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确立终身教育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不断提高公司职工安全、健康及环
保意识,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以及参观学习的单位和个人。
二、依据
本办法根据《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2014 第 13 号)、《职业病防治法》、
《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 2013 第 4 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安监总局 2006 第 3 号令,2015 第 80 号令修改)、《危险化学品从业
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安监总局 30 号令)《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应急
厅函【2019】33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
四、管理办法
(一)职责划分
1、安全科为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
1)负责公司安全培训需求和班组安全培训主题内容的制定;
2)负责公司新职工入厂级安全培训、在职员工再培训及师资力量的提供;
3)负责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效果评价并做好记录;
5)根据制定的安全培训需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公司安全管理资格证及各类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培训取证、复审等;
7)负责建立每个职工的安全培训档案(一人一档)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登
记入档。
8)负责对岗位变更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或监督车间培训教育并完善变更和
培训记录。
2、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组织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对公司的培训情况提出
文件级别:
文件编号: 中国凡尔赛控股有限公司
版 别:
生效日期: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批 准 人:
意见和建议。
3、车间职责:
1)根据公司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向安全环保部提报年度培训教育需求;
2)根据公司培训教育计划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3)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公司内部培训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
取证、复审培训、考试;
4)对新从业人员及转、脱岗三个月以上者进行车间级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
方可上岗;
5)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不少于 2 学时的现场培训教育;
6)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会同相关部门对有
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7)完善培训教育记录、留存试卷、签到表、照片等见证材料并存档备查。
4、班组职责:
1)对新从业人员进行班组级岗前培训教育;
2)对转、脱岗三个月以上者进行班组级培训教育。
(二)工作要求
1、培训教育管理
(1)安全科每年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及集团要求,制定
适宜的安全培训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每年年初用
问卷的形式进行识别安全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实施。
(1)培训实施应根据培训内容做好课件,保证培训效果。培训应有签到表,
内容包括培训类型、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等,严禁代签,培训过程要有照片
或视频备档。
(2)培训结束后要有考核,做到奖惩分明,考试不及格全公司通报,并在
当月工资兑现,针对培训效果进行书面评价,做到持续改进。
(3)公司安全科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的人
员、资金和设施。
(4)当安全培训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特种设备作
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5)安全科应对厂级和管理层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6)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
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7)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各类安全培训教育,熟悉
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
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增强应急救援能力。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8)公司应根据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安全培训记录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
育档案,档案应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等,记录每位从业人员入厂以来
历次培训教育记录,即一人一档。
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
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
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2)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特别是生产部门的负责人也应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新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培训学时必须满足 72 学时。
(2)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成绩应记录在《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
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由安全科归档管理。
4、从业人员年度培训教育
(1)公司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
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教育,再培训时间为不少于 20 学时;
(2)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上级要求参加安全培训
教育,取得特种作业证及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3)当公司有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应对操作人员进
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其他人员培训:
(1)公司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2)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
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属地部门要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现
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并书面下达《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
(3)对转岗、脱离岗位三个月的,应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
核合格,方可上岗。
6、培训对象及内容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由有
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定期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格证
书。培训时间初次不得少于 48 学时,再培训不得少于 16 学时。
(2)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内容:
a、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c、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
的有关规定;
d、事故及其预防措施;
e、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培训的内容。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
a、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c、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d、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e、国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培训的内容。
(4)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安全培训
公司专职安全员的任职,需经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学习培训,经
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 20 学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
a、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b、生产规章办法及职责;
c、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d、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5)新入公司职工的安全培训
新入公司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每级培训不得
少于 24 小时。
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科负责。教育内容为:
a、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知识;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劳动纪律;
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有关事故案例等。
e、双重预防体系相关的法规文件,1、2 级风险点及管控措施、责任部门、责
任人等;公司双重预防体系的下相关办法文件;公司采用的风险点排查、危险源
辨识及风险评价方法,隐患排查治理方法。
(6)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及车间(部门)负责进行教育,内容为:
a、本车间的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 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办法;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
l、公司采用的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及辨识结果,隐患排
查治理方法及内容;本车间涉及的 1、2、3 级风险点及其管控措施、责任部门、
责任人。
m、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7)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负责,内容为: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有关事故案例;
d、本岗位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结果,岗位各级风险点及其管控措施、责
任部门、责任人,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及方法,现场处置方案、救援器材使用
等。
e、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职工在车间之间调动以及员工脱离岗位 1 年以上者,都要履行车间和班组级
安全教育;公司生产部应制定各岗位所需人员的岗位标准,标准具体明确并文件
化管理;上岗的从业人员要明确自己所处岗位的岗位标准,并能满足岗位标准要
求。
(8)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人员、消防中控监管证的安全培训
凡从事压力容器、焊接、厂内机动车辆、电工作业、危险工艺操作等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进行专业培训考
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9)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
a、其他人员的培训包括外来施工人员由公司安全科、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分别
对他们进行入级安全教育。应讲明安全注意事项和公司的安全规定。
b、对年度计划大修和重大危险性检修,属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制定出施工方
案,对施工人员提出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要求,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各
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检修。
c、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有陪同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d、对进入厂区的物料运输等经营活动人员由门卫人员负责讲明厂区内危害
因素和注意事项、个体防护等。
e、特殊作业监护人至少满 15 个月,才能向安全科申请考取监护证,经过安
全科培训并考试合格发证,方面能现场监护,监护证有效期限一年。安全科每年
组织一次培训,新取复审考试。
(10)年度日常安全教育
公司安全科在年初制定公司员工安全培训需求,制定全年安全培训计划,全
年培训学时不得少于 20 学时。内容主要为:
a、新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通知、工作文件等。
b、公司新修订的安全管理办法、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新工艺、
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在投产前,必须由生产部按新的岗位工艺操作
法,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c、每月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活动主题由公司安全科制定。
d、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
纪律和法制教育。
f、开停车布置工作时,应同时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g、新变更的双重预防体系相关知识。
五、处罚细则
(一)公司及车间未对安全培训教育提供人、财、物的支持,落实资金、教
师和培训场所的,处罚责任部门负责人 100 元。
(二)未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参加由公司或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
的,处罚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 100 元。由此导致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失效需重新
办理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部门自行承担。
(三)从业人员无故不参加由政府管理部门、公司或车间组织的安全培训的,
处罚直接责任人 50 元。由此导致其从业资格证失书效的,调离工作岗位,直至
取得合格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为止。期间因重新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而发生的一切
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从业人员参加政府管理部门、公司或车间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不及格
者,处罚 100 元。由此导致其从业资格证书失效的,因重新办理而发生的一切
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五)未按规定时间向公司提报安全培训教育需求的,处罚责任部门负责
人 100 元。
(六)未对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进行识别的,处罚安全科负责人 50 元。
(七)未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或未对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情况进行记
录,或未对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进行备案的,处罚安全科负责人 100 元。
(八)未对各车间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并制定措施加以改进的,处罚安全
科负责人 100 元。
(九)未建立一人一档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的,处罚安全科负责
人 100 元。
(十)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处罚安全科负责人 100 元。
(十一)未及时组织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申
办安全资格证书或再培训的,处罚安全科负责人 100 元。
未及时组织公司其他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车间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处
罚安全科负责人 100 元。
(十二)未按培训教育计划对班组长、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或未
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和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
安全培训的,处罚责任部门负责人 100 元。
班组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学时和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处罚责任部门
负责人 100 元。
(十三)未对新从业人员进行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或未对转脱岗人员
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处罚处罚责任部门负责人 200 元。
新从业人员、转脱岗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学时和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处罚相
关责任部门负责人 100 元。
(十四)未及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申办资格证书或定
期复审,处罚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 200 元。
(十五)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
驶员、押运员管理台账的,处罚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 100 元。
(十六)未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处罚相关责任部门负
责人 100 元。
(十七)未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处罚安全科负责人 500
元。
(十八)未建立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的,处罚相关责任部门负责
人 100 元。
(十九)未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和承包商作业人员发放入厂许可证的,每
人次处罚安全科负责人 100 元。
(二十)因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能,致公司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处罚的,按照处罚额的 5%对安环负责人进行处罚;
(二十一)逾期未改正导致公司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对责任部门负责人
处罚 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