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综合性管理制度
第一节 职工行为规范
第二节 公司发展战略及治理体系
第三节 公司投资和固定资产投入管理制度
第四节 工作联系制度
第五节 印章与介绍信管理
第六节 制度执行办法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招聘录用流程及人事管理
第二节 考勤办法
第三节 保密制度
第四节 职工奖惩试行条例
第三章 薪酬制度
第一节 工资、奖金、福利的规定
第二节 员工岗位技能等级制度
第三节 补充养老金制度
第四节 金、银、铜奖评选办法
第五节 经营管理先进单位评定办法
第四章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业务类盖章审批权限表
第二节 关于规范进出口经营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三节 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办法
第四节 交易会参展管理办法
第五章 财务审计制度
第一节 资金管理
第二节 坏帐损失管理
第三节 费用支出和预提费用规定
第四节 财务报销规定
第五节 付款管理办法
第六节 审计制度
第六章 后勤保障制度
第一节 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节 火警处置程序
第一章 综合性管理制度
第一节 职工行为规范
一、遵纪守法,掌握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相关劳动纪律、工作标准和岗位规范。
二、树立诚信观念和信用意识,保护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三、具有强烈的职业责任心和事业心,确立正确的集体观念和大局意识。
四、刻苦钻研,精通业务,熟悉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
五、发扬团队精神,维护公司整体形象,相互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六、坚持“优质服务,客户第一”的服务宗旨,为客户提供忠实、高效的服务,强化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讲求优质服务和经济效益。
七、树立保密意识,严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根本利益。
第二节 公司发展战略及治理体系
1、以贸易为龙头,实业为基础,健全境内外销售网点,抓好资本运作及产业延伸,逐步发展成为集贸易、实业、投资、服务等多种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1)以国际贸易为龙头,以提高贸易质量和增加经济效益为中心,在保持进出口规模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企业实力。
(2)开展产业延伸和资本运作,逐步形成“进口与出口、贸易与生产、实业与服务、投资与资本运作共同促进”的战略布局。
(3)完善组织结构与股权结构,健全企业经营机制与管理体系。
(4)加快人才培养与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2、为优化股份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和管理体系,发挥各所属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责、权、利,特制订公司治理体系。
(1)股份公司实行三级公司治理结构:股份公司(控股集团)—一级子公司和事业部(行业集团)—二级子公司。
(2)股份公司根据公司实际和发展战略,制订统一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ISO9001质量运行体系,建立统一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流程,并主要在投资、财务、审计、人事及重大业务决策等方面,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统一的管理,
(3)各子公司作为独立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节 公司投资和固定资产投入管理制度
1、股份公司及其一级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根据股份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科学决策,合理确定投资额度及持股比例。凡属于投资进出口贸易主业的,原则上要求股份公司或其子公司在新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51%以上。
2、股份公司的直接投资,由股份公司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提出可行性方案,经股份公司经理室讨论,提交股份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
3、股份公司的一级子公司对外投资,由所在公司提出可行性方案,股份公司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论证,经过股份公司经理室讨论,提交股份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
4、对于股份公司及其一级子公司的投资,注册资本或所占投资份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由股份公司经理室讨论,报股份公司董事长审批。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提交股份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5、各子公司注册资本应与经营规模相配套。一级子公司进出口规模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进出口规模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应达到500万元以上;进出口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应达到300万元以上。二级子公司进出口规模要求在5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6、各公司的固定资产投入,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由股份公司办公室统一登记,报股份公司经理室审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股份公司经理室讨论,提交股份公司董事长审批。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提交股份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7、股份公司下属房产公司要制订好发展规划,并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公司应对每个项目做好市场调研,进行可行性分析和研究,然后提交股份公司经理室讨论决策,报股份公司董事长核准。其中,土地价在亿元以上或总投入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应提交股份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8、股份公司委派到各子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应遵守股份公司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股份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参加各子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在授权范围内发表意见,参与决策和监督。
9、股份公司应定期制订和完善发展规划,制订年度预算方案,使各项工作更具计划性,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年度预算方案,股份公司经理层要认真执行。
10、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投资项目和固定资产投入及其变更事项,由股份公司办公室统一登记备案并进行跟踪管理。
第四节 工作联系制度
1、行政、业务、党工团各线按照公司治理体系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工作联系。各级会议是沟通思想,交流工作的重要途径。会议尽可能少而精,注重实效。
2、各公司及直属部门内部管理应认真做到“三有”,即月初有工作计划,月中有进度检查,月末有总结分析。
3、各公司就重大事项向股份公司请示、报告时,应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工作交流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及口头汇报。
4、股份办、各公司及直属部门办公室应建立信息资料收集、报送和反馈制度,及时关注收集、整理、报送、发布相关信息,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催办、督办、检查和经验交流。
5、各级、各部门副总经理、经理助理除完成上级领导、本公司经理交办的及分管的工作外,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缺席时行使、承担其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
6、各级领导分派工作,应逐级分派;如需直达分派,应同时告知被分派者的直属上级;例行性且有明确相应岗位的,应按岗分派;特殊性、专业性工作且无明确岗位的,按有利于发挥所长与闲忙结合进行分派。
第五节 印章与介绍信管理
一、印章管理
1、公章由文书保管。文书不在时,交办公室指定人员保管。合同章、财务章由财务科保管,单证章由各公司指定人员保管。印章交接时办好交接手续,并做好记录。
2、任何人不得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盖章前必须备有复印件或记录,并需有具体经办人签名和领导签字,做到有据可查。文书在盖章前应仔细审核盖章资料是否经相应权限的领导签字:
(1)对外经济担保仅限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否则一律不予盖章。
(2)涉及到公司经济利益和公司声誉的资料,以及以股份公司名义发布的文件资料,盖章前必须经股份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审批。
(3)业务类盖章签批权限详见《业务类盖章审批权限表》。
(4)劳动人事类资料及以股份公司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所有文件,盖章前须由股份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5)严格控制在空白单据上盖章,确需盖章的,由股份公司总经理室签字同意,并做好相应记录。
3、文书有权利和义务严格把好印章使用关,与股份公司各子公司有代理进出口业务关系的企业使用印章,应由相应公司的相关业务员亲自办理,并做好记录。
4、财务章由财务科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特殊情况需盖财务章时,须经公司领导同意。
5、各类印章由股份公司统一刻制,各公司(部门)按规定要求使用,并妥善保管。
6、各公司(部门)公章在启用前须经股份公司印鉴留底。有关印章的使用,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范围使用。
二、介绍信管理
出差、办事等一般性介绍信,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经办人在存根上签字证明方可开立。用于特殊需要的介绍信须经股份公司领导同意,并在存根上签字同意。返回后应说明用途,多余的上交文书收回。
三、各子公司有关印章与介绍信的使用与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四、违反本规定,导致公司商誉或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乃至法律责任。
第六节 制度执行办法
一、制度执行适用范围
各子公司(直属部门)
二、制度执行依据
1、管理制度;
2、ISO9001质量体系文件;
3、股份公司规章制度;
4、各单位自行制订并已报股份公司备案的各类规章制度与实施细则。
三、主要考核内容
1、业务管理:
主要考核各单位是否按ISO9001体系文件规范操作,进出口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有否违规及侵权等情况发生;
2、财务管理:
主要考核各单位投资及固定资产投入有否按规定审批,日常业务经营的财务管理是否严格,财务活动是否规范等;
3、人事管理:
主要考核各单位劳动用工、职工培训、职工奖惩、人事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制度规范,薪酬体制是否合理等。
4、行政管理:
主要考核各单位是否按照股份公司的发展规划、战略决策和制度体系开展各项工作,考核年度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及内部管理是否优秀。
四、考核办法
1、各子公司每季对本公司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以确保本公司严格执行各类制度。
2、由股份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骨干人员组成若干考核小组。每一小组2-5人,每小组落实负责人,按季对单位进行考评。
3、股份公司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子公司的考评原始记录及结果进行汇总,年终总评,报股份公司总经理室,同时向各子公司进行反馈。
4、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考评分与经营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公司年度奖金发放及公负责人奖金挂钩。
5、任何有违反制度的行为必须做好记录和上报,填报人和责任人有任何瞒报和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招聘录用流程及人事管理
股份公司在编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公勤服务人员采用临时工雇佣制度。 股份公司各单位劳动用工以“按需招聘,统一录用,动态管理,末位淘汰”为原则,由股份公司办公室根据所属各子公司需要实行统一招聘、录用、管理、考评、内部流动和解除。
一、 用工标准
1、股份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人员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 业务员及境外工作人员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其中股份公司及所属公司业务员要求具有六级以上外语证书;有突出业务专长和相关业务实绩者可放宽至四级。
3、凡未达到以上规定标准的现有工作人员,及未取得外销员资格证书的业务员必须通过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外销员统考等方式三年内达到。
二、人员的招收和录用
1、人员的招收,一般实行公开招聘和职工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过笔试、面试和试用,综合评定后择优录取。新招收人员必须品貌端正,体检合格。
2、各子公司根据用工情况,提交招聘申请,经股份公司批准后由股份公司办公室实行对外或对内招聘,并组织笔试面试。
3、笔试、面试合格人员股份公司统一安排体检,并由各公司安排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前5天,将转正报告由用工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股份公司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由股份公司办公室办理转正及相关录用手续。
4、有工作经验的应聘人员,需出具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无遗留问题的证明。对应届毕业生,各公司可根据应聘者学校需要在复试及体检合格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5、各公司应严格控制临时用工数量,对技术性较强或岗位较特殊的又确因工作需要的,由各公司自主招录,并提交股份公司备案。
三、人员的使用、培训和内部流动
1、新招聘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安排为期一个月的强化培训与考核, 强化培训与考试成绩归入个人档案。未能通过强化培训考试的新进人员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延长试用期。
2、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负有对职工培训的义务。根据行业(部门)的特殊性,公司每年为职工开展的各类岗位技能学习、培训和公司为职工提供的国内外参展或出国考察约定为专业技能培训。
3、职工股份公司内部调动的,通过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及股份公司办公室同意后办理。职工在同一公司内岗位调动的,由所在公司办公室办理,并报股份公司办公室备案。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1、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结束后,可根据试用期间的表现签订1-5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且工作业绩突出的业务和管理骨干,经子公司经理批准及股份公司办公室核实,可与所在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所有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一般为每季末,以方便对劳动合同的管理
3、劳动合同期满35天前,由各公司对劳动者本人发送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劳动者本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续签或终止回复,并到所在公司办公室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若在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视同同意续签或终止,即同意公司相应的意见。
4、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在股份公司各子公司之间正常流动的,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中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5、职工有下列情形的,经股份公司办公室批准,用工单位可以直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股份公司及所属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股份公司及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违反股份公司《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规定》,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
(1)不能胜任现行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股份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职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业务或重要管理岗位掌握重要秘密的职工,或用人单位部经理(分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应提前180天提出书面申请。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规定》接受脱密安排。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下列情形结束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因其个人的违法、违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纠纷尚未处理完毕的;
(2)经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和批准,正在接受审查的。
9、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或者按照第6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0、劳动者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1、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以及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动者作出辞退、除名、开除决定后,劳动者必须在30天内办完相应手续。包括工作移交、财务应收款处理,接受脱密安排,以及户口迁出等手续。劳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的,由劳动者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有追索的权利。
五、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
1、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1)职工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职工违反劳动合同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保密事项;
(3)职工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到股份公司外部其它单位工作或为其它单位服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职工违反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限招录后首次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学习、培训费用;
(3)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二节 考勤办法
1、公司员工上班,必须参加考勤,否则以旷工论处。
2、员工上班时间外出须事先按级办好请假手续:因公因私外出应事先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因公出差后应告知出差地点、住宿旅社、联系电话等,以便于工作联系。员工外出应报考勤员备案。
3、各公司考勤员应根据电脑考勤结果和假单情况进行每月汇总,并说明迟到和缺席人员的人数和原因。
4、股份公司办公室将不定期督促子公司对考勤结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考勤手续是否符合规定、事实,原始记录及汇总资料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
5、委托或替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双方均以旷工论处;累计发现五次以上并情节严重的作除名处理;
6、员工经常不打卡与单次拉卡者、不办理请假手续缺勤事后又无正当理由补假者、谎报或伪造证明及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者、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者、未经同意擅自外出者、请假期满而不办理续假手续者、经指出帮助无效而又重犯者处罚1万元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比;
7、员工确有事可请事假。员工因疾病,可请病假。弄虚作假者作旷工处理。
8、员工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9、旷工每天扣100元,累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予以除名。
10、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每天补贴100元。
第三节 保密制度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及范围:
本规定中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及其他,列为保密范围的资料。它包括:
1、有关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
2、有关公司的组织编制、人事档案、分配方案、各级各类未公开会议记录。
3、公司的经营策略(包括对外营销策略和意图),机要信息,业务总结,市场调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
4、管理诀窍,人员配置,组织机构,分配原则;
5、出口商品的创汇、收汇、结汇退税、换汇成本及盈亏情况,及进口商品的用汇、付汇、结算方式、盈亏情况等;
6、财务报表、分析,会计帐册、凭证等财务材料;
7、客户、货源、销售渠道的有关资料,应列档的来往信函、电传、电报、传真、合同、底价成交价格、成交数量、佣金、折扣;
8、在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商品的图纸设计、工时定额、价格、产品技术资料等商业、技术信息资料;
9、商品库存数量及对库存商品的处理意图,对外营销策略和意图;
10、 参股、联营、工贸合作厂的参股和营运关系以及产品配方、制作工艺、生产成本,来牌来样生产的许可证和商标、产品认证等资料;
11、货源收购地或产品销售地,供货能力或需求数量、价格等;
12、各种程序软件及联网情况,网络系统操作密码。
13、尚未公开宣判的诉讼案件;
14、公司已明示保密的其它商业秘密。
二、保密办法
1、全体职工都是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责任人。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有下列情节,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1)利用公司的经营渠道或盗用公司名义和商标损害公司信誉或经济利益的;
(2)职工在服务期限内或离开公司后3年内,向他人披露或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的;
(3)离开公司的职工,私自藏匿或携走客户、货源单位等有关业务资料,从事有损于公司利益的商品经营活动的。
2、经批准同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及调离或退休(包括待退休)、辞退的职工,必须在办理有关手续前先接受公司的脱密安排:
(1)清点移交本人所经管涉及上述商业秘密的文件、图表、录像和有关资料,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接收证明;
(2)涉及本人经手的应收未收款和库存商品,须经审计作出妥善处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书面承诺在离开公司后3年内,不接触公司的客户、货源工厂及销售渠道,不参与同业竞争,不利用公司名义、经营渠道、商业和经济信息等为个人或帮助他人或其它企业谋利。
3、已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离、退休(包括待退休)、辞退的职工中有泄露商业秘密者,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4、 发生失密、泄密和窃密事件,应立即向所在公司董事会和有关领导报告,并认真追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对于积极维护党和国家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扬和必要奖励。
三、保密责任书的签订
股份公司正式在编职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员工保密责任书》。
四、保密守则
1、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2、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随身携带秘密文件和资料游览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
五、保密义务
1、要妥善保管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各项资料,不对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2、不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3、不许可他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
4、不故意毁损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四节 职工奖惩试行条例
一、总则
1、为增强股份公司及所属公司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促进股东权益增长与企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2、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股份公司及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ISO9001操作规范,爱护公共财产,开发、管理和保护企业资源,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团结协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奉行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相结合、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及时奖励与及时处罚相结合、舆论导向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4、本条例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各下属企业。
二、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1)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贸易质量、服务质量、产品质量,扩大出口创汇或生产销售、提高人均产出率或股东收益率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实业化进程、创新中心设立、境外拓展、品牌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3)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4)在促进股份公司内部资源共享、流程再造、降低消耗、提高生产或工作效率方面取得明显效果的;
(5)保护公共财产或企业正当权益,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股东或公司或公共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 同损害单位形象、损害集体、股东利益的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8)在企业文化建设和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凝聚力战斗力方面有显著贡献的;
(9)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10)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表扬、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
3、表扬、记功、记大功,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名,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报股份公司备案。在股份公司范围内表扬、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由子公司提名,或股份公司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后提名,报股份公司经理班子或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4、子公司给予职工奖励,由子公司颁发证书;股份公司给予职工奖励,由股份公司颁发证书。职工获得的奖励,由人事部门记入本人档案。
5、企业实行奖励制度,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三、处分
1、对于有下列行为的职工,应当分析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违反职工守则和职工行为规范,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不参加会议、集体活动、旷工,影响正常工作的;
(2)违反规章制度和ISO9001规范,不按规定程序和流程操作业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影响业务或管理工作开展并造成损失的;
(3)违反股份公司客户、货源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源截流、散失、失窃、泄密、占为己有,从而影响管理工作开展,并引起损失的;
(4)违反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利用股份公司及所在单位名义、经营渠道、商业和经济信息等私自为个人或帮助他人及其他企业谋取利益的;
(5)违反外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以飞单、受贿、索要回扣、贪污等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
(6)违反组织原则,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或者无理取闹,消极怠工,影响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的;
(7)因滥用职权或渎职失责造成工作失误或者事故与纠纷发生,使股东和集体利益遭受损失的;
(8)违反商标、专利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口或进口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造成恶劣影响,或因其它不规范经营使股份公司利益与形象受损的;
(9)违反劳动用工有关制度,未按劳动合同有关约定办结手续即擅自离职,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10)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2、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3、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开除或辞退、除名。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4、警告、记过、记大过或给予罚款处理,由职工所在单位经理提出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报股份公司备案。企业对所在单位职工进行开除处理,应由经理提出,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股份公司批准后实施。
5、对违反纪律和制度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6、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职工无正当理由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擅自离职的,按旷工论处,也给予除名处理。
7、受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职工,根据其违规情况及公司损失程度,必要时候,可以同时采取临时降薪、留用察看、违纪辞退等措施。
8、临时降薪的降薪幅度由职工所在单位经理决定,并报股份公司办公室备案。
9、留用察看者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只发给生活费。留用察看期限由职工所在单位决定。报股份公司办公室备案,留用察看期满,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10、对有本条例第十条所列的行为之一,违反劳动人事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作违纪辞退处理。
四、附则
股份公司各下属单位可根据本条例规定,结合本单位或部门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三章 薪酬制度
第一节 工资、奖金、福利的规定
1、工资、奖金实行总额控制
(1)股份公司直属子公司的奖金总额控制在公司税前利润的25%,另加每万美元出口收汇(及进口用汇)100元以内。分公司(二级子公司或业务部)的奖金总额控制在分公司税前利润的20%,另加每万美元80元以内。
(2)在计算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奖金总额时,内部正式工的人均基础工资按每月1500元计算,超出部分列入奖金总额。公司对员工的福利待遇和特别奖励超出股份公司制度规定的额度或制度没有规定的,也列入奖金总额。
2、股份公司直属子公司经理实行年薪制
(1)年薪为公司税后净利润的12%,另外加奖每万美元出口收汇(及进口用汇)20元,代理业务减半。
(2)不设内部分公司、二级子公司的直属子公司,经理年薪为公司税后净利润的15%,另外加奖每万美元出口收汇(及进口用汇)20元,代理业务减半。
(3)税后净利润是指子公司本部税后净利润加所属分公司、二级子公司或其他参股公司的税后净利润或分红(按实际投资比例折算)的利润总和。
(4)股份公司直属子公司经理工资按5000元/月预发。
3、股份公司经理班子实行年薪制
(1)股份公司经理班子全职人员年薪总额控制在股份公司税后净利润的12%以内,另加每万美元出口收汇(及进口用汇)10元,代理业务减半。
(2)股份公司经理班子内部制订好考核及分配办法,报股份公司董事长核准。
4、管理后勤人员工资及奖金总体发放水平实行控制
(1)管理后勤人员基础工资为1000元/月,另外:研究生或全国重点大学本科生可以增加300元/月以内;英语专业八级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可以增加300元/月以内;部门负责人、科长、科长助理的岗位工资为500元/月以内;岗位技能工资标准为每级500元/月以内;岗位绩效浮动工资标准为500元/月以内。
(2)管理后勤人员奖金根据全年对工作的参与性、实效性、创造性及所在公司的经营效益情况,以月工资的1-4倍计奖。
(3)各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管理后勤人员工资及奖金发放制度。要求各子公司管理后勤人员工资及奖金的总体水平应与股份公司的总体发放水平一致,并且子公司的奖金总额不得突破股份公司规定的最高限额。
5、新员工工资:新进人员安排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工资1000元/月。特殊人才可适当提高。
6、福利:
(1)全年福利及旅游费开支人均控制在4000元以内。
(2)医疗费用:全年一次性发放门诊备用金及家属医疗补助费2000元,职工及其家属医药费不再予以报销。职工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按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3)公司统一为职工办理“五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养保险,个人负担部分在每月工资中扣除,公司负担部分在各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4)职工午餐补贴:公司职工中午在食堂就餐,每餐标准7元,月合计210元/月,超支部分由各人自负,费用由各公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不再增发职工的午餐补贴。
(5)住房公积金:公司每月为在职的正式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新进员工进公司满一年后,经本人申请,公司为其交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手续由股份公司统一办理,每月向各公司及职工个人收取。
6、工资、奖金在各单位提取的基础工资和工效工资足够的前提下,在本制度规定限额内发放。超过控制限额,除按规定交纳所得税以外,必须在向股份公司缴纳30%的调节基金后的净额内发放。
7、连续2年亏损的业务员或连续2年考评成绩不合格的管理后勤人员,或调岗、劝退期间的员工按慈溪市政府最低社会劳动保障工资发放,2005年为600元/月。
8、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要求相关责任人员按实际损失的10-100%进行赔偿。
9、要求各公司每年1月底前上报所在公司工资和奖金发放方案,报股份公司办公室审核后执行。年终,各公司的工资、奖金结算及分红方案,必须严格按照股份公司管理制度及经营责任制的规定,在财务核算、审计的基础上报股份公司统一核定后发放。
第二节 员工岗位技能等级制度
为了科学、公正地体现人才的市场价值,促进广大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岗位技能,特制订员工岗位技能等级制度。
1、技能等级实施的岗位:
股份公司对部分管理后勤岗位,逐步推行员工岗位技能等级制度。
2、岗位技能等级考核内容:
(1)参加在职教育和培训情况,当前学历,岗位技能证书获得情况。
(2)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态度,主动性,规范性,出勤率。
(3)工作绩效,差错率。
3、考核方法:
直接领导的评定、人力资源部评定、培训成绩汇总、工作表现及业绩记录汇总、民主测评、个人书面总结、年终述职。由股份公司经理室组织专门考评小组初步审定,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根据反馈意见,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和核实,报股份公司经理室集体讨论决定。股份公司将对所有候选人员的考评情况予以反馈,使全体员工能充分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不断提高自己的岗位技能等级。
4、薪酬挂钩:
股份公司将对获得一级岗位技能等级的员工增发一级岗位技能工资,发放标准为300-500元/月。以后逐步评定二级及以上级别的岗位技能等级,每级可增加工资300-500元/月。
第三节 补充养老金制度
为激励和保障外贸优秀员工,特设立“荣誉职工”,并为其建立补充养老金,具体有关细则如下:
一、“荣誉职工”认定条件
遵守股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外贸事业,在股份公司工作5年以上,且已与所在公司签订或认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年度素质考评为A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经各公司推存,报股份公司批准,可认定股份公司荣誉职工:
①连续两年完成公司年度经营指标,且素质考评每年在B级及以上的直属子公司经理及经理助理;
②累计创利200万元以上,且当年创利在50万元以上的业务员或分公司经理;
③连续2年获得金奖或连续3年获得银奖或连续4年获得铜奖的员工;
④股份公司认为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员工。
二、“荣誉职工”认定程序
各子公司每年年初对优秀员工按“荣誉职工”认定条件进行审核,报股份公司同意。股份公司办公室协助各子公司统一办理“荣誉职工”的认定手续,并将每年度的荣誉职工认定名单予以公布。
三、补充养老金的建立和使用办法
1、经认定为股份公司荣誉职工的员工,为其建立个人补充养老金帐户。
2、优秀员工取得“荣誉职工”身份后,每年末素质考评达到B级及以上的,由公司按每年10000元的额度为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金,并存入统一开设的个人专户;年末素质考评为C级或D级的,业务人员当年未获奖者,当年不计存10000元的补充养老金。
3、荣誉职工连续2年考评为D级的,取消其原定的“荣誉职工”身份。此前累计的补充养老金可与其再次认定为荣誉职工时享受的补充养老金合并计算。
4、补充养老金由所在子公司负担。
5、若已根据条件认定为所在公司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在原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时,不愿与所在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享受股份公司荣誉职工补充养老金政策的,将取消原享受额度。
6、个人补充养老金帐户下的资金在职工退休时可全额支取。
7、补充养老金的缴纳和领用手续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第四节 金、银、铜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业务员及分公司经理。
二、各奖项评定标准
1、金奖:当年为公司创利60万元以上,且当年积分在1000分以上。
2、银奖:当年为公司创利40万元以上,且当年积分在600分以上。
3、铜奖:当年为公司创利20万元以上,且当年积分在400分以上。
三、评奖办法及奖额
1、金、银、铜奖评选计分办法:出口收汇或进口用汇每万美元计1分,利润每万元计10分。
2、业务员按业务员本人出口收汇或进口用汇、创利统计分数,分公司经理按分公司收汇、创利统计分数。
3、金奖获价值1万元的奖品,银奖获价值8000元的奖品,铜奖获价值6000元的奖品。
4、每一年度获金奖计3分,银奖得2分,铜奖得1分,每次累计得10分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5万,并享受股份公司荣誉职工的待遇。
第五节 经营管理先进单位评定办法
一、评选对象
股份公司各直属子公司
二、奖项设置
外贸奖、外贸进步奖、绩效奖、绩效进步奖、境外开拓奖、货源建设奖、特别贡献奖。
三、各奖项评定标准
1、外贸奖:按各子公司年度进出口额排名,设金、银、铜奖各一名;
2、外贸进步奖:按各子公司进出口额比上年同期增加率排名,上年出口收汇额低于1000万美元的按1000万美元计,设金、银、铜奖各一名;
3、绩效奖:按各子公司年度税后净利润额排名,设金、银、铜奖各一名;
4、绩效进步奖:按各子公司年度税后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率排名,上年税后净利润额低于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设金、银、铜奖各一名;
5、境外开拓奖: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企业与本公司的贸易额的大小排名,前三名分别为金、银、铜奖。但要求贸易额分别在1000万、600万、200万美元以上,且比上年增幅在10%以上;
6、货源建设奖:按各公司自属生产企业的产值和利润排名,其中产值每百万元计1分,利润每万元计1分,控股或参股企业按股份比率计算,根据总分多少,设金、银、铜奖各一名。金、银、铜奖计分最少分别不低于200分、100分、50分,且比上年增幅在10%以上。
7、特别贡献奖:考核各公司对股份公司的贡献率,将各公司税后净利润按股份公司在各子公司的实际投资比率折算,根据利润多少,设金、银、铜奖各三名。
四、奖项评选办法
1、所有获奖单位均需全面完成当年年度经营考核责任制必保指标,且创汇及创利比上年增长10%以上,业务与管理工作无重大失误。
2、股份公司审计部提供相关数据,由股份办提供管理制度执行总分。
五、奖额:
金、银、铜奖分别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8000元、5000元、2000元。
以上奖项可兼得,奖项由股份公司列支,奖予获奖单位负责人。
第四章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业务类盖章审批权限表
为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档次,股份公司业务类盖章实行三级审批制。即根据管理制度规定,一般业务合同及常规业务单证公函由子公司经理室审批同意后盖章;在总经理室授权范围内的业务合同及业务单证公函由股份公司业务管理部或财务部审批同意后加盖公章;超出授权范围的重大业务合同或单证公函,由业务管理部提交股份公司总经理室审批同意后加盖公章。具体见业务类盖章审批权限表。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有的业务公司(部门);慈溪外的业务公司凭总经理室的特殊授权签批业务;总经理室是指行使管理股份公司相应职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业务公司经理室是指行使管理业务公司相应职能经理、副经理和经理助理。
签批人
授权签批登记
表格(文件)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致海关公函(非普通函件)
进出口公章
总
经
理
室
一、合同类:1、出口合同或代理协议单票100万美元及以上;2、进口合同或代理协议单票50万美元及以上;3、合同延期、变更申请(与合同签批对应)
进出口公章(合同章)
二、公函:致商检、税务、外管、外经贸等部门公函(非普通函件)
进出口公章
三、参展出国类:1、参展商报名表/申请表;2、宁波市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访呈报表;3、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4、派遣函;5、邀请函(外交部备案格式)6、外派劳务项目说明
四、保险类:1、出口信用险总保单;2、货运保险投保单;3、综合保险投保单
五、其他:1、担保函(正常出口业务20万美元及以上);2、国外退证查询企业自查报告;3、国际商帐追收委托协议;4、其它未列明事宜
总
经
理
室
业
务
管
理
部
一、合同类:1、出口合同(除总经理室审批的重大合同);2、采购合同(与该票出口合同相对应);3、出口合同延期、变更申请(与合同签批对应);4、代理出口协议(单票3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或年度预计200万美元以上);5、进口合同(单票5万美元以上50万美元以下);6、销售合同(与该进口合同对应);7、代理进口协议(单票5万美元以上50万美元以下);8、进口合同延期、变更(与合同签批对应)
进出口公章(合同章)
二、公函类:致海关、商检、税务、外管、外经贸等部门公函(普通函件)
进出口公章
三、加工贸易类: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申请表;3、手册变更申请书;4、关于手册延期的报告
四、申请类:1、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申请表;2、开立资信证明申请书;3、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4、退运补税证明申请表;5、宁波市境外参展摊位补贴企业申报表;6、出口货物退(免)税逾期申报审批表
五、证明及报告类: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外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2、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3、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
财
务
部
一、进口付汇类:1、进口开证申请书;2、免收开证保证金申请书;3、修改信用证;4、进口开证付款保证合同;5、致银行的有关开证资料;6、承兑/付款通知书;7、履行到期付款责任的协议;8、其它致银行的有关付款资料
进出口公章
二、申请类:1、关于要求补办出口收汇核销退税联的申请报告;2、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申请书;3、撤销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
三、保函类:出口收汇核销差额备查担保函
四、证明及说明类:1、出口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2、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3、短缺单证情况说明
业
务
公
司
经
理
室
一、合同协议类:1、出口合同(一般合同);2、采购合同(与该票出口合同相对应);3、出口合同延期、变更申请(与合同签批对应);4、代理出口协议(单票30万美元及以下或年度预计200万美元及下);5、佣金合同;6、进口合同(单票5万美元及以下);7、销售合同(与该进口合同对应);8、代理进口协议(单票5万美元及以下);9、合同延期、变更(原合同由子公司经理室签批的);10、品质保证协议;11、托运付款协议书;12、价格磋商记录表;13、退货协议书
进出口公章(合同章)
二、单证类:1、形式发票;2、商业发票;3、装箱单
进 出 口 公 章
三、保险类:1、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2、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索赔申请书;3、出口信用险出口申报表;4、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可能损失通知书;5、出口信用保险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6、产品责任投保单
四、出国参展类:1、参展回执;2、展览品报关清册;3、出国费用担保证明
五、加工贸易类:1、加工合同基本情况表;2、委托加工协议;3、进、来料加工手册有关资料;4、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5、加工贸易5000美元以下辅料保税申请审批表
六、保函类:1、更改仓单保函;2、放单保函;3、倒签保函;4、异地签单保函;5、提单预借担保;6、担保函(正常出口业务20万美元以下)7、邀请担保函;8、电放保函(进口)
七、进口类:1、进口原料重量、品质鉴定、检验结果单;2、进口工业原材料企业验收报告;3、进口货物价格申报单;4、进口货物代理报关委托书;5、海关估价作业单;6、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7、进口信用证、托收承兑/付汇情况表;8、到货通知;9、提货担保书;10、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11、进口小批量自用原材料(快件)验收报告;12、提单背书
八、申请类:1、单据认证申请书;2、要求减免滞报金的申请;3、进出口货物缴纳保证金申请书;4、机电商会轴承商品预核签章申报表;5、办理涉外经贸证明书申请表(产地证);6、改港申请书;7、补办报关单申请;8、福费廷业务申请书;9、机电产品进口申报表;10、拼柜申请;11、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12、海外电汇汇款申请书;13、退运申请;14、领事认证申办表;
九、说明类:1、关于多报少出的说明;2、关于退税成本上限超过的情况说明;3、出口货物无木质包装说明;4、滞报关情况说明;5、分单说明;6、货物退运说明;7、不退税说明;8、出口成品情况表
十、 检验类:1、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2、出口商品厂检报告首页;3、熏蒸委托声明书;4、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报告单;5、致商检货物描述;
十一、报关及单据类:1、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报检单;2、货物知识产权状况补充申报单;3、更改提单货主通知书;4、代理报关委托书;5、船运单据更换;6、联网核查单证问题登记表;
十二、税费类:1、联网核关于要求赔偿应退税额的申明查单证问题登记表;2、出口托收押汇总质权书;3、同意承担托收行费用;4、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抵扣审批表;5、出口商品退货情况调查表;6、关于要求赔偿应退税额的申明
十三、其他类:1、索赔函;2、GUARANTEE CERTIFICATE;3、企业证询函;4、客户履约满意度调查情况
慈洋公司
1、报关委托确认书;2、代理运输协议;3、承揽承运货运协议书
进出口公章
第二节 关于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进出口经营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树立本公司“中国500强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规避经营风险,维护经营秩序,更好地规范各单位进出口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进出口业务经营规范
第一条 各业务单位开展进出口业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股份公司规定的以财务成本核算、业务分级审批、ISO9001内控为核心的业务操作流程。
第二条 进出口自营或代理业务,所订立的内外销售合同(或订单)、协议等应真实规范,严谨合法。避免因合同协议不规范而使公司利益受损。一般情况下,各业务单位应按股份公司规定的规范文本签订各类合同,如果特殊情况下不使用规范文本的,应将合同提交股份公司办公室审核。
第三条 加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杜绝侵权行为,各业务单位应严格执行下列各项规定:
1、业务合同、代理协议及其评审要列明商标、品牌、专利的使用情况;
2、凡涉及客户指定贴牌生产的订单,应要求客户提供该品牌的权利人证明及商标专利版权授权使用证书;
3、加强货源工厂管理和出货查验,引导供货企业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保所提供产品无侵权事项发生;
4、加强代理业务管理,经办业务员应掌握合作方所委托进出口商品的知识产权有关情况,并审核相应的合法手续。代理协议应明示因知识产权侵权引起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委托方承担;
5、加强境内外展会的参展管理,杜绝参展样品、样本侵权。各业务单位在任何展会展出的非我司自行开发的参展样品应事先取得供货单位的商标、专利、版权的权利人证书授权使用证明;
6、进出口业务经营过程中,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应如实向海关申报;
7、加大自主品牌的推广和保护力度,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权益。各业务单位对股份公司所持有的主要自主商标应向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申请保护,未在主要销售国办理商标专利注册的应加快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8、各公司应定期对本单位业务经营中所涉及的商标、专利、版权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期检查。
第四条 遵守海关及商检规定,确保通关环节顺畅,各业务单位应严格执行下列各项规定:
1、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数量、价格及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并照章纳税。不能因工作疏忽或故意错报、漏报;
2、进出口商品涉及到许可证、环保批文、法定商检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不得无证冲关。严禁涉证违规事件发生;
3、规范代理进出口业务,杜绝“四自三不见业务”。禁止以收取代理费的方式让委托方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或以任何形式出让公司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中付汇、收汇、报关等手续;
4、加强公章印信管理和海关单证管理,向海关、商检等出具的公函严格按业务类盖章审批规定办理。各责任业务员应及时反馈海关商检部门的处理进展,并对保函出具有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经营责任。严禁制作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合同、协议、许可证、手册、批文、帐册、电子数据、报关报检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
5、各公司不得从事海关禁止或者限制的商品进出口经营业务。
第五条 各业务单位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加工贸易手册及单证的申请制作、变更、核销和保管,全程跟踪手册项下进出口情况,严格按照《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办法》操作。
第六条 严禁骗退税或逃套汇行为的发生,各业务单位应严格执行下列各项规定:
1、供货单位提供的增值税发票须与实际出口货物真实相符,禁止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禁止发票的品名和税则号不一致;
2、避免在骗退税高危地区收购货物,接收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3、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制度规定,禁止逃汇、套汇行为。
第七条 遵守职业道德,禁止公司内部违规争抢客户及货源资源,禁止利用公司资源为个人或他人牟利,禁止利用职务之便,以飞单、受贿、索要回扣、贪污等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二、风险预警和管理监督
第八条 股份公司办公室是推动进出口经营行为规范化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协助股份公司总经理室,会同各业务单位及股份公司财务部建立业务经营环节的风险预警体系和日常管理监督。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业务经营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各业务单位的经理以及股份公司办公室,并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室。
1、涉嫌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并受到权利人举报或工商、海关、交易会、交易团等职能部门调查或律师函的;
2、涉嫌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被工商、海关、商检等部门调查的;
3、涉嫌逃避海关或商检监管违规通关被海关或商检调查的;
4、涉嫌骗退税或逃套汇被海关、税务、外管等职能部门调查的;
5、自营业务收汇发生重大风险的;
6、加工贸易或其他保税业务发现异常情况或涉嫌违规的;
7、代理业务发现重大风险隐患的;
8、货物退运金额特别巨大的;
9、发现其他企业或个人涉嫌侵犯我司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
10、发现其他企业或个人涉嫌盗用、冒用我公司名义对外宣传或开展进出口业务经营的;
11、其他应及时上报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 股份公司办公室应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对各公司业务单位业务经营中可能发生违规事宜进行预警,将各业务单位上报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并协助相关业务责任部门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化解经营风险。
第十一条 业务单位应对事件的处理及结果负完全责任,如未构成违规的,应根据事实对相关部门提供证据并予以澄清,以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如已构成违规的,应积极认真地处理,以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二条 严禁对事件采取隐瞒、欺骗、推诿、逃避的态度,若因上述原因贻误处理时机,将视情节轻重对业务及经营责任人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办公室应以业务公司为单位,建立《进出口业务经营行为规范化管理台帐》,对相关情况进行记录。以案件为单位,建立法律问题处理的相关档案。以上资料次年4月底前合并归档,移交股份办档案室。
三、违规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第十四条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界定为违规行为:
1、因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导致权利持有人索赔或工商行政处罚或交易会及交易团行政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或形象损害的;
2、未履行正常审批程序或以伪造、隐瞒业务真实情况骗取核销单而下单、出货,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发生本规定第七条所列三项禁止行为的;
4、未按海关、商检、工商、税务、外管等行政管理机关规定开展进出口业务,而造成有关部门对股份公司进行警告、行政处罚、取消A类企业待遇、信用等级降级等严重后果的;
5、其他经股份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室界定为违规行为的。
第十五条为规范经营行为,净化经营环境,明确经营责任,股份公司可对违规经营的相关部门及人员作如下处罚:
1、因违规经营造成股份公司被海关、商检、工商、税务、外管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导致经济损失或形象损害的,除承担相关部门的所有经济处罚外,股份公司将对责任业务公司另处以外部罚款1-10倍的内部罚款处罚;
2、因违规操作虽未被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处罚,但已造成公司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全额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3、根据股份公司办公室档案台帐,对单次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年度违规行为较严重的业务公司经理扣减年终考核奖;
4、必要时,对负直接责任的具体业务经营部门和业务员限制业务经营权限。
四、附则
第十六条 各业务单位应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股份公司办公室。
第三节 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办法
加工贸易是股份公司经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明确加工贸易操作流程,加强环节管理,降低政策风险,特制订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办法。
一、进、来料加工手册审批
1、审批程序
(1)内部审批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进、来料加工手册审批程序表》
②《加工企业备案信息表》及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④《进口合同》、《出口合同》及《委托加工协议》
⑤《加工贸易业务批准申请表》
⑥《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
⑦《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
⑧空白进(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以上资料齐备填妥后,经所在公司经理审批后,由股份办经办人报股份公司经理室批准。
(2)股份公司批准后,股份办经办人将数据输入“加工贸易合同管理系统”并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发送给市外经贸委,请外经贸委审批并签发《加工贸易批准证》。
加工企业为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应先填写《加工企业备案信息表》,并随带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个月财务报表正本,《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到市政府联合审批中心办理《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3)在市联合审批中心取得加工贸易批准证一式四份后,交股份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专人负责送市国税局办理免税登记手续,并在批准证上加盖国税局公章。
(4)由股份办协助业务员持上述单证送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册。
二、手册申领与料件进口
1、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由股份办指定人员协助办理,申领后向股份办经办人填具《进、来料加工手册暂借单》,借用手册。
2、业务员办理进口开证,根据ISO9001规定将进口单据报公司经理审批后,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办理对外承兑或付款。货物到港后,业务员将有关单据交代理报关行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3、进口后业务员向股份办提交下列材料,换回《暂借单》。
①进口合同、提单、发票、装箱单一式两份。
②进口货物报关单(金额须与手册登记金额及实际付汇金额完全相符)。
③进(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三、料件加工
加工企业,是指受我司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加工企业,应先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料件进口到货后,加工企业应当专料专用、专人保管、专库储存,并按照海关有关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加工企业对进口料件到货、存储、加工、使用、损耗、成品返销出口等情况应有明晰的台帐。
四、成品出口
每批产品出口时,都须出具《暂借单》暂借手册,出口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及手册换回《暂借单》。异地口岸出口货较频繁的业务公司,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室批准,手册可由业务公司代为保管。
五、外汇与手册的核销
1、外汇核销:保税货物报关进口和付汇后,业务员需提供与实际相符的进口报关单、提单、装箱单、发票、进口合同等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进口付汇核销。
2、手册核销: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业务员,应在手册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将成品出口返销完毕。产品全部出口后,业务员应手册及报关单据报股份公司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六、财务免税申报
进料加工项下的财务免税手续:
进口料件以转售形式给工厂加工复出口的,由业务公司财务科向股份公司退税员领取《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填写表格后凭进料加工手册正本、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报股份公司退税员,经审核无误后录入电脑并签发一式二份的《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报股份公司经理室批准后,由退税员统一去国税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完毕后第二联返回业务公司财务科。
进口料件以委托加工形式给工厂加工复出口的,由业务公司财务科向股份公司退税员提交一份委托加工协议即可。年度终结时(指次年的3月28日前),由业务公司财务科确认无误后填写《出口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清算表》及《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清算汇总表》报股份公司退税员。
来料加工项下的财务免税手续:
当货物委托给工厂加工时,由业务公司财务科向股份公司退税员领取《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填写表格后凭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报股份公司退税员,经审核无误后录入电脑并签发一式二份的《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报股份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后,由退税员统一去国税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完毕后第二、第四联返回业务公司财务科。
待货物全部出口后,由业务公司财务科凭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出)口合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及结案通知书到股份公司退税员录入电脑并签发一式二份的《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报股份公司经理室批准后,由退税员统一去国税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已核销证明》,完毕后第二联返回业务公司财务科。年度终结时(指次年的3月28日前),由业务公司财务科确认无误后填写《来料加工业务申报情况核实表》报股份公司退税员。
七、手册变更
当加工贸易业务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与原手册所示条款不符,或手册到期不能核销需要延期时,应填写《〈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申请表》,递交外经贸委批准,并凭外经贸委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经国税局加盖公章后,到海关办理手册的变更手续。
八、操作规范
1、开展加工贸易的各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加工贸易手册及单证的申请制作,变更、核销和保管,全程跟踪手册项下进出口情况。
2、重视加工贸易单损耗的申报,如在生产过程中与备案不符,必须在成品出口前办理单耗、损耗的变更。
3、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并于手册到期前一个月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海关不但要核数量,而且要核重量,因此,在进出口报关时应重视申报货物的毛重和净重,不可随意估计或按外商要求填报。
4、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及料件内销等必须经过海关批准。加工贸易业务不得“先出再进”。如果手册备案的料件尚未进口,已用该手册出口成品,则海关将对先出后进部分的保税料件视作未出口处理。
5、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必须专料专用,不得擅自与非保税料件串换,否则海关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如因出口产品急需或生产工艺需要,确需与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的非保税料件串换,应事先报海关核准。
6、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进出口货物,都必须登记在同本手册内,不能与其他手册相串换,同本手册相同货名不同型号的商品也不能串换。加工贸易制成品不能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
7、加工贸易节余料件应该结转至下本手册或申请补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残次品应如实向海关申请补税或放弃,不得擅自处理或内销。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保税料件或成品灭失,短少或损毁时,业务经营责任人应在灾后7日内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
九、有关处罚规定
因业务员不按规定保管和使用手册,致使到期不能核销或引起其他损失,则以该手册项下补缴的进口环节税、罚款或其他各项损失来冲减业务员当年利润,若由此造成股份公司受到海关处罚、A类企业降级等后果使股份公司声誉及形象受损的,按《关于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进出口经营行为的若干规定》制度规定处罚。
第四节 交易会参展管理办法
广交会、华交会、消博会(以下简称“交易会”)等国内展会是我司拓展出口业务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参展工作管理,提高参展效果,根据商务部、宁波交易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展人员
1、参加交易会的正式业务代表由各公司根据摊位分配情况确定人选,上报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后,将名单上报交易团。
2、各公司应对要求参加交易会的人员(含临时参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业务员要有一定的外销能力,掌握必要的谈判技巧。样品及其它参展准备不充分、业务亏损及上届参展有违规行为的业务员原则上不允许参加交易会。
3、参展人员要注意仪容仪表,讲究文明礼貌,对来访的客商认真接待,争取多成交、早成交。参展人员要注重企业形象,大会、商会、交易团或省市领导来视察或检查工作时,应主动起立,热情迎接。
4、参展人员要自觉维护企业形象,讲究职业道德,文明经商,公平竞争。在业务活动中,要做到有理有节,不卑不亢,禁止争吵,禁止低价竞销。
5、参展人员应准时参加交易会参展人员会议,及时上报成交统计报表,深入分析市场动态和业务情况,认真完成交易团和股份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
6、交易会全体参展人员在参展期间,应注意劳逸结合,妥善处理好参展工作与公司本部业务工作。参展人员同时应加强公共卫生安全和自我保护,确保人身及财物安全。
二、展位管理
1、交易会展位分三类,即分配性摊位、招展性摊位、保证性摊位。股份公司本部交易会展位由股份办统一申报、分配和管理。上海恒益、宁波恒良公司按交易团隶属关系自行申报展位,并负责内部分配和管理。
2、交易会展位分配依据以下原则:
(1)根据业务公司经营商品、经营规模,结合品牌建设、盈利情况及对股份公司贡献等情况综合考虑;
(2)根据交易会参展组织工作力度、样品准备情况及实际效果;
(3)建立交易会奖励和处罚制度。每届交易会后评出优秀组织奖、优秀布展奖,摊位分配优先考虑获奖单位;对上届交易会组织工作差、有违规情况的业务公司给予扣减甚至取消交易会摊位的处罚。
(4)交易会展位分配方案由股份办制订,经股份公司经理室批准后下达并实施。
3、交易会摊位装修要求简洁明快,突出主营商品,突出品牌和公司形象宣传。摊位布展切忌样品杂乱,未经公司经理同意,各摊位不得接受供货单位要求临时摆放的样品。
4、分配到二个及以上相连摊位的业务公司必须对摊位进行特装。特装应重点突出产品商标和企业品牌。特装摊位的搭建应由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特装摊位的参展人员应服装统一。
5、为解决广交会摊位紧张的局面,各业务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争取外协摊位,在规定期限前按商务部《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办妥有关手续并报股份办备案。
6、股份公司本部摊位一律不得转让。上海恒益、宁波恒良等境内分支机构在所属交易团争取到的展位,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股份办协调,与股份公司本部的业务公司调剂。
三、展品管理
1、交易会参展商品应精心挑选,认真准备。展品应以有自主品牌和较高附加值的系列化新品、精品为主,以增强市场竞争力。
2、各业务公司对交易会展品应进行登记,凡涉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的展品,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
3、业务公司在交易会上使用的样本、目录以及发放的刊物,对涉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的产品宣传,须符合有关法规。
4、交易会期间各展位负责人须每日对本展位展品进行检查,如发现来历不明或可能侵权的展品,要立即撤下展台并报告股份公司领队。
5、参展商品应根据大会和商会要求分类摆放,如被发现有涉嫌侵权或不能说明来源的违规展品的,应立即撤下以配合大会知识产权组的检查,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股份公司领队,以利妥善处理。
6、两个或两个以上业务公司共用一个展位的,各业务公司展位负责人须事先明确展样品的归属和各自责任。如未明确,对展品所出现的问题,由该展位所有业务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四、展会纪律
1、各参展业务公司应对每个分配到的展位确定展位负责人,协助股份公司交易会领队做好管理工作。各公司分配到的摊位不得擅自转让或调剂。
2、参展人员要服从大会、交易团和股份公司领队的统一指挥,严格遵守参展纪律。参展期间不迟到早退,坚守岗位,杜绝摊位无人现象。
3、展馆内,要按规定佩带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代表证,自觉接受大会保卫人员的检查,不准擅自涂改、转借代表证。展馆内严禁吸烟。
4、参展人员摆放展品不准超出所分配摊位面积的范围。展馆内未设展位之处的参展展品视为违规展品,大会有权进行查处。
5、参展业务员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现其他公司涉嫌侵犯我参展商品的知识产权,应及时吿知股份公司领队并向大会举报。
6、参展人员应遵守住宿宾馆的管理规定,严禁酗酒、赌博或开展其他不健康的活动。
五、组织领导
股份公司办公室是交易会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交易会展前、展中、展后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负责对外争取摊位和申报摊位;
2、负责制订公司内部交易会摊位分配方案;
3、负责审核交易会参展人员名单及特装设计图;
4、组织交易会样品的发运和回运;
5、组织召开交易会筹备及总结会议,布置和总结交易会参展工作;
6、负责交易会期间参展管理和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做好和交易团、大会、商会的联络工作。
子公司是交易会的参展主体,具体工作包括:
1、及时上报交易会参展人员名单及特装设计图;
2、精心组织参展样品,准备参展资料;
3、准时参加交易会参展人员会议;
4、确定展位负责人,做好摊位管理工作;
5、及时上报成交统计报表;
6、完成交易团和股份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
六、奖罚制度
建立交易会参展管理工作评选制度,并与交易会摊位分配挂钩。在交易会参展期间,股份公司对各参展单位的组织落实、展样品安排和布展效果、成交统计、商标专利使用和参展纪律进行评比,评选出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布展奖,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违反大会或团部规定并对交易团和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参展单位,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处罚。
交易会参展管理奖罚罚授权股份公司办公室根据管理需要另行制订。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资金管理
一、股份公司财务部对紧密层成员(指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的资金进行统一筹措和调配使用,股份公司财务部将按企业收汇考核指标和注册资本确定授信额度。
二、各公司授信额度由定额内借款、定额外借款、出口押汇、进口开证等组成。定额内借款按出口收汇考核基数每美元配元,进口付汇每美元配元周转4次,年末按实际收汇、付汇实绩清算;出口押汇额度按出口收汇考核基数每美元配美元,周转 4次与各公司股本金按汇率折美元之和;进口开证每美元配美元周转4次与各公司股本金按汇率折美元之和。各公司最高授信额度由定额内借款额与押汇额度之和,超授信额度贷款时以经营责任人个人财产作担保办理借款。
三、各自属生产企业定额内借款:按年初销售计划每元配人民币周转 4次计算,年末按销售收入实绩清算,最高借款额度按股本金额大小封顶或以法人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个人财产担保办理借款。
四、各公司每天将超10万元资金及时存入股份公司财务部帐户作为各公司存款,股份公司财务部将定期对各帐户进行抽查和公布结果。
五、借款和存款的结息计算为每季第三个月的19日和借款到期日。
六、股份公司内部各成员单位之间不得互相借款、向外单位借款和向职工集资,若违反本规定将处以3万元以上的罚款。
七、各企业不得对外出借资金。确因业务需要对外出借资金的,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后,需报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由股份公司统一出借,并按股份公司财务部规定的有关借款手续办理。
第二节 坏帐损失管理
一、坏帐损失内容
1、应收外汇帐款逾期1年以上或经追债机构催讨后无希望收回。
2、应收帐款逾期2年以上或经法律机构催讨无希望收回。
3、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失窃或责任事故造成商品、固定资产、现金等财产损失。
4、库存商品时间超过2年且无销路。
二、坏帐损失审批程序和权限
1、坏帐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下填写《坏帐损失审批单》由所在公司经理审批后冲入当期损失,相关责任人、审批人按各公司内部经营责任制及其他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2、坏帐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填写《坏帐损失审批单》由所在公司经理报股份公司经理室审批。并对相关责任人、审批人按各公司内部经营责任制及其他股份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报作当期损失。
3、坏帐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填写《坏帐损失审批单》由所在公司讨论后,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室审核,报地税局批准后冲入所在公司当期损失,并对相关责任人、审批人按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处理。
4、各公司对坏帐报损的金额要做好帐销案存的台帐记录。
三、帐务处理和考核规定
1、逾期应收外汇帐款和应收帐款:逾期3个月时100%冲减当期考核利润,逾期超过2年以上经追债机构催讨后无希望收回经审批后按实际损失作坏帐处理冲当期损益,对冲减考核利润按实际损失作相应调整。
2、财产损失:在发生损失时按预计损失全额冲减当期考核利润,经保险公司索赔完毕后和审批后将净损失冲减当期损益并对冲减考核利润按实际损失作相应调整。
3、积压库存商品:逾期3个月时100%冲减当期考核利润,累计超过2年以上经审批后按实际损失作坏帐处理冲当期损益并对冲减考核利润按实际损失作相应调整。
四、各公司对风险较大的业务应积极做好信用保险的投保工作,一旦发生应收外汇帐款逾期现象,按质量体系文件进入有关处理程序。已投保的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交有关资料。财务部应负责做好公司各项财产保险投保工作,一旦发生各种自然或意外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勘察并估价补偿。
第三节 费用支出和预提费用规定
一、利息及手续费的计提
1、按出口退税情况计提退税息,税款退入后将预提的退税息冲各业务员的利息。
2、每月按退税申报金额的%预提出口退税代理费,在各业务员财务费用-手续费中列支。
3、月末按股份公司借款总额,以股份公司规定的利率计提借款息。
二、工资、福利费、工会费及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基本工资按《工资、奖金、福利的规定》提取和按实列支。
效益工资按每美元出口收汇额元内计提,各公司可根据奖金发放总额作适当调整,奖金发放额度必须控制在效益工资计提总额90%以内。
每月末按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
每月末按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
每月末按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的 %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三、折旧费
在每季末计提折旧,除房产外的固定资产一般应采用快速折旧法。
四、预提进出口商品的各种运、保、佣费
当月已做出口、进口销售而未支付运、保、佣费,根据盈亏核算表的金额进行预提。
五、坏帐准备金
1、发展基金按出口总额的%提取,不计入公司实际利润,不参与红利分配,视同各公司经理考核利润,超%提取发展基金视同经理考核利润。
2、为规范会计操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财会字[1999]35号),对股份公司和下属控股公司应收帐款和其它余额按“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提取5%的坏帐准备金。
3、放债业务须向股份公司交纳%的信用风险金,收汇后50%返还。
六、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员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各单位业务招待费总支出在以下范围内适度、从紧、按实列支:
1、股份公司直属子公司每万美元列支150元以内(含下属分公司招待费开支)。
2、分公司(二级子公司或业务部)每万美元列支120元以内。
3、超支部分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奖金额度中列支。
七、大楼内共同费用
1、大楼内的水电费按楼层面积按实每季预收取,年终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电话、传真、复印费、打印费等按实结算;外贸大厦维修养护费(A楼东区每月2万元,A楼西区万元。B楼每层万元),外贸工业园区办公楼按建筑面积南区每月每平方米元,北区每日每平方米元结算),相关费用由财务部门向各子公司收取。各子公司应及时支付并列入当期费用。
2、费用收取规定
①经营管理费:按各单位出口额的%收取,其中超过1200万美元部分按%收取,超过2500万美元部分按%收取。进口按进口总额的%收取,其中超过1200万美元部分减半收取。
②电脑网络维护费:每个接口每月收取30元。
③股份公司委派主办会计做好各公司财务核算,每百万美元进出口总额收费5000元,不到100万美元最低收费5000元,超1000万美元部分按2500元收取,生产企业及服务性公司按每百万元营业额2500元收取。主办会计的工资、福利奖金、各种费用由股份公司财务部列支。自属企业、境内外分支机构财务由各单位管理考核。
八、预提各种大型交易会会费、出国费用
各公司根据预计的参展出国人数、摊位费用做好各种交易会、出国费预提,在交易会、出国回来当月按实开支并冲减预提费用,不足部分列入当期费用支出。
九、修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修理费用一般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发生的数额较大,可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实行待摊方法的修理费一般在1年内摊完。实行预提的修理费用列入当期费用,以后发生的修理费用从预提费用中列支。
十、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原则上可实行500元以下一次性摊销方法,500元以上按五、五摊销即当年摊销50%,余50%分2年摊销完毕。
十一、递延资产
递延资产也称递延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处理的有关费用。它包括开办费、租赁财产装修费、装璜支出等以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递延费用要求在2年内摊销完毕,每月末按应分摊的份额计入当期费用。
十二、劳动保险费
各公司按规定提取在职人员的退休养老金、大病、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规定职工自己负担部分应向职工收取或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四节 财务报销规定
每一项费用报销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相应权限范围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具体明确规定如下:
一、业务招待费报销规定
按有关经营责任制规定予以核定,在核定金额内开支,由经办人签字,子公司经理审批。招待费用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由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通讯费用
1、个人通讯费用包括个人手机话费、小灵通话费、住宅电话费等,一般员工每月报销话费100元以内,中层干部报销200元以内,公司经理助理以上报销400元以内。
2、业务经理、业务员可按以上标准上浮50%以内。
三、私车费用
金、银、铜奖业务员及中层以上干部自购车辆,确因业务需要私车公用的,铜奖业务员及中层以上干部,凭发票每年限报10000元以内。银奖以上业务员,每年限报20000元以内。
四、旅差费报销规定
1、住宿标准:一般员工每人每天200元以内,中层以上干部每人每天300元以内。超支部分个人负担30%。特殊情况需提前征得所在公司领导同意。
2、交通及伙食补贴:慈溪市外宁波市内每人每天20元,宁波市外每人每天30元,省外每人每天40元。
3、报销时间:出差、出国回来后十五天内与财务结清,对逾期不结帐的借款按月息2 %由财会部门在借款人所得中予以扣除,直至扣清为止。
五、幼托费、独生子女费
按有关规定由办公室造册编制发放清单,各公司领导审批发放。
六、驾驶员里程补贴规定
每年根据实际里程数按每公里元结算。
七、股份公司直属部门费用报销规定
股份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园区管理办、物业部的费用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股份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各公司可根据本公司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报股份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五节 付款管理办法
一、自营出口业务
1、正式签订外销合同前,财务人员做好每票自营出口业务的外销合同的合同评审,根据合同情况分级提示,即一般合同由业务公司经理审批,重大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室审批,并在《合同评审表》中签具意见。
2、签订收购合同前,先由财务人员对外销合同、信用证副本、盈亏核算表进行核算,对单票采购合同金额50 万元以上进行《合同评审》,并存档,作为收汇和付款、核算的依据。
3、货物出运后,业务员凭①工厂增值税发票和复印件(或《开具税票承诺书》);②《验货报告单》或《商检单》;③进仓单或提单复印件;④单票采购在200万元以上提供《供方质量监控意见书》;⑤付款通知书,由部经理审核,业务公司经理权限范围内审批签字后,交财务科。
4、财务人员将增值税发票货物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计金额与已核价的内销合同核对,并严格审核所附单据,正确无误后签字支付货款。
5、出纳员必须根据付款通知单中财务人员和公司领导签字金额支付货款。
6、货已出运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支付货款时,应附《开具税票承诺书》。
二、代理出口业务
1、业务员签订代理协议后,应将一份代理协议交财务备案;
2、代理货物出运结汇后,业务员凭工厂增值税发票及复印件、提单复印件、结汇单填写付款通知书,部经理审核,业务公司经理权限范围内审批签字后,交财务人员核算;
3、财务负责人员根据付款通知书、代理协议书、结汇单核算扣下代理费、代垫费用等后签字同意付款;
4、出纳员必须根据付款通知单中财务人员和公司分管领导签具金额支付货款;
5、押汇后所付货款,付款时应附《代理出口收汇风险责任书》和《不可撤销担保书》。
三、进口付汇
1、进口开证由各公司填妥单据后统一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办理或由被授权单位自行办理;
2、各公司在接到进口付款通知书后,在付汇前一天将款项划入股份公司帐号,因故未备足,应支付每日万分之五违约金;
3、进口单据由股份公司财务部统一派员向银行提取。
四、定金、预付款10万元以内,由各公司经理审批,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10万元以上由股份公司总经理室审批。未按规定操作,按违规金额10-50%,向违规公司处以罚金,并对主要责任人按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五、国内外运杂费、其他单、证杂费,原则上都由慈洋公司将结算单据交各公司财务科,各公司财务科将单据交业务员确认、核对,部经理审核后支付。
六、保险费(货运险和出口信用险)由股份公司统一对外统保支付保险费,货运保险费由股份公司年初根据商定的金额按季向各公司收取,信用保险根据实际保险额由股份公司向各公司收取。
七、国外佣金、理赔费,凭合同、协议、结汇水单复印件、支付佣金申请表,由各公司财务科和部经理审核、公司经理审批(超过5 %的由股份公司总经理室审批),股份公司财务部报外管局批准后支付。
第六节 审计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股份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审计部在股份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的直接领导下,对股份公司所属部门及子公司、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总经理室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五条 审计人员要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七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职责、权利
第八条 股份公司授权审计部履行以下审计职责:
1、对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对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资金、财产的完整性安全性进行审计;
3、对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对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决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4、对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经营考核责任制及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5、对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任期或离任); 6、对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7、对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以及所属单位发生重大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重大经济事件以及资产质量严重不实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8、对所属公司财务制度的修订、完善提供协助,并对制度执行和财务运营情况进行监控。
9、办理股份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10、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进行的年度外部审计。
第九条 为确保审计部履行审计职责,具有下列权限:
1、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3、参加股份公司有关会议,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4、参与制订股份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由股份公司审定公布后实施;
5、检查所属单位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6、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并及时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室汇报,作出决定后制止违规行为。
8、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股份公司负责人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9、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10、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提出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11、对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有严重不实或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纪情况,提出限期纠正或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理的建议;
12、审计人员履行职务时,所属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接受内部审计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经营资料和会计信息等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审计部就地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积极为审计人员的工作提供便利;
3、审计就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工作,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对审计提出的审计结论性意见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三、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部根据股份公司年度工作目标,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总经理室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项目确定的审计事项,编制审计方案;并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相关审计证据和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四条 审计部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形成书面审计报告,交被审计单位确认。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意见书面反馈审计部。
第十五条 审计部负责人应结合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报股份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室批准后,发送被审计单位。
第十六条 根据股份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室指令,审计部可对被审计单位的纠正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七条 审计事项实施结束后,应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材料,建立审计档案。
四、附 则
第十八条 所属单位认为必要时,经股份公司批准,可商请股份公司审计部对本单位的具体经营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以提升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审计部在工作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经股份公司批准,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对审计项目进行会审。
第二十条 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由股份公司授权审计部会同股份公司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六章 后勤保障制度
第一节 安全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1、无重大消防隐患存在和火灾发生;
2、无重大物品、现金失窃案件发生;
3、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4、无食品卫生中毒事件发生;
5、无机械事故和恶性治安案件发生;
二、组织机构:
股份公司办公室是安全管理主管单位。股份公司物业部为外贸大厦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园区管理办公室为外贸工业园区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各业务公司和直属部门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三、具体要求
1、办公区域及园区重要厂房区域内禁止吸烟。
2、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自我保护,落实防盗、防火措施,正确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3、大堂接待员要严格按来客登记规定,阻止可疑人员进入办公区域。保安要按规定加强巡查。
4、下班前认真检查,做到人走门关窗闭,除必须用电的设备外应做到人走电断,切实清除事故隐患。
5、勿使用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以防线路过载,引起火灾。大厦和园区电工每月的电器线路检查不少于一次。
6、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遇意外事故,应视情况分别通知股份公司办公室及其他有关部门并酌情处理。
7、严禁非股份公司职工在下班时间独自进入工作场所。
8、拾到钱、物一律交保安部门查寻。
9、按规定做好车辆年检,进行一年不少于两次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行车安全。
10、妥然保管好贵重物品和现金,财务部门严格按现金管理要求管理现金的进出。
11、食堂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确保用餐安全。
12、严格按有关机械使用管理规定,进行电梯及其它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测和使用。
第二节 火警处置办法
一、火警处置
如发现火警,无论大小,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保持镇静,切不可惊慌失措。
(2)就近呼唤同事援助。
(3)通知消防中心(值班室)或119报警,清楚地告知火警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及本人姓名,并报告总经理及有关人员。
(4)设法切断电源,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5)切勿搭乘电梯,须走安全通道(楼梯)。
(6)火灾发生时,关闭门窗,减少空气流通,避免火势漫延。
(7)确认火势无法控制,应迅速疏散人员,撤出到安全区域。
(8)在保证人身安全和必要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和资料。
二、紧急疏散时各类人员行动方案
每位员工都应熟记火警电话、信号及报警办法,熟记安全通道及出口位置,熟悉疏散方案,熟悉出现火警时的处置程序,熟悉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在灭火过程中听从消防中心(值班室)的指挥。具体按分工不同迅速实施以下工作:
1、股份公司领导和消防负责人:根据火灾情况,组建临时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现场灭火工作。
2、各所属单位负责人:当发生一般性火警时,应组织员工全力扑灭。当发生较大火灾时,一方面要指挥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控制火势,抢救会计档案和贵重物品,同时应迅速组织职工紧急疏散。
3、各所属单位经理助理:协助负责人(经理)做好灭火疏散工作。经理不在时,担负起经理的职责。
4、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的自救和疏散。
5、一般职工:有义务和权利参加扑火自救、互救、自觉服从组织指挥,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6、安全员:切断电源并指引职工疏散通道,负责撤离路线的安全。
7、安全值班员:根据警报信号,迅速查实火势,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通知物业管理人员各就各位,开启自动消防系统。如遇较大火灾,迅速报119火警,并开通消防广播协助引导疏散。
8、保安人员:负责维持秩序,引导消防人员入场,并立即查找被困人员。
9、电工:接到火警报警,应将电梯降至一楼确认无人后,停止使用;或打破一楼电梯控制器下的面板,打开消防按钮。立即切断相应楼层电源,并根据火势,必要时切断总电源。
10、水暖工:熟记消防用水位置和使用方法,火灾时迅速就位水泵机房,保证机房正常工作,并保证消防用水的供给。
三、公司内部报警电话:
赖焕定 13805822101 63886605 方敏敏 13805815655 63886725
应佰江 13906623370 63886719 胡国远 13706748701 63032828
陈自振 13606741702 63886215 沈迪飞 13003706386 63886215
在紧急情况下,全体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保护好自身安全,齐心合力,发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尽全力保护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确保股份公司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PAGE
PAG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