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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A/0
广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纠
正
措
施
控
制
程
序
编 号:-01
版 本:A
受控标志:
分 发 号:
发布日期:2002年8月1日 实施日期:2002年8月1日
编制:质量管理办公室 审核:区绍祥 批准:佘伟
1 目的
评审不合格,消除不合格产生的原因,确保类似的不合格不再发生。
2 范围
适用于多次发生同类的不合格及严重不合格的工作环节和工作部门。
3 职责
3.1质量管理办公室为纠正措施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实施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和评审。
3.2各职能部门对各项经营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评审,制订、实施纠正措施并对结果进行记录。
4 工作程序
4.1不合格信息源
不合格信息来自以下几种记录:
a)《集团公司服务质量意见调查表》;
b)《顾客座谈记录表》;
c)《工作质量考核记录》;
d)《不合格评审处置表》
4.2根据以下信息识别不合格
不按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进行操作,重复出现的相似的问题;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由于资源不足,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不合格重复发生;
经核实的顾客重大投诉。
4.3纠正措施的制订
4.3.1各部门对自身存在的不合格服务应组织评审,对不合格服务进行识别,区分不同性质,填写《纠正措施实施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质量管理办公室。
4.3.2各部门应分析并确定不合格服务的原因,评价确保不合格服务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论证应充分,制订纠正措施应注意采取的纠正措施要和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4.3.3当纠正措施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时,由管理者代表进行协调。
4.4纠正措施的批准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及严重不合格服务,由管理者代表批准纠正措施;
违反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的不合格服务,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纠正措施;
其他方面的不合格服务,由制订措施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纠正措施。
4.5纠正措施的实施及验证
各部门负责对自身纠正措施的组织实施,并将纠正措施结果记录在《纠正措施记录表》中;
质量管理办公室对各部门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结果的有效性;
已经实施的纠正措施经过验证发现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应找出偏差,按、和的步骤重新制订和实施新纠正措施。
4.6纠正措施的评审
每年进行管理评审前,质量管理办公室对所有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总结并提交管理评审。
5 相关文件(无)
6 记录表格
6.1纠正措施实施表
纠正措施实施表
GJ—QR——01
责任部门
不合格服务事实:
发现人: 日期:
不合格原因分析:
责任人: 日期:
纠正措施:
责任部门: 日期:
批准意见:
批准部门: 责任部门: 日期:
纠正措施实施:
责任部门: 日期:
结果验证:
验证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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