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人员培训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 各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责任如下:
1.按照预定时间生产
(1)善用人力。
(2)妥用机器设备。
(3)平衡生产进度。
(4)完成工作。
2.保持产品质量标准
(1)对退货情况作出登记。
(2)调查事故责任,研究改进产品质量。
3.减低生产成本
(1)切实控制生产成本。
(2)尽可能支出低于预算。
第三条 各级管理人员对训练员工的责任如下:
1.对新进员工的训练:
(1)解释公司政策及经营目标。
(2)讲解生产部门操作运行情况。
(3)指导新进员工参加工作。
2.训练老员工承担新工作。
3.训练候补人员。
4.其他训练责任。
第四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参考做法如下:
1.对上关系
(1)反映员工意见。
(2)汇报自己的问题及需要。
2.对下关系
(1)排解纠纷与抱怨。
(2)诚心关注下属利益。
(3)举行聚会、郊游。
(4)家庭社交访问。
(5)传达上级的指示。
3.横向关系各部门之间自动互助配合。
4.公共关系:
(1)利用外界的参观访问。
(2)参加当地民间活动。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必备资格规定如下:
1.领导能力——领导员工而非发号施令。
2.组织能力——使人员、机械、原料等运转有秩序。
3.品格——诚实、公正。
4.判断力——正确、敏锐。
5.技术与机械知识——懂得操作,了解每一台机器的性能及限度。
6.教育——广泛的知识,实用的技能。
7.积极主动——自动自发。
8.富有生趣——对一切极富兴趣。
9.健康的身心。
10.丰富的想像力。
第六条 管理人员培训种类:
1.与其他企业、大专院校合作举办培训。
2.利用培训器械。
3.聘请专家讲课。
第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成果考核项目规定如下:
1.工作记录资料。
2.产品质量及退货数量记录。
3.机器设备利用率。
4.下属申诉的事由。
5.考勤记录。
6.工作人员的士气。
7.各种费用的控制。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如何促进下级管理人员培训后的效果,有以下几种办法:
1.给予奖励。
2.授予权力。
3.树立威信。
(1)重要政策直接通知。
(2)邀请出席某些重要会议。
(3)邀请参加聚餐、宴会等。
第九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