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大和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0651-150695/G
招 标 单 位 :鄂尔多斯市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5 年 6 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2
第二章 投标须知-------------------------------------------------------------------------------------4
第三章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22
第四章 通用合同条款-----------------------------------------------------------------------------25
第五章 专用合同条款----------------------------------------------------------------------------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组成-----------------------------------------------------------------------------4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和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能源字【2015】352 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鄂尔多斯市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鄂尔多斯
市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
建设总周期:2015 年 7 月 1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
建设规模:该管道工程起点苏-东-准天然气管道大路末站(本工程输气首站),出托克托县分输站
后向东敷设至清水河县宏河镇一间房村 3#阀室(浑河西侧),出 3#阀室后向北伴行 209 国道敷设至和林格
尔输气站,清水河线起自浑河西侧的 3#分输阀室,终止清水河县韭菜庄乡七墩沟村 7#计量截断阀室,全长
约 140KM。管道采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和直缝埋弧焊钢管,管材 L415M,管径φ660,设计压力 ,年
输气量 亿立方米,全线共设置托克托分输站、和林格尔输气末站 2 座站场,5 座截断阀室,1 座分输清
管阀室,1 座计量截断阀室。
招标范围:
1、大和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管道施工及场站工艺安装(含大路末站改建)、穿越工程监理;
2、大和天然气输气管道土建施工、水工保护监理;
3、大和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通信、电仪、自控等辅助相关专业安装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必须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专业监理工程师有相应的资质证明,全部监理人员必须
持证上岗;且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以社保费缴纳证明为准);
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五年以上的监理工作经验,且具有五年内累计总长度超过 1000km 长输天然气管
道施工监理的业绩(以监理合同和业主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至 2015 年 6 月 25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招标有限
责任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7 月 5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鄂尔多斯市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会议室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鄂尔多斯市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大街 15#
邮 编:017000
联 系 人:魏晓东
电 话:18247759832
传 真:0477-3991508
电子邮件:dahexiangmu@
开户银行: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建设银行鄂尔多斯东街支行
账 号:15001686648052502367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 1 号众生大厦 7 楼
邮 编: 010010
联 系 人: 李晓鹰、张建设
电 话: 0471-3255281、0471-3372394
传 真: 0471-3307221
电 子 邮 件: 339200163@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户 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5001706669052500288
行 号:105191000015
mailto:dahexiangmu@
第二章 投 标 须 知
前附表
项号 条款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鄂尔多斯市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大和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
监理
2 工程建设地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
3 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 40000 万元
4 工程性质 新建
5 招标范围
1、大和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管道施工及场站工艺安装(含大路
末站改建)、穿越工程监理;
2、大和天然气输气管道土建施工、水工保护监理;
3、大和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通信、电仪、自控等辅助相关专业
安装监理。
上述全部工作的监理相关服务
6 招标人
名 称:鄂尔多斯市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晓东
电 话:18247759832
7 招标代理人
名 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 1 号众生大厦 7 楼
联系人:李晓鹰 张建设
电 话:0471-3255281 3372394
传 真:0471-3256146
E-mail:doee_lxy@
8 投资立项 已批复
9 监理服务期
计划工期:2015 年 7 月 1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
包括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工程开工至保修期满)
10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项号 条款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必须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油
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专业监理工
程师有相应的资质证明,全部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必须是
本单位正式员工(以社保费缴纳证明为准);
4、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五年以上的监理工作经验,且具有五
年内累计总长度超过 1000km 长输天然气管道施工监理的业绩
(以监理合同和业主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12 答疑 方式:书面答疑
13 提出质疑
方式:同时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人,传真件
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电子邮件的标题须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14 投标报价方式
施工监理取费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 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
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综合报价。
15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算起 60 天
16 投标担保
支付方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同城(呼和浩特)转帐支票。
金额: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
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保
证金需到帐),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
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
工程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
户 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账 号:15001706669052500288
行 号:105191000015
注:请投标人在开标前两天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及加盖投标人
公 章 的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的 扫 描 件 发 送 到 电 子 邮 件
doee_l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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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条款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7 踏勘现场
本工程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踏勘,可与招
标人联系,经招标人安排,自行前往踏勘。
18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电子版文档一份(U 盘)。
19
投标文件的密
封
1、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递交。请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的复印
件和中标服务费承诺书(须加盖公章)一同放入单独密封信封。
2、 投标文件(技术、商务)电子版 1 份单独密封递交。
3.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单独的信封内,并注明“正本” 字样。
4、投标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单独的信封内,并注明“副本” 字
样。
5、投标时,须将上述四个单独的信封分别递交。
20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
间
投标时间:2015 年 7 月 5 日上午 9:00 前
提交地址:鄂尔多斯市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会议室 。
21 开标
开标时间:2015 年 7 月 5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同投标文件提交地址
22 履约担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23 特别要求
开标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拟派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本人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人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
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涉及信
誉、业绩相关资料须在开标时提供原件。
项号 条款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2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统一按 A4 规格打印并牢固装订成册。编写目录和页码,
页码应连续。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
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
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制作均不
认为是有效装订。未能有效装订或编排页码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
绝。
1.总则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鄂尔多斯市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大和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
3、工程内容:
(1)、大和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管道施工及场站工艺安装(含大路末站改建)、穿越工程监
理;
(2)、大和天然气输气管道土建施工、水工保护监理;
(3)、大和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通信、电仪、自控等辅助相关专业安装监理。
上述全部工作的监理相关服务的监理相关服务内容。
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附录 A
监理服务期
计划工期: 2015 年 7 月 1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
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工程开工至保修期满)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投标人的资格
详见前附表
注意事项
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任一投标人均不准以任何方式联合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投标。
3、本工程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
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
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支付
语言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件、信函等均使用汉语文字,计量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工程监理费用
施工监理取费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 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综合报价。
本次招标不设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延期、工程变更等风险,中标后不另行计取监理
延期、工程变更等的相关费用。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工程技术规范及监理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后审文
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
导致投标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工程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但必须指出其依据),同时应
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
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做出书面答复并送达每一位购买了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参与各方均具有约
束作用。如澄清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将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至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
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
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内容及时通知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
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回执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单位可酌
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
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为准。
3.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
一、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5、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承诺书
6、组织机构框图
7、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8、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履历表(按人员单列一表)
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信誉一览表
11、投标人企业业绩信誉一览表
12、拟投入本工程的检查仪器、设备表
13、监理人员进场计划
14、近三年完成类似工作一览表
15、已完成类似工作经验表(按工程单列一表)
16、正在进行的和新承接的工作(含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17、正在进行的和新承接的工作(含尚未开工工程)情况表(按工程单列一表)
18、财务状况表(A)
19、财务状况表(B)
20、投标辅助材料
21、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投标人可根据监理服务期、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提出可能发生的
监理服务期变化导致的监理服务费调整的条件和方法,说明收费依据和优惠条件。
二、技术投标文件
1、监理工作概况。
2、监理大纲
3、监理职业准则、行为规范和岗位职责
4、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5、“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6、监理工作计划(应包括监理程序、监理机构及进场计划)。
7、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
8、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要求。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含变更等)的全部监理任务需支付的一
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各种风险(工程延期、工程变更等)。
2、投标报价和价款支付的货币种类均为人民币。
投标文件有效期
1、投标文件自开标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60 个日历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
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延长有效期最
长不超过 56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
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
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交纳;
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60 日历天。
2、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对
帐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为准。若对帐单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均没有
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若对帐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
投标项目名称,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
的可以给予开标,资格审查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与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的,仍作
为无效标。
3、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现场察勘
1、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勘察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
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勘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招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以书面通知为准,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使用,招标人仅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负责,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
推论负责。
3、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进行集中进行现场勘察,不组织召开标前会。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1、投标人应按第 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有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
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处,以正
本为准。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标书贰份。
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
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若必须修改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
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名确认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投标文件纸张规格为 A4(不包括附图、附表)。
5、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单独密封,技术和商务应为 1 本标书。
2、正本和副本的包封都应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在每
一包封上注明“于 2015 年 7 月 5 日 时(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所有密封处应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4、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
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5.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和中标服
务费承诺书(须加盖公章)一同放入单独密封信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审核复印件
与原件一致无误后,作为退回投标人保证金依据。本条不列为评标依据。
6、投标文件(技术、商务)电子版 1 份单独密封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在 2015 年 7 月 5 日 9:00 (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
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
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
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中的投标截止时间改为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在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逾期送达;
2、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 条的规定;
3、开标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查询投标人招投标的不良行为诚信记录情况,
对投标人曾因无正当理由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被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不诚信的、
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自通报之日起 6 个月内,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
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 条和第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要求。
5.开标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监察部门及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应派人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是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并应携带本
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在开标会上接受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查验身
份。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及其
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内容,招标代理机构作唱标记录。
开标会议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单位;
3、主持人宣读开标、评标期间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
4、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共同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的身份,并公布查验结果;
5、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6、投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
外包封以及投标函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头标文件并宣布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
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通知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各投标单位投标函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唱标完后拆封点验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
相关证件原件,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原件内容。
7、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规定列出投标人名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1)按照投标报价选择符合监理收费标准的投标人全部提交评审。
(2)上述名单经评标专家共同签字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
后审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6.评标和定标
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价法。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由评标委员
会按以下程序(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分阶段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
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在截标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本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 1 人和从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 4
人共 5 人组成。
、抽取记录由抽取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
、评标专家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评标原则
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分阶
段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区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其核心就
是判断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若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
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
果,应当作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书面补正。拒不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
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除招标文件以醒目方式专项作
出明确、具体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应视为“未按规定格
式填写,内容不全”以废标处理:
(1)签章存在遗漏,但漏签部分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位数,但不影响投标报价排序的。
、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评标专家不得随意作出废标结论,
确需废标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要求投标当事人作相应的说明,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2)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记名表决;
(3)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写明废标的理由、依据、说明的情
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
招标文件条款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
应投标人的结论。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属于重大偏差、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不应向投标
人进行质询,也不允许投标人修正,但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属明显笔误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记名投票。
7.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下述条款(即本投标须知 款)规定,对各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只有通过有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的投标,才能进
行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场并且证件不齐全的;
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方法及标准
为: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评分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监理大纲、监理设施及设备、监理
组织机构及人员素质、企业社会信誉和业绩等五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
评标标准
评标标准应体现以服务质量为标准择优选择监理人的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监理大纲、监理设施及设备、
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素质、企业社会信誉和业绩等五项内容对监理人进行综合评审。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必要时书面提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2)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3)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投标文件进行充分的横向评价比较,按照表 2 评分标准进行综
合打分并签署姓名。
(4)所有评委对投标人的打分的平均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为投标人的最后
得分。
(5)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得分的高低顺序向招标人提出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
候选人,但出现总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标准总表
序号 评 分 内 容 最高得分 备 注
1 投标报价 30 由评委会评审、共同计算得分
2 企业、总监信誉、业绩 15 由评委会评审、共同计算得分
3 组织机构及人员素质 13 由评委独立打分
4 拟在本项目投入的仪器设备 2 由评委独立打分
5 监理大纲 40 由评委独立打分
总 计 100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表(满分 30 分)
序号 评 分 项 目 评分标准 评分说明
1 投标总报价 30 见备注
合计 30
备注:所有有效标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增加 1%扣 1 分,减
少 1%扣 分,本项最多扣 10 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评分标准表(满分 15 分)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内容
1 监理经验 6
1、近三年(2012-年至今)投标人监理过类似规模工程及以上的
工程项目,每项得1分,最多得4分;
2、本项目总监近三年(2012年-至今)作为总监或专监监理过类
似规模工程及以上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
3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得3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得2分,获得市级奖励
的得1分,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所获奖项不重复计算,本项最
多得3分
2 获奖情况
3
近三年(2012年-至今)获国家级“优秀监理企业”称号的得2分,
获省级(或自治区)“优秀监理企业”称号的得1分,(一个项目不得
重复计算),本项合计最多得3分
3 企业信誉 3
①获得国家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得1分,获职业健
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得1分,本项最高
得2分;
①2012-2014 年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价均盈利的得 1 分。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内容
合 计 15
(3)组织机构及人员素质(满分 13 分)
1)项目监理机构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5 人得 6 分,≥4 人得 4 分,≥3 人得 2 分,2 人以下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2)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符合石油化工最高得 2
分;
3)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置合理及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安排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得 5 分(该
项目所需专业配置:管道施工、管道安装、土建等);
(4)拟在本工程中投入的仪器仪表(满分 2 分)
根据投标人在本工程中投入的仪器设备的齐全及精细程度最高得 2 分
(5)监理大纲评分标准(满分 40 分)
1)有科学、合理、可行的监理工作流程最高得 3 分。
2)有完整的监理工作制度最高得 3 分。
3)有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方案最高得 3 分。
4)质量控制方案
质量控制措施完善、能够全面细致的落实到每一个施工(工序)环节最高得 7 分;
5)进度控制方案
能够有效的控制工程进度、且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最高得 7 分;
6)投资控制方案
在投资控制方面既能保证业主的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又能保证承建单位有足够的资金用于
工程建设,有详尽的控制措施最高得 7 分;
7)安全生产控制方案(满分 5 分)
有安全组织机构图最高得 1 分;
安全负责人员和业务人员职责明确、岗位落实最高得 2 分;
有安全计划、科学、详细、可行最高得 1 分;
有专职人员进行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条管理的最高得 1 分;
8)合同信息管理、协商方案(满分 5 分)
具有协调各施工、协作单位关系的部门、有收集有关工程信息的途径方法、资料齐全的最高
得 3 分,合同和信息管理及保密措施科学合理最高得 2 分。
备注:
1、各投标人须认真阅读以上评分标准,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相应的承诺,提供相应的证明
材料复印件,并在开标时递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核对,资料提供不全的该项不得分。
2、总监及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表)。其业绩的造价规
模及完成时间均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表)为准。(备注:不能体现总监或总监代表姓名的业绩
另须提供业主证明或业务手册)。
3、总监及企业荣誉、信誉(受表彰或通报批评)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投标人须
将(若有)2009 年 1 月 1 日以来受到区、市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列入不良信用档案的
如实填报,不如实填报的作废标处理。
4、在监理其它人员配备中,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供《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造价专业工程师应提供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应提供经有权部门培训合格颁发的合
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在提供以上证书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岗位证书上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①若岗位证书上有关于年检、有效期内容的,须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①专业、职称以岗位证书注明的为准,若岗位证书未注明专业、职称的,则以职称证书注
明的专业、职称为准,若职称证书仍未注明专业的,以学历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若岗位证书
不能体现其专业、职称的,则另须提供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若证书上已注明职称和专业的,
则不需要另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
6、投标人应对业绩资料、岗位证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现
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相
应的处罚。
以上所有涉及到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资源配置、项目总监的素质和能力表中的业绩和信誉
均需提供原件,评标前验原件,必须真实有效,便于评审打分,无原件的不计分。
10、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招标人的问题澄清通知和投标人的问题澄清答复均应采用书面方式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决标、中标和签订合同
决标
1、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
明。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1、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
人可依法重新招标。
中标通知
1、在第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履约担保证件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
1、担保形式:(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监理合同价的 10 %。
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30 日内,派代表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
2、若中标人发生第 条第 4 款所述的情况,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
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
监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
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总投资:
二、词语限定
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的定义相同。
三、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协议书;
2.中标函或委托书;
3.监理投标函;
4.通用条件;
5.专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 A——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录 B——委托人提供的人员、设备和设施;
附录 C——收费金额和支付。
7.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附录 A 中约定范围内的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附录 B 中约定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提供相应
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并按附录 C 中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五、服务期限
本合同附录 A 中约定的服务自 2012 年 月 日开始,至保修期满。
六、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第四章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与解释
定义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委托人”是指合同中委托监理人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监理人”是指合同中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承包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第三方。
“服务”是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附录 A 中详细约定的工程监理及相关
服务的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正常服务”是指在附录 A 中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加服务”是指以下原因而增加的服务:①委托正常服务范围以外,通过
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①因非监理人原因增加的工作量或工作时间。
“工程监理”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
用进行控制管理,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协调管理。
具体范围和内容在专用条件和附录 A 中约定。
“相关服务”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在勘察阶段、设计阶段、设备采购监造
阶段、保修等阶段提供咨询或服务。
具体范围和内容在专用条件和附录 A 中约定。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
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
承包人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法人或实体。
“日”是指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月”是指按公历从该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的时间段。
“商定的补偿”是指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根据本合同应付的附加款额。
“书面形式”是指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合同文件、信件、电报、
传真等。
解释
对合同文件的解释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
种(含)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汉语为准。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中的约定之间产生
含糊或歧义,合同文件解释按时间顺序以双方最后签认的为准。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为:
(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协议书;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B、C
(4)通用条件;
(5)中标函或委托书;
(6)投标函。
法 律 法 规 及 标
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
部门规章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适用于本工程的标准规范。
2. 监理人的义务
服务范围
监理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服务范围按附录 A 中的
约定。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向委托人
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名单。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
正常进行。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
整。若更换现场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替换。其中,更换总监
理工程师须提前 7 日向委托人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如果监理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监理人应及时更换该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
(2)违法或涉嫌犯罪;
(3)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岗位要求;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认真履行职责
监理人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法
律法规及标准提供服务。
在委托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任何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
时拟定处置意见,再与委托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争
议时,监理人应根据自己的职责与委托人、承包人进行协商。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
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监理人可在授权范围内对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中规定的第三方义务提
出变更。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做的变更未能事先报
委托人批准时,事后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承包人的人员工作不力,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调换
有关人员。
工 程 监 理 及 相
关服务报告
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内容、时间和份数向委
托人提交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报告。
使 用 委 托 人 的
财产
监理人使用附录 B 中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服务完成或合同中止时,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
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 委托人的义务
告知第三方
委托人应将监理人、授予监理人的权限及时书面通知第三方,并在委托人与
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文件中予以明确。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附录B的约定,在约定的时限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有关
的工程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随时向监理人提供新近掌握的与工
程有关的资料。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附录 B 中的约定,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
的人员、设备、设施和物品等。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
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及时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
将委托人代表的职责和权力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
提前 7 日书面通知监理人。
委托人指令
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首先向监
理人提出。
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
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形式的答复。
收费金额支付 委托人应按合同附录 C 的约定支付收费金额。
4. 责任与保险
监理人责任
监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理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
理。对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
定检查或因工作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支付
赔偿金。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受损失部分的相应收费金额比率
赔偿金累计数额不超过监理人的服务收费金额总额(扣除税金)。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补偿委托人由该索赔引起的费
用。
因承包人违反承包合同约定或监理人的指令,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导
致工期延误等造成损失,且监理人无过失的,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人责任
委托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对本工程的实施取得相应政府部门的许可。如果委
托人违反有关规定未取得许可擅自实施工程,对监理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
应的责任。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其他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委
托人应予以赔偿或补偿。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补偿监理人由该索赔引起的费用。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附录 C 的约定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险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对监理人的过失责任进行保险,保险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合同生效 按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
开始和完成
双方按协议书中约定的开始和完成时间作为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但根据双方
补充协议调整服务期限的除外。
变更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情况改变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服务时间延长、服务内容增加,经双方协商一致,所
延长的服务时间、增加的服务内容视为附加服务。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的约定
向监理人支付附加监理服务费用。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人的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监理人应当
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监理人完成的此项服务应视为附
加服务。
如果委托人书面提出专用条件约定以外的相关服务要求,监理人完成此项
服务应视为附加服务。
如果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监理人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方案,该
建议方案的编写和提交应视为附加服务。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
服务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
视为附加服务。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42 日。
委托人将部分或全部外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视为附加工作,
并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内容和相应的监理服务费用。
合同终止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本合同即终止:
(1)本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
(2)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全部工作;
(3)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
服务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委托人可以提前要求解除本合同或解
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监理人应立即作出合理安排,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务,并
使开支减至最小。
委托人应在 28 日前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或解除监理人部分义务的通知,
因解除合同或监理人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
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赔偿。
解除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由于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建设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
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委托人应将有关决定以书
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此导致监理人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相应补偿。
监理人暂停部分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持续时间超过 182 日,监理人可发出
解除合同约定该部分义务的通知;若全部暂停服务的持续时间超过 182 日,监理
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解除日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第 14 日。
如果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约定服务时,
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合同约定的服务。
当暂停原因消除后,监理人应尽快恢复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
通知监理人要求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发出通知后 14 日内没有收到监理人书面
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日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
的第 14 日合同解除。
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按专用条件的约定将工程监理及相
关服务费用支付至合同解除日。
监理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日后仍未收到服务费用,则监理人
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通知发出后 14 日委托人仍未支付或提出监理人可以
接受的延后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服务的通知并自行暂停全部
或部分服务。暂停服务后 14 日内监理人仍未获得服务费用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
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解除日为应支付服务费用之日起
第 56 日。
委托人通知暂停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且暂停期超过 182 日,监理人可发出
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解除日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第 14 日。
委托人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合同约定的有关的结算、清理、争议条款仍然有效。
6. 收费金额及其支付
支付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C 中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额向监理人支付正常服务费
用和附加服务费用。
支付的货币 支付服务费用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汇率由委托人、监理人在附录 C 中约定。
有 争 议 部 分 的
付款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收费金额支付申请单中的任何一项费用或其中
一部分费用提出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通知书 7 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费用应按期支付。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
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7. 其他
法 律 法 规 的 调
整或补充
协议书签订后,与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颁布
及修改,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的服务费用、服务时间的变化,需进行相
应调整。
转让 监理人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
分包
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将合同约定履行的任何部分服务工作进
行分包。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专
用条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
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守法诚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遵循遵纪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
约定的各自义务和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损害对方的利益。
利益冲突
监理人及其员工不得接受与服务工程第三方的任何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约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保密 合同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第三方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到合同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
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版权
监理人对于其编制的服务文件拥有版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资料,如果在
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二年内出版,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专用条件中另
有约定的除外。
8.争议的解决
协商解决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任何争议。
调解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或双方商定的任何其他期间内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将
其提交给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应在协议书上签字。
最终解决
如果双方在调解后 28 天或商定的期限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都有权
将合同争议直接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五章 专用合同条款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时,汉语言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
字。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适用于本工程的标准规范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内蒙古自治区等主管部门颁布的现
行有关法规、规定。3、委托人与设计单位、承包商等其他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协议;4、施
工图纸;5、为本工程制定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要点、标准、保证措施及其他技术文
件和规定;6、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协议;7、招投标文件等。
总监理工程师和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的主要人员名单。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证。
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为:
1、对实施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对承包人报的工程施
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要求,自主进行审批和向承包商提出
建议;征得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
检验;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
在工地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实施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鉴定;
在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
与否定权。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3、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不能事先
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4、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力。双方约定报告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
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专项报告。
委托人的代表(待定)。
委托人应当在 7 天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支付赔偿金为受损失部分
的相应收费金额 =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不超过总监理报酬总数(扣
税)。
1、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给
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若是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
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应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2、工程未达到监理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时,属监理人责任的,监理人应赔偿因监理人原因
引起的委托人的全部损失,责任不清的,监理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3、若工期延误,属监理人责任的,委托方有权索赔,索赔金额为每延误一天工期按监理费
用的千份之五赔偿。
委托人未按时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用,应按以下方式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赔偿:无。
本工程保修期间,委托人是否委托监理人承担相关服务义务,双方在此约定。
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剩余工作量,配备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人员,包括:现场巡视、检
查的监理人员,负责质量检验的试验人员及处理合同事宜人员。协助委托人签订本工程的保修
合同。
2、保修期内,委托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应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必须在收到通
知后 48 小时内到现场负责解决问题,并在解决问题后向委托人出具书面报告。
3、总监理工程师有责任在保修期内通知承包商及时到现场维修,并鉴定存在的质量问题,
提出维修措施,组织承包商进行维修。若承包商未按保修合同约定的时限到场维修,经委托人
书面同意后,监理人可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并审核维修费用,报委托人批准。
4、监理人应对每一维修项目建立详细的维修档案。
5、监理人负责保修期内工程保修结算及保修期内发生的雇请第三方维修费用的认可及责任
方的确认。
6、对于使用单位提出的质量缺陷,经委托人同意后,监理人有责任组织权威机构进行鉴定,
并将鉴定结果报委托人。
7、监理人在保修期限结束后,须提供保修工作总结及质量问题分析。
奖励办法: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节省了工程投资,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委托人将
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金额=节省工程投资额*3%。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应由监理支付。
委托人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号码: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号码: 。
监理人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号码:
双方约定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向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 。
补充条款、其它协议条款:
(1)监理责任期:本工程监理责任期自双方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施工保修期满为止。
(2)监理质量目标:合格
(3)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是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因监理人原因需更换监理人员者,
所更换的人员职称、学历和资历条件等不得低于原投标人员,经委托人同意方可更换,且每更
换总监一人次扣罚合同监理费的 5%,每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一人次扣罚合同监理费的 3%。
(4)项目实施中,委托人将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对监理项目班子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监管。
监理人员擅离工作岗位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 1000 元,直接从当期监理费中扣除,累计被处
罚超过五次的监理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人员,更换人员的罚款按上述条款执行。
(5)监理人应按工程建设廉政等方面的规定向委托人做出廉政承诺,并按其承诺认真执行。
若监理人员因失职或其他原因,委托人认为对监理工作、工程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造成影响,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人员,监理人应在 7 日内更换有关人员,更换人员的罚款按上述条
款执行。
(6)监理人应指定一名本单位领导分管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7)监理人应统筹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的相关工作事项,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8)监理人应保证每周召开一次以上的监理例会,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48 小时内报送委
托人。
(9)监理人在项目实施或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控制进度款的拨付,所有经济
和工期签证须经委托人有权人员签署后方生效;如项目实施或施工中发现监理人员签署不实的
经济和工期签证,监理人须对此签证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条例赔偿。
(10)监理人及其所属人员必须公正客观、及时准确、严格履行职责。监理人应严格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由于监理人失职造成工程损失,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给予清退
出场,并扣除相应的监理酬金,直至终止合同。
(11)监理人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所留存的所有监理资料及有关文件、函件均应在一周内
报送委托人原件壹份。
(12)监理人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应有切实、可操作的旁站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责任制。
严格执行巡视和安全监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现场验收和签证制度,把好签证审核确认关,保证
工程合同的有效执行。
(13)监理人应认真审查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是否与投标承诺相一致,督促项目经理和技术负
责人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到位履行职责的记录制度,及时将其主
要人员违规变更情况、不到位情况和不认真履行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委托方及相关主管部门。
(14)监理人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关的常用检测仪器(例如:全站仪、经纬仪、漏电电流测试
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等)和应有先进的信息数字处理系统(例如:数码相机、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以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
(15)监理人应对重要部位、重要工序加强跟踪,对较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如屋面渗漏、
外墙渗水、楼板裂缝、地基下沉等)要做到事前控制,并有相关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
如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监理人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6)监理人保证监理仪器设备按施工进度要求准时进场,并满足工程施工监理的需要,否
则,应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 5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由委托人决定违约金具体金额)。违约金由委托
人从监理费中扣除。
附录 A 服务范围和内容
A-1 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涵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阶段(含施工前期)、保修阶
段的监理相关服务内容。
A-2 监理工作内容:
<一>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提供书面意见及本项目施工图文件进行审核并提交审
核报告。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错误、遗漏、不合理,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施工阶段:
(1) 投资控制:
1)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预算及结算并报委托人核定,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情况增减预算
或结算,但前述增减应得到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2)协同委托人和承包商计量隐蔽部位的工程量。
3) 负责审查施工过程中施工方申报的月工程量及费用并申报委托人核定。
4) 按时审核工程范围内的洽商签证、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施工图外发生的设计变更、洽
商各种签证,及时上报委托人确认。并在每月 25 日前将工程变更资料及造价增减上报委托人。
5) 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核实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审查核实有关材料的性能价格比、价差和处
理办法,并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计算、核实相关工程量和数量。
6) 根据合同要求,结合监理情况,审核施工方申报的结算书并向委托人提交审核报告。
7) 根据委托人及各相关合同要求,审核承包商编制的该项目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并监督、控制其执行。
8) 负责计算、审核各项索赔金额,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纠纷。
(2)进度控制:
1) 对承包商报送的人工、材料、机械动态月报进行分析,找出影响进度原因,提出纠正措
施和指令。
2) 及时分析进度障碍,提出补救措施,调整总控制进度计划,并及时上报委托人后,发布
相应指令。
3) 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年、季、月、周进度计划并监督、控制其执行,
必要时对上述计划提出调整建议和必要的指示。
4) 根据委托人及各相关合同要求,制定本工程总进度控制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审查
承包商提交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5)监理人应按施工合同工期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确
保工程能如期竣工。
(3)质量控制:
1) 审核施工图并提供修改意见,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2) 审查确认承包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监督其实施。核实并签发施工必
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
3)审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并依据监理规划分析、调整和
确定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
它管理制度。
4)协助委托人移交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并
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检查和复合有关测量成果。
5) 定期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应在第一时间
内上报委托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委托人。
6) 审核承包商的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提出有关建议和补救措施,并发布有关指令。
7) 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和验收,对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的材料
和设备进行重点控制。
8) 审查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审查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工艺试验及确定各
项施工参数的试验;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及时验收,材料、设备使用前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
行见证取样。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必
要时,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及时向委托人呈报影响工程质量的
材料和设备的相关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
9) 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落实质量保
证措施。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10) 检查工程质量,对违反设计文件、规范、规程的承包商,责令立即改正,必要时签发
工程暂停指令。向违规的承包商签发监理通知后,尚应监督相应整改措施的执行,直至整改完
毕。
11) 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各阶段、各重点部位施工存在的影响质量的关
键问题,应主动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认真分析,找出解决办法并监督施工方实施,在加强现场
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做
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做好实施效果的复查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拍照或录
相;做好建筑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部位、工序的质量验收工作。
12) 负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进行事故原因、责任分析,提出事故处理办法并督促检查落
实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向委托人提供专项报告。
13) 承包商要求变更设计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报委托人确认,由监理人向设计单
位提出,在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后,经监理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由监理人向承包商下达设计
变更通知。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的,由监理审核,经委托人批准后,通过监理人向承包商下达设
计变更通知。委托人要求变更设计时,在监理人接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后,由监理人向设计单位
提出,在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后,经监理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由监理人向承包商下达设计变
更通知。
14) 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
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15) 组织施工过程中样板工程的实施,并组织样板工程验收工作、提出验收意见报委托人
批准。检查承包商的工程技术资料,监督承包商按呼和浩特市质量监督站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
收集、整理和归档工程技术资料,并按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完成资料上报审核工作。
16) 在施工单位自检、自评合格基础上,根据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时对分项、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17) 审查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预验收,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
对验收存在问题的整改和工程移交。
(4)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1) 审核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证体系;组织工地安全检查;协助处
理安全事故;监督工程全过程的施工安全,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及时通告承包商,并督促整改
方案的实施;在施工过程,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理人必须及时督促责任方进行整改,确保
安全生产,发生安全事故的,监理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罚款处理。
2) 监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状况,协调处理工地的各种纠纷;组织工地卫生及文明施工检
查;发现任何不文明施工的行为或情况应及时通告承包商,并督促其整改。
(5)合同管理:
协助委托方处理有关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并定期提供合
同管理的各种报告。
(6)信息管理:
进行各种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定期提供各类工程项目管理报表;建立工程会议
制度;督促各施工单位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7)工程经济其它要求: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项目增加及现场签证,避免施工方的工程索赔,若发生上述事项,监
理人必须提出处理意见报委托人审核,认真审核各类工程款项及竣工结算,根据合同约定控制
进度款的拨付,所有经济和工期签证须经招标人有权人签署方生效;如施工中发现监理人员签
署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监理人须对此签证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附录 B 委托人提供的人员、设备和设施
B-1 委托人提供资料及提供时间:业主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勘察资料、设计图纸
文件(一套)、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包括合同协议附件)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资料。提
供资料时间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原则。
B-2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设施:无。
B-3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无。
B-4: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人员:无。
附录 C 收费金额和支付
1.正常服务收费计取和支付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取及支付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支付
具体支付方式待双方签订合同时再行商定
监理服务收费金额的调整
工程延期时监理服务收费金额的调整
若非监理人原因工程发生延期并超出监理人服务期限时,委托人同意按照
款的计算方法确定监理延期工作服务收费金额,并按 款支付时间支付监理延期工作服务
费用。
双方同意按下列计算方法确定工程延期监理服务收费金额。
工程延期监理服务收费金额=工程延期日数×合同收费金额/合同工期日数。
2. 附加工作服务收费金额计取和支付
当发生附加服务工作时,双方应另行书面确定附加工作的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收费金额
的计取方式,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3.拖期支付的赔偿
无
4.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给予监
理人经济奖励。奖励方法为:
该款项应在实施合理化建议后一次支付。
5. 支付货币和汇率
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第六章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工程名称)监理
商务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编制时间:
附件 1
投标函
致: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招标编号为 招标文件,遵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现 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图纸、施工合同、
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对监理酬金愿以 元的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为
至 ,并按上述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担上述工程施工监理。
2.为切实加强和保证(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管理,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确定的监理部
监理人员到岗到位,并接受项目法人派驻的现场管理机构考勤,监理部主要监理人员不进行变
更,如果要变更,我们会提前向业主申请,征得同意方可变更。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监理合同,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资源投入,
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为实现工程建设总目标提供优质服务。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
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
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邮政编码:________电话: 传真:________ ___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开户银行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_____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
义参加 (招标单位) 的 工程的
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委
任的 (姓名)为 的总监理工程师。凡本合同执行中
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
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中 标 服 务 费 承 诺 书
致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若中标(招
标编号: ),我们同意贵公司向我公司收取规定的中标服务费,收取比例执
行国家计委[2002]1980 号文件。
收取中标服务费方式:从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收取。
承诺方法定名称(公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行:
户 名:
帐 号 :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 6
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
我 ( 姓 名 ) 系 ( 投 标 人 名 称 )
的法定代表人,我司参加 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我司郑重承诺如下:
1. 项目管理班子在施工期间应确保到位。招标人有权检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到位情
况,若发现人员未到位,同意向招标人支付每天每人次人民币壹仟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由招
标人从监理费中扣除。招标人可以要求我公司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2. 未征得招标人同意,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得中途更换,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总
监理工程师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应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并更换同等或更高资历的总监理
工程师,同时同意向招标人支付每人次人民币 5 万元的违约金;其他成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
更换,应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并更换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同时同意向招标人支付每人次
人民币 2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由招标人从监理费中扣除。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1
组织机构框图
拟派任本合同工程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框图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附表 2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职位名称 姓 名 年龄 专业 职称
岗位级别
证书编号
工作/业务经
历年限
类似职位工
作经历年限
总监
副 总 监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造价员
资料员
…
本工程拟选派监理人员总数 人(正常施工 人,施工高峰 人)。其中:具有监
理工程师资格 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 人。
注:1、对拟派往本工程的关键职位(人员),投标申请人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能实质上满足
要求,其经验应对每个候选人按照表格式单独列表。
2、拟派往本工程的关键职位(人员)至少应包括总监、监理工程师。
备注:1、各投标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本工程评分标准,按投标须知第 条人员配备要求,
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相应的承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
相应证明材料原件,资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投标人应对岗位证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现中标人隐瞒
事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附表 3
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履历表(按人员单列一表)
职 位 姓 名
专 业 出生日期
资质等级 职 务
职 称 工作年限
学 历 毕业时间
资 料
毕业院 校、专业
雇主名称
雇主地址
电 话
传 真
目前受
雇情况
职位/职称
自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公司/单位 项 目
职位/职
务
有关技术及
管理经验
注:1、投标申请人必须附上候选人的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岗位证书、技术职务(职
称)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的复印件或有效证件,否则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2、投标申请人应依从今往前的时序,在上表中汇总候选人在过去5年中的专业经
验,特别须注明其在技术及管理方面与本工作相类似的特殊经验。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附表 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电话 传 真
通信代码
网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
单位性质 上级主管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出生年月 职称
技术负责人 姓名 出生年月 职称
监理资质等级 员工总人数(人)
法人营业执照号 总监理工程师(人)
固定资产(万元) 监理工程师(人)
流动资金(万元) 高级职称人员(人)
名称 中级职称人员(人)开户
银行 帐号
其中
初级职称人员(人)
最近三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组织机构情况(包括机构组成、领导成员、主要技术人员等情况)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附表 5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信誉一览表
序号 总监业绩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完成时间
建设单位联
系人、联系电
话
1
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
担任总监完成过的“类
似工程”
2
3
……
备注:1、各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工程评分标准,按投标须知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根据自身的
情况做出相应的承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相应证明材
料原件,资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投标人应对业绩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现中标人隐瞒事实、
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附表 6
投标人企业业绩信誉一览表
序号 企业业绩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完成时间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
完成过的“类似工程”
……
序号 企业信誉 受表彰情况 受表彰时间 行政主管部门 备注
1
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
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良
工程或省级及以上先
进工程监理企业等称
号的
……
序号 企业信誉 受处罚情况 受处罚时间 行政主管部门 备注
1
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
投标人受到地市级或
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
政处罚,列入不良信用
档案的
……
备注:1、各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工程评分标准,按投标须知企业业绩信誉要求,根据自身的情
况做出相应的承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相应证明材料
原件,资料提供不全的该项不得分。
2、投标人应对业绩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现中标人隐瞒
事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附表 7
拟投入本工程的检查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及规格
数量 使用情况 投入时间 备注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附表8
监理人员进场计划
姓 名 拟担任职务 时 间 备 注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附表 9
近三年完成类似工作一览表
序号 工 程 名 称 建设单位
合同金额
(万元)
竣工质
量标准
项 目
总 监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附表 10
已完成类似工作经验表(按工程单列一表)
合同名称 合同号
工程地址 合同价
合同服务期 竣工时间
发包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工程简况、主要建筑物性质与特点、工程质量情况和获奖情况:
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项目法人或质量监督单位证明、竣工验收鉴定书、获奖
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附表 11
正在进行的和新承接的工作(含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未完成
部分比例
预计完
成日期
项 目
总 监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附表 12
正在进行的和新承接的工作(含尚未开工工程)情况表
(按工程单列一表)
合同名称 合同号
工程地址 合同价
合同服务期 质量监理目标
发包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工程简况、主要建筑物性质与特点、监理现状: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设备所有权
投入
的监
理设
备
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附表 13
财务状况表(A)
开户银行:
银行名称:
银行地址:
电话: 联系人及职务:
银 行
传真: 电传:
最近三年逐年的实际资产负债表
财务状况(单位:元)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1、营业资金
2、总资产
3、流动资产
4、速动资产
5、总负债
6、流动负债
7、税前利润
8、税后利润
注:1、每个独立投标人都应填写此表。
2、投标申请人用于本项目的现金流量能满足合同履行要求的,不必提出信贷计
划。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附表 14
财务状况表(B)
2012 年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盈利状况:
资产: 万元 完成产值: 万元
负债: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2013 年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盈利状况:
资产: 万元 完成产值: 万元
负债: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2014 年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盈利状况:
资产: 万元 完成产值: 万元
负债: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开户行银行资信文件
注:1、每个独立申请人都应提供下列资料之一,以证明财务状况:
(1)近三年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2)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有的
话);(3)银行信贷证明复印件,否则评审时其财务状况不予确认(必要的话)。
2、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
表。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附表 15
投标辅助材料
投标人认为应填写和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工程名称)施工监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编制时间:
技术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根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及实际工作经验等自行编写,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监理工作概况。
2、监理大纲
3、监理职业准则、行为规范和岗位职责
4、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5、“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6、监理工作计划(应包括监理程序、监理机构及进场计划)。
7、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