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GATT的多边贸易谈判和
“最后文件”
一、 GATT谈判概况
在1947年~1994年期间,关贸总协定的条款以多边谈判达成的协议方式进行了补充和修改,缔约方各成员国通过谈判来解决它们在贸易关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在关贸总协定存在的47年里,共进行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为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8轮谈判分别是:
第一回合(1947年4月~10月):谈判地点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参加方共有23个,即最初的23个缔约国,谈判的议题是关税减让。经过谈判,最终就45 000项商品达成关税减让,使发达国家54%的进口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这些成果无条件地、自动地适用于全体缔约方。另外,在此次谈判中,确定了关贸总协定于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第二、三、四回合(1949年~1956年):这三个回合的关税谈判分别于1949年4月~10月、1950年9月~1951年4月和1956年1月~1956年6月,谈判地点分别在法国安南栖、英国托尔基和瑞士日内瓦举行,参加方分别为33个、29个和26个,这三次谈判的主要议题都是关税减让。每一回合的谈判都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关税水平,第二回合使近5 000种商品达成关税减让,关税水平平均降低35%;第三回合使8 700种商品达成新关税减让,关税水平平均降低6%;第四回合使3 000种商品达成关税减让,关税水平平均降低了15%
第五回合(1960年9月~1962年7月):谈判地点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参加方有45个,就关税的进一步减让进行了谈判,由于这轮谈判是由美国副国务卿道格拉斯•狄龙倡议的,所以后来被称为“狄龙回合”。此次谈判就近4 400种商品达成新关税减让,使关税水平平均降低了20%,但农产品和一些敏感性的产品不包括在内。
第六回合(1964年5月~1967年6月):又被称为“肯尼迪回合”,谈判地点在瑞士日内瓦,参加方有53个。此回合的主要议题不但就关税减让问题而且第一次就非关税壁垒问题进行了谈判,其结果使近60 000种商品达成关税减让,工业品进口关税下降了35%。在这轮谈判中,美国、英国、日本等21个缔约方第一次签署了关于实行反倾销的协议,并决定该协议于1968年7月1日生效。此次谈判还是发达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谈判中对非互惠的概念认可的开端,首次提出发达国家应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加大市场准入的优先考虑,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这些内容后来涵盖于GATT文本增加的第四部分。
第七回合(1973年9月~1979年4月):发动这轮谈判的贸易部长会议在东京举行,又称为“东京回合”,共有73个缔约方和29个非缔约方参加了此次谈判。东京回合的结果已远远超出了前几届谈判的范围,在许多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在这一轮谈判中,关税减让采取了全面削减的方式,涉及世界贸易额3 000亿美元,关税平均降低了35%。“东京回合”更大的成果是在处理非关税壁垒方面有了实质性的突破,产生了一系列非关税措施协议,包括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海关估价、贸易和技术壁垒、进口许可证手续等方面达成了协议。此外,此次谈判还通过了“授权条款”,即允许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通优惠待遇——普惠制,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这为发展中国家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特殊地位创立了法律基础。
第八回合(1986年9月~1993年12月):发动此轮谈判的部长级大会是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召开,故称“乌拉圭回合”,参加方由最初的103个国家增加到1993年底的117个和1994年4月谈判结束时的128个。它是关贸总协定谈判中涉及范围最广、规模最大、成果也最卓著的一次谈判。
二、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包括15项议题,这15项议题包括了传统的货物贸易和新议题。传统的货物贸易包括12项议题包括关税、非关税壁垒、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保障条款、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关贸总协定条款、多边贸易谈判与安排、争端解决、关贸总协定体制的作用(前6项是有关市场准入和贸易自由化的问题、中间2项为有关贸易竞争规则的议题、后4项为有关加强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体制和程序的议题);新议题是关贸总协定没有涉及到的“新领域”议题包括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与服务贸易等3项议题。
三、 “最后文件”的主要内容
经过8年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 强化了多边贸易体制,特别是将农产品和纺织品纳入到贸易自由化的轨道;进一步改善了货物和服务业市场准入的条件,关税水平进一步下降,通过这轮谈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平均降税1/3,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平均关税税率降为%左右,同时通过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取得的成果如下:
(1)市场准入方面
(2)服务贸易方面
(3)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方面
(4)投资措施方面
(5)争端解决方面
(6)组织机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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