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区域性试点推向全国,全国性市场由此开始发展。1997年11月中国金融体系进一步确定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撤销,中国证监会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体制。
中国证监会成立后,推动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等一系列证券期货市场法规和规章的建设,资本市场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使资本市场的发展走上规范化轨道,为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
在市场创建初期,国家采取了额度指标管理的股票发行审批制度,即将额度指标下达至省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由其在指标限度内推荐企业,再由中国证监会审批企业发行股票。在交易方式上,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建立了无纸化电子交易平台。
随着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数量、总市值和流通市值、股票发行筹资额、投资者开户数、交易量等都进入一个较快发展的阶段。沪、深交易所交易品种逐步增加,由单纯的股票陆续增加了国债、权证、企业债、可转债、封闭式基金等。
伴随着全国性市场的形成和扩大,证券中介机构也随之增加。到1998年底,全国有证券公司90家,证券营业部2412家。从1991年开始,出现了一批投资于证券、期货、房地产等市场的基金(统称为"老基金")。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同时,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推出了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境内企业逐渐开始在香港、纽约、伦敦和新加坡等海外市场上市;期货市场也得到初步发展。
在这个阶段,统一监管体系的初步确立,使得中国资本市场从早期的区域性市场迅速走向全国性统一市场。随后,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出台,资本市场得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同时,各种体制和机制缺陷带来的问题也在逐步积累,迫切需要进一步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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