合,使谈判破裂(Hoekman
and Kostecki,1995)。另一方面,议题挂钩的先
决条件是一个国家为了换取某个议题的要价而作
出的出价必须满足对方的利益需要,当一国感到
在最关心的议题上的收获相对微不足道时,由于
缺乏出口利益集团的有力支持,很难想象达成互
惠贸易协议。
贸易回合通常是冗长的,在跨议题的议程下
为贸易谈判提供了一揽子方式,它意味着“在所
有的事情达成协议前什么协议也达不成”。一揽子
解决增加了合作互惠的范围,因为参加方可在广
泛的议题中寻求并保证获得互惠。对世界贸易中
政治敏感部门进行的改革在全球一揽子的背景下
可能会更可行,乌拉圭回合中农产品贸易的改革
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议题挂钩的尝试通常在多
边谈判的开始阶段进行,目的是为了取得一个平
衡的谈判议程,而在谈判临近结束的时候为了最
终达成协议,一揽子解决的必要性凸现出来,而
这也往往是在巨大的政治压力下作出的艰难选
择。在中间阶段,各个谈判小组的工作是“构件
性”的。耗时八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使许多人对
这种跨议题和一揽子的谈判方式产生了怀疑,美
国就此提出了部门谈判的替代建议,并在 WTO 成
立后的信息技术产品、基础电信服务和金融服务
领域取得了成功。一些经济学家(如 Bhagwati,
1991)还提出了“多层模式”的谈判方式。目前
关于互惠的具体操作办法的争论仍在继续。
(二)渐进主义
多边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不是一蹴而就的,经
过八轮多边贸易谈判 GATT/WTO 的缔约方/成员的
平均关税率从才从 40%降到 4%(Bagwell and
Staiger,2000)。按照博弈模型的话来说就是从
纳什均衡关税向最合作关税的削减经历了漫长的
渐进过程。为什么会如此呢?一个可能的解释是
贸易自由化对实施互惠协议的“边学边干”效应
(Staiger,1995)。在无限期动态博弈模型中,
两国对最初的纳什关税进行削减,相互的出口量
开始增加,在动态规模经济下,企业的生产成本
随着累计产量提高而逐渐下降,因此避免贸易战
的长期收益V 随之上升,新的最合作关税率得以
降低。这种“干中学”的效应与贸易自由化一旦
进入良性循环,就会导致在时序上互惠关税的持
续削减。这也在实质上反映了出口利益集团是推
动渐进式贸易自由化的主要政治动力。
(三)自行车理论
多边贸易自由化谈判虽然具有渐进的特征,
但它不是间歇性的,从一轮轮贸易回合的发起和
结束的历史看它反映了一种不停止、不倒退的趋
势。“不进则退”的自行车理论体现了战后贸易自
由化的这种“棘轮效应”。无限期博弈模型说明了
这一现象的经济原理。如果考虑合作关税的动态
影响,避免贸易战的长期收益将改写成
),,( ~ 1ππθ ccV − ,其中π~ 1c− 是前一期的最合作关税。
当贸易自由化的谈判进程一旦停滞或者逆转时,
经过重新计算后将下降,新的最合作关税V π~c提
高,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π~c将难以得到维持,
互惠协议的实施从而遭到破坏。所以说,任何一
轮贸易回合的成功都是下一回合的重要保障,只
有保持自由化的趋势才能加强 WTO 协议的自我实
施功能。
(四)僵局、威胁点与最后解决
在多边贸易谈判中让所有参加方都接受协议
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它对现状或者谈判失败情况下
的任何预期状态(即所谓威胁点,如模型中的纳
什均衡点)都有所改进。谈判往往会陷入僵局,
甚至处于破裂的边缘。此时谈判者盘算的是这个
协议对本国来说是否真正重要,它取决于现状或
威胁点是否足够糟糕。一般来说,跨议题的谈判
范围越大,在多边谈判中投入的资源越多,放弃
精心设计的平衡方案的可能性就越小。在这种情
况下,规定多边谈判的最后期限是不可避免的。
最后一刻的全面解决是博弈的最戏剧性结尾。面
对威胁点,各方会作出最艰难但同时也是最优的
选择──达成一揽子互惠协议。可以说冲突、僵
局、威胁以及最后一刻的交易是所有老练的谈判
9
者的本事的一部分。几经周折的乌拉圭回合充分
展现了上述谈判策略和技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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