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函〔2010〕940 号
关于开展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
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
自 2004 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劳
动保障监察机构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坚持依法行政,不
断创新执法理念和执法模式,提高监察效能,为我省经济社会和谐
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的发展,经费短缺、
人员不足、办案装备缺乏、工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也逐步凸显。目
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劳动保障领域内的违法行为
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呈现高发趋势,劳动保障监察的任务非常繁重。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工作制度方面的不足已严重影响了劳动维权
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促进我省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维护好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发展“机构标准化、队伍专
业化、执法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发展规划和工
作实际,经研究,现决定开展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考评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目标
通过考评,推动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逐步形成
机构设置统一规范、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协作
机制配套完善、人员素质整体提高、装备经费保障有力、各项工作
有序开展、监察权威不断提升、粤港澳一体化执法机制基本建立的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全新格局,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劳动
者劳有所得,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考评内容
考评设立机构建设、场所建设、办案装备建设、“两网化”建设、
管理制度建设、执法效能建设等六大方面的 30 个评分项目。各项
目设置标准分和加减分,实际得分为标准分与加减分之和,各项目
实际得分的累计为考评对象的实际总分。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适用于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省厅劳动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的
考评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要指定专人或者成立专门工作
组负责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
(二)考评方式。全省考评每两年举行一次,有条件的地级以
上市可以每年自行举行一次。考评采取单位自评和上级考评相结合
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第一,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考评标
准开展自评,县(区)级机构将自评结果报给地级以上市机构;第
二,地级以上市机构对县(区)级机构进行考评,将县(区)级机
构的考评结果和市本级的自评结果上报省厅劳动监察局;第三,省
厅劳动监察局划定全省统一的合格线,在合格线上的机构中确定各
市的评优考察对象;第四,省厅劳动监察局对评优考察对象进行最
终考评。
(三)考评结果。考评结束后,被评为优秀的单位,由省厅授
予“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考评结果向全省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要站在保民
生、保稳定、保发展的高度,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作为
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各
地要把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把考
评成绩作为部门领导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通过考评,推动劳动保
障监察标准化建设,从而实现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依靠政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把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向政
府汇报,取得政府的支持,努力将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的工作
计划。要积极主动协调当地编委和财政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努
力解决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人、财、物等方面的困难。
(三)总结经验,及时反映情况。在标准化建设及考评过程中,
各地要不断总结经验,克服困难,要将建设进度和自身难以解决的
难点问题及时向上一级部门反映,努力把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
高到一个新水平。 考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径向省厅劳动监
察局反映。
考评具体开展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件: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
考评单位: 年 月 日
指标
项目
总
分
指标
细项
考评内容及标准
分
值
加减项目及分值
得
分
机构
设置
1.经批准设立行政性劳动监察局得 7
分。
2.经批准设立行政编制监察机构或事
业编制监察机构(参公管理)得 6 分。
3.处(科)队分设的,得 5 分。
4.经批准设立的其他性质监察机构(事
业编制和自收自支)得 4 分。
7
1.机构升格的加 7 分。
2.行政性机构独立设置有人财物权
加 6 分。
3.事业编制独立设置有人财物权加 5
分。
人员
配备
1.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监察机构配
备带编专职监察员 40 人以上,东西北
地区 30 人以上;
2.珠三角地区县(市、区)监察机构配
备带编专职监察员 20 人以上,东西北
地区 10 人以上。
7
1.未配备带编专职监察员不得分。
2.达到人员配备考核标准,并且编制
全部到位的加 5 分。
3.法律专业毕业人员比例≥30%加 5
分,每增加 10%加 1 分。
4.配备专职监察员每增加一名加
分,每减少一名扣 分。
机构
建设
20
经费
保障
1.办公办案经费全额财政拨款得 6 分。
2.办公办案经费差额财政拨款得 4 分。
3.办公办案经费自收自支得 2 分。
6
珠三角地区监察机构办公办案经费人
均≥10 万、东西北地区监察机构办公办
案经费人均≥5 万的,加 3 分。
办公
面积
人均办公面积达到 10 平米以上。 10
设立了当事人接访(会议)室。 2
设立了年审窗口。 2
设立了询查询问办案室。 2
设立了档案资料室。 2
场所
建设
20
办案
场所
设立了服装间(柜)。 2
1.独立一栋劳动监察办公楼的加 10
分。
2.独立一层楼的加 5 分,每多一层楼
加 1 分。
3.建立了集视、听、指挥为一体的劳
动监察指挥中心,配备了视频终端、
网格网络资料数据库、车辆 GPS 调
度等硬件平台的加 5 分。
4.人均办公面积超过 10 平米,每增
加 1 平米加 1 分;不足 10 平米每减
少 1 平米扣 1 分。
5.接访室、年审窗口、办案室、档案
室等每增加 1 间加 1 分。
办案
装备
建设
20
执法
车辆
每个机构必须达到 1 辆。 5
1.执法车辆达到每 2 人一辆加 5 分,
每 3 人 1 辆加 3 分,4 人 1 辆加 2 分,
5 人 1 辆加 1 分。
2.车辆安装 GPS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加 1 分。
指标
项目
总
分
指标
细项
考评内容及标准
分
值
加减项目及分值
得
分
办公
设备
配备了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
传真机、固定电话五项基本办公设备。
5
1.配备台式电脑达到人手一台加1 分。
2.五项基本办公设备每减少一项扣1 分。
执法
设备
配备了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
录音设备、便携式打印机和统一标识
的执法公务包六项基本执法设备。
6
1.配备笔记本电脑达到每两人一台加5分,
每三人一台加4分,每四人一台加3分。
2.六项基本执法设备每减少一项扣1 分。
监察
服装
人均配备三套监察工作服。 4
1.每减少一套扣1 分。
2.每超过两年换发监察工作服扣1 分。
网格
建设
监察管辖划分网格管理,并明确了
每个网格的劳动监察责任人。
3
网络
建设
开发了监察办案网络软件并正常使用。 5
上下级联网实现网络信息共享的加
2 分。
财政
专款
地方财政为两网化建设拨付或者安排
了专项资金(不含协管员工资)。
5
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安排专项资金
200 万以上加 1 分,每增加 100 万加 1
分,县(市、区)安排专项资金 100
万以上加 1 分,每增加 50 万加 1 分;
东西北地区地级以上市安排专项资金
100 万以上加 1 分,每增加 50 万加 1
分,县(市、区)安排专项资金 50 万
以上加 1 分,每增加 25 万加 1 分。
两网
化建
设
16
协管
人员
组建了协管员队伍。 3
岗位
责任
制度
1.建立了监察员岗位责任制。
2.建立了监察员岗位监督牌(有照片、
姓名、职务)。
2 每少建立一项扣 1 分。
办案
制度
建立了办案制度,监察法律文书统一
制作使用。
2 每少建立一项扣 1 分。
管理
制度
建设
12
内部
管理
制度
1.公文、印鉴有专人管理,规范健全,
有台账。
2.案卷归档及时,保管妥善,无损毁、
丢失现象。
3.执法车辆使用有规定,统一安排调度,
未发生事故。
4.财务独立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管理、
账目清晰,不得私设小金库。
2
1.每少建立一项制度扣 分。
2.因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引发违纪的,
每发生一起扣 1 分。
指标
项目
总
分
指标
细项
考评内容及标准
分
值
加减项目及分值
得
分
培训
考核
制度
制定了监察员年度培训学习考核计划,
建立培训制度,积极参加省统一组织
的监察员培训考核。
2
1.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监察员培训考试
不及格的,每人每次扣 1 分。
2.应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监察员培训考
试而未参加的,每人每次扣 1 分。
统计
报告
制度
1.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按照要求及
时上报统计数据,统计数据准确、真实。
2.年初及时逐级上报工作计划,年终及
时逐级上报工作总结。
2
向《广东劳动监察动态》投稿,每刊
登一篇稿件加 1 分。
管理
制度
建设
12
廉洁
执法
制度
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并严格
执行上级文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禁止吃、拿、卡、要。
2
发生监察员因违法违纪而受到行政
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分,且
每发生一宗倒扣 10 分。
日常
巡查
年人均巡查用人单位数达到 50 家,有
记录台帐。
3
人均每多巡查 10 家加 1 分,人均每
少 10 家扣 1 分。(不足 10 家按照 10
家计算)
专项
检查
认真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开展的专项检查,
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及时总结上报。
3
在全省统一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得到
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加 3 分。
举报
投诉
专查
对每一件举报投诉案件依法及时受理,
按规定查处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依
法履行告知义务。
3
1.未依法及时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
每发生一宗扣 1 分。
2.未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案件的,
每发生一宗扣 1 分。
劳动
年审
年审用人单位数或用人单位用工信息采
集数占到辖区内全部用人单位数的 80%
以上。
3
年审用人单位比例每高 10%加 1 分,
每低 10%减 1 分。
突发
事件
处置
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控
制、处理和情况上报等工作。
本项不
设分值
1.处置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扣 3 分。
2.因工作失职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态失控,
引发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扣 3 分。
3.发生 30 人以上重大群体性突发事
件不及时上报的,每发生一宗扣 1 分。
复议
诉讼
监察案件处理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
本项不
设分值
最终裁判结果每败诉 1 宗扣 3 分。
执法
效能
建设
12
错案
追究
依法行政和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本项不
设分值
发生错案查证属实应追究责任的,每
发生 1 宗扣 3 分。
考 评
意 见
总得分
其中,加分: 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