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压 筮 塞
医学与哲学(临床决策论坛版)2008年2月第29卷第2期总第351期
浅谈临终医疗的双重 效应原则
刘宇鹏① 万献尧①
摘要:双重效应原则常用于· 终患者的治疗中,应用药物为患者解除痛苦,但可能导致患者严重
不 良反应甚至死亡 ,这在伦理上是 可以接 受的。但 目前 仍存在 着较大争议 ,特 别是如何认 定 医
师的主观 意图。
关键词 :双重效应 ,副作用 ,死亡 ,伦 理 ,临终 医疗
中图分类号:R—O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772(2008)2--0004—03
The Rule of Double Effect in the End-of-life Care LIUYu—peng。W.AN Xian—yao.1stAffiliated
Hospital of Dalian Medical University,Dalian 1 1 600 1,China
Abstract:The rule of double effect is widely uesd in end—of—life care.administration of medica—
tion to relieve pain but it may lead to severe side effect,even death,it is acceptable ethically.It is
still controversial especially in how to characterize the physicians"intentions.
Key Words:double effect,side effect,death,ethic,end—of— life care
临终关怀是一项神圣而美好的事业,通过临终关
怀,能够让患者平静、安详地离开。近年来,整个社会对
于临终患者的关注程度正在逐步升高,报道也 日益增
多 。对于我们医生而言 ,能为临终 患者解除痛苦 ,也是
我们 的职责所在 。但解除患者痛苦所采取 的措施 主要
为镇痛、镇静药 ,两者为 中枢抑制药 ,均可引起呼吸抑
制 ,过量可致人死亡 ,而治疗剂量与致死剂量之间并无
明确的界限。以吗啡为例,吗啡中毒剂量成人为0.06g,
致死剂量为0.25g,而临床应用的吗啡控释片用于肿瘤
患者止痛 ,每 日应用的剂量可能远大于 0.06g的中毒剂
量 ,甚至超过 0.25g的致死剂量 。这样 问题随之而来,
如何既能为患者解除痛苦,又不致引发严重 的不 良反
应?如果两者之 间存在矛盾时 ,临床 医生又该如何去
做?因此,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个关于双重效应 的问题 。
1 何为双重效应
这一概念最早 出自于罗马天主教的教义 ,其意在人
们追求美好事物过程中所导致的不幸 ,道德上是无可非
议的。后来被医学界所引用,即一行为的目的是好的,
而且可以带来明确的良好效应 ,这是行为的直接效应;
同时也会伴随不可避免的伤害或副作用,这是行为间接
效应 ,而不是此行为的 目的,那么可以认为这类行为是
道德 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双重效应 。这一原则被广泛
应用于临终患者的保守治疗中,特别是镇痛、镇静治疗
中,既要为临终患者解除痛苦,药物应用过量又可能导
致患者严重不 良反应甚至死亡。双重效应 的原则用来
说明用于缓解疼痛及不适症状的药物治疗时 ,实施者 的
目的是缓解患者痛苦 ,尽管不是故意 的,但是可以预见
可能加速死亡,此时这种负效应是可以接受的,与禁止
①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心 ICU 辽宁大连 116001
故意杀人并不违背,但要符合以下条件 :(1)这种行为本
身道德上是美好的,至少是中性的;(2)正效应是可以预
见 的;(3)正效应不必通过负效应来实现;(4)正效应要
优于负效应l1 ]。医生可以预见这些效应,但又没有其
他更好 的选择 ,而有意识地应用药物加速死亡是不允许
的。那么 ,这条原则一方面对于为缓解患者痛苦应用药
物过量致死是可以接受 ,另一方面,它不支持 医助安乐
死和主动安乐死及一些放弃维生治疗的措施,两者区别
的关键在于医生的主观意愿,即主观 目的不是加 速死
亡 ,而是缓解患者痛苦 。美国医学会对双重效应这种委
婉的说法持赞成的态度,“为了缓解患者所遭受的痛苦
进行药物治疗 ,但患者死亡可能是治疗 的副反应之一 。
临床医生明确这些药物治疗可能抑制呼吸和导致死亡 ,
逐步增加适 当的药物治疗 ,这在伦理学上是可 以接受
的”l3]。在 目前 ,临终患者 的镇痛 、镇静治疗不是过度 ,
而是严重不足,医生希望能通过药物缓解患者疼痛,但
为规避医疗 风险、减少不 良反应 的发生而减 少药物剂
量 ,则可能导致不能有效减轻患者痛苦和不适l4]。死亡
并不可怕,然而如果目睹患者在人生中最后的时光饱受
痛苦折磨死去而医生又无所作为,这对医生来说是一件
无法接受的事情 。毕竟 ,当前对于临终患者最重要 的、
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疼痛控制的不足 ,许多医生出
于法律、伦理等多重因素而不愿意给予患者大剂量的止
痛药物,那么,从这个层面上来讲,双重效应原则的出
现 ,有其积极 的意义,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一些
医生的顾虑 ,这才能够使得这些患者真正地减轻痛苦。
而美国高院也认可临床使用大剂量阿片类药物缓解难
治性疼痛,有助于缓解临床医生对于法律责任认定的关
切 。
2 存在的争议
4 Medicine and Philosophy(Clinical Decision Making Forum Edition),Feb 2008。vol 29。No 2,Total No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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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壁垒重置些
医学与哲学(临床决策论坛版)2008 年 2 月第 29 卷第 2 期总第 351 期
浅谈临终医疗的双重效应原则
刘宇鹏① 万献尧①
摘要:双重效应原则常用于临终患者的治疗中,应用药物为患者解除痛苦,但可能导致患者严重
不良反应甚至死亡,这在伦理上是可以接受的。但目前仍存在着较大争议,特别是如何认定医
师的主观意图。
关键词:双重效应,副作用,死亡,伦理,临终医疗
中图分类号 :R一 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一 0772(2008)2一0004一 03
The Rule of Double Effect in the End-of-Iife Care LIUYu-ρeng ,WAN
Hosρital of Dalian Medical University ,Dalian 116001 , Chin咀
Abstract:The rule of double effect is widely uesd in end-of-life care ,administration of medica
tion to relieve pain but it may lead to sever百 side effect ,even death , ìt is acceptable ethically. It is
stìll controversial esp臼ially in how to characterize the physicians' intentions.
Key Words: double effect , side effect ,death , ethic , end - of -life care
临终关怀是一项神圣而美好的事业,通过临终关
怀,能够让患者平静、安详地离开。近年来,整个社会对
于临终患者的关注程度正在逐步升高,报道也日益增
多。对于我们医生而言,能为临终患者解除痛苦,也是
我们的职责所在。但解除患者痛苦所采取的措施主要
为镇痛、镇静药,两者为中枢抑制药,均可引起呼吸抑
制,过量可致人死亡,而治疗剂量与致死剂量之间并无
明确的界限。以吗啡为例,吗啡中毒剂量成人为饨,
致死剂量为,而临床应用的吗啡控释片用于肿瘤
患者止痛,每日应用的剂量可能远大于 O. 。饨的中毒剂
量,甚至超过 的致死剂量。这样问题随之而来,
如何既能为患者解除痛苦,又不致引发严重的不良反
应?如果两者之间存在矛盾时,临床医生又该如何去
做?因此,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个关于双重效应的问题。
1 何为双重效应
这一概念最早出自于罗马天主教的教义,其意在人
们追求美好事物过程中所导致的不幸,道德上是无可非
议的。后来被医学界所引用,即一行为的目的是好的,
而且可以带来明确的良好效应,这是行为的直接效应;
同时也会伴随不可避免的伤害或副作用,这是行为间接
效应,而不是此行为的目的,那么可以认为这类行为是
道德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双重效应。这一原则被广泛
应用于临终患者的保守治疗中,特别是镇痛、镇静治疗
中,既要为临终患者解除痛苦,药物应用过量又可能导
致患者严重不良反应甚至死亡。双重效应的原则用来
说明用于缓解疼痛及不适症状的药物治疗时,实施者的
目的是缓解患者痛苦,尽管不是故意的,但是可以预见
可能加速死亡,此时这种负效应是可以接受的,与禁止
①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心 ICU 辽宁大连 116001
故意杀人并不违背,但要符合以下条件: (1)这种行为本
身道德上是美好的,至少是中性的 :(2)正效应是可以预
见的 :(3)正效应不必通过负效应来实现 ;(4)正效应要
优于负效应[1-2J 。医生可以预见这些效应,但又没有其
他更好的选择,而有意识地应用药物加速死亡是不允许
的。那么,这条原则一方面对于为缓解患者痛苦应用药
物过量致死是可以接受,另一方面,它不支持医助安乐
死和主动安乐死及一些放弃维生治疗的措施,两者区别
的关键在于医生的主观意愿,即主观目的不是加速死
亡,而是缓解患者痛苦。美国医学会对双重效应这种委
婉的说法持赞成的态度"为了缓解患者所遭受的痛苦
进行药物治疗,但患者死亡可能是治疗的副反应之一。
临床医生明确这些药物治疗可能抑制呼吸和导致死亡,
逐步增加适当的药物治疗,这在伦理学上是可以接受
的,,[3J 。在目前,临终患者的镇痛、镇静治疗不是过度,
而是严重不足,医生希望能通过药物缓解患者疼痛,但
为规避医疗风险、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而减少药物剂
量,则可能导致不能有效减轻患者痛苦和不适时。死亡
并不可怕,然而如果目睹患者在人生中最后的时光饱受
痛苦折磨死去而医生又无所作为,这对医生来说是一件
无法接受的事情。毕竟,当前对于 l临终患者最重要的、
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疼痛控制的不足,许多医生出
于法律、伦理等多重因素而不愿意给予患者大剂量的止
痛药物,那么,从这个层面上来讲,双重效应原则的出
现,有其积极的意义,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一些
医生的顾虑,这才能够使得这些患者真正地减轻痛苦。
而美国高院也认可临床使用大剂量阿片类药物缓解难
治性疼痛,有助于缓解临床医生对于法律责任认定的关
切[5J 。
2 存在的争议
4 Medicine and Philos。口hy( Clinical Decision Making Forum Edition) ,Feb 2008 , Vol. 29 , No. 2 , Total No. 351
鲞 I堕鳖垦堑 翼塾堡竖型二 型!堕箜
医学与哲学(临床决策论坛版)2008年2月第29卷第 2期总第 351期
双重效应原则 自出现至今 ,一直存在 许多争议 ,
主要有以下方面 :(1)我们对 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 的所
有后果都负有责任 ,如果我们能预见两种后果 ,我们必
须承担两种后果的道德责任 ,不能因为我们的行为是无
意识而逃避责任 ;(2)是否有意识去做与一件事情正 确
与否无关 ,许多人认为应 客观评价行为的对错 ,而根 据
医生是否有意识去做来评价会导致 道德 观念 的混淆 ;
(3)死亡不总是一件坏事 ,所 以在这里讨论双重效应 是
不合适的,一些哲学家认为双重效应会使人们认为死亡
总是一件坏事 ,如果仅仅是 没有痛苦 ,而持续无意义的
生命 ,那么这种情况下,死亡就应是一件好事 ,因此不需
要讨论双重效应 的原则 ;(4)双重效应可能导致不希望
见到的道德结果,如果你认为迅速死亡相对于缓慢死亡
是一件好事的话 ,那么双重效应 的原则表明加速死亡的
医生在道德上高于那些 只是缓解患者痛 苦的医生 。具
体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如 :这是不是变相的
安乐死。如果这种说法成立 ,那么即为主张安乐死的人
士开了绿灯 。许多肿瘤晚期患者 即可遵循 此原则实施
被动安乐死,那么别有用心的人会不会藉此原则而使患
者本人 的利益受到侵害?具体实施的时候,会不会有医
生的主观看法在起作用 ?如果这种行为是可以接受的 ,
那么医生在 临床应 用镇 痛、镇静药物 时会不会放 松警
惕,疏于观察而导致不该发生的不 良反应的发生呢?发
生了此类事情 ,又如何来判定 医生 的主观 目的?而且 ,
毕竟国内安乐死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而实施这种行为的
医生主观意愿又难 以确定 ,势必在实行 时会有诸 多顾
虑,从而可能影响患者的疼痛控制 。持支持意见的人 的
观点也 比较明确 ,对于临终患者,多为恶性肿瘤晚期或
慢性疾病晚期的患者,对于他们来讲,时日无多,在最后
的这一段时光 ,具体的长短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生存 的
质量,如果每天都在难 以忍受的痛苦 中度过 ,那么 ,“好
死”可能胜过“赖活”。
3 临床 医生应如何看待这种双重效应
如今在临终患者的治疗中,双重效应又成为了一个
主题,而舆论 、媒体也经常讨论这个话题 ,由此人们可能
存在很多困惑 ,特别是似乎镇痛 、镇静 治疗必将加速死
亡 。那么,医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 自己的主观意图,是
要缓解疼痛而不是加速死 亡。主观意 图成为争论的焦
点 ,其实 ,此时主观意图应该是解决问题的答案 ,而不是
问题本身 ,毕竟所有的医疗行为都存在不是故意的但是
可以预见的副作用 ,应用 双重效应的时候 ,应该没有其
他更好的选择 ,职责所在必须选择正确的又可能带来一
定伤害的措施 。既然,大剂量使用镇痛镇静药物是允
许的,只要 目的是为了缓解患者疼痛和不适 ,首先 ,患者
及家属必须 同意,并在 医疗文书 中体现 ,实施者需 要详
细向医疗组成员 、患者、家属详细说明情况 。由于区分
这种主观意图的界限很模糊,那么记录下特异性的临床
体征会使界限变得清晰,如清醒的患者会诉说不能忍受
的不适症状 ,而意识不清的患者 出现躁动 、痛苦表情 、逃
避疼痛刺激、皱眉、高血压、心动过速以及其他能够用疼
痛来合理解释的症状等等 ,说明需要进一步镇痛、镇静
治疗 ,甚至完全镇静。把握以下沟通的要点可能对我们
有帮助 :患者正在承受难 以忍受 的痛苦 ,对常规 的治疗
介入措施对他无效;患者接受治疗后可能再也不会恢复
清醒,甚至导致死亡;许多患者及家属对于镇静治疗存
在矛盾心理或者尚不了解 ;保守镇静治疗是伦理和法律
上接受 的,它有别于主动安乐死 】。另外,对 于我们医
生这个群体而言 ,更重要 的可能是隐藏在背后的医学现
实情况。确实,此类药物可 以引起 呼吸抑制 ,包括频率
以及幅度 ,但呼吸抑制常 出现于初次给药时 ,耐受性随
剂量增加会很快出现,疼痛是呼吸抑制的一种天然的拮
抗剂 。而且,严重的呼 吸抑制极 为罕见 ,且 出现时常合
并出现患者神志朦胧或嗜睡 ,此时可以进行减量或者停
药而不至于使患者疼痛加重 ,出现不 良反应时也可以应
用阿片受体拮抗剂纳络酮来进行对抗,现有的资料没有
说明医生在镇痛治疗过程 中需要应用双重效应原则来
作为保护伞 ]。正是由于疼痛控制不足才导致一些患
者 自杀及要求安乐死的发生 ,而逐 步增加镇痛、镇静药
物 的剂量不但不会加速死亡 ,甚至可 以延长患者 的生
命 ,因此对疼痛 的治疗永远 不是 安乐死的任何形式之
一
。 关于双重效应太 多的讨论其 实正是建立在 疼痛控
制不足的情况下,且永远保持了双重效应的神秘感,因
此伦理分析应建立在医学现实的基础之上,脱离医学现
实 的讨论并无太多实 际意义 ;相反 ,可能带来诸 多大家
都不希望见到的情况发生。许多报道可能对公众起了
一 个误导的作用 ,而不是告知在此领域的争议 ,同时也
促使我们进一步加强对保守治疗及护理的教育 ,提供高
标准的医疗护理l9 J。
4 双重效应原则的展望
双重效应原则是一项可 以分出好 的行为、结果、效
应 的原则 ,因此现在也有学者在探讨其他有争议的领域
应用双重效应原则所带来的问题 ,即从传统意义引 申到
其他相似的领域 ,为达到美好愿望的同时带来一些损害
的行 为,如 限制 生 命 支 持 治疗 ,器 官 捐献 和移 植 等
等u ,也为我们带来了一些新的思考。但应该意识到,
双重效应原则 的出现 ,来 自西方,且带有浓厚 的宗教色
彩,并有很大的局限性,在临床应用中必然会带来许多
问题 ,故不能无限制地扩大应用范围,如安乐死 、高危孕
妇流产等u 。还有学者引入“Devil S choice”这一概念
来描述临床中这种进退两难的处境 ,伦理和法律要求我
们作 出正确的选择 ,我们没有第 三种选择 ,而又不能不
选择 。双重效应 原则的出现 ,至少 迈出 了可喜 的第一
步Ll 。虽然有其积极 的意义 ,并一定 程度 上被伦理及
法律所接受 ,但随着认识的深入 ,相信在临终患者保守
治疗的医疗实践中,会有更明确、可量化的指征和标准
来遵循 ,以代替含混不清的词语与概念。(下转第17页)
Medicine and Philosophy(Clinical Decision Making Forum Edition),Feb 2008,Vol 29,No 2,Total No 35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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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效应原则自出现至今,一直存在许多争议[61
主要有以下方面: (1)我们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所
有后果都负有责任,如果我们能预见两种后果,我们必
须承担两种后果的道德责任,不能因为我们的行为是无
意识而逃避责任 ;(2) 是否有意识去做与一件事情正确
与否无关,许多人认为应客观评价行为的对错,而根据
医生是否有意识去做来评价会导致道德观念的混淆;
(3)死亡不总是一件坏事,所以在这里讨论双重效应是
不合适的,一些哲学家认为双重效应会使人们认为死亡
总是一件坏事,如果仅仅是没有痛苦,而持续无意义的
生命,那么这种情况下,死亡就应是一件好事,因此不需
要讨论双重效应的原则川的双重效应可能导致不希望
见到的道德结果,如果你认为迅速死亡相对于缓慢死亡
是一件好事的话,那么双重效应的原则表明加速死亡的
医生在道德上高于那些只是缓解患者痛苦的医生。具
体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如:这是不是变相的
安乐死。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即为主张安乐死的人
士开了绿灯。许多肿瘤晚期患者即可遵循此原则实施
被动安乐死,那么别有用心的人会不会藉此原则而使患
者本人的利益受到侵害?具体实施的时候,会不会有医
生的主观看法在起作用?如果这种行为是可以接受的,
那么医生在临床应用镇痛、镇静药物时会不会放松警
惕,疏于观察而导致不该发生的不良反应的发生呢?发
生了此类事情,又如何来判定医生的主观目的?而且,
毕竟国内安乐死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而实施这种行为的
医生主观意愿又难以确定,势必在实行时会有诸多顾
虑,从而可能影响患者的疼痛控制。持支持意见的人的
观点也比较明确,对于临终患者,多为恶性肿瘤晚期或
慢性疾病晚期的患者,对于他们来讲,时日无多,在最后
的这一段时光,具体的长短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生存的
质量,如果每天都在难以忍受的痛苦中度过,那么好
死"可能胜过"赖活"。
3 临床医生应如何看待这种双重效应
如今在临终患者的治疗中,双重效应又成为了一个
主题,而舆论、媒体也经常讨论这个话题,由此人们可能
存在很多困惑,特别是似乎镇痛、镇静治疗必将加速死
亡。那么,医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观意图,是
要缓解疼痛而不是加速死亡。主观意图成为争论的焦
点,其实,此时主观意图应该是解决问题的答案,而不是
问题本身,毕竟所有的医疗行为都存在不是故意的但是
可以预见的副作用,应用双重效应的时候,应该没有其
他更好的选择,职责所在必须选择正确的又可能带来一
定伤害的措施山。既然,大剂量使用镇痛镇静药物是允
许的,只要目的是为了缓解患者疼痛和不适,首先,患者
及家属必须同意,并在医疗文书中体现,实施者需要详
细向医疗组成员、患者、家属详细说明情况。由于区分
这种主观意图的界限很模糊,那么记录下特异性的临床
体征会使界限变得清晰,如清醒的患者会诉说不能忍受
浅谈临终医疗的双重效应原!i!IJ-X1J字鹏等
医学与哲于(临床决策论坛版)2ω8 年 2 月第 29 岳第 2 期总第币1 期
的不适症状,而意识不清的患者出现躁动、痛苦表情、逃
避疼痛剌激、皱眉、高血压、心动过速以及其他能够用疼
痛来合理解释的症状等等,说明需要进一步镇痛、镇静
治疗,甚至完全镇静。把握以下沟通的要点可能对我们
有帮助:患者正在承受难以忍受的痛苦,对常规的治疗
介入措施对他无效;患者接受治疗后可能再也不会恢复
清醒,甚至导致死亡;许多患者及家属对于镇静治疗存
在矛盾心理或者尚不了解;保守镇静治疗是伦理和法律
上接受的,它有别于主动安乐死[51 另外,对于我们医
生这个群体而言,更重要的可能是隐藏在背后的医学现
实情况。确实,此类药物可以引起呼吸抑制,包括频率
以及幅度,但呼吸抑制常出现于初次给药时,耐受性随
剂量增加会很快出现,疼痛是呼吸抑制的一种天然的拮
抗剂。而且,严重的呼吸抑制极为罕见,且出现时常合
并出现患者神志朦胧或嗜睡,此时可以进行减量或者停
药而不至于使患者疼痛加重,出现不良反应时也可以应
用阿片受体拮抗剂纳络酣来进行对抗,现有的资料没有
说明医生在镇痛治疗过程中需要应用双重效应原则来
作为保护伞[8J 。正是由于疼痛控制不足才导致一些患
者自杀及要求安乐死的发生,而逐步增加镇痛、镇静药
物的剂量不但不会加速死亡,甚至可以延长患者的生
命,因此对疼痛的治疗永远不是安乐死的任何形式之
一。关于双重效应太多的讨论其实正是建立在疼痛控
制不足的情况下,且永远保持了双重效应的神秘感,因
此伦理分析应建立在医学现实的基础之上,脱离医学现
实的讨论并无太多实际意义;相反,可能带来诸多大家
都不希望见到的情况发生。许多报道可能对公众起了
一个误导的作用,而不是告知在此领域的争议,同时也
促使我们进一步加强对保守治疗及护理的教育,提供高
标准的医疗护理[91 。
4 双重效应原则的展望
双重效应原则是一项可以分出好的行为、结果、效
应的原则,因此现在也有学者在探讨其他有争议的领域
应用双重效应原则所带来的问题,即从传统意义引申到
其他相似的领域,为达到美好愿望的同时带来一些损害
的行为,如限制生命支持治疗,器官捐献和移植等
等[1OJ 也为我们带来了一些新的思考。但应该意识到,
双重效应原则的出现,来自西方,且带有浓厚的宗教色
彩,并有很大的局限性,在临床应用中必然会带来许多
问题,故不能无限制地扩大应用范围,如安乐死、高危孕
妇流产等[11:。还有学者引入"Devil's choice"这一概念
来描述临床中这种进退两难的处境,伦理和法律要求我
们作出正确的选择,我们没有第三种选择,而又不能不
选择。双重效应原则的出现,至少迈出了可喜的第一
步[12J 。虽然有其积极的意义,并一定程度上被伦理及
法律所接受,但随着认识的深入,相信在临终患者保守
治疗的医疗实践中,会有更明确、可量化的指征和标准
来遵循,以代替含混不清的词语与概念。(下转第 17 页)
Medicine and Philosophy( Clinical Decision Making Forum Edition) • Feb 2008. Vol. 29. No. 2. Total No. 351
糖尿精足诊疗与预防进展—— 李强翔
糖尿病足部并发症是糖尿病患者面临的一个严峻
问题 ,中晚期治疗棘手 ,不但导致糖尿病患者 的生活质
量下降,而且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负担。糖尿病足
的治疗是个系统工程,全方位统筹使足部动脉血液供应
改善、感染的有效控制和血糖达标,这是治疗的关键所
在,DF的治疗 以预防为主,早期诊断,早期治疗起 到事
半功倍的效果。相信在不久的将来 ,随着糖尿病足诊疗
水平的提高及认识程度 的加深,糖尿病足的预防、诊疗
必将会达到一个新 的高度。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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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李仕明.糖尿病足与相关并发症的诊治[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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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接第 5页)
对临终患者进行镇痛、镇静治疗时,医生应该充分
与患者 、家属沟通 ,要让他们知道 ,我们在和他们共 同面
对患者难 以忍受的痛苦和折磨 ,我们所采取的措施 ,不
是加速死亡,而只是在尽我们所能 以保证患者的舒适 。
因此,我们在讨论双重效应原则 的时候 ,应 以患者利益
为出发点,确保患者的尊严与舒适,医疗行为的目的不
能狭义地理解为避免死亡,不惜一切代价挽救生命对患
者而言有时并不是最佳的选择 。况且 ,有证据表 明,合
理应用镇痛 、镇静药物并不加速患者死亡,相反会改善
患者生活质量。即使发生了我们所不希望发生的情况,
亦不必受到法律、伦理及 良心 的谴责 。综上 ,无论 医生
还是患者,均应正确理解双重效应原则 的深层意义 ,而
对于我们 医生而言,在 明确患者病情 的基础上 ,根据不
同药物的药理作用及患者的个体差异,逐步增加药物剂
量、调整治疗,以期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并在病历中详
细记载。这样才能既保证患者的利益 ,又可最大限度地
减少医疗纠纷。
参 考 文 献
[1] Quill T E,Dresser R,Brock D.The rule of double effect A c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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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强翔(1970 ),男,湖南邵阳人,博士,硕士生导师,内科副
主任医师,研究方向:糖尿病血管并发症。
收稿 日期 :2008—0l一25
修回 日期 :2008—02—01 (责任编辑 :王德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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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 宇鹏 (1974一),男 ,辽宁阜新 人 ,医学硕 士,研究方 向:呼吸
系统疾病及危重病。
收稿 日期 :2007—10—09
修回 日期 :2008—02—10
Medicine and Philosophy(CIinical Decision Making Forum Edition).Feb 2008,Vol 29,No 2.Total No 351
(责任编辑 :王德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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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糖尿病足部并发症是糖尿病患者面临的一个严峻
问题,中晚期治疗棘手,不但导致糖尿病患者的生活质
量下降,而且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负担。糖尿病足
的治疗是个系统工程,全方位统筹使足部动脉血液供应
改善、感染的有效控制和血糖达标,这是治疗的关键所
在, DF 的治疗以预防为主,早期诊断,早期治疗起到事
半功倍的效果。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糖尿病足诊疗
水平的提高及认识程度的加深,糖尿病足的预防、诊疗
必将会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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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08-01-25
修回日期 :2008-02-01 {责任编辑:王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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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 5 页)
对临终患者进行镇痛、镇静治疗时,医生应该充分
与患者、家属沟通,要让他们知道,我们在和他们共同面
对患者难以忍受的痛苦和折磨,我们所采取的措施,不
是加速死亡,而只是在尽我们所能以保证患者的舒适。
因此,我们在讨论双重效应原则的时候,应以患者利益
为出发点,确保患者的尊严与舒适,医疗行为的目的不
能狭义地理解为避免死亡,不惜一切代价挽救生命对患
者而言有时并不是最佳的选择。况且,有证据表明,合
理应用镇痛、镇静药物并不加速患者死亡,相反会改善
患者生活质量。即使发生了我们所不希望发生的情况,
亦不必受到法律、伦理及良心的谴责。综上,无论医生
还是患者,均应正确理解双重效应原则的深层意义,而
对于我们医生而言,在明确患者病情的基础上,根据不
同药物的药理作用及患者的个体差异,逐步增加药物剂
量、调整治疗,以期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并在病历中详
细记载。这样才能既保证患者的利益,又可最大限度地
减少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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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X1J 宇鹏(1974-) ,男,辽宁阜新人,医学硕士,研究方向 2 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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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07-10-09
修回日期 :2008-02-10 {责任编辑:王德顺)
Medicine and Philosophy( Clinical Decision Making Forum Editi。叫, Feb 2008 ,Vol. 29 ,No. 2 ,Total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