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GSP 简介
基本内容
• Part1 GSP 修订的基本思路
• Part2 新修订GSP实施的政策要求
• Part3 新修订GSP的总体结构
• Part4 新旧版GSP比较
Part1 GSP修订基本思路
• 最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是于2013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
本次修订的基本思路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 规范药品供应链全过程
• 树立质量管理体系整体意识
• 建立质量风险防范机制
• 培养企业实施GSP的主动性
Part1 GSP修订基本思路
规范药品供应链全过程
•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
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
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药品
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
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
范相关要求。”
• 购销过程中的票帐货相符、上下游供应商、
委托运输、冷链药品。
Part1 GSP修订基本思路
树立质量管理体系整体意识
• “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
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
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
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
管理等活动。”
• “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
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
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
系持续有效运行”
• 完整性,持续改进,有效运行。
Part1 GSP修订基本思路
建立质量风险防范机制
• 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药品
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
沟通和审核。
• 结合经营范围及实际情况。
Part1 GSP修订基本思路
• 培养企业实施GSP的主动性
• 内审: 企业应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要素(组
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组织内审。
• 外审: 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
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
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Part1 GSP修订基本思路
总体目标:
• 全面推进一项管理手段、强化两个重点环
节、突破三个难点问题
• 一项管理手段就是实施企业计算机管理信
息系统
• 两个重点环节就是药品购销渠道和仓储温
湿度控制
• 三个难点就是票据管理、冷链管理和药品
运输
管理要刚性
• 质量管理体系
•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质量管理人员
• 全员质量管理理念
硬件要强化
计
算
机
系
统
冷
链
管
理
温
湿
度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Part2 新修订GSP实施的政策要求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
——《关于颁布实施云南省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的通知》
(云食药监市[2014]16号)
•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药品经营企业,应
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认证申报并符合受理要
求,逾期仍未能受理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继续开
展药品经营业务。
• 2014年12月31日前,经营疫苗、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以及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批发企业、
经批准可以接受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批发企业,
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GSP要求。
• 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无
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到期,必须达
到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
• 自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新修订药品
GSP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Part 3 新版GSP总体结构
总则
附录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
运输管理
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3、温湿度自动监测
4、药品收货与验收
5、验证管理
条款分为四章共计187条,其中批发部 分计118条约占2/3,零售部分计59
条 约占1/3。条款数量比老版GSP与实施细则总和168条多出19条。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药品经营质量
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食药监
药化监〔2014〕20号, 2014年02月25日。
•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实
施云南省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的通知 》
(云食药监市[2014]16号,2014年6月27日。
新修订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的结构
• 第一部分 药品批发企业
• 第二部分 药品零售企业
正文检查条款:258条
附录检查条款:80条
正文检查条款:180条
附录检查条款:9条
批发企业现场检查评定标准(258条)
条款序
号
内容 条款号 条款
数量
所占百分比
(%)
1~2 总则 **00401-**00402 2
3~13 质量管理体系 *00501-*01201 11
14~37 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 *01301-01718 24
38~63 人员与培训 01801-03003 26
64~83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03101-04203 20
84~115 设施与设备 *04301-05201 32
116~12
4
校准与验证 *05301-*05601 9
125~13
2
计算机系统 *05701-*06001 8
133~149 采购 *06103-07102 17
150~178 收货与验收 *07201-08404 29
179~212 储存与养护 08501-09001 34
213~220 销售 *09101-*09501 8
221~233 出库 *09601-*10201 13
234~250 运输与配送 10301-*11501 17
251~258 售后管理 *11601- 12201 8
现场检查结果判定
检查项目
结果判定
严重缺陷项目 主要缺陷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
0 0 ≤20% 通过检查
0 0 20%~30%
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
0 <10% <20%
≥1
不通过检查
0 ≥10%
0 <10% ≥20%
0 0 ≥30%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
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
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Part 4 新旧版GSP 比较
批发企业主要删除内容
质量领导组织
药品检验机构、人员、设备及相关工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仓库及验收养护室面积
仓库消防管理要求
中药饮片分装
易串味品、危险品概念
非特殊条件药品直调
批发企业主要新增内容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
质量风险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计算机系统
自动监测、记录储运温湿度
库房安全防护措施
校准与验证
委托运输管理
药品电子监管
批发企业主要提升内容
质量方针与目标管理
GSP内审与外部质量审核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人员资质及培训
储运温湿度控制
冷藏冷冻储运设施设备及运行管理
票据管理
收货与验收
药品有效期管理
运输设备配备及运输流程管理
批发企业主要改造内容
仓储设施条件
运输设备
冷藏冷冻设施
温湿度调控设施
温湿度监测系统
库房安全防护
储运应急方案
新旧GSP认证检查理念对比
旧版GSP 新版GSP
根据条款对应式
检查
不注重体系检查,
较为孤立
全面核查质量管理体系要素的建立及
运行效果
确立全员质量管理的检查目标
核实企业实施GSP和审核GSP的能力
根据规范的目标检查实施方法的合理
性和实施结果有效性
按照质量风险管理的理念寻找体系漏
洞及质量缺陷
充分依靠数据进行结果判断
小结
新修订GSP检查更加注重对重点环节风险的把
控;
检查条款更为详尽,可操作性增强;
执行难度加大,需要更多的人员及管理投入
与实际相结合,运用风险管理,持续改进。
新修订GSP
1、校准与验证
2、计算机系统
• 1、校准与验证
• 《规范》中4条,9项缺陷(6项*);附录
5《验证管理》13条,10项缺陷(7项*)。
• 2、计算机系统
• 《规范》中4条,8项缺陷(1项**,3项*);
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 》22条,28项缺陷
条款及缺陷项目
•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者测
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者实物量具或者参
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
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 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
定要求的程序。包括检查、加贴检定合格印
(证)、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 比对:
校准
•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
准或检定。
• “国家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
卫生、环境监测、资源保护、法定评价、公
正计量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管
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实施计量检定管理的计
量器具,实施计量检定。”
校准
• 对属于国家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定
期进行校准。
• 温湿度自动监测相关设备属于非强制检定
范围,至少每年校准一次。
校准
• 验证: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检验
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能达到预期结果的一
系列活动。
验证
•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对冷库、储运温湿度
监测系统以及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使用
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的验证。
•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验证管理制
度,形成验证控制文件,包括验证方案、报
告、评价、偏差处理和预防措施等。
• 依据:GSP第六节校准与验证、附录五《验
证管理》
验证
• 对象: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
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
• 目的:确认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
符合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并能安全、有
效地正常运行和使用,确保冷藏、冷冻药品
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 涉及部门: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验证工作的
监督、指导、协调与审批,质量管理部门负
责组织仓储、运输等部门共同实施验证工作。
验证
验证的类型:
(1)使用前验证(新投入使用前或改造后,
对设计或预定的关键参数、条件及性能进
行确认,确定实际的关键参数及性能符合
设计或规定的使用条件)
(2)专项验证(设备出现故障或超出设定的
条件和用途,采取了适当的纠正措施后,
为了确定采取措施后的效果,企业认为有
必要进行专项验证)
验证
(3)定期验证(对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
进行定期验证,以确认其符合要求,定期
验证间隔时间不超过1年。)
(4)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企业自定)的
验证(根据相关设施设备和监测系统的设
计参数以及通过验证确认的使用条件,分
别确定最大的停用时间限度;超过最大停
用时限的,在重新启用前,要评估风险并
重新进行验证。)
验证
验证制度
验证计划
验证方案
验证报告
验证结果应用
根据附录、当地
气候条件、设备
确定
建立有必要的
验证制度
建立必要的制度
按批准验证方案
实施(及时记录
偏差)
如实报告各项验
证结果
将验证结果应用
到实际经营活动
中
建立有必要的
验证制度
验证实施
经质量负责人批
准验证方案
• 验证计划:
• 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按
年度制定验证计划,根据计划确定的范围、
日程、项目实施验证工作。
验证
• 验证方案:
• 验证方案根据每一项验证工作的具体内容及
要求分别制定,包括验证的实施人员、对象、
目标、测试项目、验证设备及监测系统描述、
测点布置、时间控制、数据采集要求,以及
实施验证的相关基础条件,验证方案需经企
业质量负责人审核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 验证项目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应该涵盖可能发生
的所有情况。
• 验证结果评价标准。
验证
• 企业应当根据验证的内容及目的,确定相
应的验证项目,布点要求参照附录第七条。
• (一)冷库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
• 1.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确定适宜药
品存放的安全位置及区域;
• 2.温控设备运行参数及使用状况测试;
• 3.监测系统配置的测点终端参数及安装位置
确认;
• 4.开门作业对库房温度分布及药品储存的影
响;
验证
• 5.确定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的状况下,
库房保温性能及变化趋势分析;
• 6.对本地区的高温或低温等极端外部环境条
件,分别进行保温效果评估;
• 7.在新建库房初次使用前或改造后重新使用
前,进行空载及满载验证;
• 8.年度定期验证时,进行满载验证。
验证
• 冷藏车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
• 1.车厢内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确定
适宜药品存放的安全位置及区域;
• 2.温控设施运行参数及使用状况测试;
• 3. 监测系统配置的测点终端参数及安装位
置确认;
• 4.开门作业对车厢温度分布及变化的影响;
验证
• 5.确定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的状况下,
车厢保温性能及变化趋势分析;
• 6.对本地区高温或低温等极端外部环境条件,
分别进行保温效果评估;
• 7.在冷藏车初次使用前或改造后重新使用前,
进行空载及满载验证;
• 8.年度定期验证时,进行满载验证。
验证
• 冷藏箱或保温箱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
• 1.箱内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分析箱
体内温度变化及趋势;
• 2.蓄冷剂配备使用的条件测试;
• 3.温度自动监测设备放置位置确认;
• 4.开箱作业对箱内温度分布及变化的影响;
• 5.高温或低温等极端外部环境条件下的保温
效果评估;
• 6.运输最长时限验证。
验证
• 监测系统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
• 1.采集、传送、记录数据以及报警功能的确认;
• 2.监测设备的测量范围和准确度确认;
• 3.测点终端安装数量及位置确认;
• 4.监测系统与温度调控设施无联动状态的独立安
全运行性能确认;
• 5.系统在断电、计算机关机状态下的应急性能确
认;
• 6.防止用户修改、删除、反向导入数据等功能确
认。
验证
• 温湿度监测系统合格标准:
• 系统温湿度测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当符
合以下要求:
• (一)测量范围在0℃~40℃之间,温度的
最大允许误差为±℃;
• (二)测量范围在-25℃~0℃之间,温度
的最大允许误差为±℃;
• (三)相对湿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RH。
验证
• 系统应当自动对药品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温湿
度环境进行不间断监测和记录。
• 系统应当至少每隔1分钟更新一次测点温湿
度数据,在药品储存过程中至少每隔30分钟
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在运输过程
中至少每隔5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
据。当监测的温湿度值超出规定范围时,系
统应当至少每隔2分钟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
数据。
• 温度超过规定范围时,是否能够声光报警、
短信报警。断电时短信报警。
验证
• 应当确定适宜的持续验证时间,以保证验
证数据的充分、有效及连续。
• (一)在库房各项参数及使用条件符合规定的要
求并达到运行稳定后,数据有效持续采集时间不
得少于48小时。
• (二)在冷藏车达到规定的温度并运行稳定后,
数据有效持续采集时间不得少于5小时。
• (三)冷藏箱或保温箱经过预热或预冷至规定温
度并满载装箱后,按照最长的配送时间连续采集
数据。
• (四)验证数据采集的间隔时间不得大于5分钟。
验证
验证使用的温度传感器应当经法定计量
机构校准,校准证书复印件应当作为验证报
告的必要附件。验证使用的温度传感器应当
适用被验证设备的测量范围,其温度测量的
最大允许误差为±℃。
验证
• 验证实施:
• 第五十五条 验证应当按照预先确定和批准
的方案实施,验证报告应当经过审核和批准,
验证文件应当存档。
• 在验证过程中,根据验证数据分析,对设施
设备运行或使用中可能存在的不符合要求的
状况、监测系统参数设定的不合理情况等偏
差,进行调整和纠正处理,使相关设施设备
及监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要求。
验证
• 验证报告:
• 验证完成后,需出具验证报告,包括验证实
施人员、验证过程中采集的数据汇总、各测
试项目数据分析图表、验证现场实景照片、
各测试项目结果分析、验证结果总体评价等,
验证报告由质量负责人审核和批准。
验证
• 验证结果的应用:
•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验证确定的参数
及条件,正确、合理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 根据验证结果及建议对可能存在的影响药品
质量安全的风险,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 验证的结果,应当作为企业硬件改造、流程
优化、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或修订、监测
探头设置的依据。
• 确定是否再验证及验证周期。
验证
易存在的问题:
1、未按要求实施校准,校准结果不符合要求
或与量程不符。
2、验证结果评判标准不合理。
3、验证之后未按验证结果使用设备、变更操
作流程、修订文件(文件未按时更新、监测
探头未固定)。
验证
• 新版GSP第七节及附录二(药品经营企业计算
机系统)
• 第五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
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
现药品质量可追溯,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
实施条件。
计算机系统
1、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2、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所有的药品信息及
操作记录可查询。
3、满足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4、只能有一个基数数据库。
计算机系统
• 第五十八条 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和终端机;
• (二)有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
联网的方式和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
• (三)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
据共享的局域网;
• (四)有药品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
能;
• (五)有符合本规范要求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
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计算机系统
• 1.打印功能。
• 2.服务器和终端。
• 3.应用软件及数据库(与企业规模及业务相
匹配)。
• 4.局域网或其他网络。
计算机系统
• 第五十九条 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
等操作应当符合授权范围、操作规程和管理
制度的要求,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
安全和可追溯。
• 附录第六条:
• (一)各操作岗位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等
身份确认方式登录系统,并在权限范围内录
入或查询数据,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
计算机系统
• (二)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时,操作人员
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人员审
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系
统中予以记录。
• (三)系统对各岗位操作人员姓名的记录,
根据专有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不得采用
手工编辑或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 (四)系统操作、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由
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菜单选
择等方式录入。
计算机系统
• 1、各岗位要有相应授权,账户不能共用。
• 2、登陆后进入各自的模块,录入、查询权
限有控制。
3、修改数据要经过审批,有修改记录。
4、操作记录、姓名记录、日期等要自动生
成。
计算机系统
• 第六十条 计算机系统运行中涉及企业经营
和管理的数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储
存并按日备份,备份数据应当存放在安全场
所,记录类数据的保存时限应当符合本规范
第四十二条的要求。
1.经营管理数据应该按日进行备份。
2.安全存放。
3.数据的保存时限。第四十二条的要求(普
通药品记录及凭证保存5年)。
计算机系统
• 附录:
内嵌式结构:
•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规定,在
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的质量控制功能,与
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养护、
出库复核、运输等系统功能形成内嵌式结构,
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
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识
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
有效。
计算机系统
• 内嵌式结构(概念):指计算机系统对经营活动
的每一步操作都能够实行控制管理,包括岗位授
权控制、数据的安全控制、数据关系的控制等。
经营环节中的操作和数据是相互衔接、环环相扣
的。每一个环节的数据,都必须经过特殊审批才
能修改,所有数据信息和指令都源于系统,所有
指令都是经过授权的。例如:收货信息来源于采
购信息,系统中无采购信息无法进行收货活动,
采购订单不能随便更改。各环节需要录入的信息
都是系统设置并固定的,如果不按照规定录入,
系统无法进入下一个操作环节;对于录入信息是
否正确,系统还能够做出判断并进行拦截,比如
购进超经营范围的药品等。
计算机系统
采购 收货 验收
销售 出库 运输
储存养
护 质
量
控
制
计算机系统
1、系统设置采购、销售、收货、验收、储存
、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功能,各功能环
节之间需要有关联,环环相扣。
2、收货单、验收单、入库单、销售订单等都
应自动生成。
3、对不符合法规及规范的行为,系统自动识
别和有效控制。
• 部门职责:
• 信息管理的部门:
• 计算机系统及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协助其他
部门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控制,以达到预定的
用途及要求。
计算机系统
•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 (一)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总则
第十七条10项)
• (二)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
查;(总则第十七条11项)
• (三)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
作系统;
• (四)负责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确认生效
及锁定;
• (五)负责经营业务数据修改申请的审核,符合
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
• (六)负责处理系统中涉及药品质量的有关问题。
计算机系统
• 1、计算机系统应有设计方案或文件,并经
质量部门审核。
• 2、相应人员权限审核制度、样表、记录。
计算机系统
• 基础数据库的建立
• 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将审核合格的供货单位、购货
单位及经营品种等信息录入系统,建立质量管理
基础数据库并有效运用。
• (一)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包括供货单位、购货单
位、经营品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购货单
位采购人员资质及提货人员资质等相关内容。
• (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与对应的供货单位、购
货单位以及购销药品的合法性、有效性相关联,
与供货单位或购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相对应,由系
统进行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
计算机系统
• (三)系统对接近失效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进行
提示、预警,提醒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及时索取、
更新相关资料;任何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失效时,
系统都自动锁定与该数据相关的业务功能,直至
数据更新和生效后,相关功能方可恢复。
• (四)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本
保障,须由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对相关资料审核
合格后,据实确认和更新,更新时间由系统自动
生成。
• (五)其他岗位人员只能按规定的权限,查询、
使用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不能修改数据的任何内
容。
计算机系统
1、数据中涉及的质量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2、系统对供应商资质的合法性进行控制,数
据不完整或者失效的应进行锁定。
3、录入后的数据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
计算机系统
•采购过程控制
• 药品采购订单中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当
依据数据库生成。系统对各供货单位的合法
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审核,防止超出经营
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行为发生。
• 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记录。
计算机系统
• 1、供应商的经营范围、经营品种进行控制,
防止超范围采购。
• 2.系统能够按照相应的规范和法规自动识别、
判断是否生成采购订单。
• 3.采购订单自动生成采购记录,采购员的操
作内容。
计算机系统
• 收货、验收、养护、储存过程控制
• 第十条 药品到货时,系统应当支持收货人
员查询采购记录,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及
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收货。
• 第十一条 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
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
录入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
数量、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确
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验收记录。
计算机系统
• 第十二条 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的管
理类别及储存特性,自动提示相应的储存库区。
• 第十三条 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
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库存药品按期自动生成
养护工作计划,提示养护人员对库存药品进行有
序、合理的养护。
• 第十四条 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对库存药品的
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具备近效期预警提
示、超有效期自动锁定及停销等功能。
计算机系统
1、没有采购记录不能收货,超出采购数量的不能收
货。
2、收货跟验收岗位分开。
3、验收员根据上一个收货环节系统生成的数据进行
验收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4、验收记录是否自动生成及内容是否完整。
5、根据养护制度自动生成养护计划,提示养护员进
行必要养护。
6、必须有预警提示功能(近效期),超效期是否系
统能够自动锁定。
计算机系统
• 销售、发货、运输过程控制
• 第十五条 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系统
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生成
销售订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
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订单的生成。
系统对各购货单位的法定资质能够自动识别
并审核,防止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销
售行为的发生。
• 销售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销售记录。
计算机系统
• 第十六条 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将确认后
的销售数据传输至仓储部门提示出库及复核。
复核人员完成出库复核操作后,系统自动生
成出库复核记录。
• 第十九条 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对药品运
输的在途时间进行跟踪管理,对有运输时限
要求的,应当提示或警示相关部门及岗位人
员。系统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生成药品
运输记录。
计算机系统
1、系统能够按照相应的规范和法规自动识别、判断
是否生成销售订单。应有防止超经营范围的销售
行为发生的功能(特管药品,精神药品)。
2、系统跟实物相符。
3、出库复核记录、运输记录是否由系统自动生成,
且内容是否完整。
4、对有运输时限的药品系统应该提示警示相关部门
及岗位人员。
计算机系统
• 退回药品、问题药品的控制
• 第十七条 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对销后退回药品应当
具备以下功能:
• (一)处理销后退回药品时,能够调出原对应的
销售、出库复核记录;
• (二)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与销后退回药
品实物信息一致的方可收货、验收,并依据原销
售、出库复核记录数据以及验收情况,生成销后
退回验收记录;
• (三)退回药品实物与原记录信息不符,或退回
药品数量超出原销售数量时,系统拒绝药品退回
操作;
计算机系统
• (四)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 第十八条 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对经营过程中
发现的质量有疑问药品进行控制。
• (一)各岗位人员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按照本
岗位操作权限实施锁定,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
• (二)被锁定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不属于
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由
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 (三)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
结果进行记录,并跟踪处理结果。
计算机系统
1、相应的销售退回、问题药品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
2、处理销售退回药品时应能查看原始销售记录,但
不能更改。信息不符或数量超出时计算机应能自
动拒绝。
3、各岗位在权限范围内对有疑问的药品实施锁定,
系统自动通知。
4.由质量管理人员判断是否解除锁定或是继续锁定,
并生成不合格记录。
5.系统锁定后是否还可以操作或者销售。
计算机系统
• 第二十二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
要求,及时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系统功能。
计算机系统
易存在的问题:
1、各岗位人员的权限未按要求审核批准。
2、计算机管控不到位:流程、权限、超范围
(超数量)订单。
计算机系统
认证申报资料介绍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实施云南省
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的通知 》(云食药监市
[2014]16号,2014年6月27日。
• 附件1:GSP认证申报资料要求
GSP申报材料
• 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提交至少两份下
列书面资料(一份存档,一份交检查组)并顺序
装订:
• 一、申报资料目录;
• 二、申报材料以及所附数据真实性的声明;
GSP申报材料
• 三、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GSP申报材料
• (三)经营特殊管理药品批件复印件;
• (四)申请再次认证的还应提交《GSP认证证书》
复印件;
•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按国家
规定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扫描和数据上传工作的
证明文件。
GSP申报材料
• 四、实施GSP情况综述:
•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 1.企业成立时间、经济性质、经营规模等基本概
况;
• 2.企业药品经营情况和经营品种结构特点;
• 【是否持续经营,是否有特殊储存条件的药品及
相关配套设施,如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配
有相应冷库及备用设备。】
GSP申报材料
• 3.如含分支机构,应说明所设分支机构情况及与
总公司的购销管理模式;
• 4.上次GSP认证以来主要变更情况;
•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
人;仓库地址】
• 5.最近一次GSP认证或检查缺陷项目及整改情况。
GSP申报材料
• (二)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包括:
•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描述、药品经营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概况,主要特点;
• 2.药品经营风险防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存在的主
要风险及主要防控措施;
GSP申报材料
• 3.企业药品经营环节质量控制情况,内、外审制
度及执行概况,上一年度药品经营质量结果分析
和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效果;
• 4.人员与培训情况。简述各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制
度和定期体检制度实施情况;
• 5.运输与配送管理情况;
• 6.近三个月来,企业经营及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情
况。
GSP申报材料
• (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 1.企业经营场所、仓储场所情况表(附表5)、企
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附表6);
• 【附表5:仓库总面积不低于1500㎡,中药材、中
药饮片养护面积,经营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
上独立冷库】
GSP申报材料
• 2.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企业需提交冷库、冷藏
车、冷藏(保温)箱验证情况综述;
• 3.温湿度监测终端检定、历年校准证明及监测系
统验证情况;
GSP申报材料
• 五、计算机系统概述,包括:
• (一)企业配备符合GSP要求的计算机软、硬件情
况;
• (二)与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控密切相关的计算
机系统的设计、使用及控制等功能实现情况。
GSP申报材料
• 六、相关表格、图纸、证明文件:
• (一)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附表
2)、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附表3)、
企业注册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师情况汇总表
(附表4);
• 【①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
责人、质量管理员、验收养护人员(执业药师注
册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②中药材及中药
饮片验收养护人员、地产中药验收员应为对应的
中药学专业及职称,疫苗验收养护人员专业及职
称、工作经验】
GSP申报材料
• (二)省执业药师管理部门出具的药学专业技术
人员资格证明,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及所缴纳的五
险一金凭证复印件;退休及离职人员需提交相关
证明以及经公证的劳务合同;
• (三)企业组织机构图及经营管理相关部门岗位
职能架构图;
• 【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
注明关键人员姓名 】
GSP申报材料
• (四)企业营业场所、仓储场所位置图;
• (五)企业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建筑平面布置图、
设备平面布置图(建议采用工程绘图软件绘制)
• 【验收、发货、退货、不合格药品、中药养护工
作场所、中药样品室(柜)】
GSP申报材料
• (六)企业营业场所、仓储用房产权或租赁合同
复印件,以及租赁方的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文
件复印件。
GSP申报材料
• 七、其他资料
• (一)法人分支机构申报GSP认证时,需提供加盖
企业法人公章原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应
包括以下内容:
• 1.授权事由和授权有效期限;
•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 3.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GSP申报材料
• (二)法人企业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无经销
假劣药品的自我保证声明;违规经营过假劣药品,
但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
情形的,应提交情况说明和立案、结案的有效证
明文件复印件。
•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
料。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具体以省局和
中心要求为准。
谢谢!